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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dafeng q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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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有哪些问题可讨论? - 2 views

杨佳 案件 哪些问题 讨论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5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这几天,法律博客上有关"杨佳案"的讨论可是热闹。在讨论的同时,我们可以思考,杨案到底有那些是法律问题,哪些值得讨论?在看了博友们的文章后,发现杨案中有几个问题可以讨论:1警察职权行使的正当性;2杨案的量刑;3杨佳的律师是否称职;4侦查的集体回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至于杨案的发生原因,这类事实问题,即使大家争得面红耳赤,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周永坤教授的几篇博文,主要讨论第一、二类问题,而这两类问题又是密切联系的。在初读报上的闸北警方对杨佳执法的对话时,总觉得十分别扭。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周老师的博文的确指出了警察权的滥用,并认为,杨佳作为权力滥用的受害者,因该免其一死,这样或许对中国法治更有积极作用。

    权力一旦被滥用往往损害公民甚至公共利益,而警察权有为如此。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就应限制公权力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敏感的警察权,其行使往往与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更为密切。因而,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解决警察权的滥用甚至违法问题,是迫不及待的。在杨案中,对执法录音的评论,绝不算是吹毛求疵,而是一种必要。

    然而,如果将警察的滥用作为杨佳免死的理由,恐怕大多数人是接受不了的。即使网上谣传杨佳被殴致残是真的,也绝不是其杀害六位无辜民警的正当理由。况且,对杨佳的量刑问题的讨论,在当前的语境下,是没多大意义的。

    不过,我们可以换个语境讨论,或许量刑问题的讨论就会边的有价值。假如发生在美国设有死刑的某州,一饱受虐待的黑人青年Y持枪杀害6名白人警察。我相信,在政治多元的美国,白人法官对该案的判决会与黑人法官的判决有着不同。白人法官会依据先例和该州的法令判Y死刑。而一个黑人法官很有可能洋洋洒洒数万字,论人权引宪法,文字煽情动人,论证着免其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原本一个法律问题(量刑问题),却最终有政治立场所决定。

    或许,当我们承认政法不分家时,当下的许多问题也变得容易理解了。
dafeng qixi

耶律楚才:杨佳不死,法之大幸。 - 2 views

杨佳 不死 法之大幸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4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的"豆"是谁种下? - 3 views

杨佳 "豆"是谁种下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4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人心不可侮!

    扬佳事件很多人仍然不愿意面对真相、面对真正的背景。蝼蚁尚且贪生,更何况青春年少的小伙子?更何况还有一位单亲母亲?杀气腾腾下对女民警刀下留人,看出他又何尝没有柔情?
    在他仇恨的种子里有多少是日积月累?母亲的屈辱、孤儿寡母的无助、生活的困窘,我们的社会、我们许多美轮美奂的政府窗口给予了多少关注?到了六条人命血案,才引起了大家的胃口,全国上下一哄而上……,如果在他们过去讨公道的辛苦途中,有一点点温暖,有一些帮助,杨佳还会无可奈何选择自助,选择一把大刀?因为他目睹和经历了太多的冷漠、太多的虚伪、太多的蛮横……而连声音都发不出的时候,他还能够选择什么?当然六名警察的死也是令人同情的,他们也有妻儿老小……

    杨佳的"豆"是谁种下的?由此引发的是硬件的投资还是良知的召唤,已经应该是更高层领导应该正视的问题了!民心不可侮!还有多少李佳、王佳……

    和谐的社会才是人人安全的社会,和谐的社会需要公平、公正、理解、尊重、如果连诚实也没有了,又怎么有公平公正?

    转载:
    匹夫一怒 天下缟素

    7月17日,在沉寂了半个月之后,杨佳一案终于被《南方周末》撕开了一个缺口,《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从第一版登到第三版,让我们首次看清这个"非常地妖"所走过的非常旅程。

    杨佳曾经有过一个幸福的童年,这份幸福在13岁时随着父母的离异戛然而止。之后我们所看到的,则是不断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一对母子。在一次次的打击中,他们绝望无助地朝我们这个太平盛世的底层坠落。为着法院不公正的一纸判决,母亲王静梅八年来辗转于各个权力机构,象秋菊一样执着地讨要说法。她受尽了冷漠和嘲弄,甚至在上访过程中,"因故"被拘留过十几天。八年的挣扎抗争,最后得到的说法只是一句"事情太小,不予受理"。哀莫大于心死,冤莫大于无处可伸。《智取威虎山》里有一句经典台词:"八年了,别提它!"八年啊,一场抗战都打下来了,一个弱女子的这点冤屈却得不到解决,我们的制度已经失灵到何等地步!!

    那些把王静梅当祥林嫂耍弄的当权者不会想到,在这八年当中,她那个"成绩一般,个头一般,口才一般,各方面都不算突出"的儿子正逐渐从一头倔驴变成一只可怕的大虫。母亲所遭受的一次次屈辱,不断刺激着他原本天真善良的心灵。山西警察的野蛮殴打,更使他对这个制服阶层产生无比的仇恨。即便如此,他还是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不断讨要着说法。他对这个制度实在太执着了,他相信这个制度包含着他所要的正义。他的上下求索让肉食者感到烦恼,让世故者感到可笑,但他象个驴友一样继续走着他的郎八拉。

    直到去年10月的一天,他碰到了闸北警察。压垮这头倔驴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一辆无牌无照的自行车。上帝的黑色幽默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让一个丢车人被警察冤为偷车人。刚参加工作时,杨佳曾经丢过一辆新自行车,那天他在大雪中走了六个小时才到家。那是无比愤懑和绝望的六小时。他宁愿忍受饥饿寒冷在路上踽踽独行,也不愿花一两块钱坐公共汽车回家。在北京有句玩笑话:"没丢过自行车的人不算北京人。"多年来,北京警察对偷盗自行车基本上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这也难怪,有那么多外国元首要保护,有那么多恐怖事件要防范。丢辆自行车?您就认倒霉吧,别浪费警力了!北京满大街都是无牌无照的自行车,甚至有警察自己都骑着缴来的黑车。

    但上海是首善之区,上海警察很好很强大,不能容忍杨佳这样的疑似偷车贼。根据"疑罪从有"的原则,警察把他请到派出所。至于在芷江路派出所,杨佳受到了怎样的"热情款待",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他一出来就不停地上访、告状。上海警察两次赴京对他进行"法治宣传",他都不领情。平心而论,与山西警察相比,上海警察的善后处理算是比较温柔细腻的。但一涉及到钞票,"阿拉上海宁"的小家子气便暴露无疑,说破大天只愿掏1500块钱,哪有山西警察身上那份煤老板的豪爽,一出手便是三万。事到如今,我想那位与杨佳讨价还价的上海警察一定后悔不迭:"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杨佳说三个字:我赔你。如果非要在这份赔偿上加一个限制,我希望是……1580元!"

