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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dafeng q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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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盛大林:"藏匿"杨佳母亲必须给一个解释 - 9 views

藏匿 杨佳 母亲 解释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3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被找到了。原来,她从7月初至今一直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对于为何一直没有公开杨佳的母亲在精神病医院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尚未对外解释。(据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儿子作下了惊天大案,母亲却不见了!偏偏在这个时候,上海警方又说,杨佳称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于是杨的辩护律师就成指定的了。几个月来,很多关注杨佳案的人都在追问杨佳母亲的去向。谁也没有想到,她竟然被关进了精神病院!

    对一位公民以患有精神病的名义进行强制治疗,是要履行一定程序的,其中通知患者的家属是必须的。然而,北京市的公安机关不仅不主动通知家属,而且在家属报案后仍然不予告知,甚至在媒体不断追问的情况下,仍然保持沉默。这只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故意隐瞒!

    那么,北京警方为什么要隐瞒此事?是谁向知情的民警下达了"封口令"?这背后到底有没有什么预谋?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首先,王静梅是案中的重要证人。其次,王静梅的 "失踪"也直接影响了审判的公正。因为辩护律师由自己委托还是由当地法院指定,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更重要的是,王静梅因患精神病被强制治疗的事实更让人怀疑杨佳也患有精神病,实际上二审的律师早就提出了再作精神病鉴定的请求。二审已经宣判20多天了,所幸死刑判决正在最高法院的核准之中。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后才"找到"王静梅,那么杨佳案岂不是要成为永久的"疑案"?

    不管怎么说,强制治疗王静梅且故意隐瞒这个事关重大的事实,都必须给出一个解释。
dafeng qixi

林诗雪:杨佳之死 - 6 views

杨佳之死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2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终于被送走了。虽然疑问之声不绝于耳,但我还是有那么一点点欣慰,在我的印象中,他应该是中国因杀死多名警察之罪名而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第一人。这是不容置疑的进步,这相当于成克杰级的待遇,至少目前不是一般死刑犯都能享受到的。

    我的思绪来到布加勒斯特,1989年末,罗马尼亚在处死齐奥赛斯库的同时宣布废除死刑。我曾经真诚热烈地幻想,中国在2008年执行杨佳之前也能做出类似举措;现在,杨佳死了,往事已经如烟。

    不少朋友对我在特赦杨佳问题上的立场不够坚定颇有微词,让我不禁有左右为难顾此失彼的感觉。我从不否认我的观点,要求杨佳享受特赦待遇,是杨佳同情者们给我国的司法决策层设置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相当于拔苗助长,或者说近乎异想天开。"特赦杨佳",毫不夸张地说,具有跨时代的革命性质,但是我们中国现代已经被所谓"革命"害得够惨了,人民已经到了谈革色变的程度。我们可以改革,可以变革,但就是轻易别再搞什么革命了。特赦杨佳我肯定赞成,只是因为觉得欲速不达,这才退而求其次,请求对杨佳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最终是,一切的一切,都付诸东流。不,应该纠正一句,至少,众人为杨佳争取到了执行方法上的人文关怀。

    杨佳在没有得到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说法的情况下,信马由缰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用他的话就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显然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但是,有关部门也该闭门思过一番了,姑且说是无甚过错,不用有则改之,但无则加勉总不为多吧。对于杨佳,比较正统的评价是心胸狭窄,性格偏执。这一点,人人可想而知。另外我们需要得到答案的是,杨佳为什么对警察的正常公务履行不老实配合,闸北分局大爆发的具体诱因究竟如何?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否则就应该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报告公之于众。这很重要,既可以兑现民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也可以有效防止以讹传讹谣言满天,从而增进社会稳定。

    今后,中国司法改革的路,还很长很长。但是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充满信心。
dafeng qixi

梁丁:"杨佳案"的赢家是谁? - 7 views

杨佳 案件 赢家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1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上海袭警案,演化到今时今日,公众看到的是一个多输的结局。

    审判程序上的明显瑕疵,辩护律师的问题,是否公开公正审理的问题,广受公众和舆论诟病,这些都让本就信誉并不上佳的司法系统,受到了民众更严厉的质疑。

    杨佳作为行凶者,杀人嫌疑犯,也因为程序正义的瑕疵,并没有完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作为一个嫌疑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辩护大律师,无论是谢有明还是翟建,两人在全国民众面前信誉扫地,丧失职业精神,沦为大多数民众眼里的无耻无良的"律师典范"。

