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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dafeng q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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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宁清平:湖南的"还权于民"与上海的"秘密审判" - 2 views

湖南 还权于民 上海 秘密审判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5 Ap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前向我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如下:"中共湖南省委诚邀您参与全省'解放思想大家谈'活动,期待您为推动科学发展与加快富民强省贡献真知灼见,详情请登陆红网www.rednet.cn。"晚上,我打开相关网页,省委张春贤书记提出"前两次解放思想偏重于还利于民,这一次解放思想在继续注意还利于民的同时更偏重于还权于民!"的观点,确实令我砰然心动。
    也许是因为长期从事职业律师,看了太多黑暗面的东西,于是对于现实不免悲观;现在的官场很难看到光明的形象,甚至有些事情被全世界人们关注了,我们政府的某些官员仍然要捂盖子,要把民众当宝耍。如,上海的杨佳袭警案件的处理,首先在整个侦查阶段,不透明,不让当事人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并且,令人至今不解的是,案情重要知情人--杨佳的母亲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终于案件开庭审理了,按法律规定,案件应当公开审理,这是当代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这场审判实质上是秘密审判,没有独立记者被允许旁听、没有公众代表被允许旁听、甚至连当事人的亲属也没有参加旁听。
    虽然开了庭,虽然一审判决书也出来了,可至今,我们仍然不知道杨佳为什么不惜以性命相拼?为什么对警察有如此深仇大恨?这场令国人震惊的血案难道就没有令警方吸取教训的地方吗?如果不找出根源,如何能杜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呢?显然,真相对于社会很重要,对于民众很重要,可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不给社会一个真相呢?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不公开审判呢?司法机关的这种作法,除了理解审判为政治服务(地方当局服务)之外,没有别的解释,因为按"三个至上"来讲,审判公开,不违反"法律至上",恰恰相反,审判公开是"法律至上"的要求;审判公开同样不违反"人民利益至上",因为没有民众不希望公开审判,没有民众不要求查明血案发生的真相(这也反映了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个至上"的虚伪性)。
    审判公开,只是司法领域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在现代政治中,知情权,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审判公开是公众在司法领域中享有知情权这一权利的具体化。知情权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是很重要的,没有知情权,国家机关就可以暗箱操作一切,权力就脱离了民众的监督,随心所欲,腐败与不公层出不穷是必然的事;因为民众没有知情权,民众也无法监督,所以,一切想暗箱操作的事,相关机关就拼命捂盖子,上海审理杨佳案就是这样。
    现在湖南省委要求我们大家解放思想,我认为,在当代中国,真正需要解放思想的不是民众,而是官员,因为,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民权侵害官权,而是民权太弱,官权太强,民权屡屡被官权垄断和霸占,而且,由于司法不独立,民权被官权侵害之后,没有公正的司法救济,连最后的救济手段都无法避免地成为了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的工具,杨佳们的出现,也就很难避免了。现在湖南省委提出"还权于民"作为解放思想的中心点正是为了避免杨佳们的大规模出现,显然,这种作法是正确的、及时的,很值得上海当局学习。
dafeng qixi

网言:散谈杨佳案件 - 1 views

散谈 杨佳 案件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Mar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从"杨佳案"到"躲猫猫事件调查" - 1 views

杨佳 案件 躲猫猫 事件 调查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网络的力量真是神奇,昨晚下班在车上听到"躲猫猫"事件,今天就在网上看到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仔仔细细阅读了全文,虽说尚存遗憾:在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拒绝,从而委员会最终没能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查明真相,这样也不能使舆论真正信服,但整个调查过程中委员们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耐心,依法的理念,以及调查报告的实事求是,都让人看到了网民的素质的提升和意识的成熟。

    同时,尽管让人感觉哪个地方还有些不对,但,执政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此事上表现出来的执政理念和处理非常事件技巧上的进步,还是有值得让人称道的地方。

    由此看来不久前发生的"杨佳案",网民和舆论的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但,从"躲猫猫事件"的情况来看,应该说那时的努力没有白费。

    由此又想到胡适先生当年在《我们走哪条路》中的一段话:"我们的真正敌人是贫穷,是疾病,是愚昧,是贪污,是扰乱。这五大恶魔是我们革命的真正对象,而它们都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能打倒的。打倒这五大敌人的真革命只有一条路,就是认清了我们的敌人,认清了我们的问题,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一步一步的自觉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不断的改革收工之日,即是我们的目的地达到之时。""这个方法是很艰难的,但是我们不承认别有简单容易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很迂缓的,但是我们不知道有更快捷的路子。"

    网络时代的到来,应该为胡适先生说的"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而广大网民的努力,应该就是胡适先生说的"一步一步的自觉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所以,对于未来,我们真的应该付出我们一点一滴的努力,也应该对之充满信心!(老牛)

    向"躲猫猫委员会"成员道声辛苦!

    因为有了"躲猫猫",所以就有了"猫委会"。

      一个普通的司法案件,却因为一个"躲猫猫"被网络传播并无限放大,本应该由云南公安部门来调查和公布真相的事情,却最后不得不请网民来调查真相,这究竟是云南公安部门的无奈、还是无能,或是司法的堕落?

      临时组建的的"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简称猫委会),由主任网络名为"风之末端"和副主任网名为"边民"等8位网名代表和3名媒体代表组成,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是47岁的"边民",最小的是21岁的学生李宁。

      13位"猫委会"的勇士,你们辛苦了,其实,按理说,在法律上,你们没有义务,没有责任,也没有必要去承担这份任务。本来,侦破案件,惩治罪犯,公布真相,是公检法分内之责,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但这次,却把这样一个本应该有专业人士进行的工作,交给临时组建毫无经验的"猫委会"网民进行调查,这无疑是让学农业的专家去搞电子产品,你们的难度之大,困难之多,可想而知。

      看了关于你们调查的报道,你们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你们想通过努力去接近事实真相,尽力还原事件本来面目,以查明真相,不负天下网友所托,但是,事实远非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调查过程是那样的困难重重、迷雾蒙蒙。云南省宣传部虽然高调组建了"猫委会",但却并没有赋予给你们什么权力,你们想会见导致遇难者死亡的证人,但被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遭遇拒绝。你们想查看监控录像,被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不知是他们心虚还是是故意刁难,当地公安部门的竟是如此的"配合"你们,可以想象,你们要想调查真相,犹如虎口拔牙,似比"登天还难"。

      其实,你们如今也背负了太多压力,遇难者家属的期盼,亿万网络的期盼,以及云南公安的冷眼旁观,都对你们13人的"猫委会"带来巨大的心里负担。

      无论你们调查的结果如何,你们的付出应该都会得到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你们是在用一个人的道义去履行这本不是你们分内的工作,你们已经尽力了,可以让逝者欣慰,网民欣慰。

      "猫委会"的出现,虽然是社会的进步,但更是老百姓悲哀,是对云南司法公正、公开、公平的质疑,是云南司法界的耻辱和堕落。

      只有司法真正体现了公平,"猫委会"的例子才不会再出现。希望这样组建的"猫委会"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dafeng qixi

张世航:押着杨佳的专制之手在颤抖 - 1 views

押着 杨佳 专制之手 颤抖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我终于看到了,在记者和民众要进入法庭旁听时,他们果然是拒发"旁听证",且在上海市二中院门口配备20多名便衣,和我事先想象的没有二致,毫无奇景。若分析其实质,无非又归结到几点,即,又是口称"公审"而实为"私审"的谎言穿帮,又是绝对权力亵渎法律尊严的一个佳例,又是将人民大众视作寇仇的专制心态的体现。不过,这些并无多少创意的悖理逆法的丑态劣行已然不能激发我对剖析以上几点内容的写作激情,在对手足负镣身不由己的杨佳的关注过程中,听到了杨佳母亲莫名其妙的失踪(虽然,杨母失踪的真相,大家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只叹我华夏百姓至今仍是一盘散沙状,孱弱的公民个体对此种情况基本上是无能为力,而我们还不能运用集体的力量进行调查,我们连拿到杨母失踪真相之确凿证据的能力都没有,我也只得用"莫名其妙"这个词),揣摩着杨佳在看守所内遭受刑讯的可能性("可能性"一词的使用理由,同上),冷望着谢有明的无德行径以及将他推到前台的硕大黑手,我已深为"审丑疲劳"所折磨,故而对上述话题几笔带过。在本次关于杨佳的"私审"事件中,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的深层恐惧。这种深层恐惧,是对杨佳进行"私审"的动力之源,对大多数人而言,尚涵有几分神秘色彩,值得深入剖析。我试以本文阐明,对杨佳进行"私审"的背后的恐惧,从何而起,包括哪些关联因素和深层因素,以及这种恐惧之情的发展方向。

    他们的恐惧,最主要的来源是:民众的觉醒意志和抗争力量。但,只要民众的呐喊没有响起,只要抗争的怒焰没有烧到他们身上,他们决不会有任何的恐惧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要以为他们不知。可是,明白事理和恪守事理是两回事,都知道贪污不对,照样贪,都口赞民主,而施行起来却依旧是封建王朝的路数。但凡堂皇的作恶,里面都包纳着一个巨大的"私"字。自然,从人性角度说,人皆有私心,但是,基于个人私欲的行为如果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框囿,必须付出相应代价。然而很不幸的是,在专制社会,官权和特权凌驾于法权之上,公权力的横暴无度,权贵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约制,得不到舆论的广泛监督,所以,强势群体的私欲便无限膨胀,他们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弱势民众的逆来顺受更加助长了他们的肆无忌惮。于是,这世道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什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们还能够花天酒地,只要他们还能够鱼肉百姓,天大的道理也震动不了他们的一根神经末梢。只要他们活的滋润,不痛不苦,便视百姓为无物,在醉生梦死挥霍无度中淡忘了一切恐惧。

    只有当他们的胡作非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彻底激怒了民众,民众一起举起铁拳,集体爆发出呐喊时,他们才不得不暂时收敛一下。由于大陆百姓的抗争心态普遍建立在长期自我弱化的精神基础上,所以,"从众"特点尤其突出,很多人没有单打独斗的勇气,很需要"振臂一呼"者的激励,然后方能"应者云集"。今日之杨佳,在多数民众的心目中已近于英雄形象,这是专制统治阶层最为恐惧的,他们惧怕杨佳的慷慨言行会通过旁听者爆传于世,点燃大面积的反抗怒火,他们不敢让法庭成为民众声讨不义的战场,他们惧怕杨佳会当庭揭露出他们的更多不可见人的罪恶,他们不敢将丑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大概也想却不敢效仿同僚们曾经的对"犯人"割喉剪舌的做法,他们极为担心怀着深冤巨屈的杨佳会憋足力气,在法庭"振臂一呼",惹得华夏热血青年群起,所以,来了个"一不做,二不休",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调集秘密警察把守法庭,并屏蔽记者和民众,希图将火种和干柴彻底隔离。对于他们而言,冒天下之大不韪之事毕竟做的多了,也不在乎再多做这几件。尽管是部署慎密,但是,他们押住杨佳的手,恐怕还在微微颤抖,因为,既要除掉杨佳以解心头之恨,又要避免杨佳对民众的反抗情绪的催化,他们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绞尽脑汁,反复筹划,这个难打的算盘真是让他们绷紧了神经,伤透了脑筋,算计不好,可能一招不慎而输掉全盘。

    只有一种如意算盘能让他们毫无惊惧,那便是:民众散去了,民众沉默了,民众恢复常态了,他们也便恢复常态,这个社会依旧被他们控制,历史依旧在原地打转。民众保持着受役受气的常态,他们便口称"稳定",他们便暂时离开了恐惧,稳住了神,继续贪污受贿,继续花天酒地,继续残民以逞。对既得利益的誓死捍卫之心,使他们不时处于高度警觉的状态,民间的一点风吹草动,甚至网络上的几行文字,都使他们如临大敌,坐卧不安,既然到了这般神经质的地步,那么,就没有做不出来的疯癫之事。有正义感的记者的相机、录音机,民众的口舌,在他们眼里,俱是极其可怕之物。他们的恐惧经常来点小发作,民众的恐惧却只是集中于一时爆发。默默忍耐的民众早已习惯了他们的不讲理,面对法庭"拒绝旁听"这样的轻微不讲理,只得摇头叹息,黯然离去。然而,即便是推开了记者和民众,种种悖理逆法的创意可以畅行无阻,也丝毫不能减轻他们心头的恐惧,因为杨佳已成为民间的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他们现在的恐惧,是因为杨佳的存活,那么,他们必定还要为杨佳的死而继续恐惧。

    但凡因对抗强权而得民心所向者,皆为专制所憎惧。恐惧难安的专制势力以为隔离了杨佳就能暂时封住民众的情绪,此种愚妄之举只能引发民众的更广泛的同情,可是,民众的同情反而加重了杨佳的恶劣处境,使他被铁壁合围,到舍身之日也未必能听到坊间对他的赞誉。不过,我想,杨佳大概也料到,他的刺警之举必能为天下瞩目,必能写进历史,所以会能如此镇定,如此无畏,如此决然。有人将荆轲与杨佳作比,其实两者之间的不可比处更多,支撑荆轲的,有知遇之恩,有知己之情,杨佳的身后,什么也没有,他入狱之前,大概连异性之爱也不曾有过。唯一可以作比的是荆杨二人之相近行为的结果,荆轲的英雄虎胆震慑了暴君秦皇,杨佳的镇静无畏同样也使某些人心惊肉跳。惊恐交加的强势力量已习惯了作威作福和随意虐民,绝不甘心被民众踩在脚下,面对既得利益的行将丧失,又兼极惧怕因累累罪责而受到巨惩,他们如今简直是忧心如焚,如坐针毡,他们一旦急了眼,就会采取极端手段对待民众,并向全社会施以普遍性报复,于是,专制统治阶层的恐惧就转嫁给全社会,成了国家恐怖主义,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人民在专制势力的倾轧下会更痛,更苦,更多的弱势力量被加速制造出来,作为弱势的社会个体将更加艰困。

    然而,正因为杨佳们是市井贫汉,几近两手空空,生活的长痛基本上抵消了他们对死亡的恐惧,所以,反抗起来,没有任何忧惧和顾虑,而且,愈是"无产",愈是无畏。眼看着贫富分化日甚一日,大众疾苦与时俱增,而高高在上的权贵们,不仅从未真正关心过底层民众的生活,反而将底层民众视作洪水猛兽,惮之防之,百般摧压,时至今日,悲凉神州处处皆杨佳。既然对立到了这种地步,那么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老百姓艰痛的活着,勒紧腰带供养着奢侈无度的权贵阶层,还要不时的遭受专制爪牙的摧残,人民一旦被强加的苦难逼到了忍受极限,怨气转成了杀气,表现在局部,是杨佳刺警,表现在一城一地,便是"瓮安" 式的全民皆兵。民众抗争起来,纵然被压制,相应官员也难保住乌纱帽,民众的抗争一旦压制不住,整个专制统治阶层将面临灭顶之灾,所以,专制体系的各级官员面对层出不穷的所谓的"不安定因素",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必欲将所有"不安定因素"斩除净尽而后快,故而造成了强势和弱势愈来愈严重的对立。弱势愈来愈愤怒,抵抗欺凌的方式愈来愈激进,强势愈来愈恐惧,戕害异己的手段愈来愈歹毒,今已臻无法沟通、无法和解之地步。当市民们和记者们感到"拒绝旁听"的做法不可理喻之时,大权在握者同样觉得市民们和记者们前来旁听的举动极其过分。当强势群体最终歇斯底里起来,将自己的恐惧向民间宣泄之时,十之有九必获相同程度的或加倍的反弹,彼此的恐惧撕缠在一起,最终导致专制统治的崩溃。这是一切专制社会都无法摆脱的必然命运。