    《南方周末》写道:"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我们已经看到杨佳血淋淋的"说法",不知上海警局能否也给我们一个真实的"说法"。在我们这个和谐社会里,一个说法难道非要用"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才能换来吗?
dafeng qixi

蓝珍珠:关于杨佳 - 2 views

关于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4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是什么人:

    1、他是一个正常人。他在法庭上说记不清7.1当天的事,并非他不正常,或想推卸责任,而是一个黑色幽默--既然警察可以忘记打过他,他也可以忘记杀过警察。

    2、他是一个视人的尊严高于生命的人。他要求警方的经济赔偿并不多,要的主要是警方的说法,甚至当警方出到1500元,远远高于他要的200元手机费,他还是拒绝了。没有说法,他不愿意苟活,正如他说的"如果有些委屈要一辈子背在身上,我宁肯犯法。"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3、他是一个洞察现存制度并绝望的人。他从她母亲身上看到维权之路的艰辛,从两代人身上他看到了同样的命运。

    4、他是一个罪犯。因为他确实杀死了6个人。只要承认现存的社会体系。

    5、他自己认为是战俘。因为他自认为是起义,死去的是"对方",所以他说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对死者的死认为是"应该"。

    杨佳的结局:

    1、杨佳必死。
    (1)他自己有慷慨赴死的决心;
    (2)苟活对于他这样的人比死更痛苦;
    (3)现存的社会体系决定了他的罪犯身份。

    2、杨佳的死应该给社会留下巨大的疑问。
    (1)他向世人证明,这个世界上有视尊严高于生命的人。
    (2)他用7个人的生命来检验,这个社会究竟有没有百姓的基本人权?还是不是个法制国家?
dafeng qixi

王建章:司马南的选择性解读说明了什么 - 2 views

司马南 选择性 解读 说明 什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07-19 11:49:25

    司马南对《南方周末》对杨佳案的报道的解读,已经不是简单用两个字"偏见"可以解释的。司马南在目前的系列针对《南方周末》的评论中我以为没有偏见,因为以他的知识与行文的理性水平,我们不可能认为这是一个能够做到彻底偏见的人。只能说司马南为人相当冷静,非常有"经济人"的理性头脑,他在选择靶子试图为自己炒作获利;本来这是一个慢慢要在公众视野中逐步消失的人物,因为其反对所谓"伪科学",到后来和方舟子一样,已经完全走形了,到后来自己都已经快变成了标准的伪科学的代表了。《南方周末》对司马南和方舟子都曾经及时地发出了恰当的质疑的声音,不知道司马南对此是否怀恨在心--目前有理由对他作此动机的推测。

    不想多评述。我们对照他的文章和南方周末的文章本身即可!

    司马南文章如下:
    (略)

    《南方周末》文章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4731/1

    南方周末的文章请大家也看看,明智的人自有公论无须评述,大家会看到司马南作为一个"刀笔吏"的文革手法是何等可怕!

    我们可以看到司马南的"公正"何在,怎样玩"断章取义"的手法!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略)

    再转引部分评论来对照司马南的断章取义:

    评论(已有152条)
    我也来说两句!
    热门评论 所有评论

    6 lljingji80评论于2天前
    每次听到你都是大风起!每次看到你却是热泪雨!用你的行为再一次让世人明白什么是"英雄"!也给了一些人再次反思的理由!人有死重如泰山!有死轻如鸿毛!你是前者!刀客!走好

    10 xxys评论于2天前
    在眼下 我所看到的地方警察 十有八九 会殴打 杨佳!

    11 danran886评论于2天前
    警察不该死,但是杨佳也不能死!! 为什么杨佳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一个品质良好的人会走到杀人的这一步!!!

    11 gsmgl评论于2天前
    应该反思执法部门执法时的态度了,再不能激起人民群众与执法部门的矛盾了。

    1 drg157lk评论于1天前
    警察肩上的担子也太重了,很多不该他们管的事情,也让他们管。怎么能不管出事情来呢?
    由于贪污腐败,警察队伍也很复杂!弄不明白,全世界神经正常的人都弄不明白,11个警察连保命的本能都没有他们居然还能当正常的警察!
    更弄不明白的是,杨刀客刀刀致命,堪称世界杨一刀!他简直比武侠小说和武侠电影里的英雄还英雄,杀了十多个人自己居然没伤一块皮!
    上海警察之死和杨佳之活,都应成为我们法律关注的焦点!这个焦点就是怎样有一部完善的法律让每一个公民都平等!中国缺失的就是公民!
    我和警察第一次接触是1996年的一个晚上,警察来查身份证,警察居然要求把精致皮包一起拿过去,还问我们皮包是哪里来的?我说,我是打工的,但是七八百块钱的皮包我是还是买得起的……我很有些怨气的拿过了皮包……
    人就是这样,因为我那时年轻,也很有些当过兵的架式,他们只好怏怏而去……我想,如果是发生在别人身上,我的那个皮包……
    后来,我尽量不和警察打交道。要打交道,就要抓住他们的软肋。这样的事情,我也的确让有些警察吃了哑巴亏……
    因此,在一些部门,我也就成了龙刁刁所说的刁民……

    4 tingtal评论于2天前
    单纯,正直,执着,高尚的人!!向他们全家致以崇高的敬意! 病向那些死难者表示同情,虽然他们很无辜,但对杨佳却无法产生半点责怪。
    4 fengbo336评论于2天前
    历史的车轮,你推进了一大把!~

    7 zfchen评论于2天前
    "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
    凭良心说,不少职能部门工作态度就是这样!
    善良本分的人受了委屈却得到公正的处理,你说让人怎么看待这个本该主持公道的机构?
    杨佳可悲,遇难的警察或许可怜,社会亟待"以人为本"的概念得以实行。

    2 mafansile评论于2天前
    现在的社会太危险了,生命太脆弱了,谁也不知道自己明天会不会就是那些倒下的警察。
    而着一切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冷漠--你的,或者我的冷漠!!