    杨佳的母亲,消失不见这么久了,真是个奇迹,杨佳的父亲和阿姨,悲凄的祈求律师和司法机关,能够给予杨佳"公正"的对待,却只是镜中水月。

    六名被杀警察及其亲人家属,几乎被遗忘,或沦为警察机关的同构物,甚少有人对其同情,可以想见,仇恨已经在其家人和孩子心里蔓延。

    其他的执法者,内心肯定充满憋闷,死的是自己人,可是杀人者却受到了广泛的同情,民众依然还怒火中烧,矛头指向的仍是警察。

    高度关注此案的民众,希望杨佳能够得到合乎程序正义的对待,以加强自身对执政者和政府的信心,以及大大小小的进行呼喊奔告的有识之士,希望改善目前的高度绷紧的体制,建设法治社会,达至和谐,无疑也受到了重挫。

    即使将事件拔高到执政的合法性而言,其加深了民众与政法系统,司法系统的对立,扩大社会裂缝,这对于旨在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法治,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党,无疑也是一个很大的"利空"。

    说到这里,自然就产生了一个大问题,公众看到的是,大家都输了,那究竟是谁在其中"盈利"了呢?所谓真相的价值,正在于此,倘若真相一样如同迷雾般遮掩,我们就只看到,这块土地竟然能够炮制如此奇案,一个"所有人"都输了,没有"赢家"的大事件!因为我们看不到究竟谁是"赢家"。

    若有"赢家",则我们得感叹于这个"赢家"力量之浩大,非但可以操控执法和司法系统,更不可思议的是,可以在一场公众看到的多输的事件中,极好的藏匿自己,不露庐山真面目。

    若无赢家,则我们就得感叹于其依赖体制运转的堕落惯性,竟然可以沦落于斯,运转出"专门不利人,竟然不利己"的大事件出来,如此,则可以判断,其执政效能不足,竟然到了何等乏善可陈的地步?

    杨佳案有"赢家"嘛?若真相一日不完整浮出水面,这还只能是一个"天问"!
dafeng qixi

Chinadongde:杨佳罪不当死--------------个人重磅透析杨佳袭警谈 - 11 views

杨佳 罪不当死 重磅 透析 袭警 案件 杂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0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回头解读审视杨佳袭警事件,扼腕叹息之余, 笔者痛定思痛,思忖警民本是一家人。为什么一个没有前科的单亲家庭的青年、竟掀起了震惊全国甚至世界的血案?来自网络的民众声音为何倒置,几乎一边倒的是同情和赞赏,几乎没有人出来替政府鸣冤?杨佳接受检查幸运乎?悲哀乎?任何言论都并非空穴来风,这实际上是一种隐藏其后的民意浮出水面!人们对警察积怨已久,已经不能客观理性地看待该事件,而杨佳事件正好给许多人宣泄内心的怨恨提供了一个渠道。不同的是他们的事件没有这么严重、没有必要与侵权者拼个你死我活;或者他们没有象杨佳这样的勇气这才使许多侵权者他们有幸碰到的都是范跑跑们。不管怎么说,

    毫无疑问,杨佳杀警举国心痛;

    毋庸置疑,杨佳杀警罪不当死。

    和谐不是回避问题,而是解决问题,政府为了在民众中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几乎动用了所有的宣传机器,为了什么?希望杨佳事件以喜剧落幕!

    杨佳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然性、个人性。但无可否认,这件事情发生有其必然性,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也有着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意义。悲剧的发生只存在悲剧的社会,不应该将悲剧看成偶然,而应该看成在一定条件下的必然。对于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袭的警察及其家人,但同时也是同情杨佳的,他们都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受害者。杨佳事件是公民与政府、百姓与警方权力不均衡、人格不对等、整个国家民权不充分、法治不张扬、伸冤渠道不畅通的众多产物之一。足以让我们的社会反思:我们老百姓的维权的成本有多大?!

    杨佳事件中,所有的罪责不应该由弱势的杨佳一个人去承担,留下千古悲案,万代骂名,历史将铭记这一刻。

    首先,杨佳的行为具有很复杂的社会根源,很难用简单的对错去判断。我同情杨佳,非常的同情,尽管我认为他不应该如此冲动,不应该这么做;同时我也觉得这个事件算是杨佳的呐喊,痛苦无奈的呐喊, 杨佳事件,暴露出来的不止止是一个疯狂的杀人魔王,也许,是积累已久的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中体现。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和谐社会不是口号,是要做出来的! 杨佳也是一个苦命的可怜人。正是清贫使他过于看重了社会的假丑恶,。一种力量,如果不能给它正常释放的通道,则它就必然趟出一条带血的路来。杨佳作为弱者在欲哭无泪的情况下,噩梦横生,他的生命和理想逐渐走到了尽头。近乎疯狂的自杀行为.与其是受到警察的虐待,更不如说是受到社会的抛弃. 严重地说,"杨佳事件"只是一个私欲社会的小儿科,真不值得大惊小怪。 如果继续鼓吹"私欲",更大、更多的"杨佳事件"一定会不断发生,社会矛盾尖锐对立和激化。

