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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网言:刀客杨佳斩首于沪 - 2 views

刀客 杨佳 斩首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1 Feb 09
  • dafeng qixi
     
    11月26日
    刀客杨佳斩首于沪

    今日,手执利刃斩杀六警察的刀客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他该死,但绝不是这样死。如果在美国,如果有值得信赖的律师,有透明公开的社会监督,也许他不会死的这么容易,至少不会死得这么快。

    真相不能公开,就永远没有公平公正。以下引用律师给高法针对杨佳案死刑符合的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看看该案有多少疑点,如果司法健全,执法公正,仅凭这些疑点,杨佳就不用死。

    一、本案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1 、杨佳是否遭过暴力殴打,事实没有查清。
    2 、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是否戴着面具,事实没有查明。
    3 、庭审质证的监控录像,不能证明戴面具者就是杨佳。
    4 、杀人凶器是否杨佳所持,没有证据证明。
    5 、警用催泪器来源不明,无证据证明是杨佳持有。
    6 、行凶者身上背的包,与涉案物品中的包,是否同为一个,法院没有查明。
    7 、对作案时间的认定,被害人与证人的说法存在矛盾。
    8 、七秒钟刺杀四人,五分钟内杀六人伤四人,跑步上到二十一楼。作案时间是否有可能性,事实没有查明。
    9 、杨佳杀死杀伤十人,身上只有五个被害人的血,对此疑点法院没有查明。
    10 、不将王静梅列为证人,案件起因没有查清。
    11 、作案动机没有查明,认定杨佳是"泄愤报复"杀人没有证据证明。
    12 、现有鉴定不能证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本案从侦查、起诉到一审、二审,办案程序有诸多违法之处。主要问题有:
    1 、闸北公安分局民警参与案件的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2 、以杨佳笔录为由阻挠律师会见,严重违反《律师法》规定。
    3 、不让证人出庭作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4 、将被害人当作证人,于法无据。
    5 、采信非医疗机构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驳回重做精神病鉴定申请,严重不负责任。
    6 、一审庭审时,没有出示鹰达牌剔骨刀、" 3M "面具、警用催泪器、腰包、铁锤等物证,只让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对《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影像图片进行质证,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7 、一审不允许市民旁听,严重违反公开审判原则。

    我还记得几年前看过一个介绍"辛普森杀妻案"的纪录片,该案有诸多证据可以证明辛普森杀妻罪名成立,但就因证据链不连贯,证据前后逻辑关系不必然,辛普森无罪释放了。反照杨佳袭警案,尽管存在如此之多的疑点,但杨佳还是死了。
    杨佳该死,但要死的明白,不止他自己明白,全社会都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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