    6 freezetea评论于2天前
    中国的警察就是最需要普法的一群人,对穿着制服的车家机器们真的是不报什么好感~~~~~好奇四十岁以上的警察们都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国家机构的~~

    0 ljf95514评论于13小时前
    希望大家能冷静些,政府需要冷静反思,那些对社会有意见却无从或无法表达的人也要冷静思考,杨佳的事在当下引起大家的推崇,甚至到了历史的地位,可以说赋予了其"革命英雄"的地位,虽然是社会矛盾激化引起,但说到底也只是杨佳因个人利益而与警察之间的争执,还达不到所谓侠义,金庸先生说过,为民为国侠之大者.而对杨佳的推崇更多的是他做了很多人不敢做的事,与其说是推崇不如说是一个民众对政府不满情绪的发泄点,也反映出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已经破败不堪,公信力极低.但舆论还是应该有正确的引导,再完善的社会体制也会有矛盾,也会有矛盾激化下的激进事件,如果人人都推崇向往"刀客"血性,那么谁还敢上街,生活中的阳光也将变成血红~

    -1 pophy评论于14小时前
    在中国就是缺少想杨佳这样较真的人,
    不过他最后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对。

    请问,大家对比之后,看看司马南是不是别有用心的在其文章中选择"评论"为其文字作论证。我这里只择取了部分。想说明的是,网民看了南方周末的文章后,有正反两种意见,大体相对平衡,有客观的也有不客观的,这本身就说明文章立论的中道,而不是片面的。南方周末的文章并没有煽动大家不理性,反而是引导大家去做正常的社会反思。真相是最高的价值,当然要去追索。南方周末文章通篇并没有对上海警察遇难者有谴责,只是提醒大家要反思事件背后的原因;在我看来,南方周末并没有采取对杨佳行为的认可、同情、辩护的态度,而是居中理性难能可贵的态度。
    另外南方周末同期还有一篇文章,司马南故意略而不提,那就是题为《被舆论忽略的遇难警察》http://www.infzm.com/content/14733。

    不知司马南想呼吁汪洋干些啥事呢?呵呵。司马南此人心术之不正可见一斑;其所谓"反伪"看来一惯不能排除有栽赃的手段。

    相信汪洋书记,还不至于像司马南这样的人如此不正派!连文章的基本的解读能力都"故意"没有了!

    为我们当今这个社会,还有"司马南"这样的公众人物感到耻辱!

    而鄢烈山先生的评论文章,请上其博文寻找。他的文章,我的解读是他做的是社会反思,并不是拿来借题发挥抨击制度的,这两者是有差别的!

    再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就不能批评吗?!不批评的公共知识分子,我们只能认为他是政治投机者,对社会进步毫无责任心!没有批评就不会有进步,共产党倡导的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司马南枉为共产党员!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的"讨说法"与我的"拖治则国治" - 4 views

杨佳 讨说法 拖治则国治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其实,杨佳是在身体力行国法(信访条例办事不得拖延意志)实行上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精神。

    他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其实就是:

    你不及时给我一个以国家暴力保证实现为后盾保护我正当权益的说法,那我就及时给你一个取消或收回请你保护我权力的说法。 换句话说,如果你依法及时给了我解决事的说法 ,我就继续将因拟信而托付与你行使的权力,继续依赖你来保护我的正当权益,否则我自然得及时收回或取消,以缓解你害我又害人,最后势必矛盾不断升级,直致天下大乱为止,还是会害了包括你家人的所有的人。

    从这可想而知的简单道理看,杨佳确实是"以身护法"而不是如他父亲一般的丧失了举一反三、见微知著理性天良,又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表面上是人民灵魂深处思想感情其实还是臣民的,安于阳奉阴违、逆来顺受苟活的人们通常都会说的"以身试法"。

    这又残酷地告诉我"拖治则国治则民安则人和则事成"是真的,必须坚持身体力行,宣扬实现。

    因为,时间是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也是人们熟知的生命尺度。事的解决拖延到一定程度,无法顺利依法询问解决原先办理着的事,又衍生或引发了令原先的事的解决遥遥无期的拖延侵权新的事,自然只有以生命的代价来及时兑换,以制止遥遥无期的生不如死的拖延了。这一事实,他在为他母亲写信访材料时已有所知,如今自己遇到的事又遇上"不是你把我烦死,就是我把你烦死"的似乎言之有理的拖延必胜誓言,也令他信了绝望了。所以,他能如何理性选择?我是不知道!你知吗?国家领导人知道吗?外国友人知道吗?我们如果无能力知道而帮助他有信心不绝望,以便不做此项选择,也不好意思要他屈从和纵容欺压、或自欺欺人地利用人心之恶开导他:"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话,那我们除了心知肚明得了他和那么些可能是他不得不杀或滥杀了的干警们死去的好处地理解、同情和支持他外,还有何理性选择能心安理得呢?