    其次,杨佳的行为质疑了中国的法治。一切民怨及时解决在未酿成灾祸悲剧之前.整顿公安警察队伍的意见和防止公安警察滥用权力. 如果公安机关坚持以法办事,没有任何偏激的行为,我们相信杨佳不会挺而走险,连命都不要的。 我们应当勇于承认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掩耳盗铃,文过饰非,更不能拿公安干警的生命开玩笑,说什么:"无警报缺监控 多处疏于防范"。在杨佳的个案中,警察的确不够好,一是无故关了杨佳6个多小时,二是在夜里放他走的时候该向他说声"对不起",这并不难,三是当杨找回来的时候,应当积极配合解决好这一事件, 具体分析。但如果杨佳不用他的西瓜刀制造恶性轰动事件,他和他的冤情一样,根本引不起权力的注意和关心, 以暴制暴、鱼死网破的悲剧。杨佳事件呼唤中国政府执法素质! 为何不见民众讨伐的声音?更多的确是民众对杨佳伶惜的声音。难道这不值得我们特别是中国警察们去思考吗?

    杨佳选择杀警的日子似乎有追求千古留名之意。两次蹲点,"埋伏"5天准备多种工具,以及杨佳交代,他点燃酒瓶,一是为了引开保安,更是为了"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而戴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自称派出所内被打并打110报警等过程来看,杨佳应该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这一事件也可以说经过了精心策划 的。是杨佳最终选择这一最惨烈的道路,制造出惊天血案。法律是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的最终屏障,公民对法律丧失信心、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认为这道屏障不可靠了,就会走极端而选择暴力,就会发生凶杀及暴力事件。倘若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再进一步发展, 处理不当,很可能就是"杨佳"遍地。杨佳是在与警方发生冲突后出现的犯罪行为,警方非常有必要从中找到执法失误后的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 使警察与人民的关系,能有一个转拆,绝不要让类似的事件重演。

    再者,杨佳袭警案不仅仅是一件刑事案件,已上升到政治上的高度了。毫不避讳地说,杨佳事件无论对于他本人、他的母亲、也无论对于无故牺牲的警察与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悲剧,一个制度性的悲剧,严重地说,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已使政府的公信力打折,将人民政府带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针对杨佳这样的个案,来应对将来这个社会怎么变革,不能等到民情汹汹,恶性事件增多,再来思谋良策,恐怕就会为时已晚了。杨佳上海袭警,剥夺了六名警员的生命、严重损害了五名警员的健康,给死者的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给广大干警心灵上造成了永久性创伤,血案震惊了全国上下,社会影响巨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已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其影响及意义已远远超越了这件事本身,网络上对杨佳抱屈,认为杨佳不该死, 并不是漠视六位逝去的民警的生命, 应当承认,在杨佳事件中,遇难警察是受害者,杨佳也是受害者,都是现行体制的牺牲者。

    杨佳的悲剧令人痛心,我们希望弱者坚强而富有理性,强者收敛而更有道法,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多点人文关怀,不要让任何政府行为走向百姓的对立面。

    人民心中有杆秤,再次问好杨佳!
dafeng qixi

贺玉高:愤怒及其他--杨佳案的黑格尔式解读 - 7 views

愤怒 杨佳 案件 黑格尔 解读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9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最近不断从网络上读到杨佳事件的报道与评论。在这个事件中,我读出的是两个字:愤怒。

    中国人好像是脾气太好了,不容易发怒,以至于上个世纪龙应台女士写的一篇《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的文章,俘获了相当一批"善良的人们"的心。结果,愤怒真的好像被她呼唤出来了:中国人可以说不!为外国人欺负中国而愤怒,为中国政府的软弱而愤怒,为国内的自由主义汉奸知识分子(因为他们赞成人权因而实际上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同谋)而愤怒,为国外政要发表指责中国人权状况而愤怒,为国外捐款给达赖而愤怒,为外资企业捐款太少而愤怒……"愤怒青年"简称愤青,已经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身份符号。正如我现在用汉字五笔打字法,可以直接把这两个字作为一个固定语汇一下子打出来。这说明我们不缺少愤怒。但是,正如愤青经常被其批评者贬损地称为"粪青"一样,它也常常被当作一个贬义的骂人的词汇。他们的愤怒因种种原因被看成是一钱不值。