    和专制社会的必然命运一样清晰可窥的,是专制社会的丑恶概貌和命运轨迹。法治不彰、处处都是"潜规则"的专制社会,好似大赌场,诡诈险毒为通行的致胜之策,处处演绎着"成王败寇"的活剧,谁在这个大赌场中占有愈多,谁就越恐惧,最恐惧者大抵是占掠最多之人。而专制统治阶层的恐惧,便意味着专制社会已近末路,民众的反抗情绪已积累到了足令他们恐惧的地步,他们反弹出去的恐惧情绪,正在推及到全社会。专制社会的整体情绪变化,大致要经过如下阶段:憧憬期,平静期,疯狂期,恐惧期,崩溃期。有时,恐惧期到来,崩溃期未必会马上到来,而是退回"疯狂期",然后再迅速返回"恐惧期",在"疯狂期"和"恐惧期"之间折腾不了几次,便导致专制统治崩溃。只要专制社会进入"恐惧期",充其量是暂时返回"疯狂期",而绝不会折向"平静期",因为,专制社会无法以正义的法则和善意的理性化解矛盾,一旦疯狂起来,要么形成社会性恐惧而后迅速崩溃,要么是进入恶性循环,然后崩溃。对"恐惧期"进行剖解,可简解为三个层面的问题:从恐惧肇源分析,恐惧首先弥漫于权贵阶层;就消长过程而言,在某个时间段,社会要么停于恐惧平衡,要么进入恐惧失衡;从最终后果来看,社会性恐惧的消失意味着专制的失势和消亡。

    当然,专制只能亡于整体力量,个人之勇无法消灭专制,透过历史的烟海,我们看到,荆轲以粗疏之剑术,以一己之力,奋身向暴政刺击,短期结果是,未能救燕,反致燕加速而亡,历史由"恐惧期"退回"疯狂期",然而,荆轲的大无畏精神激励了一大批的后来者,荆轲舍身抗暴之壮举给予反秦勇士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是无法计量的,暴秦虽未因一刺而亡,亦未能残喘太久,暴秦虽使荆轲惨败,亦毫不能掩盖荆轲在煌煌史册中的光耀,因为,在暴政凶狂虐民的悲惨时期,只有荆轲挺身而出,向暴政的心窝刺出了第一刀。
dafeng qixi

应学俊:杨佳袭警案之悖论与疑问 - 1 views

杨佳 袭警 案件 悖论 疑问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笔者无意具体分析杨佳的案情,对很多细节也不甚了然,所以更谈不上像律师那样为杨佳辩护什么。至少遇难的那些警察大概并非与杨佳发生过冲突的相关当事人。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不能允许任何屠戮人之生命的事情发生。

    但是,正如杭州《都市快报》徐迅雷在《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一文中指出的。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同样重要的,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也正如我们对任何杀人犯都不可能抓到后便马上一枪毙了他一样--尽管他也许确该杀;但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是必须弄清楚案件全部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要调查取证,公诸于世,而且要让犯罪嫌疑人说话,要有按法律程序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样才可能还公平、公正于大众,真正做到惩恶扬善,还正义于社会。

    正如杨佳自己对二审的结果并不看重一样,即使杨佳明天执行死刑,我们还是有权利、有必要来讨论这件事情的。因为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不仅关系到杨佳,而且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这里提出杨佳袭警案的几个悖论和直到写此文时尚无答案的几个问题,因为百思不得其解。

    悖论之一:如果警察在早前的"自行车事件"中没有殴打或侮辱杨佳,那么他为什么会对上海的警方如此仇恨?以致不问青红皂白乱捅一气?如果确实是这样一种没有因果关系的杀人,那么只有精神不正常的人才会如此--因为,一个正常人(即使如某些人称他是偏执型人格)会如此无缘无故地大肆滥杀无辜吗?或者仅仅因为与警察口角、吵嘴就会仇恨如此吗?这正常吗?所以,要么警察曾经非法殴打或侮辱了杨佳,致使其心生报复之念;要么,杨佳是精神不正常的人。

    悖论之二:如果警察在"自行车事件"中是正常执法,正常询问,即使与杨佳发生口头上的冲突,警察有何必要两次不远千里从上海跑到北京对杨佳进行"疏导、劝解"呢?警察是否对每一个带到派出所进行正常问询而被询问者有所不满或有口头冲突的公民都会如此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呢?恐怕绝无仅有!按逻辑推理,应当是当事的警方已经因某种原因预感到某种危机。所以,结论只能有二:要么,警察行为有失当之处;要么,杨佳精神不正常,对于正常的询问已经表现出无法接受且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趋势。正常的人会这样吗?

    公安、法庭该不该、敢不敢公布上海警方两次前往北京对杨佳进行"疏导、劝解"的具体目的、过程、对话呢?

    疑问一:监控录像问题。法庭出示了早先的,证明警察没有殴打过杨佳,但后来杨佳被单独带到另一间屋子里去了,这段时间并没有录像、录音资料,怎么可以断定警察没有殴打他的嫌疑?杨佳那次在派出所滞留七八个小时,仅仅是因为他无理取闹?为此给北京的母亲打电话用去话费200来元?如果对一次正常的警察问询反应如此强烈,这已经超乎常人常理。果真如此,那就使人真的怀疑他是不是他精神有问题?

    杨佳要求出庭的证人、以及当时处理自行车事件的警察为何不到场做证?是不便、不敢,还是法庭觉得没有必要?

    事隔较久,杨佳无法提供被殴打过的证据。但甲乙双方发生冲突,其中一方自己出具没有殴打过对方的"证词",且作证时不到场,这样的证词在法律上有效、有意义吗?如此重大的案件,证人不到庭接受质证,这合理合法吗?

    如何证明杨佳被架入另一间屋里以后的情形?

    疑问二:杨佳的母亲到哪里去了?公安部门不应当侦查吗?她既是犯罪嫌疑人杨佳的至亲,又是杨佳案重要的证人或相关人,一审、二审为何她都不能到场?公安、法院为何不公布有关情况?真的是找不到吗?诚如是,一审律师是如何找到杨佳母亲签字同意聘请他为辩护律师的呢?这是否有些诡异?
       
    疑问三:关于异地审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杨佳袭警案中,上海市公安部门既是国家机关,同时也具有案件当事人的性质。由案件当事一方来侦察、举证、拘捕、关押并初审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为何对贪官往往采取异地审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力,容易使案件的审理失去客观、公正性。

    不论早先盘问杨佳"自行车问题"的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他们都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那么请问:如果某法官被人抢了,他能够自己来拘捕嫌疑人并审理、判决这宗抢劫案吗?对于杨佳袭警案,有法律界人士、专家提醒并呼吁依法"异地审理",上海市司法部门为何不予采纳?

    疑问四:杨佳的电子信件问题。二审法院说杨佳投诉派出所的电子邮件中没有提到警察殴打他的事情。稍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对于网页、电子信件作为证据,是应当经过及时公证才可以作为证据的。因为网页、电子信件是随时可以修改的。而杨佳当庭也声明电子邮件被改动过了。那么请问:对杨佳的电子信件是否经过了及时的公证?何时公证的?法庭上为何不出示?

    疑问五:精神鉴定问题。上海市相关法院如何解释杨佳袭警案一审中那些违背司法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现象(包括对杨佳的精神鉴定的合法有效性)?仅仅驳回二审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而不依法详细说明缘由,怎能让人信服?这些,该怎样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以上匪夷所思的问题绝不是笔者一个人心中的疑问!我们期待着人民法院能实事求是地、公正地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为何有许多人不仅没有对这种看似疯狂的屠戮表示愤慨,倒反而反常地出现诸多同情甚至……,难道百姓心中善良、正义的天平都丢失了?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法律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司法公正无法体现。这已经与杨佳该不该判死刑无关。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谁说了什么。(2) - 1 views

杨佳 案件 说了 什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其它人说


    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致使杨佳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在激愤中不能控制自己。忽视这个环节而只考虑后果,这个案子就非常荒谬了。

    刑法专家刘仁文表示。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在美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精神病鉴定,专家证人会被法官难倒,它在我们国家很少出事。我们的法官一来没有这个意识,二个没有专业知识,三是缺少质证专家的方法。

    在我们国家走两个极端,一旦鉴定没有精神病立即执行死刑,一旦有精神病就无罪释放。没有一个特殊机构去让他们坐牢。但在美国,刺杀里根总统的精神病患者至今还在医院里关着。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用一天时间得出结论:杨佳无精神病。 2008 年9月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分院一审认定,辩护人提出,不能排除公安人员在盘查杨佳时,对杨实施殴打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被鉴定人杨佳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法庭上,控辩双方花了长达两三个小时就"杨佳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一审判决中所采信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是否有效"进行质证答辩。法院认为辩护人申请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理由不充分,将请求当庭驳回。辩护律师翟建认为这个结果"有些仓促和草率"。刑法专家刘仁文认为这也从另一方面凸显了中国的法律困境。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书面证据的随意性非常大,它最大的弊端,就是失去了法庭上质证的机会。证人不出庭,是司法公正中最大问题之一。这个说轻一点,不利于保障人权,说重一点,这是导致中国许多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

    尽管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但因其人身安全和经济补偿得不到保障,证人不出庭几乎是普遍现象。中国社科院刑法专家刘仁文认为。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但从刑法学角度看,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对杨佳案的审理发表其看法。
    2008年10月23日。新华网《刑法学权威谈杨佳案审判_审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在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多元的背景下,公众对杨佳袭警杀人案从不同角度发出不同声音,是正常现象。但在不同声音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认为杨佳袭警致六死四伤,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之,从该案审判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并无事实和法律障碍。

    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表示,这种手段凶残、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有死刑的国家都会判处死刑。无论有什么理由,暴力行凶致无辜者死伤,都为道义和法律所不容。
    2008年10月23日。新华网《刑法学权威谈杨佳案审判 审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杨佳袭警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主要在诉讼程序方面,包括委托辩护人、精神病鉴定、公开审判等。关注诉讼程序实质上就是关注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关注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合法保护,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

    案件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总体看,杨佳案的一、二审诉讼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了程序公正。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针对杨佳案的审理阐述观点。
    2008年10月23日。新华网《刑法学权威谈杨佳案审判 审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董明亮:我们7月2号介入的,我和陈宏看了四五遍才看清楚录像,杨佳杀人没有一个浪费动作呀。很敏捷的。他身体非常结实。杀4个人只用了八秒多钟的时间。多快。杨佳为什么带入望远镜?还有防毒面具催泪瓦斯?抓他的时候他拿在手里的,说他计划周密有效?好象有矛盾,他带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干什么?他不说话,到底他为什么要这样,我们没有办法判断,但杨佳案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我们的公安有什么要反思的呢?公安局太不严肃。我去过瑞典?人家的公安局就很严肃,我们这还有人领着两个小狗进出。我们的民警让人失望,以为燃烧的汽油瓶,杨佳带的防毒面具是搞演习。

    找律师的问题,我今天也正好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一下,我和陈宏因为办这个案子被北京的律师投诉了,因为我们不让他们见杨佳,我们给杨佳指定律师。今天真是个好机会,我们要给自己辩护一下。杨佳很有法律意识,头脑真是很清楚。抓住他他就说了,够本了,说律师来之前自己一句话也不回答。检察官说满足他,给他找个律师。他们很有法律意识,请的有法律顾问,巧的是,正好,谢有明那天值班,当然就叫他来了。当时杨佳的血衣被扒了做证据了,谢有明花400多元给杨佳买了衣服。温暖呀。杨佳就拖着他了。你想,在里面的人最希望有个人去看他了,那怕检察官法官去,他们都高兴,为什么?解闷呀。他们在里面多无聊。随便什么人进去看他们,他们都高兴。

    那头,北京的律师免费找上门去要求给辩护,我和陈宏拒绝了北京的律师,所以被投诉。人家杨佳就不要父亲请的律师,杨佳说除了父亲,谁请的律师都行。杨佳成年以后就与父亲没什么来往了,对父亲非常反感,他明确说了不要父亲请的律师,杨佳最佩服的是他的母亲。1000元养活了两个人呀。认为自己的母亲非常了不起。

    你北京律师的权利的渊源是什么?必须要犯嫌人认可呀。杨佳是重罪,我们应该尊重他的意志,比如死行犯执行死行,我们都要监督执行的。从尊重杨佳的角度,我们尊重杨佳的意志,杨佳说了在里面挺好的,伙食不错,跟吃单位食堂一样。二审杨佳拒绝了谢有明,换口味了,请了翟建。我们还是尊重杨佳。

    关于鉴定的问题,网上炒的很热。鉴定仅是一个参考意见。现在都把鉴定权给了鉴定人,鉴定是不是有证明能力还要分析判断的,杨佳计划周密,自我保护能力很强,你看他律师不来不说话的,问他问题,也是想一想才一句一句往外蹦的。不乱说的,鉴定是对主观方面判断的参考,主观方面也可以根据很多他的表现来判断的。

    一审法庭上杨佳要求5个民警出庭,我们考虑有录音,录像。我们要法庭驳回,结果杨佳就说那我不开口。我们认为杨佳想宣染警察有错,想达到让别人都同情他的目的,根据这些说明杨佳头脑很清楚的。辩护人质疑鉴定用的时间短。每个专家手里都有很多案子的。一般用一个月时间是常态。但不是说鉴定就需要一个月。其实最多就两个小时,我们都看到的。就这样,因为特事特办,我尽管是好心。以后知道要慢了。杨佳看起来很正常,问他话,先琢磨了,才蹦出一句话,当时做鉴定,公安上是不接受的,最后,我们好心还做了坏事,说我们的鉴定这么快出来了,我们以后要吸取这个教训了。要想到咋让公众理解。

    陈和华:杨佳到底有精神病吗?