    而一切如推诿、敷衍、拖延等滥用职权行为的"最大公约数"是拖延,且拖延最易识别、把握和证实。所以,我们今后的法制定、法实施,大家通力合作,只要都把拖延治好了,那么国家干部的行为就治好了,祸国殃民就解决了,人民安居乐业,人们的身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自然就和谐了,各项事业自然也就会减少内耗有成果。


    我2008年11月05日在深圳罗湖区宝安路雷鸟震天网吧制作发表的证明材料。
dafeng qixi

警钟:杨佳死,国人难,强权悲 - 2 views

杨佳死 国人难 强权悲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荆轲的大无畏精神激励了一大批的后来者,荆轲舍身抗暴之壮举给予反秦勇士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是无法计量的,暴秦虽未因一刺而亡,亦未能残喘太久,暴秦虽使荆轲惨败,亦毫不能掩盖荆轲在煌煌史册中的光耀,因为,在暴政凶狂虐民的悲惨时期,只有荆轲挺身而出,向暴政的心窝刺出了第一刀。"

    杨佳袭警案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此结果本在预料之中,但也出乎国民期待之外。按说杨佳还有上述翻盘的机会,但因为是在"特色"中国,如果不出现"意外",必死而无疑。只希望杨佳能利用苟且求生的权力据理自辩,把握哪怕万分之一的希望,不要再像三十多年前那样,被施以文革式的剜喉割舌剔筋去踝之术,当属万幸。

    杨案本应有三种先择。

    一、如果能够引起中央高层足够重视,按照在一定范围内尚称完备的司法程序公开公审,鼓励感兴趣的国人参与其中,形成第三方监督和搏弈互动。到那时,真伪是非从结果而论,即便杨佳罪大该死,也总会因为得到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而死亦冥目。

    因为有全民参与,也必然是一个普法的机会和过程,这样,杨案在司法史和宪政史上必可成为一个经典的先进案例,而不是反面的极权典型。其代价是有损几家"难属"的感情和生活,收益是从此打破地方势力,一改央、地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此为上策。

    二、不杀不判,象台海一样维持现状,留待"气候"条件成熟时再行定夺。

    以政府之威权和能力,从操作上应该做到,从社会效益上是可以考虑的。以社会视角论,"搁置法"虽非最好,但对民意而言却是一种消及的安慰,对执法者此前行为是一种反思。此为中策。

    三、习惯性地"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就地正法。此虽为下策,可能性却是最大。

    从对杨佳案的审判看,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最长审限不能超一个半月的规定。但为了政治稳定计,当局特别避开敏感的北京奥运而迟滞其后,表明司法只能顺从政治需求做附庸,根本不存在独立性和客观性。

    正因如此,强势方才"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当时没有"解决"杨佳性命,使之成为烫手山芋,拿不是,扔也不是,留下无数恩怨情仇。如今只好狼披羊皮霸王硬上弓,用法袍假装正义,以天平谋取私利。

    "审判给人不公的印象如此之深,使得杨佳的罪行从某种意义变得无足轻重。这样的价值倒错,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价值判断的撕裂--如视杨佳为英雄等--才是整个社会应该忧心的。不公,给视杨佳为"英雄"的这一社会价值判断带来了最新注脚,从而更进一步地助长了民众对暴力的热爱,以及对警察和法院的不满甚至憎恨。"---- Scout1981 【凯迪网络】 [url]http://www.kdnet.net[/url]

    杨佳案的审理从始至终都似有人精心导演,不敢公开审理,正说明背后隐藏着惊天秘密。有说:"起初,人们还期待证据,现在不要了。起初,人们还希望讨一个说法,现在不需要了。起初,人们还信任法律,道义,公平,现在都不需要了。因为有你们的存在,这一切都不再需要了。你们的存在就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的荒诞的不合理的愚蠢的最确凿证据。"

    杨佳案,事前互动是双向的,但事后却是"一枝独秀";事前即没有对等可言,事后更不会有。在甄别是非对错、对杨佳的非理性行为进行批评的同时,更要对强势一方进行揭露和批判。执法犯法,过错在先,当然责任在先,更应认罪在先,这是一种法律义务。

    如果司法程序不公,结果自然没有公正性和合法性可言,只能当作是又一次的王者之法的人意之判。想想在此后杨佳已成"天人"的某个历史时间,后人必然会还杨一个公正的"说法"。

    杨佳生死,是司法制度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风向标,在昭示着每一个个体国人的未来和命运。杨佳与强权兔死狐悲,杨佳与国人唇亡齿寒。不杀杨佳,为难的是几个家属,留给国民的是一个期待、妥协和互动的空间;杀杨佳,则关闭了社会和解的大门,得罪的是所有世人。一个案件,几种选择,轻重当易分辨,得失自在其中。

    无数的沉案冤身在心惊肉跳中等待杨的结局,如果望眼欲穿等到近乎绝望也没有一个"说法",等于如果将无数个"准杨佳"推向敌对,让本来的观望者铁了心一抹黑走到底,也只有重复"你不给我说法,我就回敬给你一个说法" 的老路----做秋菊不成,做"杨佳"总还是可以的吧?

    杨佳已成为中国民间的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精英们追求的 "稳定、和谐",是因为杨佳们的存在而不得实现,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的美梦必定还会因为杨佳的死而更加坚难。

    在此社会生态中,想让一个杀人如麻的屠夫瞬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在没有外力压迫制约的前提之下,确实是异想天开之事。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怨怨相报终无了结,不如饶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那种抱着将自己置于死地而后生,幻想着与别人同归于尽的恐怖主义思维,在两败俱伤的同时,也将自己的自新之路断送了。

    杨佳有过,但那是求生无途之举;君若无罪,怎有杨之悲绝乎?正反一切罪过皆由杨一人承担,未免过于沉重, 过于不公。

    坊间言语如此之多,仍然不能对执法者有丝毫打动,说明了其人其法的自私无情和目中无民。难道当初那些被杨佳手下留情暂且饶过的弱势男女们也在怀恨杨佳之为,难道不应该出来说句"感恩"的公平话吗?