    所以,我们得出一幅奇怪的图景:中国人的脾气既太好又太坏,愤怒既太多,又太少。这种矛盾也许只有身在其中的中国人自己才能理解,才能心知肚明。

    愤青们特别为中国人不爱国而愤怒,但其反对者认为这种愤怒廉价而虚伪,因为它太安全,太正确了。是鲁迅说的合群的自大,是站在坦克车上詈骂者,是刽子手的勇敢,都是既安全又英雄。中国盛产这种东西,而不是缺少它。如鲁迅所说,"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这种合群的自大,安全的英雄我们还少吗?这不但使它廉价,也使它越来越显得虚伪。因为它不是真的英雄,而是做作、夸张和矫情。这特别突出表现在一种深刻的矛盾中:他能够漠视身边的皮鞭,而为远方的不平而愤怒的时候。因此,虽然也有人认为愤青是思想启蒙的过渡阶段,愤怒青年最终会变成思想青年的,但更多知识阶层的人认为他们的愤怒是一种还处于未分化状态的群氓意识,因而常常是被操纵的非理性情绪。

    当代的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一是所谓的"理性人"的假设。这种假设认为,理性与欲望成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建立的人性基础。人们生活的动力与限制都来源于他们为了满足自己而进行的活动,而为此,他们会利用理性来达到目的。康德假设说,如果魔鬼有理性,那么自由社会也可以由魔鬼组成。从霍布斯到洛克的自由主义传统无一不是把现代自由主义社会建立在由理性和欲望构成的人性之上。而韦伯也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文化特征是"合理化"。而在现实中,中国人通过切身感受,也已经能感觉到现实的理性化进程。理性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品质,无论是在个人的品质方面,还是在整个制度层面。

    那么这是否说明像"愤怒"这种典型的非理性冲动是完全不合理的吗?我们不是正在看到,主流的话语正在用非理性,丧心病狂,这些词把杨佳事件变成一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纯粹的"事故"吗?所谓"事故"者,即例外,即没有意义,因而也没有认识价值。像那个怀疑出家人与自己老婆有染而杀数人的农民杀人案一样,像一个精神错乱者的一阵发狂对正常秩序造成暂时影响一样,对于整个社会与制度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实际上,反对愤青的人,除了以其愤怒的虚假性来批评外,也一样以其非理性为指责。现在情况似乎已变成,一个事物只要被说成是非理性的,就已经完全被驳倒了。

    但事实上,非理性的东西也许并不是从来就像它现在在人们眼中的那样受歧视,也不是在所有人的眼中都那样没有任何价值。对这个问题的最有意思的看法可能要算是黑格尔的所谓"主人-奴隶辩证法"了。这个辩证法因为先被柯耶夫,后为又被福山详细运用于当代政治文化分析而非常著名。在黑格尔看来,人并不是仅仅是经济的动物。虽然人和动物一样,都有对食物、水、住所及其他生存必需品的欲望,但是,人与动物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为人对别人的欲望也有欲望,那就是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特别是,人强烈要求获得作为"人"的认可。这种价值最初与他甘愿为自己的名誉而进行斗争,甚至甘冒生命危险联系在一起。只有人才有能力战胜他的动物本能,尤其是求生的本能,追求更高级、抽象的原则和目标。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获得认可的欲望从一开始就会驱使两个原始时代的战士冒着生命的危险寻求获得别人对他作为人的认可。当一方怕死而投降时,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便产生了。在这场发生在历史开始时期的血腥战斗中,赌注不是食物、住所,也不是安全,而是纯粹的名誉。在这个超越了生物本能的战斗中,黑格尔看到了人类自由的曙光。

    可以看出,黑格尔并不认为人性只是由理性与欲望构成的。人还有获得别人认可的精神要求,这种精神要求其实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尊严感"。更进一步,黑格尔还认为这是人性中的核心部分,正是这种尊严感,使人成为一个人。每个人都相信自己具有一定的价值,当其他人用较低的价值来对待他时,他便自然产生愤怒的情绪。与之相反,如果人未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他会感到羞愧;而每当过高地估计自己的价值时,人就会骄傲。获得认可的欲望,连同愤怒、羞愧和骄傲,都是人格的组成部分,也是他政治生命的关键所在。黑格尔认为,正是人的这种精神,在推动着整个历史的进程,使人类从愚昧专制向自由民主进步。也就是说,这种精神是人类历史的原动力。这种看法,对于从小接受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人看来,非常奇特,但又不能说没有道理。其实,也正是这一观点,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愤青们种种非理性的愤怒与骄傲。这些情绪也许并非一文不值,其中蕴藏的也许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是"理性的狡狯"的又一体现。这些非理性情绪,也许有一天会被转变为或从中生长出真正的政治文明。

    读者也许认为,我既然如此看重黑格尔的这一观点,肯定会由此得出推论,杨佳的非理性行为恰恰是一个具有政治感、有完整人性的人,他是推动历史的人,他的事件是个历史性事件。我认为,这种推论对于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社会历史是具有价值的,但这种推论的简单化又是极其危险的。