    1.让我们看看杨佳杀人与一般杀人有什么不同。

    A.杀人对象不同--警察。

    B.杀人原因不同--无仇。

    C.杀人地点不同--公安局。这不是找死嘛。8秒多杀死了4个警察。8个滴达呀。力气多大,象个武疯子。

    2.带的东西也不对。很多东西,简直琳琅满目。防毒面具,催泪瓦斯,登山杖。以为去登山呀。还有榔头。一瓶矿泉水,难道杀人中间还需要喝口水?

    3.不在乎的态度。说自己在看守所还很舒服,吃的不错,象吃单位食堂。很奇怪吧。精神障碍分两大种,一种是精神病性人格障碍,一种是非精神病性人格障碍,后一种,比如白痴就是后一种。前一种就是CCMD3中的那10种。他说你们杀死我吧,我够本了。对保安,他不杀,敲了保安一榔头。没杀女警。为何杀男性的警察?就是报复。他很结实,当天早上还吃了5个包子,是在应激状态。多带的东西可能想用没用上。当然也可能那就是他的一种风格。--杨佳喜欢登山,所以可能习惯了,喜欢带很多东西,因为登山出去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就算二审律师要求根据这些认定他有精神病,上面的表现说明不了什么,没有什么影响。讨论他有没有精神病意义不大,可以看得出来的。那么杨佳是不是被公安打坏了生殖器呢?象传说的那样?我当时就不相信。你说他的牙重要还是老二重要?(第一次爆发出掌声。)陈宏也说了看不出他被打。有人说可以有没有原因的犯罪--白岩松的节目中,有人认为杨是没有原因的犯罪,说,有无缘的爱--以人为本。说有无缘的恨,说10万里有1个人是这样的,无原因的杀人,那中国就有1万3这样的人了,这么说是不可以的。杨佳杀人的原因是。杨佳就认为自己的事情是天大的事情,杨佳杀人一定是有原因的,他在警局6个小时,当然很长时间是他不愿意离开,他有偏执倾向。是缺陷,不是精神病。你看他,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哪有那么多说法给你?我们生活中谁不遇到很多没有说法的事情?不很多只好自己躲被子里掉掉眼泪就完了吗?(第二次爆发出掌声。)生活里哪里有那么多说法给你。他却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有人说他是反面的许三多。他哪里是找说法去的,是给说法去的。生活中,应该该抛弃的就抛弃,该放弃的就放弃嘛。

    杨佳的母亲是那种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中年妇女,杨佳的成长经历:1、母亲是老上访户。2、山西警察给赔了钱的经历。3、上海警察上门解释。这些都是诱因。这些结合起来就是诱因。

    张筱薇:先谈谈我们国家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一直是我们国家比较弱的一个领域。

    1、给杨佳做了精神疾病的鉴定,这个说明了法律的进步。马家爵,邱兴华,杨佳,这三了惊世骇俗的案子,马的没有做,邱的也没有做,只有杨佳的做了,这是进步。马家爵是因为自己认为同学看不起他,就在宿舍里,进来一个杀一,一连杀了好几个,邱兴华因为道士调戏他老婆,杀了10个。路上还杀了一个,拿出内脏,炒着吃掉了。杨佳,就一点小事情,杀死6个,3个重伤,1个轻伤。马的没有做,邱的也没有做。遗憾。杨佳的我以为不可能做的。董处长提出来了,一定要做。他提出,公安还不同意。董处长说一定要做,你不做社会不服气,这就是维护了程序的正义,这是个了不起的进步。我要为中国的司法进步喝彩。

    2、处理杨佳案中执法中间有没有过错。我们要反思。只讲杨佳案,有问题吗?

    A.公安机关有欠妥的地方。芷江西路比较乱,靠近火车站。在这查车,这个是很正常的,完全合法的。杨佳问警察:为什么查我?警察说:我们有这个权利。我认为警察水平太差了。如果有政策水平应该说:你的自行车,根据我们的经验可能是被盗的,所以查一下。在山西,杨佳得到了26000元的赔偿,陈宏说30000,说错了,不过瑕不遮玉,瑕不遮玉。你公安偏说:我们有这个权利,杨佳偏不配合只好请他到派出所去。杨佳更得呈了。到派出所杨佳不依不饶,上次听陈宏检察官说:警察说话唾沫到了杨佳的脸上,杨佳指着警察说警察打人了。闹起来了。公安很被动。(这个时候她转向董明亮,问董;车查下来是租的还是买的?董说租的。)结果杨佳就赖着不走了。无理取闹,或者就是想赖一天旅馆费。第二天悄悄走了。公安有不当的地方。第二天,公安应该上报呀,应该把杨佳了解清楚。--杨佳哪是一般人呀,妈妈那样的。公安就应该制定个措施。公安我是公权,我有枪,我是正当的没有错。但这样有效果吗?结果惹来杀身之祸。所以执法应该有技巧。不应该粗暴。这是第一点。是查自行车的时候。

    B.赔偿问题。19天了.对人家的投诉,横加漠视。我们公安消极被动。公安先是给赔300,后是给1500。这是咋回事?你这样赔是什么意思??1500人家也不认可.人家要10000。他在山西要了26000。我们怎么做的?两次到北京去。说我们执法没有错,赔你的是电话费。你既然要赔,为什么嘴上还那么硬?要不然就不要赔,你吊起他的胃口了呀。做法欠考虑。完全可以说我们执法有不当的地方,考虑你的特殊情况才赔的。这样杨佳可能也不会有想法了。我感觉执法,赔偿中有问题。

    3.第三个要反思的。---是不是有紧急预案的问题。杨佳把追杀的人追到地下室,他是去公安局找死,结果他却杀死了人,这不是对公安机关的嘲弄嘛。就象丁老师讲的,杨佳不是赶死队的。结果8秒多杀了4个。现在闸北公安局做了三道门。这不是也是对公安机关的嘲弄吗?就象动物园以前关老虎让大家看。现在把大家关起来去看老虎一样。都是怕人家嘛。所以,这对公安是嘲弄。应该有紧急预案。有的话,不至于到21楼才把人抓住。大家想想,如果有人放火,火烧到警察,警察发生踩踏,往外逃,那多狼狈。

    4.信息公开问题。应该及时公开。比如非典,就公开的不及时。还有矿难事故.再比如毒奶粉。奥运前就发现了。结果现在很被动。看看其他国家,其他国家的刑事统计数据公开后并没有什么后果,刑事犯罪不是就增加了。我们的不公开,却一样有严重的后果。小案可以控制,大案控制不住,其实杨佳挑第一个警察的脖子的时候,他就知道多杀一个多赚一个。横下心了。像马家爵,进来一个杀一个。邱兴华,在山上杀了10个。杨佳进了警察局就杀。第一,他们都是盲杀。第二,社会上始终有一批这样的人。我们的刑事政策应该研究这样的情况。

    最后,如何认识我们的刑事政策?我们现在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是什么?分3块。定罪,执法,量刑。比如北京贪污30万可能判3年。深圳50万5年。而苏北,山东,30万就是无期。法官裁量权太大。山西26000咋赔下来的?上海1500有依据吗?杨佳案,我们确实有很多不当之处,这些都需要细化。

    当然杨佳犯罪有他心理的,家庭的,社会的因素。

    陈和华:1、警察查杨佳。你不能见人不爽就查。在这个过程中,选择性的执法对吗?2、我们能不能派专家,比如张教授(指前面的张老师)去?你那样给1500,你花了这个钱,不是还侮辱人了吗?(第三次爆发出掌声,应该是陈的语言比较幽默,可惜我记不太完整了。)张教授说的不对,不能说给1500我们没有错误,只是有不妥。错就是错。没错就没错。警察最后给人家说:我们没有错,再来,我们抓你。结果你不用抓,我自己来了。杨佳戴的防毒面具,院子里点着汽油瓶,警察却以为是演练。(第四次爆发出掌声,陈现场的语言学生应该是感觉到很幽默。)有人还问:你什么人?干什么的?白痴嘛。保安也是白痴到往地下室跑。还在那打110。应该跑出去大喊大叫呀。结果他在那查地图的时候,杨佳已经在21楼被制服了。

    要解释一下,规定很清楚,无证无牌的自行车不能上路,所以拦杨佳是可以的,应该的。有录音的。今天时间紧,没有带来。要带来大家可能产生这个想法:警察是文明的,而且是软弱的。另外,很多事情不协调。无证的车可以出租。无证的车又规定不能上路。管理不协调。300,1500也没有依据,政府应该做有效的事情。就像狼来了的故事。真的狼来的。燃汽油瓶还以为是演习。陈教授说的话提醒了我。管理不要搞花招。

    董明亮:杨佳母亲失踪与杨佳杀人案没有关系。杨佳妈妈为什么失踪,我不知道。公开审判的问题。其实这里面有个度的问题,到什么程度算公开,什么程度不算公开呢?我当时一直在巡视。我们看到法庭是满的。还有几个我熟悉的记者的面孔。如果你说要几百号人才算公开,那没有那么多人。

    上海刑侦大队是独立的。上海公民,北京公民不应该互相敌视。杨佳杀死了6个人。如果上海警察不管,到了北京,还是民警管。

    2008年11月5日晚上18:30 ,松江校区明镜楼800人报告厅 。讲座题目《从杀人案的审理看中国司法精神鉴定--惨剧发生后的反思 "韬奋论坛热点三人行"第十讲》。讲座人:

    1.张筱薇 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

    2.陈 宏 杨佳案一审公诉人,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检察官

    3.董明亮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公诉处处长,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4.陈和华 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5.丁绍宽 科研处副处长


    杨福生说


    这案子不是律师说了算,也不是法官说了算,凭的是法律。判处他死刑我没意见,但我需要真相。

    听到杨佳袭警消息是在7月1日晚上,当晚杨福生与《法制晚报》记者和一并前来的北京律师熊烈锁对话。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_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


    应该受得起这个官司。

    你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负得起这个责任。

    杨福生说翟建。
    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杨佳案中的律师群像》


    好几家媒体在那里蹲点儿,她总不能飞出来!

    7月13、14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到北京市大屯派出所反复打听王静梅的下落,对方的回答是:调查结束后,她已于 7 月 4 日自行离开。杨佳的父亲杨福生不信这个解释。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王静梅说


    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

    6月底,王静梅持续8年的上访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信访办答复她:按理说这个案子应该重审,但案子实在太小了,还是决定不予审理了。王静梅大怒。
    2008年11月27日。北方网《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成长档案犯罪动机及全过程》


    我自己单独住一间。他们给我一些治精神病的药吃。

    王静梅称,杨佳出事后,她就被带到大屯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深夜,她被派出所工作人员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直属的精神病医院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2008年11月26日。京华时报《杨佳母亲收到最高法死刑复核》


    当时是为了孩子好。我在这里帮不上忙,总得让孩子有个律师。

    7月16日,王静梅在医院给上海来的律师谢有明签了委托书,使其成为杨佳一审的辩护律师。她解释说。
    2008年11月26日。京华时报《最高法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7日内执行》

    他(杨佳)精神状态还好,不怎么说话。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绪,免得他担心。我一直叮嘱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调查。

    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不过,不管怎样,见到我,对杨佳的情绪也是一种安慰。

    他们说,7天之内执行,可以要求见最后一面。

    我想再见儿子一面,但不知道还能不能见着。

    24日上午,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王静梅见到儿子杨佳。
    2008年11月26日。京华时报《最高法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7日内执行》

    艾未未说

    公平和正义不是神话,它跟水和空气一样,每个人都需要,它涉及到每一个人生存的可能性。
    当问及艾未未为何关心杨佳案时,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聪明过人的翟律师闭口不谈最让杨佳恼火的,提出二审上诉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审中,法院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七个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与翟律师成功的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的避免了正面交锋,彻底葬送了杨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个人性缺失的过场。

    翟建的选择遭到艾未未的诟骂。
    2008年12月2日 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2008-12-11 发课设计 整理

    http://www.bullog.cn/blogs/aiww/archives/241343.aspx



    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本刊记者 陈统奎 发自上海

      10月20日,在上海高院举行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宣告"维持原判",杨佳表情平静地接受了死刑判决。然而51岁的翟建却随之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质疑声不断向这位二审辩护律师袭来,特别是北京的律师同行,"他们在骂我,而且骂得很难听"。

      翌日,记者来到翟建的律师事务所,就坐会客室。窗沿上放着几个相框,那是2007年翟建当选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后受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接见的照片。10年前,翟建就已当选过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

      翟建快言快语:"你想聊什么呢?"他说自己是一个桥牌手,因给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做辩护,他永远拿不到好牌,所以"拿到坏牌少输就是赢"。为杨佳辩护,牌可不是一般的坏。

    "搞不好,怨气出到我头上"

      时间回溯到7月1日中午,正在网上打桥牌的翟建发现屏幕右下角跳出一条滚动新闻,北京青年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机关大楼袭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及1名保安受伤。"为什么袭警,怎么会一个人单枪匹马的上去杀了那么多个警察?"翟建产生了疑问。

      第二天,翟建从新闻里读到一条信息,拘留中的杨佳说没有律师在场他不回答问题,杨的公民权利意识给翟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时,警方找来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律师,谢的"政府顾问"身份马上招致合法性质疑,更糟糕的是他对媒体发表的一番对当事人不利的讲话,舆论为之哗然。

      沸沸扬扬中,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袭警案爆发事由,不过对杨佳袭警动机却三缄其口。要求撤换谢有明律师,转由北京律师为杨佳辩护的声浪四起,但被上海方面拒绝了。

      8月26日,杨佳袭警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院高度紧张,拒绝杨佳家属和普通公众旁听,记者们也被集体挡在法院外面,舆论再次哗然,公众对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强烈诉求集中爆发,质疑的焦点也由谢有明律师转向上海司法公正问题。知情者透露,上海市委高层严厉批评了法院的做法。

      杨佳上诉后,上海方面终于决定撤换辩护律师。9月22日上午,翟建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打来的电话: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请上海市律师协会介绍新辩护律师,律协推荐了翟建。

      "我们关心的是9月22号晚上,你有没有思想斗争,会不会觉得可能像谢有明一样背上骂名?"翟建不假思索地回答:"我会,我觉得做这个案子,风险是很大的。"然而考虑到"一个结果几乎没有悬念的案子,一审竟然引起了那么大不满的声音",他觉得自己有责任去有所作为,"为程序正义的进步出点力",尽管他也知道"搞不好的话,可能人们的怨气会出到我头上"。

      9月23日上午,翟建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上海市看守所。杨佳带着手铐、脚镣,他蹦蹦跳跳从三楼走下来,脚镣"哗啦啦"地响,杨佳神情放松,从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对死亡的恐惧,完全不像一个一审被判死刑者的精神状态,这一切颇让从业24年办刑案千余宗的翟建意外。

      翟建跟杨佳开玩笑说:我是来接受你面试的。杨佳也答应得很爽快。

      实际上,此举令翟建聪明地规避了"被指定"这个责难,由杨佳自己来请他,他可不想成为第二个谢有明。

      四见杨佳,选定战术

      "你给我做辩护,能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

      "面试"时,杨佳当面抛给翟建一个实质性问题。翟建答,还没看过材料就展望结果是不负责任的,可以等他看过材料后再探讨。翟建说,这个答复让他与杨佳之间建立了基本信任,而这次面见不过短短30分钟。