    一个杨佳,可以说他是"危害非常巨大,性质非常恶劣,手段非常恶毒",但瓮安一万个杨佳出现,便只能说是"不明真相、无业闲杂",再有万万个杨佳出现,就再也没有了独家解读的资格和能力,再也不可能说杀就杀,说剐就剐了----在那条和解之路被愚蠢地堵死之后,回过头来被反绑在行刑架上的,怕就是你本人了。

    杨佳的命运,已与全体国人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杨佳生死,同样是国人荣辱的生死之劫。杨佳若生,国人尚有重生的一丝曙光,杨佳既死,实万民之难,同时强权之亡不远矣。

    从"破立"之说言,此即大破,亦当是大立将至之兆,于悲哀之余,难道不值得庆幸吗?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的思考 - 3 views

杨佳 案件 思考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是否"警逼民反"? - 16 views

杨佳 案件 警逼民反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江北先生:我帮杨佳说两句 - 4 views

帮助 杨佳 两句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今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因不满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对其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的盘查及投诉的处理结果,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对数名公安部民警和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名民警死亡、两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轻微伤。9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对"杨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如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万怀所言:"杨佳故意杀人一案,无论从其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恶性程度、多人死伤结果、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看,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不管什么原因,杨佳以这种方式泄愤、报怨都不应该。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帮杨佳说两句。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警方提供的录音录像,认定警方对杨佳的盘查是"合法的"、"有理有节的"。当然,从警方提供的时间不长的音像资料肯定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想说的是:上海闸北警方是否每次执法都录音录像?警方在路面对杨佳的盘查是否只有几分钟?如果是这样,那当然无话。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警方提供的这份证据是否有断章取义之嫌?可信度有多高?
    此起案件的最初起因是: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于此,我想帮杨佳问一下:在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行里,怎么会有无证无牌车出租?另外我也想问一下:既然闸北警方在对杨佳盘查的全过程都没有错,为什么在杨佳投诉并提出赔偿要求后还多次派人赴京说明、劝解、说明,并答应千元赔偿?在普通如我辈的印象中,警察好像没有这样办事的,除非------

    在杨佳袭警事件发生后,在很多报道中都说杨佳是个规则意识很强的青年,连乱扔垃圾、抄近路的不良习惯都不能容忍。那么,这样一位"本分"的青年,为什么在接受了闸北警方"合法的"、"有理有节的"盘查后,居然处心积虑地作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有句话说得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许我们也能从性格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方面分析出杨佳袭警的深层次原因,但我更倾向于是杨佳在倍感委屈和愤怒之后的"本能性"、"动物性"爆发。

    我们需要剖析的是造成杨佳委屈和愤怒的社会原因。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杨佳事件的发生也不是偶然的。即便今天不发生,或许明天就发生了。即便不是杨佳,×佳、×佳也会出现的。

    血债血还,命用命偿。杨佳终将用自己的命来偿还自己的简单残暴,我们该干什么呢?

    2008-9-11
dafeng qixi

溜冰猴:"杨佳"还活着,我们该怎么办? - 2 views

杨佳 活着 我们 怎么办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不伟大,但绝不渺小。

    因为千千万万活的不如杨佳的人,未必敢拼死一击。

    象狗一样死去的人象狗一样死去了,身上都带着渺小的烙印,而这个伸向杨佳的烙印,却被他一刀断然斩落。

    "警察"这个符号,堕落到可以使袭警者变得高大凸显,是这个社会的不幸,杨佳 李珂 方福新 张建平 倪景荣 张义阶 徐维亚都是它的牺牲品。

    杨佳精神上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杨佳"太多了,追究起这个问题,最终我们会得到这样一个疑问:到底谁有病?

    毋庸置疑,只有一个病态的社会才会造就如此多的病人。

    其实"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开口说的第一句话,简直就是主席"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话的翻版。

    但是血性和骨气,在我们这个和平年代显得太悲壮了!

    一个没有前科的中国人选择"杀人"的时候,必然是断了所有的生趣。

    所以杨佳是无悔的。

    问题是一个杨佳走了,千万个的"杨佳"还活着,我们该怎么办?
dafeng qixi

网言:勿以关注论是非 - 4 views

关注 论是非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方先生因为我指出了他的一个逻辑不自洽而专文反驳,说"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然后顺便指责我偷换概念。我想反问一句,方先生弄懂了"关注个案"与"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么?如果大家就这样钻字眼,什么讨论都没有必要了,个案个案,必定是某个特定的个案,要把一批个案或者所有个案综合在一起,那有另外的称呼。

    方先生说我把"恶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那是不对的,明显再次进行了文字加工,更严格的说法可能是,我把"造假""偷换"成了"杀人",方先生一直关注造假多过其它类别的社会不公,所以觉得我们关注杨佳过头了。方先生对所关注个案的要求是对个案有选择性,举例说明如何来选择,那么从他的举例上来说,我们很容易推测出他的一般要求原则,那就是有社会影响与危害,还要比较大,从这一角度来说,杨佳案入选是无疑义的,我指出的就是这一点。方先生不赞同,认为杨佳案社会影响与危害并不大,但这大与不大,却是一个个人判断,不能强求别人听从一个人的主观判断。我既没有偷换概念,也用不着偷换概念。

    方先生与众多敲边鼓的人的逻辑不洽在哪里?我原文说得很清楚了,段海新针对方先生的责问回答,用了新语丝关注个案为例,既然你责怪我关注杨佳这一个案,你难道不是一直在关注个案么?方先生答,"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件特别感兴趣。"方先生的话翻译过来就是你能关注个案,不反对你关心个案,但你关心这一个案是不对的。如果方先生不是责问,只是跟朋友聊天,这样的问话当然不涉及逻辑自洽的问题。我既然能关心个案,那么这就隐含了选择个案的权利与自由,如果我选择什么个案要遵照你的安排,我已经丧失了关心个案的权利与自由,换句话说,我就不能去关心个案。我所谓的逻辑不洽,指的是既授人以权,又限人以案,就象执政党在宪法中宣称,你有拥护我的权利,当然不自洽,谈不上教人逻辑。

    方先生的立场是很容易把握的,那就是认为杨佳并无冤屈,所以不需要关注。而我的论点也是明确的,既使杨佳罪有应得,十恶不赦,人们仍然有关注他的权利与自由!方先生仍然不能指责别人对他的关注,不恰当的主张可以驳斥,但如果有人为杨佳说话,这人也就十恶不赦,那就不可以。