    其实,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在黑格尔所描绘的最初之人为纯粹名誉成进行的战斗,只是一个为了方便起见而制作的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型,一个寓言。更何况,打完之后,这个故事还没有完。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形成后,奴隶为主人劳动换取安全,自然没有得到认可。但即使主人,其所得到的认可也不是完全的。因为,奴隶既然是一个不完整的人格,那么他们的认可也自然是不够分量的。可以想象,在某个军政府独裁的国家里的领导人,在接受被组织起来的群众的不由衷的赞美时所得到的满足,肯定不如一个自由国家里民选领导人,在接受群众自发的欢呼时得到的满足感强。另外,其他的贵族也还没有认可他。历史上的贵族等级社会中,不管是主人还是奴隶的这种不被认可的不满情绪,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直到最后自由民主革命,人民主权与法治原则建立起来,所有人一律平等,奴隶也成为了自己的主人。原来主奴间的不平等的认可关系,相互的普遍认可代替。到此时为止,所有的人都获得了认可,历史失去根本动力,历史结束了。

    黑格尔其实是把"获得认可"的冲动看成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并以此来构建一个普遍的世界历史。在这个故事中,冒死的血腥战斗只是历史的逻辑开端。从这个逻辑开端来看,杨佳的行为似乎可以看作为了尊严而战的典型。特别是他为之战斗的东西的个人性,纯粹性和严肃性更符合这个模型。所谓个人性是指,相比当代许多中国人的合群的自大与合群的愤怒,他就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与尊严而战。鲁迅等一大批现代思想家称的"立人",就是要立具有自我意识、自由意志与尊严的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谓的纯粹性,是指他的杀人,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一场纯粹为尊严而进行的死战。也许正是这种纯粹性才抓住了当前中国人的眼球与情绪,因为那么多的其他恶性案件给网民带来的冲击,都远远不如这件事情引起的情绪强烈。所谓的严肃性是指,他的行为是一种不要命的行为。如果拿黑格尔的话来说,"只有通过生命的危险才可以获得自由……一个不曾把拿去拼一场的个人,诚然也可以被承认为一个人,但他领悟不到作为有独立自我意识的人获得认可的真谛。"(本译文参考综合了商务印书馆版本的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汉译版,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的译文。)相比瓮安群体暴力事件即可看出,由于缺少杨佳事件的这几个要素,其对人们的实际心理冲击其实是非常小的。

    虽然杨佳事件非常符合黑格尔的为荣誉而战的模型,但正如我前面已经说过的,简单而直接的推论是危险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需要注意到,黑格尔所说的战斗发生在人类文明刚开始的时候,而在黑格尔看来已经因为发生了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而历史结束的时代,我们要是还用这个模型来套当代的一个事件,那是极其荒谬的,除非你认为现在中国还处于文明没有开始,真正的人还没有产生的野蛮时代。网民大众很少学过黑格尔的,现在却正在不自觉地套用着他的模型,赋予杨佳以英雄形象。这里面真正耐人寻味的是,为何在二一世纪的中国,那么多的人还认同于在黑格尔看来是文明之初的血腥战斗,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为何不能给予大众所需要的"被认可"的感觉?

    如果还用黑格尔的观点来看整个杨佳案的话,他一定会把它定义为一个悲剧:具有片面合理性的矛盾双方的斗争及毁灭。其前提是冲突的双方都要有合理性。但这两种合理性又是相对的,因而也是片面的,并在对抗时显现出这种相对性与片面性。通过冲突、对抗、毁灭,冲突才得以暂告平息。就杨佳而言,他的行为有其相对之合理性,否则,汹汹民意将不可理解,但杨佳杀害了无辜者(即使警察打了他,即使他杀的是打他的警察)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所以其行为必须受到处罚。法律的尊严在当前也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为无此则无以言文明。这样,都有合理性的双方以杨佳和六条无辜生命的最终毁灭而结局收场。
dafeng qixi

毕玉才:杨佳案没理由拒绝采访! - 9 views

杨佳 案件 拒绝采访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8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

      遗憾的是,"
    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记者和公众参加,只有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而入。

      杨佳案本身就是一次权利和权力的单挑,这一次,权利再一次被谋杀。

      去年的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发了一个通知,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当时,许多记者感激泣零,视其为记者节的最好礼物,不料不到一年,这棵救命的稻草就变成了一张"大饼"。没有任何目标的"不得"指令和没有任何制约手段的"要求",一拳头碰在了棉花上。

      记者们自诩为无冕之王,事实上"无冕"的人不可能称王。"新闻"号称是喉舌,但喉舌要长在别人的脖子上,永远还喊不出"自由"两个字。

      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臭"球需要你捧臭脚时,你可以使劲喊;但当你发现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时,足协就让你闭嘴。

      广东有6名记者报道了广州市中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惹恼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纸通知,3大报业集团6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不得旁听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庭审活动。你想采访人家,人家把门关上了。

      专家早就已经指出,"除了新闻出版署等法定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无权处罚媒体。"