      那天,同去的还有另一名接受"面试"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9月25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再次去见杨佳,这次是"求解之旅"。

      杨佳写上诉状不提上诉结果,他的诉求让翟建很吃惊--"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按照杨佳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他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翟建说:"警察确实没有什么毛病,而杨佳恰恰是非常的激动,警察把他拦下来查他,他非常反感。"

      不过,据杨佳描述,到了派出所以后,"上来几个警察,就把我抬手抬脚架到里边一间房间,拳打脚踢,打了两三分钟"。后来二审法庭有录像显示,杨确实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部分证实了杨佳的证言,但"另一个房间"里的景象,警方没有出示录像资料。

      "杨佳始终说警察打了他,从未改变过这个说法,从他的投诉当中,从到案以后一直到开庭都说警察打他。警察方面一直都说没有打。"于是,翟建做了一个推理分析:派出所要想证明没有殴打杨佳,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出杨佳被抬入另一处地点的监控录像资料,如果其画面也确如几名警察所言杨佳并没有被打,那么足以证明警察是清白的。现在警方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有后面的录像资料而不拿出来,二是后面根本就没有录像资料。假如是第一个原因,那就意味着杨佳的说法是真实的;假如是第二个原因,法庭也应该依法认定警方举证不能,进而推定杨佳的说法是正确的。

      "谁说我不是旗帜鲜明,(杨佳被)打了没有?打了!"这是那天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翟建最激动的时刻,声音高了许多分贝。

      后来杨佳离开派出所后没有去验伤,因为他觉得,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瘀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翟建问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杨佳回答说"没有,绝对没有",还反问道"你怎么这么说?"后来二审庭审时,当辩护人、检察员问及其当时伤势时,杨佳说到"生殖器没有受伤",自己还笑了。

      也就是说,杨佳在派出所挨打,伤得并不重,几个月过去了,他还来上海玩,旅游结束后返回北京仅住了一晚,在没有任何其它外界情形催化的情况下,他又返回上海,购买了如他自称的一大堆"装备",并上演了一场疯狂的杀戮!而据杨佳的说法,来旅游时他根本都没有去闸北公安分局"侦察"过。

      就事论事,以辩护律师身份思考,翟建做了一个推论,"假如说警方说没有打杨佳,他既然把事情闹到这个份上,那除了用精神病来解释,还可以用什么来解释呢?"第二次见完杨佳,翟建想好了以"有精神病"庭辩切入口。事实上,通过观察和分析,翟建认为杨佳的行为几乎完全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等数种人格障碍的表现。

      10月6日,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递交了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当天下午,翟建和吉剑青去见杨佳,向他说明了要从精神病的角度辩护。

      翟建将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恬的一篇文章给杨佳看,文中这样描述偏执性精神病病人:"通常有个性缺陷,表现为主观固执、敏感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命不凡,这一性格特征,导致他遇事爱认死理,喜欢抗上,不服从领导、为追求自己认定的真理,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

      杨佳同意在法庭上不和律师呛起来,但提醒翟建:"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10月12日上午,翟建第四次会见杨佳。应杨佳父亲的要求,翟建请杨佳答复为什么他不同意父亲请的律师,杨佳的答复只有他父亲懂:"我以为他知道,我想他应该知道。"



    坚持"技术型"辩护

      四见杨佳后,这个敏感案子仍有两大问题困扰着翟建。

      其一,是否申请杨佳母亲出庭作证;其二,是否请杨佳称殴打他的几名警察出庭作证。在一些北京律师看来,杨母是杨佳案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人,但其被警方请去协助调查之后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在警方播放的派出所录像中,有一个镜头,杨佳从进派出所的大堂开始,手中拿着电话,一直在讲话。杨佳后来告诉翟建:"我给我妈妈打电话,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从这个录像来看,以及上海警方两次在北京见杨佳都是单独接触,翟建认为杨佳母亲所知道的事实都是从杨佳处得知,出庭作证不会有新证据。

      翟建很明白,北京同行"希望借我的嘴来将一军",但思前想后翟建决定不将这个军,翟建说,将一军可能迎合了一些人的想法,但他觉得这个做法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帮助,他否定了,"假如她能出庭,无非是证明儿子告诉过她警察打过他 ","这个证明有什么意义呢?我敢说他妈妈如果没有失踪大家不会提这个要求。"

      至于是否请警察出庭,翟建翻看案卷,发现几名警察接受调查时都否认打人,"即使警察出庭了也是否认,他们可能承认吗?"翟建认为让几个警察出庭对当事人不能起到帮助的作用,"从我的专业角度来说,我是个辩方,拿出来的证人都不能起到帮助我的当事人的作用,我要他出来干什么?"

      "你的意思是说害怕起到反作用?"记者追问。翟建答:"不是说害怕起反效用,(如果)起反效用,就会使得我的整个辩护没意义。"

      有人曾提出,在辩护律师质问下证人出现冒汗、颤抖等躯体语言,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这些信息如果通过媒体传递出来,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或许会迫使证人翻供。翟建则说:"那种效果,是搞政治,不是搞专业。对,可以将你一军,出你的丑,但我没做这个选择。"

      "再退一步说,就算是警察腿在抖,脸在红,每个人知道他们确实打过了,反过来说,你杨佳就能跑到公安局把另外 6个和你无关的警察杀了吗?就能成为改变这种判决的理由吗?尽管你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你也没有理由去杀这些无关的警察。"翟建坚持就案论案,就事论事,全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当事人切身和切实的利益,一切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围绕犯罪构成和证据问题展开。而北京律师同行们则希望他选择的是另外一条道路,即淡化当事人的利益,将法庭作为舞台,表达超乎个案之上的主张和诉求(比如普世价值),期冀通过杨佳案推动法治进程这样一个宏大命题。

      翟建的徒弟张培鸿律师撰写博文指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辩护都是由国家设定的与政府对抗的利益平衡机制……一个法治越来越好的国家,应是一个越来越重视技术型辩护的国家。而当技术型辩护可有可无,甚至成为众矢之的的时候,透露出来的信息就是,残存的法治正在沦陷。"张培鸿在说明师傅选择"技术型"辩护的现实性。

      翟建说:"我们和北京律师们的理念是一致的,只是在选择的道路上有所不同。"

      不过,翟建的选择遭受诟骂了。艺术家艾未未说:"聪明过人的翟律师闭口不谈最让杨佳恼火的,提出二审上诉的最重要理由,即在一审中,法院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7个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与翟律师成功地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地避免了正面交锋,彻底葬送了杨佳案取得突破地可能,走完了一个人性缺失的过场。"

    程序正义乃一大进步

      "起码这个案子没有人跟我发过任何一句话。"翟建说。

      10月9日,翟建得知法院不准备再做司法鉴定了,第二天,翟建郑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了一个申请报告,建议在开庭时,邀请部分精神病诊疗专家参加旁听,庭后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有必要确认这究竟是一种病态表现,还是网上流传的这是一个"英雄行为"?

      这是翟建发出的一个暗示信号。翟建知道,公众在等待一个合理解释:杨佳为何如此杀戮?翟建不愿意杨佳的行为被解释为激进的社会情绪,而应该解释为一个有精神病的个案的病态行为,这并不妨碍翟建的另一个愿望--警察机关应从这个个案中吸取教训,追求善治和善政,从人民爱戴中重拾警察威望。

      开庭之前,翟建还做了另外一件事,就杨佳的家人旁听事宜亲自跟法院交涉,当杨佳父亲说将有一个朋友陪同时,翟建亦积极向法院沟通,这个过程,非常顺利。

      10月13日,二审开庭的日子。翟建开车先接到了杨佳父亲、阿姨王静荣,以及其父的朋友,然后一起上法院。翟建看到高院侧门所在的襄阳南路上,马路两边人头涌涌,他看到了有人举着牌子"刀客不朽",警察和保安如临大敌。据悉,当天上海警方带走了300多名寻衅肇事的场外旁听者,后有40多人被刑事拘留。

      法庭内,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人,有一个西装革履的律师,和他握手,自我介绍说是李劲松--杨佳父亲聘请的辩护律师之一。到场的有中央和地方媒体30多家,包括3家香港媒体。值得一提的是,10月20日开庭宣判时,境外媒体也被允许进场了。

      "允许家人入场,允许媒体采访,允许北京律师旁听这都是进步。"翟建说,"二审比一审从程序上进步,也许这种进步达不到大家的要求,但进步总比不进步要好,这种进步来源于公众的关注,来源于媒体的广泛关注,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这是一场艰辛的生死之辩,庭审历时7个半小时,上午是法庭调查阶段,庭审高潮出现在下午的辩论阶段,焦点集中在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翟建主要做了两部分辩护。一是关于案件的起因,二是关于杨佳的精神状态。后者是他辩护的重点,翟建列举杨佳种种异于常人的行为,比如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法庭上,杨佳也有"异乎寻常"的表现佐证,他甚至称那些受害警察"他们不是无辜的",但当检察员问他此话怎讲时,他略加思索后笑眯眯地问:我可不可以拒绝回答。

      杨佳还宣布: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法庭随后驳回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申请。至此,翟建一声叹息:"比较遗憾。"翟建是坚持杨佳有精神病的,即使是二审判决后,这一点他也旗帜鲜明。二审判决下来之前,翟建就知道,不能重新做精神鉴定,推翻原判的可能几乎为零。10月 20日,判决下来,果然不出翟建所料。

      当翟建在办公室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有人打来电话进行采访,告诉翟建,40多位全国知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向中央政府发了一封呼吁信,请求特赦杨佳。翟建说他也支持特赦杨佳,"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种情况下某一个人必须被立即杀掉。"

      翟建特别提到,杨佳本就希望一死而痛快,至今并未有忏悔之意,而对他进行终身监禁并不比立即执行死刑来得轻,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杨佳会意识到这种惩罚的长期性和痛苦性,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忏悔,如是这样,可以抚慰6个逝去的警察在天之灵,更能抚慰社会不满情绪,让杨佳用一生来向社会忏悔。

      此外,"我非常希望我们的国家有一天能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翟建说。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谁说了什么。 - 1 views

杨佳 案件 说了 什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说
    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杨佳博客"非常地妖"交友目的一栏"社交,约会,认真交往,交友"。


    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

    杨佳博客"非常地妖"兴趣爱好一栏中介绍自己。

    5月17号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郎八拉",郎儿峪-妙峰山-水池-白屋-大风口-阳台山-北尖-萝卜地-大觉寺-寨口隧道-杨坨-香峪-新望京-瞭望塔-水库-翠微山-八大处。这就是传说中的"郎八拉"。

    其实这是绿野INFO组织的一次活动,我没报上名,和领队商量跟队到大觉寺,视体力能跟多远跟多远。这是本人从"结伴"开始第一次户外越野以来最辛苦的一次活动,以前总听说别人走线时累P,这回总算体会到自己也累P的感受了,所以作一小记与各位山友分享。

    几天前就听说绿野要组织"郎八拉",距离超长,当时没在意,认为这难度不会有太多人走。上周一报名的帖子刚出,名额就满了,再看名单里竟然有几个"实力一般"的熟人,所以就和领队商量,前一天住在郎儿峪,17号一早在进山口等待汇合。山边的住宿条件不算太好,凑合可以住。坐公汽到郎儿峪住一晚和包车的费用持平,还有个主要原因,就是17号一早可以晚起。

    16号傍晚坐357到高崖口,顺公路走20分钟到旅店。17号早上7点10出发,走40分钟到进山口,四批上山的队伍过后,8点35分两辆依维柯载着40多人的队伍到达,本以为会下车集合照合影,哪知道一下车领队就快步向前示意队员登山开始,要去厕所的去厕所,不去厕所的上山,等那些去厕所的出来时,头队已走出一段距离,速度确实比较快。

    一开始跟着中队的速度爬升,这个速度已经是我平时上山的两倍,到大磨盘用了半个小时,到小垭口用了一小时20分钟,T恤已湿透,休息了两分钟,开始向山顶爬升,这时到下山,一直处于后队。到达全程最高点用时两小时,马不停蹄,向阳台山行进,11点到达白屋,上回从郎儿峪-凤凰岭到这里是接近下午两点,没走大风口,从白屋顺山脊路前往阳台山,后队已拉开距离,不认路时间耽搁了一会儿,11点半到达北尖,这时已明显感觉到疲惫,体力接近"生命极限",上山只能慢慢往上迈,和前队时差至少一小时。回头看看,两个山头不见队友,看来是最后一个了。14点左右到达萝卜地,问上山的人见没见到大队人路过,回答说看到了,跑步下山速度飞快。唉~~~~,快就快吧。下到茶棚第一次坐下来休息5分钟,下到大觉寺15点20。

    以前下到大觉寺都是下午5点,正想找个地方吃饭,然后坐车回家,也因为前面的路不认的,没带光源,没法走隧道。这时又下来两个队友,说可以坐车到杨坨然后上山,感觉还可以坚持坚持,就一起找个小卖部补了点水,一块钱买了四个馒头,包里有吃的,懒的拿呀。本来说是要去坐车,可又走到了铁路,刚上铁路桥正巧遇到两个"实力一般"的熟人,他们都走得到八大处,我也可以。

    五个人一起沿铁路走半小时到隧道,怕有火车经过速度加快,只用了半小时就走出隧道,幸好多带了件衣服,隧道里的温度很低。在杨坨上山时呼叫领队,前队已到"新望京",在山上泉水处补水略作休息,向"新望京"行进,这时我的脚已磨出水泡,速度明显放慢,一步一咬牙地坚持走了一个多小时。

    17点30分左右,我和在"结伴"认识的"将军"速度较慢,决定在后面慢走,其他人继续赶路。这时只有一个念头-往前走。大约40分钟后达到"新望京",上山时就已经起雾,山上风大很冷,还想在"新望京"吃热汤面的,结果大雾中走出两条没栓的狼狗冲我们俩狂吠,在草坪休息十分钟后顺防火道前往瞭望塔,后来证明这是错误的,防火道绕来绕去太长,浪费体力。但是天已快黑了,改在"猴子爬"下看不清路。

    19点半左右达到挂甲塔,根据近20次的户外活动经验,估算剩余体力只够下到山下,呼叫领队从挂甲塔下山(其间有过一个坐车到八大处拍张照回来说走到了的卑劣念头,因为没有到八大处的车所以未实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第一次从挂甲塔下山,以前认为"挂甲塔"和"好汉坡"一样离山底很近,走过塔才看清,怎么离山底这么远,一个半小时能到山底吗?一步一挪地往山下走,下山时都已经感觉神志不大清楚,防火道一个弯儿一个弯儿的走不完,这时想起如果刚才上了瞭望塔,体力不支,进退两难,选择下山是非常英明正确的。
    本来还计划要坐车去找领队吃饭的,现在只想能活着走到山下就谢天谢地了。
    21 点左右出香山东门,灯光幽暗的石板路上就看见两个男人一人拄一根儿登山杖步履蹒跚地向山下慢行,"累P了"的感觉好过瘾呐,下周再有这样的活动还参加,争取一直保持在头队(累P的征兆就是容易出现幻觉)。30分钟后终于走到了邮局门口,接下来力争20分钟走到车站。

    2008年6月4日 杨佳博客"非常地妖"博文《5月17号传说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非常地妖: 在外地几个星期,博客保持原状。今天回北京一趟,顺便看看。

    2008年6月23日, 杨佳从上海返京。在博客"非常地妖"里留言。


    还没呢。

    2008年6月12日,杨佳入住上海市芷江西路165弄 "德保旅社",共12天。在老板眼里是一位守规矩的房客,从无拖延房费。询问其找工作情况,他总是寥寥数言。

    南方网《南方周末》


    明天不用住了。

    2008年7月1日9点,杨佳从梅园招待所退房。临行前对招待所老板说。

    南方网《南方周末》


    督察办公室在哪儿?