    逻辑或许可以因为概念使用的各自含义不同而自洽,但显然方先生未能对我的诛心之说进行反驳,那才是最重要的。当然方先生有很强烈的理由认为寻正误解了他的说法,他并没有诛心。不过,故意忽略寻正对杨佳行为推崇的限制条件,忽略寻正对针对警察暴力的限制条件,毫不客气地宣称我推崇暴力与主张干掉所有的警察,这样的批评应当算不上正当的批评,而与诛心的言行一致。

    政治是简单的,也是无所不在的,比如言论自由,就是政治诉求之一,新语丝饱受政治打压,宣称独立于政治,无异于缘木求鱼、刻舟求剑。指责我及其他为杨佳代言者将杨佳事件政治化是徒劳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政治事件。如果本身不是政治事件,政治化并不容易。对我来说,为弱者代言从来都是政治事件,向强权挑战,无论是从言论上,还是从行动上,都是鲜明的政治事件,如果方先生认为中国的政治事件都是弱者不遵照强权制定的规矩行事,而把事件政治化,那么这样的指责我可以坦然受之,并不认为是一件可耻的事。

    杨佳案件是一个刑事案件,但并不意味着里面没有政治,方先生的众多民事案件,都最终走向了政治化,指责大家炒作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方先生的所有案件,都及时正当地进行了炒作。我不否认巴不得方先生吃官司的人是很多的,但在与自己的支持者这样讲却是不适当的,对于自己的支持者,在理解他们的动机时,应当从最大的善意角度去理解,而不是臆测他们"恐怕不会是因为泛泛的关注'司法程序公正'"。关注司法公正跟"对学术造假泛滥、造假者恶人先告状、枉法法官乱判的气愤"恐怕是难以分开的。

    大家平常都把"炒作"当着贬义词,相信方先生对我用此词来描述新语丝针对其所经历的案件采取的行动很气愤。不过,在我的观念中,并不存在那样的顾忌,这个世界并不是一个黑白分明的世界,教育公众很容易变成商业炒作,商业炒作如果正当,也是教育公众。我在杨佳案件上指出了实质公正才是关注的中心,而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方先生的案子跟杨佳有许多相似之处,方先生认为杨佳罪有应得,不存在大的实质不公,这是我们观点相左的根本之处。

    如果真要讲形式,新语丝违犯国家禁令是家常便饭,起码,为了突破网络封锁而采取各种手段就对国家权力机关不尊重。事实上,新语丝对权力机关是不尊重的,因为许多这样的机构,比如武汉的法院,就不值得尊重。大家执着于程序公正我不同意,因为广义的程序公正就是指整个法制法规体系,如果没有实质正义的支撑,程序公正就毫无意义。

    我曾举海内外学者的公开信为例,在法制完善的国度,这样的公开信是不适当的,不仅仅是不适当的,在很多国家是违法的,是违反现代法制精神的。这背后的原则是司法独立,方先生说司法独立是指"司法不受政府其他分支或政治利益、个人利益的影响,不是说司法不受舆论监督,更不等于说公民不能对案件、判决结果发表评论。"这样的总论也包含了司法决策上的独立性,不过更多的是指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当然众多支持杨佳的人也无疑可以用方先生的后半段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过,我这里要讨论的重点却是在合理的法制体系中,舆论监督与评论是有极大制约的。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但在一个现代法制体系中,却是对司法的干涉,是司法受"个人利益"的影响的直接表现。《公开信》中宣称,"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令人震惊…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我全心地维护《公开信》对该法院的指责,希望不要有人以为我意欲偏向我从来就瞧不起的肖传国。但是这样的公开信却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在英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这些大英国体系的法律中,该公开信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藐视法庭罪被起诉,有着极大的后果。在美国,我相信如果真有此类试图干涉在审案件的舆论,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官下禁口令,或者法官基于公开信对法院的攻击而下禁口令,甚至以藐视法庭而判罪。

    《公开信》的内容以及它的企图在英法体系中归入藐视法庭罪的在审原则(Sub Judice),即所有在审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因为后果严重),舆论不得施加倾向于一方的影响,从而让另一方获利而使得审判过程变得不公正。中国记者到了这些国家应当记住,新闻自由并非什么话都可以说,即使你说的都是事实!

    在1982年,在澳大利亚有人在法庭外发传单指出警察与法官的潜在偏向性,获刑两个月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在1986年,新南威尔士的总理Neville Wran公开在《每日电报》上支持被以刑事案控诉的法官Lionel Murphy,认为他无罪,这位总理被罚款2.5万元加诉讼费用,《每日电报》罚款20万元加诉讼费用。后来同一案件,澳大利亚广电公司也因为在节目中不适当地评论,认为法官Murphy有不当行为,而获罪,编辑罚款2000元,而公司罚了10万,外加诉讼费用。在1988年,《太阳报》就因为称呼尚未判的嫌犯为"在逃犯"而获得2万元罚款加讼费。在1990年一家电视广播公司因为报道一个嫌犯,采访警察及嫌犯暗示了嫌犯是真的杀人犯而获罪,判罚20万加讼费。在1998年,一个电台的播音员称一个在审案件中的嫌犯有罪,是"绝对的人渣",电台赔了20万,播音员赔罚款加讼费达11万。

    在2002年,一位印度作家,Arundhati Roy被印度最高法院判入狱并罚款,因为她非议法院。她是印度反对Narmada水坝的积极分子,因反对最高法院裁决支持该项目而被控藐视法庭。

    中国近年来也在考虑在刑事案件中增加藐视法庭的控罪,这不希奇,在中国的周边国家,除了朝鲜没有必要外,其它国家都有此法律,日本、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等等都有维护法庭尊严及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的法律。中国在法律上发展这样的法规当然有必要。不过,面对中国的司法现状,如果增加藐视法庭罪及在审条款,恐怕无非是为一个弊端重重的司法体系添加一个绿油油的保护伞而已,中国的枉法法官可以因此再添些民脂民膏。如果要添加这样的控罪,对现有法律改革,那么,司法独立是必要条件,我这里指机构性的司法独立。这些就不是老兵、Bluesea、怪物之流能够懂得起的了。