      可是谁让你娘家不硬气了,结果谁动敢和你媒体和记者动家法。

      动家法的还算客气,惹急了人家还跟你动拳头呢。这几年来,记者被打残、被破坏器材的事件屡见不鲜。可旨在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仍然不紧不慢地走在路上,千呼万唤不出来。中共中央1987年自十三大时就提出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全国人大在八届人大期间(1992年-1997年)的立法规划中就有新闻法、出版法。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1998年11月23日下午,时任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德国《商报》驻京记者思立志采访时亦称,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可是直到,"只听楼梯响",没见"法"下来。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

      可是,法院拒绝了记者的旁听,警方也拒绝记者查看杨佳在派出所的录像,你能咋的!

      至于杨佳在派出所那五六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你猜呗。
dafeng qixi

艾未未关于杨佳案的访谈:是谁在威胁我们? - 15 views

艾未未 杨佳 案件 访谈 威胁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7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问:今天是十月二十号,杨佳的二审下来,维持一审死刑原判,你有什么感觉?

    艾:我几乎说不出话来,因为这里可说的太多了。表面上看上去,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得到一个简单的必然的答案。可是造成这个必然性,实际上是经过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层面,是整个社会整个历史经过了很多年,经过了很多可能性,才造成了这么一个简单的答案。

    问:在这个过程中,你是不是期待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

    艾:我不认为这个奇迹会存在,但是我还是觉得,人的生存,每个人的行为必须证明自己存在的可能性。这也是我个人生存的一个需求。杨佳只是在这个问题上,使我有可能阐述这件事情。也正是由于这种难度和不可能性,我才写了二十多篇文章,自己也很吃惊,从来没有为任何事情这样做过。可能就是因为有这种不可能性吧。我想,如果这个事情会有另外一种可能,有其它人为这个事情在做努力,那我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去做。

    问:这个事情,跟你以前关注的一些事情有一些内在的关联。它不是偶然的,比如邱兴华被判死刑,萨达姆被判死刑的时候,我记得你当时的一篇文章,你对这两个人异地被几乎同时处死,表示了特殊的愤怒,当时那个情景我印象非常深,你能讲讲这三者之间的关联吗?

    艾:这个问题我倒是完全没在杨佳案上谈起,就是死刑的伦理问题,在杨佳案中还没有机会谈到,因为我仍然认为杨佳案是有可能改判的。当然,这个可能性现在越来越小。如果说是他判了死刑,那么就涉及到一个死刑的伦理的问题。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死刑在世界上最多的国家,曾经是世界死刑总量的一半以上,此前最多的时候是达到三四千人。受到舆论谴责后,做了一定的改善,将死刑的复核权交给了最高院。

    首先,死刑本身有悖于伦理。如果说杀人者必被杀,这实际上是说,除了上帝以外,人有权力夺取他人的生命。如果说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有其尊严的,那么原则上是谁也不能碰,一个人杀了他人,你再杀他,等于是说你支持取消他人生命的伦理合法性。

    回到杨佳案,死刑之前这一段,甚至说到他犯罪之前这一段,都是含糊其辞的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普遍的危险。为什么一个人,一个普通的二十七八岁的青年,在上海借了辆自行车旅游,会被警察扣留,殴打,警察之后不承认,造成他在申诉了很多个月无果之后,再前去进行"报复",那么这个报复的过程,都没有严格地按法律程序来取证,致使这个案件变成一个非常不清晰的案件。那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体制会为了遮掩一个小的漏洞,把它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缺口,暴露了体制的根本问题。这是原则性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你会想到,一个明显的杀了上海的六个警察的案件都会在它的案情上这么不清晰,那么在其他的案件当中,中国公检法的程序问题,清晰度问题,会是个什么状况,这是我有兴趣的地方。它清楚地说明了它缺少独立公正的司法伦理体系。背离了这个伦理体系,法律起到的不是除恶的作用,而是恶本身。这是恐怖的一件事情。

    问:你在关注杨佳案的过程中,曾经想到避免死刑,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讲,现在还有 "死刑复核"的程序,你说在这个阶段会产生奇迹吗?