    7月1日9点40分,杨佳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有人听到他大声喝问。
    2008年7月20 日 vol.2008025 《中国新闻周刊:上海袭警案调查》


    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

    上海闸北公安局21楼,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一支枪对准杨佳,杨佳开口。
    2008年7月18日《南方周末: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有些屈辱,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我宁愿犯法。

    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次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

    2008年7月18日《南方周末: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拦(他们),就拦住我一个……

    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2007年10月5日20点,上海。杨佳租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遭到巡逻民警薛耀的盘查。杨佳对盘查表示抵触。
    2007年10月5日,民警薛耀执法录音


    不给解决,就继续投诉。

    审讯结束,离开上海芷江派出所前,杨佳向吴钰骅索要被打证明,遭拒。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师翟建_我为杨佳生死辩》


    请问你是不是律师?证件我能不能看一下?

    7月1日上午,在闸北区政法大楼二楼特别审讯室,谢有明见杨佳。杨佳向他提出第一个问题。谢有明把律师证交给杨佳。杨佳看完后说声谢谢,把律师证递还谢有明。
    2008年7月8日 《新京报:律师称袭警杀手杨佳性格倔强》

    你是负责哪方面的律师?

    杨佳问谢有明第二个问题。谢有明回答说,很多方面都做过。
    2008年7月8日 《新京报:律师称袭警杀手杨佳性格倔强》

    那你为我来,要收多少钱啊?

    杨佳的第三个问题。谢有明说,我不收钱,是免费的。
    2008年7月8日 《新京报:律师称袭警杀手杨佳性格倔强》

    你为什么免费?

    杨佳反问。谢有明告诉他,考虑他首先没带那么多钱,加上这是突发性事件,政府有规定嫌疑人可以免费得到法律援助服务。要求律师到场,也是杨佳的权利。
    2008年7月8日 《新京报:律师称袭警杀手杨佳性格倔强》

    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我有哪些权利?

    谢有明说,可以申请律师在场,拥有现行法律上规定的所有权利。
    2008年7月8日《新京报:律师称袭警杀手杨佳性格倔强》

    买买东西。

    谢有明问杨佳,入住梅园招待所后到7月1日案发,期间那些天是怎么过的。杨佳回答。
    2008年7月8日 。新京报《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

    一要专业,二要身体好,三要能和他做坦诚的交流,四是普通话要好。

    杨佳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向其介绍律师翟建的身份之前,对新律师提出了四点要求。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师翟建 我为杨佳生死辩》

    行,我相信你。

    9月23日上午,翟建来到上海市看守所。听完翟建的自我介绍,杨佳对翟建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你给我做辩护,能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

    杨佳向翟建提出问题。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行,我就委托你。

    杨佳签好委托书,交给翟建和吉剑青。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9月25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再次见杨佳。首先问杨佳:"这个上诉状是不是你写的?"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再问上诉状为何没提要达到的结果时,杨佳的回答让翟建惊讶。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没有,绝对没有。你怎么这么说?

    10月5日凌晨两点,杨佳离开了派出所。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在看守所,翟建问: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杨佳反问道。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10月6日,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递交了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当天下午,翟建和吉剑青去见杨佳,向他说明了要从精神病的角度辩护。经过做工作,杨佳表示理解,保证在法庭上不呛起来,但他要发表自己的意见。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我爸给我请律师,我是知道的,拒绝也是我自己的决定。

    是的,在我中专毕业之前,他是给钱的,在毕业以后,半年内也是给钱的,后来就不给了。

    起码我没有拿到过。我妈住院的时候,他给过我妈钱。给多少不清楚。

    我以为他知道。我想他应该知道。

    我和你们两个律师沟通得很好,我是信任你们的,没必要另外请律师。

    10月12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律师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杨佳。为杨佳做笔录,律师问及杨佳为何拒绝其父亲所聘律师时,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师翟建 我为杨佳生死辩》

    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

    翟建列举杨佳种种异于常人的行为,比如,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旅游。24日回京。26日第三次到沪。二审法庭上律师问其为何又来。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来旅游时就不会去讨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给我妈妈打电话,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

    派出所录像显示:杨佳从进派出所的大堂开始,手中拿着电话,一直在打。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抬进去以后五、六个人将我摁在地上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后来我坐在那里理包的时候那个巡警又当胸打了我两拳。

    杨佳在庭审中坚称2007年10月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内,曾两次被上海警察侮辱殴打。杨佳打110报警。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他们说的都是假话。

    检察院宣读7个警察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杨佳具体指出了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在法庭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说。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律师问杨佳是否同情死者。杨佳表示否定。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公诉人认为杨佳回答问题有态度问题时,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杨佳表示对一审鉴定结果没有意见。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庭审结束前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被告律师问杨佳,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杨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二审法庭最后陈述中杨佳说。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律师说


    熊烈锁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凭借必要的手续,带着律师证、委托授权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需要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

    我们希望与杨佳见面,如果他亲口告诉我们他不要父亲请的律师,那也没有问题。

    9月2日,杨佳案一审结果宣布的第二天。受杨福生之托,熊烈锁再次来到上海。熊烈锁在第一看守所、二分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等单位辗转努力,始终被拒之门外。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_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它的鉴定时间太短,不符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常规程序,正常情况下最少是一个月的周期,因为它需要长期观察,观察这个人的精神表现,看这个人的精神状态有没有波动,还要搜集这个人的生活史、家族史。

    律师熊烈锁表示。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谢有明说

    现行法律并没有哪个条款说我不能见杨佳,我是一个律师,我有责任为他提供法律服务。

    杨佳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被媒体质疑,认为他作为闸北区法律顾问应避嫌,说的话不利于当事人。谢有明曾向媒体形容杨"精神状态正常"、"法律意识较高"等。对此,谢有明接受采访时说,他说当时他接到检察院电话知道杨佳希望有律师在场,便匆匆赶去。至于被质疑说的话语,谢有明说不想再多说什么。
    2008年7月15日。新京报《杨佳辩护律师抵达上海 调取案卷制定辩护方案》

    杨佳不是为了钱。

    他没什么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平时就喜欢看书和登山,作案时特地带了一根登山杖。他打过很多工,每个月也有千把来块钱收入,而且母亲有一些退休金,家境也算过得去。

    拿他的话来说,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

    杨佳的辩护律师谢有明在第一时间与杨佳有过两个小时的交流。谢有明不同意杨佳"勒索"警方一说。他举例,杨佳就曾专门花1000元买了一个防尘面具。
    2008年7月18日。中国新闻网《上海袭警案调查》

    跟北方人的性格有关,这个事一直积压在他心里。

    他非要刨根到底。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冷静的犯罪嫌疑人。

    完全出乎意料。他问我,审讯的时间有多长?

    我在提问的时候不断提醒他,家长有什么事情,是不是受了什么影响,或者得过什么病啊,这是对他有利的证据,但他一概否认。

    杨佳不爱说话,也不肯示弱。

    只有谈到他的母亲很早就和他父亲离异,一个人很辛苦把他拉扯大,是个很普通很底层的退休女职工时,杨佳才有些动容。

    可以说,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是杨佳的全部动机所在。

    谢有明在听完杨佳的陈述后,表示自己能够理解杨佳。但他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因为那只是杨佳的一面之辞,有待核实。
    2008年7月18日。中国新闻网《上海袭警案调查》

    我在提问的时候不断提醒他,家长有什么事情,是不是受了什么影响,或者得过什么病啊,这是对他有利的证据,但他一概否认。

    截至案发,杨佳已经四年与父亲全无联系。2008年7月1日,当谢有明询问杨佳,单亲家庭对他的心理伤害时,杨佳作出很无所谓的表情。谢有明意识到,这是个特别倔强的人。
    2008年7月20 日 vol.2008025 《中国新闻周刊:上海袭警案调查》

    这是个很好的机会。

    不能有任何疏漏,全世界的眼睛看着,搞不好是要成笑话的。

    7 月 6 日,上海一家咖啡厅里,谢有明认真地对记者说。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上海警方很人性化,在第一时间就为杨佳请了律师,也为他做了精神方面司法鉴定。

    7月7日,杨佳被检察院正式批捕。谢有明表示。
    2008年7月20日 中国新闻网《上海袭警案调查》

    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北京律师认为,谢有明现为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是被害警察的工作单位和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均是政府的下属部门,谢律师应当回避本案。同时,律师界同行指出,根据《广州日报》7月8日的报道,谢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发表了一系列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观点,比如说杨佳精神正常,法律意识强。谢有明表示。
    2008年7月8日。广州日报《杨佳辩护律师 即使曾被打伤杨佳也难逃死刑》

    杨佳的母亲是经过慎重考虑以后,自愿签字的。

    上海律师谢有明出示的委托协议表明,在王静荣报案的当天,谢有明在北京找到了王静梅,并且接受她的签字委托,成为杨佳一审的辩护律师。谢有明一再重申。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就在一审开庭前两三天,杨佳对我说,看样子是最后一个生日了,我能不能过?我说我来努力一下,然后马上向上面打报告,上面破例批准了。

    他要了一本《战国策》,一本《汉语成语词典》,还有他庭审穿的衣服、裤子和鞋子,衣服拿到以后,他很开心。他还要一张生日卡片,他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生日卡片。

    谢有明对记者说。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1.杨佳的妈妈王静梅是在北京没错。

    2.杨佳的妈妈人很瘦,精神也很委靡。

    3.谢有明为签委托书去北京见过杨佳的妈妈。

    4.谢律师希望杨佳的妈妈不同意委托他辩护。

    5.杨佳的妈妈给他签委托书也不是自己愿意的。

    6.谢有明律师确信警察打杨佳了。

    7.谢有明因为办杨佳的案子,现在非常憔悴。

    8.谢有明在8月27号给杨佳送去了一个生日蛋糕。

    杨福生说《新闻周刊》记者与谢有明律师有过联系。谢有明告诉说。
    2008年10月16日《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杨福生


    李劲松说

    其实不是想跟同行过不去,但是见不到杨佳本人,又找不到杨佳母亲的情况下,这是案情的突破口之一。

    7月底,16名律师联名上书,正式提出:谢有明涉嫌绑架杨母。北京律师李劲松说。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打他就是为了打杨佳案背后司法体制的不公和不义,谁挡了我这个路,对不起,我就要打谁!

    律师李劲松称,自己对翟建本人无任何私怨。
    2008年11月19日。南都周刊《揭秘杨佳案中的律师群像》

    刘晓原说

    从相关报道来看,杨佳确实有一些让人很难理解的行为。杨佳在庭审时对袭警前的事情记得非常清楚,但对袭警过程中的事情一概表示不清楚,甚至对录像画面中的自己的身影都怀疑,这是精神病人的典型特征。
    这个鉴定是有争议的,无论是在资格上,还是在鉴定程序上都是有争议的。对于这问题,检察官、法官也不懂医学,无判断能力,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
    我是一个普通公民,关注杨佳案件,是为了追究程序正义,不是支持他的行为。杨佳杀人了,如他不是精神病人,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呼吁的只是对他进行重新鉴定,我不觉得会影响到司法独立。
    在陈述中杨佳的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法院还没有给出判决结果,我希望法院慎重地考虑这一要求。
    给杨佳做鉴定在开庭前,刘晓原律师以及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都表示,希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给杨佳一次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刘晓原重申了这个观点。
    2008年10月16日《长江商报》

    按照惯例,复核和送达时间为同一天。
    11月26日,刘晓原律师表示,王静梅准备今天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希望在杨佳执行死刑前,见其最后一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文签发日期是11月21日。按照这个日期推算,28日之前,杨佳将被执行死刑。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2008年11月26日 法制晚报《杨佳今被执行死刑 24日与母亲见面并交谈20分钟》

    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李劲松同事刘晓原并不主张状告翟建,理由是。
    2008年11月27日 南方网 《揭秘杨佳案中的律师群像》


    翟建说

    我不怕死,但也不找死;我是战士,但也不想做烈士。
    翟建

    有些律师认为,不就是混个名气吗?我倒是觉得,我既然号称'上海第一刑事律师',这么影响大的案子,我觉得我有一种责任去把它做好。假如说原来有什么东西老百姓不满意,通过我自己的工作和行动,尽量让它公开一些、透明一些。

    翟建接下杨佳这个案子后对记者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_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


    你去上海从头到尾打听一下,现在有几个证人出庭?

    二审时翟建逻辑论证警察打了杨佳,并没有像谢有明一样申请证人出庭。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翟建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_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有义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但是,我十分希望,如果你能跟我聊一聊,能信得过我,那么你就自己聘请我。

    杨佳,我作为一个律师,被当事人面试然后决定要不要请我,这还是第一次。

    9月23日上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翟建来到上海市看守所首次会见杨佳,对杨佳说。
    2008年11月26日。南方网《翟建:我为杨佳生死辩》

    这个案子,我尽管听说了很多,但是根本、实质的问题我一点也不知道。你想我作为一个律师,材料都没看过,现在就跟你说能做到什么结果,你说是不是有点太草率了?太不负责任了?你要得到我的说法呢,可以,等我看完材料之后,我们再探讨。

    杨佳问翟建他的辩护能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时,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三条理由中,第一个是定性的问题。第二个是程序问题。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不得不问你:你认为这些证人出庭会承认他们打过你吗?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明确说清楚他们怎么打你的?这是纠纷,各执一词,应让法官判定谁说的更具有合理性。第三个是事实问题。你说没有提过无理要求,其实也可以做两种解释,一种根本没有提过要求,一种是提过,自己认为是合理的。

    杨佳说"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翟建听后对杨佳说。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师翟建_我为杨佳生死辩》


    我第二次见他的时候,他说高院的人已经告诉他,他妈妈找不到了。从他的表情是种没有态度的态度

    翟建说:杨母失踪"极不正常",杨佳已经知道母亲失踪的事情。

    中国新闻周刊《杨佳袭警案追踪 杨佳案死刑复核在即三大疑点悬而未决》


    允许家人入场,允许媒体采访,允许北京律师旁听这都是进步。

    二审比一审从程序上进步,也许这种进步达不到大家的要求,但进步总比不进步要好,这种进步来源于公众的关注,来源于媒体的广泛关注,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10月13日。二审开庭,翟建对记者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杨佳在马路上骑车,遇到巡警正常盘查便产生如此强烈的对立情绪而不予配合,当属认知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对其父亲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态度,当属情感的异常偏离吧?

