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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杨佳案件之反面观点/ 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dafeng q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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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张永琪:杨佳已死 但这并不代表悲剧的终结 - 2 views

杨佳 已死 不代表 悲剧 终结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震惊全国的袭警案制造者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结束了其罪恶的年轻的人生。(11月26日新华网-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真的是太凶残了,因为一辆自行车,竟然一连杀死6人,杀伤5人,如果不是得到制止,其酿成的后果还会更严重。将这样一个十恶不赦、丧失人性的家伙格杀勿论,想必一切有正义感,关心社会治安的民众都会拍手称快。

      杨佳的凶残是泛凶残,不是针对某一两个与其有"过节"的民警,而是针对所有的公安民警。被他杀死、杀伤的民警中,大都与"自行车事件"没有任何关联,但他却没有丝毫的心慈手软。这显然已是一个仇恨民警群体的歹徒,是要置所有民警于死地而后快。他虽然被处决了,但却难解死伤者及其亲人、同行等心头之恨。此事留下的教训,则是深刻的,永久的,公安民警等执法者都应引为沉痛教训。

      假如,处理"自行车事件"的民警,能够多些人性化执法,善于变通处理棘手事件,不让问题种下祸根,那么,歹徒杨佳袭警事件也许就会被化解在萌芽之中,凶案、惨案也许就不会发生。

      假如,公安民警的职业戒备性很高,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在公众场合,都严于防范,毫不懈怠,那么,歹徒杨佳即使仍要袭警,也会露出蛛丝马迹,有高度警觉戒备之心的民警便会及时识破其凶恶动机,或许袭警案会夭折或胎死腹中,或许就是发生了,其危害也会降到最低程度。

      假如,公安民警的擒拿格斗技能很高,一人能敌几人。或者练就了"空手擒白狼"的功夫,面对手持凶器的歹徒,不会心慌意乱,而能沉着面对,那就能将其有力降服,不至于有11人死伤在一个歹徒的凶器之下。

      杨佳已死,死有余辜。杨佳虽死,但杨佳们的阴魂还在。杨佳袭警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不等于类似的事件从此就会不再发生。公安民警应从悲痛中清醒起来,拿出应对之策,一点都不能掉以轻心。应该看到,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深层次矛盾随时都会激发,危害社会治安,危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只有防患于未然,将未能做到的地方,尽快丰富充实起来,杨佳们的阴魂就会被驱散,若想发难也会缺少可趁之机。
dafeng qixi

月晓海上:杨佳~期待却得不到爱 - 1 views

杨佳 期待 得不到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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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孙志刚、杨佳事件是很好的社会学标本 - 1 views

孙志刚 杨佳 事件 很好 社会学 标本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8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一男子杨佳7月1日闯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场所,用利刃袭警造成6死4伤的惨案。嫌犯的身份已经查明,乃皇城根长大的北京人,少年时父母离异,和母亲相依为命,其住处离即将举行大典的鸟巢不过数百米。
      
      北京人千里迢迢赶赴上海袭警,这个情节有相当的戏剧性,难免让人联想翩翩。中国最繁华执法也相对文明的两大都市,其市民享有了其他地区所没有的一些特权,哪怕是下岗职工,他们得到政府的关照也比别处下岗工人更好,因此凶手的北京人身份让人有些惊愕就不足为怪了。
      
      杨佳行凶的真实原因,现在还不清楚,也许永远是个谜底。但已有媒体披露,去年10月杨佳是上海游玩,租了辆自行车被闸北警方怀疑该车是偷盗的,弄回去审查,后来事情搞清楚了,从局子里出来的杨佳去有关部门讨说法,申请行政赔偿未果,故怀恨在心。
      
      这个传言我觉得可信,因为合乎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北京人的行事逻辑。杨佳被冤为偷车贼后究竟受到什么屈辱我们不得而知,但我想对于一个从小在首都长大而比较偏执的青年而言,这种屈辱感可能过于强烈,而申诉无名,则更加重了屈辱感。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杨佳不是北京市民,而是湖南、四川、河南、安徽等地的民工,在上海被误会为偷车贼,即使抓进去受了些皮肉之苦,只要能证明清白放出去就谢天谢地了,有几个敢去找公安局讨说法?因为生活在底层的民工习惯了受歧视、被冤枉,忍气吞声是他们生存之道,只有到了迫不得已时,比如年底讨不回工资给家人无法交代或者别人欺负得太厉害,才可能反弹。
      