    艾:这很让我怀疑。我试图认为,违背法律,或者违背事情发生的逻辑,违背善,只是个人或是局部的行为,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对的,它更是一个体制一种文化的行为。因为我在想,如果整个案情发展过程中,这七个警察,如果有一个人能站出来说,我打了他,这个事情是不会发生的。在侦讯阶段,如果闸北公安局进行侦讯的人,严格的侦讯,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如果在司法鉴定的时候,精神病鉴定如果按程序来,按合法的方式来做,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回避,选择异地来审判,异地侦讯的话,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一审的律师,如果有一点律师的贞操,有一点道德的约束,真正地为他的辩护人服务地话,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当然还有一审的法官。二审的律师,所有的这些只要是尽了一点善心;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你会发现,它是一个群体性的堕落。就是说要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二审的律师,很明显地,来完成对这个人的死刑。这实际上是很盲目的也是很愚蠢的,你杀了杨佳一个人,但是,实际上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伦理的颠覆和错乱。告诉所有人,在这个社会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我从来没有见过比这个更愚蠢的事情。如果是媒体能够公开的报道,新闻调查能够做一个简单清楚的判断,如果有独立的媒体,或者是独立的司法都不会发生这些问题。这是每一个人把他推向死亡。实际上推向死亡的已经不是杨佳个人,是整个社会的腐朽结构。

    我更相信,它是撕开了这个社会结构的某些真相,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的运作当中,国家机制还有各种程序之间,习惯性的采取了某些对事实的不尊重,对程序的藐视,而这一程序本身是不需要太大的代价就可以坚守的。这样一个麻木的群体的无意识,你觉得是开始于什么时候?是不是我们大家都有可能是一个共谋呢?

    开始于当一个权力,一个结构,它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时候,那么和他相关的所有的细节都会有问题。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结构的合法性的问题。

    问:下面,如果这个事情告一段落,那么它所产生的后遗症里面,有没有积极的因素?

    艾:这个事情不可能告一段落,它只是整个社会伦理腐败的一个部分,它像一块伤疤一样永远会在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的脸上,留在这个国家的脸上,毁灭是没有阶段的。耻辱也是不可能告一段落的。

    问:有一种说法,杨佳案反映出法庭裁定在逻辑上的一个悖论。如果承认杨佳是报复杀人,那一定有报复的原因。如果没有原因,那他悖于常理的行为只能用精神病来解释。是事出有因与事出无因,两者必居其一。现在看,这是不是在程序上的一个怪圈?

    艾:这个逻辑是清楚的。这两个逻辑都不能够成立的话,那只能说这个做判断的人精神上有问题,这个体制有精神病,这是很清楚的。

    问:在二审裁决之前,律师翟建通知杨佳的姨妈很可能维持原判。

    艾:这也是很可笑的,原告还没有出现,作为辩护律师的翟建就通知他姨妈说会这么判,很简单,翟建在这里面是有交易的。这是不可以想象的事情。

    记得美国有一个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检方取证程序上的错误,最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公众看到了"证据"在司法中的严肃性。此案中类似的很多基本证据都没有呈现,这个事情是不是离谱了?

    不但基本证据没有,而是公诉人毁坏或者掩盖证据,这更恐怖。比如说杨佳的母亲在哪里?这是任何一个人都要问的一个问题。不是因为任何人都有母亲,而是她是重要的知情人。她如果是同案犯,那么你必须把它抓捕归案,她如果是知情人证人之一,也不应该消失。何况她是重要的证人。杨佳当时在警察局里三次给她打电话,话费花掉两百元。当时警察局发生了什么,她是唯一知道的人。那么把她藏起来,这是什么意思?很明显,这个案子是不用审的,第一秒钟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实际上,审,使法律能给他们的一个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在若干个点上纠错,但是他们没有把握机会。谁都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他们也能在杨佳案刚发生的时候,把一个在网上写东西的网民抓起来。这显然是违法的。现在拘留一百多天了,这个网民现在哪里,这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完成的?上海他们是非常自以为是的,他们认为他们是万无一失的。但是他们错了,因为这个时代不一样了,人们不需要按照他们这一套程序来鉴别他们是不是违法的。

    问:你受到过威胁吗?

    艾:我每秒钟都受到威胁,因为我生活在一个非常有危险性的国度里。

    问:具体讲有没有明显的威胁?

    艾:对杨佳的审判就是对我的威胁,这是一样的。不是一把刀子抵着我,才是对我的威胁。只有猪才会这样去想问题。当一个人的尊严,他的生存的理由被动摇的时候,他就是受到了最大的威胁,这毫无疑问。

    问:这个问题是否有转机的可能?

    艾:几乎没有。中国的法制在过去的三十年来几乎没有进步,这是让我很吃惊的,它处在了一个冻结状态。虽然经济发展,甚至经济的发展也可能是靠法制不健全来完成的。前两天,哈尔滨的警察打死了一个学生,那么刚开始就传得乱七八糟,播出录像好像是学生在打警察,这是多么可笑的事。全世界没有学生打警察的事。今天播出了后二十分钟的录像,是当初电视台没有播出的,是六个警察踢一个学生五六分钟,一脚就可以把人踢死的。现在承认了是警察施暴。要在这种问题上去争论,人被打死了,仍然要去争论这种问题的话,何况杨佳只是被打伤过。杨佳已经把话说得很清楚了,就是说凡事要有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必须给你一个说法。这是说,他曾经向这个社会讨公道,但是这个公道他没有讨着,他最后用自己的行为去完成他的认知。

    问:二审的辩护律师翟建说,证人警察是不必出庭的。

    艾:胡说八道。辛普森的案子,就是证人出庭才翻了这个案子,要不然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你等于说杨佳也不用出庭,那你就完全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这个王八还能做律师,是很奇怪的事情。他还是上海十佳律师的第一名 "东方大律师"。

    问:如果接受了北京的律师,会有什么结果呢?