    如果单讲程序正义,无疑新语丝就过不了关,无论是严格地按照中国当今法律来说,还是按照现代法律的精神上来说,事实上,每一个新语丝的读者,读者网的博主,都是中国法律下潜在的罪犯。讲法治的人,如果不能懂得这个世界上存在比宪法更大的法规--普世价值,如果不能理解中国十三亿人就没有完全守法之人,许许多多的中国人还未出生,已经违了法,那就不是真的懂现代文明的法制精神。正因为如此,我们理直气状地藐视中国法律与法官法院,其依据,当然是存于恒久人心的天然公义--即实质正义。

    方先生认为自己的冤案更重要,而杨佳没有冤情,且不说此种主张的自私倾向,在杨佳一案上这样的看法也太过于武断,让人难以接受。道德是简单的,法律也不比政治复杂,在公义的审判中,但凡有冤屈,先分后合,一事管一事,方先生不能说,因为新语丝一贯正确,所以凡事正确,赵南元的扛旗论的荒谬之处就在这里,如果有敌人扛了中国的国旗,中国的国旗就成了垃圾,那样的话,中国就不敢有国旗了。杨佳杀人当严惩,但并不意味着他此前所有的冤屈都成了培葬,他就丧失了基本的人权。

    在极不可能的情况下,新语丝也会登用不合道义的文章,比如我记得诸葛不亮某一篇讲地震局人员的故事,其展露的暴力倾向岂止是不合理,简直是对正常人的侮辱,作者想用原子弹诱发地震毁灭日本。当然,我绝不会相信方先生对这样的观点有丝毫的同情,但对读者来说,适当的审慎始终是必要的,在道义上无论何时,必须依据当时具体的事实,不看人,不依赖于总评而盲目地推及个案,这就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我不指望老兵、Bluesea之流可以懂得起。在大英国框架内的国家中,常有媒体发布在审嫌犯以前的犯罪记录而入罪,尽管说的都是事实,但那是不适当的,危及司法公正。

    在论举证倒置的时候我说过,法制世界并不存在真正的举证倒置,在应用举证倒置时,控方起码要有面上证据,能初步证明控诉的因果关系,一旦质证,辩论双方无非是在较量证据的多少强弱。在道义判断中,采用的是同样的标准,一方提供了证据,那么另一方得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对对方的证据视而不见,象Bluesea或者老兵那样,经常狂叫"我要(更多的)证据",振振有词,谁主张,谁举证之类,试图阻挠别人就有限事实进行结论,通过不结论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主张,那是赖皮之举。

    杨佳一案的引起公众共鸣,无非是他受到了极大委屈,最终要采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话"的极端做法。对于支持杨佳的人来说,单此一点,就是一个非常强烈的证据,证明杨佳在杀人之前受到了极大的冤屈,因为凭常识,我们知道一个正常的人(杨佳是正常人这一点方先生是认可的),如果不遇到极大冤屈,不至于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如果杨佳是习于以命赌命的黑帮分子,那么又是另外一回事。当我们手上有着如此强烈的证据,当然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就落到了主张杨佳无冤的方先生身上,你如果有驳倒杨佳有冤的证据的更强证据,而不是一味责骂,要让我们信服并非难事。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司法部门有天然的义务追究任何重大罪责,杨佳一案针对杨佳所受的暴力,连起码的调查程序都没有启动,不少人就把杨佳当着阶级敌人对待了,如何能平民愤?杨佳一案中暴露出来的众多违法违规之举,丧失公正之举,也就因为杨佳十恶不赦而被原谅,这样的立场,有什么说服力?方先生说,中国的冤案那么多……那又怎样?造假者说,别人都在造假,为什么对我这点鸡毛蒜皮的事,喋喋不休?难道方先生听到这话就放人一马?施一公说,我只是说法上不妥,其实还是全职回国工作的,那么多赤裸裸的假不打,追我那么紧有必要么?方先生就与施和解?

    关注杨佳同关注方先生的案子在我们眼中同样是道义的体现,诛心之论是要不得的,任何人都可以教育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杨佳一案,但无论是强求我们接受我们有异议的看法,还是质问我们为什么要关注杨佳,都是不适当的。

    我们因为一条规定指责谩骂施一公,难道施一公不可以还嘴拿中国的法律法规来套新语丝及方先生自己?公义,还是得回到普世价值上来,回到现代文明精神这个超越中国宪法及法律的东西上来。杨佳的冤屈也并不因为他的为恶而消减,不然,我们放纵的就是恶警,有朝一日,是有可能会报应到我们自己身上来的。

    中国的冤案确实很多,但我就是要关注杨佳,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如果我仍然关注杨佳,你不愿意关注杨佳,反对我关注杨佳,再多的解释,也不管用。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的背后…… - 2 views

杨佳 案件 背后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近日读上海律师李天天关于杨佳辩护律师谢有明的有关评论,就专业角度而言,可谓精当。

    但是,谢的身份及其反常的言行,若单纯从专业角度看,实在令人费解。故只能做些猜想,纯属心中犯疑,未及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说出来不知是否违法,与谣言有无二致?

    其一: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下,律师必须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诉人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保证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以平民愤,确保社会稳定。所以他的言行有理、有节、合理、合法,实乃党心所向,政心所向,民心所向。职业操守强,专业素养高。

    其二:其职业操守有问题,趋炎附势,附强不扶弱。政府的强势不言而喻,杀人重犯的弱势,又岂待言?强弱之分,天壤之别,亦难及其万一也。所以为将来计,或主动,或被动,与当局保持一致,避开敏感行为,诸如质疑警方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进而作一些查证的工作。再如质疑嫌犯是否有精神病,有关部门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更有甚者,法院尚未审理,作为辩护律师却向媒体放言,死刑难免,这也是一个辩护律师应有的操守吗?

