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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网言:我的杀杨佳诉求 - 2 views

杀杨佳 诉求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Feb 09
  • dafeng qixi
     
    要杀,只可慎杀,不可滥杀,否则,天理不容。

      为了杀人者杨佳与被害人及其亲友们的安宁、也为了我们的党和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安定团结的前途,人民法院应当在既有的公开审判法制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一审已判定的"泄愤报复"的杀人动机,针对天下人所共知的有关情节,"公开心证"按程序办,以不负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继承发展古今中外法制文明,"摸石头过河"取得的辉煌进步成绩。

      因为,只根据自己从网络和报纸所知的有关情节,和依据自己坚信的有关公道法理,我认为杨佳不应当为此事承担死刑责任,除非直接形成此事动机的有关人员同时承担死刑责任,才可能符合公道。可是,也许还存在人民法院查明但我还不知的其他有关事实。所以,慎重负责自然提出本诉求。相信,这也是许多人想表达还没表达的诉求心声,但我被迫表达的动力可能更大些。

      我这么做的动机,纯粹出于自己认为的人所共有的趋利避害的私心。我十分担心我十三岁的儿子郭亮,在我们努力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艰苦奋斗过程中,也风险极大地走上杨佳这条路。因为,我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困难的这十多年来,被迫选择的对郭亮的教育策略,就是确保不给他形成说谎的任何压力,而成人的这一必然前提一旦形成个性,就容易变成具有如同杨佳般的思想感情。而身怀这样思想感情的人,同不把说谎当回事的人,是难以和谐相处的,在特定条件下就难免发生这样的悲剧。这么说后,大家可能会认为我的动机不是出于私心,但这反而是误会。其实,作为有思想的动物,人人应当明白"因为我是人所以世上的一切都与我有关"的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思想。

      附件:"公开心证"法:"六、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判决及判决书的审理、宣告和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http://www.hainu.edu.cn/zy_jingpinkecheng/asp_hainu_show.asp?id=3087&fuji_bbsid=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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