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也:没有做杨佳,是因为比他能忍 - 7 views
我之所以没有做杨佳,是因为我比他能忍 说到杨佳,人们总会众说纷纭,给予不同的评价。对于杨佳,我能说什么呢?我不想对其做任何评价,只觉得他其实挺可怜的。 按照宿命论的说法,我觉得他走上杀人的可悲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命运的使然。不是吗?如果杨佳从小就生活在蜜罐中,有着健全健康的家庭环境,有着顺畅、快乐、幸福而又阳光的人生,如果他有一份好职业,他会走上杀人的道路吗?一个生活...
我之所以没有做杨佳,是因为我比他能忍 说到杨佳,人们总会众说纷纭,给予不同的评价。对于杨佳,我能说什么呢?我不想对其做任何评价,只觉得他其实挺可怜的。 按照宿命论的说法,我觉得他走上杀人的可悲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命运的使然。不是吗?如果杨佳从小就生活在蜜罐中,有着健全健康的家庭环境,有着顺畅、快乐、幸福而又阳光的人生,如果他有一份好职业,他会走上杀人的道路吗?一个生活...
原题:杨佳悲剧大家评 博题注: 杨佳事件不是一起寻常意义上的刑事案件,而政治当局与司法当局的所作所为,却使得这个案件及其审理过程变得更加复杂难看。民间一直呼吁杨佳案能够在阳光下得到审理,但是民间这种呼吁看来是基本无效的。它实质上是一起政治案件。在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遭遇国家机器可能的殴打、凌辱和不公对待之后,杨佳悲剧发生了。"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会给你一个说法,"这是杨佳在案...
"理性的论证和理性的对话,对健全民主法制而言很关键。" 请各位尊敬的关注杨佳案者,进一步注意。 事的发生,并非党和国家有关行为规范的意志不完善逼迫使然,相反杀人者杨佳原本就已经是一位急待我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来大力培育的社会成员。 直接的原因是警方的执法督查部门没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与信访人杨佳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贯...
杨佳在这个冬日死了。他终于没有活过多难兴邦的2008年。 正如我在不久前写的: "……可以想见的是,20多岁的北京青年杨佳,会在不久后某个凄冷的冬日,在陌生的上海吃完他最后一顿早餐,然后上路,走完他最后的生命历程。" 午饭前大家相互在网上传递着这个消息。虽然是意料中的事,但还是觉得来得快了一些。其实前几天杨妈的出现、再去上海看儿子,就已经预示着今天的结果。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没有...
如果说犯罪是污染了社会的水面,那么不公正的司法(法律)则是污染了水源。法律强制的合法性来自于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避免遭受侵害并给以制度性地保障。从古至今所有专制社会的共同特点之一是,所谓的法律是维护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个人私利工具。社会整体道德素质滑坡往往是不公正的法律(政体)所造成。 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说:无论任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
杨佳袭警已是天下昭然的事,正如赵牧兄所说"其结果可料,实际进展不知"。什么是结果可料?就是在目下死刑尚未废除的情形下,他连杀六警,伤及多人,这样的 一个基本事实,就可以使他领得死刑。但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死得明白,死得一切尊重法律,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都经得起考验。否则,用冤枉一个杀人 犯的代价,来糟塌法律,实不明智。有人说,一个杀人犯我们要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这当然是说起来很痛快的事...
杨佳袭警一案,已过去十天了。直到目前,关于杨佳袭警的真实原因,仍未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从目前媒体公布的事件真相来看,杨佳袭警,准备充分、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行动迅速、下手凶狠、后果严重,属于刑法关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如果不出意外,很有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自杨佳一案公布至今,网上对于杨佳和死于刀下的六名警察采取了完全不同态度。简言之,对杨佳是...
曾经一直认为,杨佳虽然可能受到伤害,但滥杀无辜,法院依法审判判处他死刑是正当的。但是,今天上海市二中院的秘密审判表明,上海没有传说中的代表正义的法院,没有公正可言,杨佳与警方之间的关系不是违法犯罪的问题,而是纯粹的私力救济关系,法院不过是警方雇佣的打手。 法治社会与非法治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法治社会任何纠纷都可以提交给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本来,在一个法治国家,杨佳事件的法律关系是:第一...