    杨所有的袭警行为,当属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本人及其母亲都称杨佳没有贴心的朋友,杨佳本人也认为从来没有一个可以无话不说的朋友,当属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吧?

    二审辩护,翟建辩护词。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杨佳有没有病,这是一个需要求证的案件基本事实,而假如有病是不是依然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应当由鉴定机关作出相关的结论,而最终是否追究杨佳的刑事责任及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则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加以裁判。起码这样的过程,才能体现出一个具备了公正程序的过程,而辩护人及所有关注杨佳案件的公民,期盼的就是这样一个公正程序的过程。

    庭审最后。翟建在结论中总结发言。
    2008年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现场


    对于杨佳妈妈的突然失踪表示吃惊,这极不正常。但是从证据学上讲,杨佳的妈妈最多就是能证明:杨佳告诉过自己他被打了,怎么能直接证明杨佳被打了呢?至于为什么不请几个警察作证,我认为无需出庭。

    这个证明有什么意义呢?我敢说他妈妈如果没有失踪大家不会提这个要求。

    有人异议律师为何不让杨佳的母亲出来作证?翟建回答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个人感觉除非重新鉴定,否则推翻原判的可能几乎为零。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有些遗憾,又有些期待!

    二审庭审结束,翟建回到家后对电话采访的记者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我会,我觉得做这个案子,风险是很大的。

    一个结果几乎没有悬念的案子,一审竟然引起了那么大不满的声音。

    搞不好的话,可能人们的怨气会出到我头上。

    记者问,9月22日翟建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电话后有没有思想斗争,会不会觉得可能像谢有明一样背上骂名?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他们在骂我,而且骂得很难听。

    10月20日,在上海高院举行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宣告"维持原判",杨佳表情平静地接受了死刑判决。二审辩护律师翟建,遭到律师同行的不断质疑。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警察确实没有什么毛病,而杨佳恰恰是非常的激动,警察把他拦下来查他,他非常反感。

    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翟建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杨佳始终说警察打了他,从未改变过这个说法,从他的投诉当中,从到案以后一直到开庭都说警察打他。警察方面一直都说没有打。

    谁说我不是旗帜鲜明,(杨佳被)打了没有?打了!

    这是接受记者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翟建最激动的时刻。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

    即使警察出庭了也是否认,他们可能承认吗?

    至于是否请警察出庭,翟建翻看案卷,几名警察接受调查时都否认打人,他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从我的专业角度来说,我是个辩方,拿出来的证人都不能起到帮助我的当事人的作用,我要他出来干什么?

    翟建认为让几个警察出庭对当事人不能起到帮助作用。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不是说害怕起反效用,(如果)起反效用,就会使得我的整个辩护没意义。

    你的意思是说害怕起到反作用?记者追问。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那种效果,是搞政治,不是搞专业。对,可以将你一军,出你的丑,但我没做这个选择。

    有人曾提出,在辩护律师质问下证人出现冒汗、颤抖等躯体语言,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这些信息如果通过媒体传递出来,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或许会迫使证人翻供。翟建则说。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再退一步说,就算是警察腿在抖,脸在红,每个人知道他们确实打过了,反过来说,你杨佳就能跑到公安局把另外 6个和你无关的警察杀了吗?就能成为改变这种判决的理由吗?尽管你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你也没有理由去杀这些无关的警察。

    我们和北京律师们的理念是一致的,只是在选择的道路上有所不同。

    起码这个案子没有人跟我发过任何一句话。

    翟建称,坚持一切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围绕犯罪构成和证据问题展开。北京律师同行们希望他选择的是另外一条道路,期冀通过杨佳案推动法治进程。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你们不就是希望我申请证人到庭,给政府一个难堪吗?我不想这么做!

    翟建认为,如果杨母确有精神病,证明他为杨佳做的辩护思路是对的。接案之时,他立即表态要赴京和李劲松等会面共商案情,可是错过了会面机会。但彼此方式方法不同,各有各的方式。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翟建坚持"技术型"辩护》

    谢有明这么做,当然有他的苦衷。你们明明知道他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要么说出杨母去向,要么承认授权委托书为假。

    和翟建不同,对李劲松等北京律师的指控,杨佳案的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始终没公开回应过。翟建称北京律师这么做不够厚道。
    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律师发动对警察的心理攻势》

    言下之意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我翟建打了无数刑事官司,每天不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跟司法机关打来打去吗?我没有受到压力,也不怕任何压力!

    做杨佳的辩护律师,谁坐在这个位置上来都不会轻松。翟建承认,这个潜台词背后,是谁接谁就会面临压力,受到干预。
    来源: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杨佳案中的律师群像》

    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种情况下某一个人必须被立即杀掉。

    我非常希望我们的国家有一天能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

    40多位全国知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向中央政府发了一封呼吁信,请求特赦杨佳。翟建说他也支持特赦杨佳。
    2008年11月7日。南风窗《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 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记者/陈统奎

    吉剑青说


    直白地说,免得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这个来达到其自己的目的。

    吉剑青承认,自己现在依然是杨佳在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律师,但吉剑青并不打算公开这份辩护词,他表示自己的职业习惯是不就承办的案件对媒体发表任何看法。
    2008年11月19日。南都周刊《揭秘杨佳案中的律师群像》



    警方说


    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

    10月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内,吴钰骅督察对杨佳说。
    2008年11月26日。南方网《翟建 我为杨佳生死辩》

    当时杨佳与民警的确发生了些不愉快。杨佳说对方说话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场。为了避免纠纷,上海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携带录音笔,杨佳这个事是有录音的,但督察听了全程录音后认为他在无理取闹。

    警方对于争执的描述是,单是言语上的冲突,督察很难到场。
    2008年7月20日。中国新闻网《上海袭警案调查》

    按理说只要接到群众投诉,督察就需要处理。包括受案、立案、调查和取证,警察是否依法办事?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徇私枉法?但现在人少,管理面积太大,一般是重大的投诉才会有督察参与。

    一位警方督察部门领导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2008年7月20日。中国新闻网《上海袭警案调查》


    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
    2008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杨佳袭击警局前两次赴沪踩点 上海警方公布闸北袭警案详情》


    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到京找过杨佳,协商支付其1500元的赔偿,但杨佳不肯。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打电话。
    2008年11月26日。华商网《杀人者杨佳档案 "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

    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

    督察支队曾分别于2007年10月16日、2008年3月15日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坚持要求开除盘查他的民警等。最终,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向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索要杨佳当时投诉的信件、电子邮件等具体内容资料,警方拒绝。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江宪法就杨佳的投诉回答记者。
    2008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 《杨佳袭击警局前两次赴沪踩点 上海警方公布闸北袭警案详情》

    2008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围墙右侧处有两处明火,其中一处火势相当大。我想打电话到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我刚拨完电话还未通话,有一个人对我说了一句:'你敢打电话,'接着就举起右手向我头部敲过来,我用手一摸血流出来了。这个人当时戴着一个防毒面具,身高1.70米左右,上身穿浅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长约十几公分,宽5、6公分。我回头看到他右手拿着刀冲进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一会儿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荣从值班室走出来,全身是血,到了底楼女厕所门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接着,又看到那个砍伤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门后左转朝分局电梯方向走去。这时,有人对我说104室门口还有一个人躺着,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张义阶,当时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

    2008年7月2日。证人顾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闸北区公司保安员)陈述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我从10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9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后退回到10楼的木门处,而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当我退回到10楼的楼面,遇到浑身是血的徐维亚。当时我遇到这名持刀男子时,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1.73米,体形较结实,上身穿淡颜色的短袖T恤。

    2008年7月1日。证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陈述

    2008年7月1日9时30分至10时之间,我准备外出工作,到电梯间时,看见在2112室门口有一个人,头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问了他一句'你在干什么?',那个人就突然向我猛扑过来,右手横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赶紧后退,他转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将他围住,最后将他制服。

    2008年7月2日。证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陈述

    2008年7月1日9时45分许,我在自己办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突然冲进来一男青年,头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圆领衫,右手举一把尖刀,向我们冲了上来。这时,我们的纪委副书记孔中卫和其他人也冲进来。我和同事林玮、孔中卫合力将他夹住,他右手拿刀朝我头上砍来,我的右脸侧被刀划伤。这时同事们都围上来,将这名男青年制服。

    2008年7月2日。证人李伟(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陈述

    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578号巡视时,听到一声玻璃瓶砸碎的声音,还发现分局正门东北处的花坛烧起来,地上有砸碎的深咖啡色的玻璃瓶,旁边站着一名男子。于是,我就问他:'你在干什么?'他没有回答我,而是迎面朝我大步走来。我准备去叫几个保安来制止他,这名男子就用玻璃瓶砸我。我退到警卫室旁边,同时叫另外几个保安打110报警。此时,我看见民警倪景荣倒在女厕所门口的地上,身下有很多血。我还看到顾建明捂着头部,并对我说:'我头上也被刺了一刀。'这名男子身上背了一只黑色小方包。

    2008年7月1日。证人童佳骏(系顾建明的同事)陈述

    今天上午9时40分许,我的同事徐维亚离开办公室后不久,我就听到几声惨叫,我出去看见一个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T恤衫,右手拿了一把类似匕首的刀具,刀身约长20厘米左右。此人正从9楼的消防通道往10楼走来。等我拿了警棍出来,看见民警柏伟良在9楼电梯处扶着我的同事王凌云,王凌云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托住右手,对我说他的手不行了。

    2008年7月1日。证人黄骏远(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陈述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我和同事徐维亚、仓定骏、王凌云等都在办公室工作,徐维亚准备下楼,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见楼梯口处传来嘈杂声,看见从9楼冲上来一个男子,头戴像防毒面具一样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长约20多公分的匕首。后我在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2008年7月1日。证人柯璟(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陈述

    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905室办公,突然黄骏远进办公室讲:'有人杀人了。'我听后立即冲出去,跑到9楼楼梯口处,看见王凌云捂着肩处的伤口蹲在地上,我见他伤的不是太重就继续往上跑,跑到11楼见李坷倒在1101室门口,地下都是血。

    2008年7月7日。证人乔军(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陈述

    7月1日9时45分左右,我在吴钰骅办公室门口,看见吴身上有血迹,左手捂在右胸口处。后我看到一个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他左手拿着喷雾器,右手拿着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长裤,脚下穿一双运动鞋,头上带着头罩,手上还戴着手套。他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服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

    2008年7月1日。证人孔中卫(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陈述

    2008年6月29日下午4点多钟,有一个男的来我柜台前说要买刀。他自己看中并买了一把标价160元的鹰达牌料理刀。

    2008年7月2日。证人江玉英(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营业员)陈述,并当天对公安人员出示的一组十张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该组照片中8号(杨佳)即为2008年6月29日下午来其商店购买刀具的人。

    我们单位生产并销售防毒面具,牌子是'3M'的。2008年6月28日下午4时许,有个叫'行天下'的人上网求购防毒面具,并留了我的手机号。6月30日中午11时许,他用13162590196的电话打我手机,告诉我来取6800型面具的货,我称可以。当日下午,此人以1,224元的价格从我处购买一个6800型防毒面具。

    2008年7月2日。证人陈舟(上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员工)陈述

    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该男子将自行车停下后,我发现他的自行车没有牌证,于是我就问他自行车来源。他说自行车是租来的,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并说我无权检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他才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赁凭证,我说天黑看不清,叫他把凭证交给我。他拒绝,只用手举着一张纸。我说看不清楚,他说我连字也看不清,做什么警察,并开始拨打'114'查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电话,我告诉了他我的警号,将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队电话告诉他。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并对我的身份表示怀疑。后来我呼叫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增援。过了一会,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向该男子了解情况。该男子将我检查他自行车的事情告诉了陈银桥。陈银桥说现在自行车横在马路当中影响交通,希望该男子到派出所解决纠纷。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自行车由社保队员骑回派出所。我先疏导当时围观的群众,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时,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我就上二楼叫值班民警给我作笔录,然后将当时记录我执法过程的录音复制到派出所电脑里。整个过程大概半个小时。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就向当晚值班所长寿绪光汇报了这件事。吴钰骅也向我询问了有关情况。我除了将该男子架进派出所的工作区域之外,没有接触过该男子。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

    2008年7月21日。证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陈述

    2007年10月5日晚我是值班警长,我接到薛耀请求增援,立即赶至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看见有十多名群众在围观。我走过去看见一个男青年坐在自行车上,民警薛耀向我陈述要检查该男青年自行车来源,因为自行车没有牌照,但该男青年不配合。我问该男青年自行车凭证,该男青年说他不相信民警薛耀的身份,我回答:'你现在应该相信我是民警了吧,请将自行车凭证给我看看。'他就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车单,并在手里晃了晃。我说:'你这样晃,我根本看不见,你拿给我看。'该男青年仍然不肯,于是我们劝他回芷江西路派出所询问情况。后来他坐警车去派出所,自行车由社保队员骑回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我和高铁军向该男青年做解释工作,告知民警依法可以盘查他自行车来源,他突然说高铁军用唾沫吐他脸,并说有口臭。后来该男青年说他要走了,就朝派出所门口走去,高铁军拦他,他一下子扳高铁军手指。我看见他打民警就与高铁军等人将该男青年架进派出所内工作区域,让他坐下。我又向他作解释教育工作。几分钟后,我将该男青年交值班民警处理,我就离开到街面巡逻了。

    2008年7月21日。证人陈银桥(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陈述

    2007年10月5日晚,我所的值班人员查实杨佳骑的自行车处于正常状态,进行解释后让杨佳自行离开。但是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后所内值班人员接到杨佳母亲的电话,通话中要求协助对杨佳进行说服、疏导,之后杨佳自行离开。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为了妥善处置此事,就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

    之后,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并提出支付给杨佳300元钱补偿他的长途电话费,但是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后杨佳及其母亲还是通过信访途径继续投诉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访回复之后,2008年3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

    2008年7月3日。证人陈红彬(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陈述

    2008年10月7日。东方法眼《杨佳案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案,我不同寻常的看法 - 1 views

杨佳 案件 不同寻常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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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杨佳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各大媒体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此审。杨佳案发地为上海闸北警局,作为上海人,我比较关心此事。二审之后,媒体报道比一审好,但我觉得还是不深。不知是记者入手难还是上边有政策,不能深度探究。对此,我只想问两个问题:

    一、 杨佳是否真的有人格与精神上障碍?一审,有关鉴定人员仅依据这天之前的有关杨佳个人及家庭情况的几份笔录以及与杨佳交谈了两个多小时的状况,就在第二天(7月6日)得出杨佳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这个结论是否太仓促了?另外,给杨佳做鉴定的司法鉴定机关其主体资格倍受争议和质疑,这已是世人皆知的。二审,合议庭在法庭重调阶段,在该鉴定人退庭后,当即就作出驳回辩护人关于对杨佳重新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决定好象太快了。

    心理鉴定专家应该明白,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杨佳在北京一次购买了一千个信封,一千套邮票(每套三张,面值1.20元),一整箱复印纸,准备向媒体广发信,投诉上海闸北警方,这行为本身就带反常性。不是情绪失控就是带有精神偏执症。这是常识。二审,合议庭匆忙拒绝律师提出的重新对杨佳精神鉴定,这是否合民意和法的公正?