      而作为一个北京人,杨佳显然没有外地民工那样多的人生屈辱经验,外地民工把受屈辱作为常态,而他认为屈辱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他的生活经历让他比农民工更具有权利意识,同时也更加地相信世上还有公道。所以他才按法律程序去申诉,并要求行政赔偿-----这种要求在多数外地民工看来很傻很天真。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一旦面对冷漠的推诿,加上成长的家庭环境等因素,便激起了惊天血案。杨佳的事和孙志刚其实可以对比一下,只是孙志刚是被害者,杨佳是害人者。和杨佳北京长大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一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孙志刚被收容后,因为不服气而被打死,如果是个数次被收容遣送的农民工,抓进去后逆来顺受,恐怕不至于丧生。
      
      孙志刚、杨佳事件是很好的社会学标本,我们通过分析这两个标本会发现,转型期的中国几乎是两个分离的社会,表面上已经有现代化的国家框架-----包括市场经济体系、政治架构和所谓的法治体系,可与现实的传统型社会格格不入,因而加剧了社会种种冲突。越是发达的地或接受高水平的教育的人,他们具备相当的现代文明社会的知识,比如孙志刚和杨佳,他们知道人人权利平等,他们知道政府执法应该讲程序,他们知道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相反,这些都是一个现代公民的生活常识。然而具备现代社会公民常识的孙、杨两位年轻人,忽视了"另一个中国"----那就是传统的臣民中国,在臣民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当官的作威作福管制小民是常态,小民忍气吞声交粮纳租自求多福也是常态。在"另一个中国"里长大的孩子,他们多数没能像孙志刚和杨佳那样中了依法治国"毒",习惯了恶吏欺负的他们不会为一次屈辱而去要个说法,也难因为要不来说法而杀人。对公正还有点信心的孙志刚所以才会嘴硬而遭杀身之祸,同样的原因杨佳怒火难平杀害了几名无辜的警察。
      
      无论如何,杀害无辜者决不是什么英雄,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武松受到极大冤屈,就赞成他将张都监家的所有仆人都杀光一样。但杨佳的事件就像孙志刚事件一样,足以引起肉食者深思。另外我还认为,当初办理杨佳案件的警察,即将他抓进局子让其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警察以及在杨申诉时冷漠推诿的警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向被杀死的同事亲属说声对不起,"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对同事的死这些还不知其姓名的办案警察至少负有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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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是不是大侠--一评刘晓波:《杨佳式暴力复仇仅仅是"原始正义"》 - 1 views

杨佳 是不是 大侠 一评 刘晓波 暴力复仇 原始正义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3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个人行使暴力反抗权利的正义性,首先要区分被动的自卫暴力和主动的行凶暴力,其次要区分反体制的暴力和个人复仇的暴力,最后还要视暴力反抗的客观效果来界定。如果暴力反抗是个人复仇的主动施暴,其结果是双方的生命代价,那就是没有赢家的玉石俱焚,也就谈不上正义。"

    --"但杨佳不是英雄或大侠,因为他结束了六个生命。"

    "自卫暴力"和"主动暴力"的确有区别,但那是针对一般匪徒而言的,对于特殊的、身穿国家警察制服的匪徒,"自卫暴力"就是一句空谈。身穿警服的匪徒,对公民人权进行的伤害,总是在公民丧失反抗能力时实施的。使公民丧失自卫能力的过程,又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比如刑讯逼供,这个中国警察常规的刑侦手段,这个违法的、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严重伤害公民身心的暴力活动,是在公民或嫌疑人被囚密室、身陷枷锁的条件下实施的,而公民或嫌疑人从自由人到身陷枷锁的过程,又总是在合法程序下完成的。如果警察合法地向公民亮明证件,合法地要求你到警局接受调查时,并给你带上手铐时,你能反抗吗?如果反抗,那么刘小波肯定会说这个公民在抗法,不具备现代公民的意识。

    面对穿警服的匪徒,小波说的自卫暴力和正义,只存在一种情况:你必须配合警察的合法公务,配合警察给自己戴上手铐脚镣,直到警察非法刑讯时,你才能反抗。这时,你要使用旷世武功"乾坤大挪移",跳出枷锁,跳出警察包围圈,用"葵花点穴手"将警察"定位",使之不能动弹,无法行凶。注意,一定要用"葵花点穴手",不能用"降龙十八掌",就是其中的"潜龙勿用"一招也不行,很危险,"九阴白骨爪"就更不能用了,太阴毒,都是要人命的招数,一旦将警察打死了,人家小波"最后还要视暴力反抗的客观效果来界定" ,你是非正义的。

    我不会"乾坤大挪移""葵花点穴手"等武功怎么办?要不我们团结起来,不对个人,而是针对体制,来个"反体制的暴力",小波这回总该说我们是正义的吧?"反体制暴力"就是革命,革命,也正是人家小波深恶痛绝的呢--靠,真让人找不着北了。

    穿警服匪徒的可怕之处,就是警匪合二为一。单纯的警察,单纯的匪徒,并不可怕,因为他们都有制约,警察有法律制约,匪徒有警察制约。有了制约,公民就有了抗暴的后台,人身权利就有了保障。如果警匪合一,公民的处境就非常地可怜,因为自己的权利根本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受到伤害。一旦受到伤害(这是根本免不了的),只有两种选择:逆来顺受和上访。如果上访的道路被堵死,如果忍受超出了一个人生存底线,那我们又将如何选择?