    艾:北京的这个律师好很多。当然,上海必须请自己的律师,为了避免麻烦,让真相不在法庭上呈现出来。

    杨佳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没有受到最起码的公正的待遇。那么这是很恐怖的。如果说在公安局里面受到了殴打,是不公正的,那么他在法庭的待遇则是更加的不公正。如果说这个法庭是公正的话,那只能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完全不公正的社会。如果社会都没有这个认识的话,那我们连审判都不要谈了。

    问:二审的时候,上海在处理媒体的时候跟一审有区别,似乎开放度大了许多,是不是他们也感觉到了一些不妥?

    艾:不,他们从最早和最后都想的很清楚,就是把事情掩饰掉,不存在什么不同的感觉,一审是秘密审判的,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舆论,二审必须要做的公开一些,但是所谓的公开是没有意义的,连同室都不是,在另一个房间看录像,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公开审判。这是中国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如果这叫"公开审判",那就等同于,中央电视台做的动画也跟直播一样。

    问:这个事情在整个世界的舆论里是不是必然有很意想不到的影响?

    艾:老实话,没人搭理你,中国人爱死不死,没人搭理你。这个世界也没什么所谓的永恒的公理可以谈。这是件自己折磨自己的事。

    问:越来越悲观了?

    艾:没有,既不悲观,也不乐观,这是我们的处境,我们必须了解它。

    问:我很感动,现代艺术在当今社会中,期望艺术家在核心问题上要体现出来独立言论和自由勇气。跟你有相似影响和地位的人,好像集体失声了?

    艾:我不知道。我只能从伦理上说,任何一个人,如果是不为正义而战,不为所谓的公平而战,他就是非正义和不公正的一部分。这毫无疑问。

    □ 张华洁根据电话录音整理
dafeng qixi

ceo:杨佳案,一片迷雾 - 16 views

杨佳 袭警 案件 迷雾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6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从2008年7月1日,依据《南都周刊》的说法,杨佳跑到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其实只是想向督查办报复。至于后来发生的惨案,6名公安同志的英勇就义,多名公安的受伤,似乎只是"代罪羔羊"。根据杨佳的说法就是,我都分不清谁跟谁,挡住我上21楼的我就往他身上捅。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案件可以追溯到杨佳半年前上海旅游被一警察拦路盘查,涉嫌盗取自行车,并且杨佳本人也宣称在这个过程中被警察殴打。返京后,杨佳多次向公安部门投诉,要求公安机关开除有关民警。耐人寻味的是,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两次上京协调,但是均无果。

    一直以来,多数的上访投诉多以石沉大海为终。上海警方两次主动协调,显然事情并不简单。有传言称,与当日的民警家庭背景有关,但暂时皆无从考证。

    杨佳对委托翟建说,当天晚上,闸北公安分局督查办的人来协调,杨佳向其要一张证明,证明警察打过他,警察说不可能,杨佳坚称不解决就继续投诉。这位姓吴的督察就说道,这儿点大的事情你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但是吴姓警察予以否认。

    事情的现象,似乎表明,督查办来京,并不在于调查真相,而在于平息一事。到底有没有被殴打,上海警方并没有给一个说法。

    但是案件却已异乎寻常的速度进入了审判阶段,并且在一审时并没有完全公开审判,所谓的40位旁听者,大部分被公安机关人员预订,杨佳的亲人包括父亲,市民,以及媒体记者均不能踏足法院半步。而上海法院也并没有在开审前提前公布审判的时间。

    然后一审判决了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父亲以及律师,立即赶往上海并提出上诉。上海法院没有接受上诉,并且将杨佳的判决书交给杨佳父亲。而法律规定,作为近亲属,杨佳父亲有权拿到判决书。而上海法院表示,判决书已经送达杨佳母亲,没有多余的了。
    而杨佳母亲则已经失踪多日。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为杨佳找的委托律师翟建认为杨佳有疑似的精神病患--偏执型人格障碍,申请重新鉴定杨佳的精神问题。但法院予以驳回,认为其理由不充分。而在一审之前,杨佳已做过精神鉴定,确定了其正常人格。但律师均质疑,这份精神鉴定报告在一两天内就出来,有违常理,正常科学严谨的精神鉴定,基本需要花费一个月的时间。

    杨佳案的真相,似乎还离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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