    二、杨佳是北京人,来上海三次。最后一次是来演《王子复仇记》吗?身带七千元现金(卡上存有二万元)来沪寻复仇之路,搞个鱼死网破才心甘情愿,这种解释有点牵强附会。那么杨佳与警察到底有什么过不去,如此深仇大恨,非得让他最后心生杀人动机?这个细节,公诉人在一审中交待得很含糊。当事共有四位民警,庭后也都没在媒体面前露面说明。参与杨佳上访及投诉的杨佳母亲,比较了解案发前情况,可为何却一直离奇"失踪"? 再有,一审中,杨佳提出的证人为何不能正常出庭作证?二审也没露面的原因又是什么?莫非后面真的有不能公开的秘密?

    杨佳案为何轰动全国,就因为他袭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警察不单单是人民的办事员,更是政府权力与威信的象征,有着特别的魔力。政府处事是正确的,秉承政府意图行事的警察也永远是正确的。正确的警察,在合法的神衣下,权力往往无限大。工作中稍有不顺心就可以对纳税人横眉怒目,态度之差就是没人敢投诉。长此以往,警察便成了神--百姓头上的神;也成了百姓们惹不起的菩萨。我们无论从哪部涉警的国产故事片中都能看到警察是如何威风凛凛打黑的。警察若有扰民、欺侮平民现象发生,那充其量叫"玩忽职守",内部批评或检讨一下就行了。而百姓若扰警,那叫"胆大包天"。袭警,无疑就是对抗政府,对抗政府的下场就是飞蛾投火,自取灭亡。平民百姓与警察是同属一个档次上的平等公民,那是你昏头的想法。于是,对警察敬而远之是全体百姓唯一的选择。于是,在交警局大楼,人头涌动的都是前来交罚款的违章人员。要讲理,靠边站。有熟人没熟人处理违章不一样,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个社会,警察是说着算的,警察的权力可以大于交通规章制度。

    杨佳袭警,就是太岁头上动土--无法无天。杨佳袭警,坏了这条潜规则,这还了得?不杀鸡给猴看,天下不会和谐。杨佳,是这条潜规则的牺牲品。怪只怪他不知天高地厚;不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保护国家权力机关的专政;不知中国的法上面有一个帽子,叫:"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大法"。

    杨佳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太多了。我们关注着法院的最后判决。

    2008-10-15
dafeng qixi

南行客:杨佳不死--关于"杨佳案"的断想 - 1 views

杨佳 不死 案件 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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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一个不幸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异后,他由多少有些"剽悍"的母亲带大,他显得沉默寡言。

    他曾是个好孩子。乘公交的时候,他主动给老人们让过座;租住小旅馆,他从不拖欠房费;有时间的时候,他喜欢出去走走--他热爱生活。

    在事发之前,他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公民。他熟悉各种法律法规,他认"死理";他曾以为,只要按这些法规办事就可以保障自已的权益。

    没有人会想到,他会以这样的惨烈方式为自已的生命划上一个重重地注脚。



    如果一个社会的孩子,因为社会的原因而选择了犯罪;那么最应该反省的不是这个孩子,而是这个社会。

    面对杨佳,我们都必须冷静到最大程度,抛开各种情绪化思维。

    是的,警察也是人。

    现在我们知道了,原来警察也是有血有肉的生命。

    但在警察的眼中,这些与杨佳一样的芸芸众生呢?当你穿着警服上班的时候,你或者会给自已的太太微笑着、会心的说上一句"再见",会亲亲自已女儿的额头;然而,当你一旦面对社会公众时,这些温存会不会一样跃上你的脸颊?

    如果,代表社会公平与公义指向的警察能够象面对自已的亲人一样来面对群众;如果在自已出了错后,能向自已侮辱和损害的对象真诚地说声:"对不起",那么,杨佳的疯狂举动则根本不可能发生。

    我认为,杨佳的举动其实质是--他没有选择在沉默中屈辱的活着,而选择了在血腥与暴力中抚慰自已内心的伤痛。这是一种小人物无奈和最为原始的反抗方式。



    我们必须认真反省。

    我们现在看到,以保护人民群众为天职的警察,其实也是弱者。一个80后青年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仅持一短匕杀死、杀伤数名警察。而杀手,也曾经是弱者。

    是谁让他走上了这条路?回过头来想想,是冷漠,是推诿,是以大欺小,是以弱凌强,让羊变成了狼。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警察必须明白这个我们祖先在几千前就提出的这个忠告!

    本来可以不死一个人的,然而已经死了六个,还将死一个,杨佳。



    现在我是如此强烈的想让他活着,因为,一、他是弱者,他的合法权益曾遭到对方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他的动机,是出于无奈,是小人物在无路可走后选择的跟自杀几乎性质一样的最后一条路;二、他所侵害的对方,他们本身有失职,因为根据警察《内务条令》等相关法规,对于内部安全保卫、值班备勤有着非常明确且严肃的规定,如果他们自身得到严格遵守,则可能一人不死;且他们可以抓到一个袭警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三、他所侵害的对方,其职责是肩负着保护人民这一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官方阐述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特殊主体,对于加入这个群体,有着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的条件;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方式,训练和培训几乎是经常化的;但这些警察,显然体力和反应力与一般群众毫无二致;这些死去的警察,其训练真得有素吗?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将警察与群众都视为同一类,这是对的;但在量刑上,则不能不考虑警察自身存在的与其职业要求不相符合的缺陷,老百姓将这一点简单的总结为:"你自身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我们?";同时,相对杨佳,他是弱势群体,而警察,则是比他强大得多的武装性质的无产阶段专政的暴力工具,既然选择了警察这一特定职业,强势就是必须有的符号;四、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死伤了这么多警察,搞得举国皆恸,这是一个悲剧;但并不表明,杨佳就不值得同情,抑或他就是死有余辜;相反,他从另一个侧面,提醒了我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从另一个侧面,要求我们每一个位警察都必须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社会和谐的总体方向;在执法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将关爱人、尊重人、服务人的理念潜移默化的传播给每一个社会公民。基于此,在警察不文明执法引发血案与尊重警察的生命权的价值考量中,杨佳的尊严与生命必须得到相应的尊重;五、多少感觉到,杨佳的精神状态可能是存在问题的,是否可请中立的第三方对其精神情况进行鉴定,这对杨佳来说是公平的,也可避免公众对警方"自侦自鉴"的相关担忧。



    给杨佳一次真正体现我们法治精神和程序原则的体面审判吧--让发生这一事件的2008年7月1日成为我们全国警察的反省日和耻辱日吧,乃至全国人民的反省日和耻辱日吧!我们不能再用这些无妄之血来书写我们这个民族的痛苦和蒙昧了。

    死了六个警察,就到此为止吧。

    相反,我们可以在这样一个全民的伤痛中得到启发,让我们深刻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

    如果用复仇的快意来遮掩内心深处的丑陋,用血来泼走血;那么,这样冤冤相报的同态复仇,可以预见,还将会发生。
dafeng qixi

梦拥莞尔:杨佳案能留下什么! - 1 views

杨佳 案件 留下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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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增阳:一言难尽话杨佳 - 1 views

一言难尽 话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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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哥:杨佳之名必将载入历史 - 1 views

杨佳之名 必将 载入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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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洁爽:周正龙与杨佳 - 1 views

周正龙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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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光园:杨佳注定要成为英雄 - 1 views

杨佳 注定 成为 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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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feng qixi
     
    今天上午获悉,杨佳已经被执行死刑。杨氏虽丢了性命,但俨然成了大众(至少是多数)心目中的英雄。

    公权的无道,让杨氏想讨个说法(正义的民间表达);但公权的无道,又让杨氏无处讨说法!不得已,他只能以极端行为,为自己讨说法寻正义,但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惨重的,总共搭进了七条人命。某种程度言,杨氏的行为也等于为底层民众讨说法寻正义,自然也就赢得了他们的心理认同,成了他们心目中的英雄。但这正义到底寻到了没有?在这一极端行为中,最无辜的是遇难的六个警察,他们成了公权无道的殉葬品!公权的霸道与蛮横当为这场悲剧的导演,而杨佳的离去,最终让这幕悲剧完美谢幕,只留下一个活生生的敢于抗争的英雄形象!

    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场合,以这样的方式,杨佳即便是杀人狂魔,也注定会成为英雄!

    2008年11月26日
    姓名:lacon 时间:2008-11-27 9:30:00
    我说了许多杨佳的好,但有一点我对他是不同意的,他不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当然是精神有问题的必然,而社会太大国家事情太多当局的确顾不上那么多 了。。。
    呜呼。。。

    我们当然理解中共当局在杨佳事件中止缓我们社会矛盾严重恶化的强烈态度和行为,7位勇士安息!

    但是这次血的事件必须提醒当局改变政治法律教科书对国家性质法律本质和警察行为之目的的定义以起码和大体上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警察必须是自由公平与正当的通行证和体现!不是什么阶级对立的工具,如此在那7 勇士尤其6无辜警察面前,我的心才可有稍微的安宁!

    阿门

    叶路随笔377


    姓名:孤独的树 时间:2008-11-26 21:16:00
    杨永远不可能成为英雄,虽然他的死证明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姓名:水天一鸿 博客网址:mahong.fyfz.cn 时间:2008-11-26 20:19:00
    又见水泊梁山。

    姓名:鹅湖法苑 博客网址:ehufayuan.fyfz.cn 时间:2008-11-26 20:09:00
    总之,公权无道塑造了杨佳英雄形象。

    姓名:百里马 博客网址:wodehuyuan.fyfz.cn 时间:2008-11-26 19:58:00
    杨佳英雄化,除了前期的刀客形象,后期的法律塑造也很重要。

    姓名:鹅湖法苑 博客网址:ehufayuan.fyfz.cn 时间:2008-11-26 19:53:00
    他们也是公权无道的殉葬品!

    姓名:tienhsia 时间:2008-11-26 19:48:00
    警察一点都不无辜。
dafeng qixi

张绍明:杨佳案给我们的启示 - 1 views

杨佳 案件 启示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3 Mar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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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媒体报道中杨佳是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世界里,杨佳并非十恶不赦,反倒是很多人眼里的"侠士"和"刀客"。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短短几天之内,互联网上竟冒出"杨佳博客"、"杨佳圈"、"杨佳吧",为其鸣冤叫屈的声音不绝于耳。为什么主流媒体与网络世界中的杨佳有如此大的反差,这个问题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一 、 从"杀人犯"到"杨一刀"

    2001年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发生时,没有人同情张君,因为他杀人是为了敛财,是在行谋财害命的勾当;2006年邱兴华案发生时,人人对其咬牙切齿,因为他在滥杀无辜,他杀害的10人中,6名是庙主持及管理香火事务人员,4名是香客。这些人或为一己私利,或性情暴戾,内心世界充满着无知与贪婪,说他们是"杀人犯"一点不为过。

    一个80年代的年轻人杨佳,只身闯公安局,手刃十人,致死六人,从行为上看似乎过之,但人们少有把杨佳描述成"杀人犯"者。杨佳是人,死的警察也是人,生命都是无价的。一命抵六命尚有不平,为何为死者叫屈的声音弱小,为凶手喊冤的呼声很高,会出现如此不和谐的音调呢?

    在人们心目中,"刀客"和"侠客"是行侠仗义的,武功高强,一身正气,专爱替别人打抱不平。这些杨佳都不具备。论骁勇凶悍他不如张君,论冷漠残暴他不如邱兴华,他也不是为别人打不平,而是为自己求公道。按理说,这样一个人,很难与侠客扯上边,可网上就有人称其为"杨一刀",似乎他干的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这种似乎颠倒黑白的逻辑,背后到底隐藏些什么?

    二、崇尚"私力救济"是社会的病态

    "侠士"是古代社会的产物,他们藐视王法,凭一己之力反抗社会,这种寻求正义的方式始终不是主流,也不是常态。"侠士"之所以为很多人所推崇,在于他们行别人不敢行之事,他们的所作所为能够发泄出对人们对社会的种种不平与不满。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就算十分公正也为法制社会所不容。因为除了法律的审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文明社会一个最基本的命题。

    杨佳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给我们带来些什么信号?是折射出人们对法律正义的怀疑,还是对行政机关执法严明的微言?