    其三:其专业水准有问题,李天天律师已有详评,不再赘述。

    其四:根本就是与当局串演双簧,以掩盖真相。

    不惮粗鄙简陋,直言心中疑惑,实指望有关当局能探秘察隐,公开真相,张扬正义,警示社会。
dafeng qixi

网言:我的杀杨佳诉求 - 2 views

杀杨佳 诉求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要杀,只可慎杀,不可滥杀,否则,天理不容。

      为了杀人者杨佳与被害人及其亲友们的安宁、也为了我们的党和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安定团结的前途,人民法院应当在既有的公开审判法制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一审已判定的"泄愤报复"的杀人动机,针对天下人所共知的有关情节,"公开心证"按程序办,以不负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继承发展古今中外法制文明,"摸石头过河"取得的辉煌进步成绩。

      因为,只根据自己从网络和报纸所知的有关情节,和依据自己坚信的有关公道法理,我认为杨佳不应当为此事承担死刑责任,除非直接形成此事动机的有关人员同时承担死刑责任,才可能符合公道。可是,也许还存在人民法院查明但我还不知的其他有关事实。所以,慎重负责自然提出本诉求。相信,这也是许多人想表达还没表达的诉求心声,但我被迫表达的动力可能更大些。

      我这么做的动机,纯粹出于自己认为的人所共有的趋利避害的私心。我十分担心我十三岁的儿子郭亮,在我们努力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艰苦奋斗过程中,也风险极大地走上杨佳这条路。因为,我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困难的这十多年来,被迫选择的对郭亮的教育策略,就是确保不给他形成说谎的任何压力,而成人的这一必然前提一旦形成个性,就容易变成具有如同杨佳般的思想感情。而身怀这样思想感情的人,同不把说谎当回事的人,是难以和谐相处的,在特定条件下就难免发生这样的悲剧。这么说后,大家可能会认为我的动机不是出于私心,但这反而是误会。其实,作为有思想的动物,人人应当明白"因为我是人所以世上的一切都与我有关"的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思想。

      附件:"公开心证"法:"六、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判决及判决书的审理、宣告和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http://www.hainu.edu.cn/zy_jingpinkecheng/asp_hainu_show.asp?id=3087&fuji_bbsid=546
dafeng qixi

杨佳案:谁应该反思? - 4 views

杨佳 案件 应该 反思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我的老天爷:杨佳之死的失压意义 - 3 views

杨佳 之死 失压 意义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案发生之后,上海媒体齐声声讨,称杨脾气如何如何之坏,手段如何如何残忍,好像即使上海警察没有冤枉杨佳、没有殴打杨佳、没有对杨佳的申诉置之不理,杨佳也是社会危险分子,幸亏上海警察神勇非常,目光如炬,把这个"准杀人犯"从茫茫人海中揪出,为建设和谐社会除去一大隐患。

    上海媒体如此异口同声,可以告慰他们老乡,那六名"勇士"加"烈士"了。但上海以外的媒体,阿拉就管不到了。在阿拉够不到的地方,同情杨佳的声音更多。

    杨佳被注射处死的第二天,《纽约时报》网站刊文,称杨佳先生是中国人的警察杀手,是老百姓心中的英雄,是弱小者反抗警察搔扰的殉难者。杨佳的死,令小百姓出了一口恶气。
    我觉得杨佳之死,意义正在这里。
dafeng qixi

网言:刀客杨佳斩首于沪 - 2 views

刀客 杨佳 斩首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11月26日
    刀客杨佳斩首于沪

    今日,手执利刃斩杀六警察的刀客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他该死,但绝不是这样死。如果在美国,如果有值得信赖的律师,有透明公开的社会监督,也许他不会死的这么容易,至少不会死得这么快。

    真相不能公开,就永远没有公平公正。以下引用律师给高法针对杨佳案死刑符合的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看看该案有多少疑点,如果司法健全,执法公正,仅凭这些疑点,杨佳就不用死。

    一、本案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1 、杨佳是否遭过暴力殴打,事实没有查清。
    2 、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是否戴着面具,事实没有查明。
    3 、庭审质证的监控录像,不能证明戴面具者就是杨佳。
    4 、杀人凶器是否杨佳所持,没有证据证明。
    5 、警用催泪器来源不明,无证据证明是杨佳持有。
    6 、行凶者身上背的包,与涉案物品中的包,是否同为一个,法院没有查明。
    7 、对作案时间的认定,被害人与证人的说法存在矛盾。
    8 、七秒钟刺杀四人,五分钟内杀六人伤四人,跑步上到二十一楼。作案时间是否有可能性,事实没有查明。
    9 、杨佳杀死杀伤十人,身上只有五个被害人的血,对此疑点法院没有查明。
    10 、不将王静梅列为证人,案件起因没有查清。
    11 、作案动机没有查明,认定杨佳是"泄愤报复"杀人没有证据证明。
    12 、现有鉴定不能证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本案从侦查、起诉到一审、二审,办案程序有诸多违法之处。主要问题有:
    1 、闸北公安分局民警参与案件的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2 、以杨佳笔录为由阻挠律师会见,严重违反《律师法》规定。
    3 、不让证人出庭作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4 、将被害人当作证人,于法无据。
    5 、采信非医疗机构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驳回重做精神病鉴定申请,严重不负责任。
    6 、一审庭审时,没有出示鹰达牌剔骨刀、" 3M "面具、警用催泪器、腰包、铁锤等物证,只让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对《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影像图片进行质证,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7 、一审不允许市民旁听,严重违反公开审判原则。

    我还记得几年前看过一个介绍"辛普森杀妻案"的纪录片,该案有诸多证据可以证明辛普森杀妻罪名成立,但就因证据链不连贯,证据前后逻辑关系不必然,辛普森无罪释放了。反照杨佳袭警案,尽管存在如此之多的疑点,但杨佳还是死了。
    杨佳该死,但要死的明白,不止他自己明白,全社会都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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