尽管媒体报道中杨佳是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世界里,杨佳并非十恶不赦,反倒是很多人眼里的"侠士"和"刀客"。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短短几天之内,互联网上竟冒出"杨佳博客"、"杨佳圈"、"杨佳吧",为其鸣冤叫屈的声音不绝于耳。为什么主流媒体与网络世界中的杨佳有如此大的反差,这个问题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一 、 从"杀人犯"到"杨一刀" 2001年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发生时,没有人同情张君...
要杀,只可慎杀,不可滥杀,否则,天理不容。 为了杀人者杨佳与被害人及其亲友们的安宁、也为了我们的党和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安定团结的前途,人民法院应当在既有的公开审判法制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一审已判定的"泄愤报复"的杀人动机,针对天下人所共知的有关情节,"公开心证"按程序办,以不负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继承发展古今中外法制文明,"摸石头过河"取得的辉煌进步成绩。 ...
这几天,法律博客上有关"杨佳案"的讨论可是热闹。在讨论的同时,我们可以思考,杨案到底有那些是法律问题,哪些值得讨论?在看了博友们的文章后,发现杨案中有几个问题可以讨论:1警察职权行使的正当性;2杨案的量刑;3杨佳的律师是否称职;4侦查的集体回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至于杨案的发生原因,这类事实问题,即使大家争得面红耳赤,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周永坤教授的几篇博文,主要讨论第一、二类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 你们好! 作为一名海外华人,我就杨佳袭警案第二次直接给你们写信。既然杨佳已经在二审中,被『法官』枉法维持了一审死刑的判决,那么再想挽回或修改的可能性,似乎已经微乎其微。也就是现在你们还没有收到此信的时刻,杨佳就被冤枉地执行了死刑。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给你们写这封信。以下就是我在此信中,应该跟你们详谈的几个问题。 我认为:从表面上来看...
回头解读审视杨佳袭警事件,扼腕叹息之余, 笔者痛定思痛,思忖警民本是一家人。为什么一个没有前科的单亲家庭的青年、竟掀起了震惊全国甚至世界的血案?来自网络的民众声音为何倒置,几乎一边倒的是同情和赞赏,几乎没有人出来替政府鸣冤?杨佳接受检查幸运乎?悲哀乎?任何言论都并非空穴来风,这实际上是一种隐藏其后的民意浮出水面!人们对警察积怨已久,已经不能客观理性地看待该事件,而杨佳事件正好给许多人宣泄内心...
如果让百姓自己评08年最感动中国的人物,我是非选杨佳不可的,他的一句"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恐怕是当今中国最得人心、最荡气回肠、气冲云霄的一句话,因为官家历来想给百姓一个什么样的说法都是由他们随心所欲,而无权无力的杨佳用最无奈的壮举实践了自己的理念。他用他的一刀向官员们宣战,用官员们最畏惧的方式告诉了他们,百姓如果以命相搏是同样可以给个让他们害怕得发...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笔者无意具体分析杨佳的案情,对很多细节也不甚了然,所以更谈不上像律师那样为杨佳辩护什么。至少遇难的那些警察大概并非与杨佳发生过冲突的相关当事人。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不能允许任何屠戮人之生命的事情发生。 但是,正如杭州《都市快报》徐迅雷在《程序正义同样是司法的终极价值》一文中指出的。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同样重要的,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也正如我们...
方先生因为我指出了他的一个逻辑不自洽而专文反驳,说"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然后顺便指责我偷换概念。我想反问一句,方先生弄懂了"关注个案"与"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么?如果大家就这样钻字眼,什么讨论都没有必要了,个案个案,必定是某个特定的个案,要把一批个案或者所有个案综合在一起,那有另外的称呼。 方先生说我把"恶性杀人...
其实,杨佳是在身体力行国法(信访条例办事不得拖延意志)实行上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精神。 他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其实就是: 你不及时给我一个以国家暴力保证实现为后盾保护我正当权益的说法,那我就及时给你一个取消或收回请你保护我权力的说法。 换句话说,如果你依法及时给了我解决事的说法 ,我就继续将因拟信而托付与你行使的权力,继续依赖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