    社会矛盾天天发生,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普遍规则,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一旦颁布实施就应得到普遍遵守,没有人能超越法律之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民知法守法,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以法定的程序依法解决,这才是和谐社会该有的常态。在法治的社会,要有法律意识高于一切的公务员队伍,有法制理念的公民,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舆论导向,有代表公民与权利抗争的律师,有公正裁判的法律守卫者法官。在矛盾发生时,大家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守护法律的正义。

    人人守护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常态,也是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保障。在法律受到藐视,私力救济备受推崇时,一定是社会机器的哪个部件有了毛病。因为司法和行政机关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所以最容易让人对法律产生怀疑的,一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犯法,二是司法机关的裁判不公。

    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不公对社会而言也许是万分之一,对单个个体确是百分之百。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公会让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对寻求法律解决纠纷的热情大大降低,思维容易出现"返祖现象",他们一旦产生法律不能对抗权利,个人不公难以申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理念时,以"私力救济"方式反抗社会的动机自然产生。

    私力救济受到推崇是一个可怕的信号。

    美国是一个可自由持枪的社会,如果中国容许自由持枪,有那么多人崇尚"杨佳",哪怕有万分之一的人效仿,将会是多么可怕的后果。

    三、谣言止于公开透明

    杨佳案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不同声音,在于人们对案情存在太多的疑问,警察到底是否殴打了他,是否打成残疾,杨佳是否申诉无门,为何没杀保安?为何放过女警察?尽管有关部门再三有新闻发布,但仍难消除人们的疑惑,况且杨佳一无犯罪前科,二无暴力倾向,犯罪的动因难以作出合理解释,人们的同情大于愤怒的不正常心态就自然产生。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我说:谣言止于公开透明。想一想,汶川地震如果封锁消息会是什么结果,会有全国人万众一心的局面吗?不要忽视群众的判断力。在我看来,杨佳案真相大白的最好方法是让杨佳对着媒体开口讲话,让杨佳的家人对着镜头辩白伸冤。如果让他们把该讲的话都讲完,公安机关再拿出自己依法行政的证据,什么事情不都清楚了吗?遮遮掩掩会让人雾里看花,自然风声四起。

    让人们知道事实真相,人们自然能分辨是非,美国有陪审团制度,任何公民都可能以陪审员的身份,在法庭上以自己的目光审视事实,以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在他作出判断的那一瞬间,他对法律的尊敬油然产生。

    这么多人对杨佳抱以同情,我认为其中的绝大多数还是出于对事实真相的怀疑或者不明。公开透明是公平公正的保证,如果能以此为契机,让杨佳走上镜头说话,而不是通过新闻发言人说话,在杨佳没有受到殴打的真相明了之后,会有这么多人同情杨佳吗?不会,一个智力健全的人都有是非判断能力。

    四、记者和律师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

    很多官员不喜欢记者和律师,因为这些人喜欢找歪。

    其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这两类人。

    记者告诉人们事实真相,让人们理智地去判断,不至于被谣言和谎言所迷惑;律师让社会矛盾得合理的解决渠道,不公得到合理的宣泄,不至于走向失去理智的极端。他们是良药,苦口而有利于根治社会的痼疾,宏观上看,他们都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

    设想一下,如果杨佳真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去找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权,或许道路艰难,起码事实真相明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会锲而不舍地引导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加上现在媒体这么发达,最终会寻求到法律的公断,他或许不会走向极端。

    再设想一下,如果杨佳真的受到不公正待遇,他寻求媒体帮助,有媒体介入调查报道,以现有媒体的力量,问题也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可惜的是,在事件发生后,杨佳既不相信媒体的力量,也不相信法律的威严,他所看到的是社会的不公或者对强权的无奈,最终选择私力救济反抗社会的方式,有人称之为弱者的强音,在我看来是社会法治理念的失败。

    至今少有律师介入后依然发生的恶性事件,也少有媒体报道后依然发生的恶性事件。为什么?人的情感需要宣泄,人的不平也需要得到宣泄。舆论作为民意的宣泄口,律师做人个人对抗强权的宣泄口,充当着润滑社会矛盾的作用。

    杨佳案给我们留下一头雾水。也给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对某个人的不公,任何事件的不公开透明,认为律师记者之流挑刺是损害政府威信,如此习惯性的看法,会把社会矛盾推向极端,最终伤害的政府的公信力。

    但愿杨佳案能让一些人改变观点,不再戴有色眼睛看记者和律师。

    张绍明律师
    2008年7月8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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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由杨佳之死想起的.. - 1 views

杨佳 之死 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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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华:当代政治体制下的杨佳悲剧 - 1 views

当代 政治 体制 杨佳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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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杨佳悲剧大家评

    博题注:

      杨佳事件不是一起寻常意义上的刑事案件,而政治当局与司法当局的所作所为,却使得这个案件及其审理过程变得更加复杂难看。民间一直呼吁杨佳案能够在阳光下得到审理,但是民间这种呼吁看来是基本无效的。它实质上是一起政治案件。在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遭遇国家机器可能的殴打、凌辱和不公对待之后,杨佳悲剧发生了。"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会给你一个说法,"这是杨佳在案发之后对律师的表白。直到杨佳案本月13日在上海高院进行二审之时,面对戒备森严的当值警察,还有不少民众高举(杨佳是)"英雄"、"大侠"的标语。如果这个案子的审理不能体现政治家的智慧,杨佳式的悲剧就必然还会发生。现在,政治当局给杨佳和人民群众一个说法,犹未为晚。

      此文全文转自搜狐博客"公民月刊" (http://citizenmonthly.blog.sohu.com/101911499.html),辑录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不同看法,除了个别错字和标点符号之外,转载人未做任何文字更动,只是对文中发言者顺序略做调整。向"公民月刊"博主致谢。

                             --赵大华

      公民月刊编者按:7月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杀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空前广泛和持续的关注,而其后的审判过程又以其显见的程序不公而被各界所诟病。《公民》曾经刊发过事关杨佳的评论文章。日前本刊特约记者又特意联系了一些关注此案的公民,请他们就杨佳案件展开各自的简单表达,他们当中有律师,有记者,有网络作家,也有大学教师,算是汇集部分公民之声,众说纷纭讨论这个悲剧,希望能带给人们一些警示。当然由于被要求尽量简洁,因此所表达意见未必完整。嘉宾意见不代表本刊立场。

    华震:(大学教师):

      好的政治,是公民对法的自觉服从。恶的政治,法无公义而言,只是统治者的意志。固然还可以凭借专制力量延续,但实质上已经崩溃,这不是政治,是原始丛林。杨佳事件显示,今天的中国政治,已经沦为丛林状态,公民已经不堪忍受并愿意超越恐惧揭竿而起了。但是,当一个社会已经沦为丛林状态时,要求公民遵守秩序是可笑的,而且关键是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一个受到屈辱而没有正常途径找回尊严的人,他的任何行动,我都能够接受。因为你不接受也没用,他一定会这么做,他没有尊严了,你就不要指望他会尊重你的尊严。

      因此,我对几位警察,没有什么同情,他们固然无辜,就象那一天我被杨佳类同遭遇的人施害,我也没什么怨言。杨佳的行为我无意进行价值评价,我只是认为,杨佳这么做,是不得已的,他只是要找回他的尊严。

      这种体制,真是该结束了。洛克认为,公民有权利推翻恶的政府。可是,到底怎么推翻呢?面对一个强大的专制机器,事实上,谁先行动就会成为受害者。在这一层面来看,杨佳是一个洛克意义上的真正的公民,对于作为个体性革命者的杨佳来说,他已经做的足够好了。警察,是专制者们的工具,当他拥有这一身份时,就不是一个无辜者了。制裁几个警察,已经是杨佳所能做到的极至了,杨佳做不到更多。

    王天成(政治学者):

      杨佳一连手刃10名警察,其中6人死亡。在正常国家,他会被视为杀人恶魔。但今天的中国,他却被当成了英雄/侠客。这到底是为什么?这种现象本身难道不值得统治者深思吗?杨佳案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标志,表明了人们对一个不尊重人权的政府的普遍的负面看法和不满。压迫太深,人们需要宣泄、反抗。政府不遵从正当司法程序而将杨佳处以极刑,是愚蠢的。是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前进。杨佳将被处死,但这并不改变人民与政府的紧张关系。当国者需要醒一醒了。启动政治改革,将政府还给人民,才是惟一有前途的选择。杨佳案不只是一个个案了,它点燃了一场舆论起义。

    李铁(网络公益人士):

      杨佳不管对错,起码给他接受公平审判的待遇,一个国家,竟然不敢给一个"杀人犯"被公平审判的机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此保密级别,谁告诉我先是某党书记强奸了杨佳的母亲,然后才发生这事情,我都会考虑一下"真有可能唉,要不为啥'杀人犯'都不敢让他说话?",只给一方说话的权利,是这个制度卑鄙、黑暗、狭隘的表现。

      另外,光天化日下公开的不依法处理杨佳事件,是对十三亿人的蔑视,是在说"你们十三亿懦夫,我今天光天化日下奸杀你们!"国家的悲哀啊。杨佳一个聪明、阳光的孩子,到底因为什么杀害了几个无辜的警察,选择了党的生日做这事,应该由党总书记胡锦涛亲自来处理和交待这件事,这才是一个负责的党书记和国家主席的做法,否则也太蔑视十三亿中国人了。

    浦志强(律师):

      简单说,我认为杨佳袭警案是悲剧,所有人都是不幸的,在死刑制度存在的背景下,判处杨佳死刑是合法的结果,也是最恰如其分的,他不应被饶恕;对杨佳的审判应当公开,他和他的父母亲有权利选择律师,他的苦衷和犯罪动机应当有机会陈述出来,对杨佳的审判不应封锁媒体;上海方面奉命把这个案件搞黑箱操作,反倒让人对其公正性深深质疑,不可取。

    王光泽(中国和解智库发起人):

      杨佳不是英雄,是个悲剧型人物,他是体制的牺牲品。说杨佳是英雄的,无法面对暴力的负面评价;说杨佳十恶不赦的,无法面对体制本身的负面评价;所以杨佳是体制的牺牲品,是个受害者。所以悲剧的受害者不能去效仿,只能同情。同时追究内在的原因,革除体制的弊端。

    黄雪涛(律师):

      我最近手上有个刑事案件,与杨佳案的传说背景很接近:强制戒毒所内的警察,对几个戒毒者实施残暴酷刑,虐待被监管人,罪名成立,但免于任何刑事处罚,对此,检察院也不抗诉。受害人眼睁睁地看着罪犯一天牢也没坐,警察继续当。他看到,公检法联手之下,有罪不罚,这就等同于制度性地纵容虐待暴行。

      当司法沦为利益集团的保护机器,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权利救济功能,也随之失效。受害者的"正义"诉求,没有出路,于是就出现"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以暴易暴的传统方式死灰复燃,这种社会的倒退,很难说,不是一种"理性的胡闹"。

    侧评(大学教师)

      杨佳犯案,首先是因为他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从已知的信息看,他向警方要求得到公民般的尊重,但得到的却很可能是粗暴的对待。他后来一直在"讨说法",实际上就是继续要求获得公民权利,很遗憾仍然没有正常渠道申述,没有具体组织可供他依赖。以至于他不得不用最极端的方式"讨说法"。

      他犯案后,他的公民权利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他是否存在"生殖器受伤"的质疑,包括他是否同意舆论届严重质疑的律师等问题。

    令狐补充(媒体从业者):

      杨佳案没有赢家。也许是人们对案发后杨佳必死无疑的心照不宣,这个时代才不顾后人的感受,不顾是非曲直,摒弃了常态的人性和理性,上演了一出没有正角反角的丑剧,让人性之恶得以尽情表演。杀人者不善,被杀者起码有另一种恶的象征。杀人者必死,没有了通常的正义伸张的快感,也很难说是善。杨佳案无论结果如何,折射的都是这个时代道德沦丧,正义稀缺,良善泯灭的真相。

    沈阳(时评作者):

      在西方历史上,一个公民既有尊重符合正义要求的政府和制度的义务,也有反抗侵犯他基本人权的不义的政府和制度的权利。尤其是这种反抗暴政的权利,也即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可以说是现代文明和普世价值得以落实的重要动力所在。无论是在洛克这样的古典自由主义者那里,在美国联邦党人那里,甚至是在霍布斯这样的被诸多现代自由主义者认为是绝对主义政治辩护人看来,当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暴虐的政府剥夺后,都可以奋起反抗暴政。

    论语(公务员):

      杨佳悍然复仇,诚然有社会学意义,但是考察的角度尽可以不同,且不说他根本没有复到仇,即使手刃仇人,但是抛弃高堂老母,是为不孝,人死而并非为国为民,是为不忠,一个大好青年,虽然赴死并非不清不白,但本质却是不忠不孝,真也值得长叹一声。

    郭大侠(网络公益人士):

      当公民遭遇冤屈,依靠社会法律途径政府公器并不能获得公平公正对待时,只能采取最原始的暴力方式解决,所谓狗急跳墙,官逼民反,动物都如此,何况人呢!换句话说,如果换成是我,在遭遇不平对待,找公安,上法院,都得不到公平公正解决的话,对社会充满绝望和愤怒,也会做出类似的行为,反抗,呐喊,挣扎,同归于尽……极端的暴力反抗,在极端绝望和无助和压抑逼迫的情况下,这是人的本能。

    蒋郸文(作家):

      杨佳一案,为什么有许多的真相不能为公众所知,现在已经比这个案子本身更值得人们关注。追问程序的正义,实际上就是考验司法的公正,然而人们如今得到的答案却是对其更大的怀疑。从目前的情势看,杨佳会用其生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如果以国家司法的公信力为其陪葬,无疑会是一个更大的悲剧。

    杨大维(加拿大华侨):

      一个公民怎么能随随便便被警察叫进去呢,如果是在这里,要拘留一个人需要动用很多司法资源,不是一个小小的警察可以干的。怎么可以随便怀疑别人是偷的车,难道骑车出去还要带买车的发票,上一趟大街还要把手机发票,手表发票,眼镜发票,外衣发票,内裤发票,袜子发票,鞋子发票等等全带上,否则一没发票,警察就可以随便怀疑你是偷的,什么玩意儿,干脆改名中华人民发票国算了!反正中国发票也是全世界最有特色。

      因此,在我看来,要敦促中国免除杨佳刑事责任,改为劳动教养,给他轻判,好好关怀,挽救一个人。同时要严厉追究造成杨价报复行凶的警察,要重判,他们才是元凶。

    野火(网络作家):

      在许多老百姓眼中,中国警察往往就是享有法外特权的象征。何况有的地方警察还享有傲视平民、滥施暴力的习惯。不管怎样,指责杨佳"滥杀无辜"的人是否也应该追问一下他在"滥杀"之前所无端遭遇的、而且是以国家公器面目出现的严重侮辱和人身伤害?试问,杨佳作为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他为什么不对别的专政公器拼死一搏,而终于只对一地警察祭起复仇的刀剑?

      尽管我不赞成这种轻视生命、"以暴易暴"式的"原始正义",但我愿意理解他那种被逼到山穷水尽时的屈辱、羞愤和绝望的复仇情绪。那种心情远非亲历者所能切身感受!事实上,正是因为此前受到残害的杨佳在穷尽了现有的所有法律途径竟至于一无所获之后,才积累了日后发生惨剧的社会基础即直接导因。

    石扉客(媒体从业者):勿忘杨佳案中的暗黑部分

      迄今为止,坊间对杨佳案的反弹和怀疑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无论是褒之为北方大侠,还是贬之为杀人恶魔,抑或是怜之为悲剧青年,即便在一审依然尘埃落定的今天,其判断基本建立在一个尚不十分清晰和明朗的事实基础之上。

      同样,截止目前,杨佳案中的暗黑部分,仍然没有浮出水面。如杨佳在被传唤到派出所期间,警察到底做了什么?杨佳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杳无音信的杨佳母亲到底去了哪里?杨佳作案时的精神状况究竟处于何种状态?郏啸寅案的真相又究竟何在?

      必须承认,舆论有一万个理由持续追问杨案的司法程序公正,也应有一万零一个理由持续追问杨案的全部事实和真相,这将是舆论继续激浊扬清的全部基础。同样必须承认,所有阻挡这些双重追问的因素和力量,无论它从属于哪种机构,都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智的,更是反人类的。

      严谨的法律人和传媒人,不妨对坊间急于定性的断语保持必要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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