    作为中国人,我们的选择是,将生存底线降低,甚至不要。 "直如弦,死道边;曲如弓,反诸侯""舌存齿亡""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好死不如赖活着""宁做瓦全,不为玉碎",做不成玉,就做瓦,做不成瓦,就做泥巴。做人不成,就做畜生:"打虫豸,好不好?我是虫豸--还不放么?" (《啊Q正传》)鲁迅不死,是因为中国人永远都是同一幅德行。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欧洲人裴多菲说到了,也做到了,为了民族自由,26岁的年轻诗人,被敌人刺穿了胸膛。"不自由,毋宁死",是一个生存底线,是贵族的生存底线。

    这个生存底线,对中国人来讲,太奢侈了,不敢企盼。退一步,"背屈辱,毋宁死",中国人能做到吗?能,有一个人做到了,那就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杨佳。杨佳的生存底线是高贵的,他是玉,是中国的贵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杨佳超人的胆技和决绝,赢得了广大网民一致赞扬,赢得了大侠和英雄的美誉。然而,以"在野党领袖"自居的刘小波,却说杨佳不是英雄和大侠,理由是:杨佳杀了人。

    荆轲的任务就是杀人;《史记 游侠列传》中的郭解,"所杀甚众";《侠客行》中的侠客,"十步杀一人, 千里不留行";《水浒》中豪侠,都身负命案;《射雕英雄传》中的郭靖大侠,六岁杀人……。杀人的大侠,多矣,不杀人的大侠,难觅也。杨佳杀狱吏,怎么会成为不是大侠的证据呢?

    小波似乎也感到了自己论证的谬误,不等别人批驳,就开始对"侠客"记忆、"侠客"情结,进行了鞭笞:"侠客情结背后是仇恨意识,是对法外暴力的崇拜,甚至就是对杀人的崇拜。"--真的是这样吗?

    说到侠,自古就有褒贬两种看法。

    战国时期的韩非说:"侠以武犯禁"1。汉代的荀悦在《说文解字》中给侠下了一个定义:"立齐气,结私交,以立疆于世者,谓之游侠。"(气壮势雄,作威作福,利用私情,结交党羽,以强梁的姿态立于世上)。汉代的司马迁说:"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任者有乎?不既信,不倍信,义者有取焉。"(救人于难,济人于贫,仁者有此美德吧;不失信用,不背诺言,义者有可取之处。)2 "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他们说话一定守信用,做事一定果敢决断,已经答应的必定实现,以示诚实,肯于牺牲生命,去救助别人的危难。已经经历了生死存亡的考验,却不自我夸耀本领,也不好意思夸耀自己功德,)3 。汉代的班固说:" 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4 (身为庶民百姓,却拥有生杀权力,不能免于刑杀……平日为人,温和善良,平等博爱,帮助别人困难,救济别人穷苦,谦让恭谨,从不自夸,确实具有绝世的天资。)唐代的李白说:"十步杀一人, 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5……。

    这是中国历史早期几个著名学者、诗人对侠的评价,可以看出,韩非、荀悦对侠是否定、仇视的,司马迁、李白对侠是肯定、赞扬的,班固对侠是折中的。

    荀悦的"定义",是最片面,最离谱的。柏杨先生曾这样评论它"荀悦对游侠下的定义,十分奇特。……对于游侠,荀悦可是极尽诬陷欺罔。……荀悦却一手遮天,诟骂侠义之士……这不是一个正直的和负责任的态度。荀悦的目的不在使人们了解侠义的真相,而在蒙蔽侠义的真相。"6

    韩非的"侠以武犯禁",倒是言简意赅,很凝练的,它不仅道出了侠的两个基本特征:暴力(武)和违法(犯禁),并且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侠是应该禁止的,是危害社会的五蠹之一。

    中国的侠,来源于士,本来和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及日本幕府时期的武士,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但是,随着中国社会封建的结束,大一统专制的建立,侠也就逐渐被禁止了,因为侠的存在对专制统治是一个威胁,起码是一种分权。韩非所说的"犯禁",犯的就是大一统专制之禁。秦始皇的大一统专制,也正是根据韩非等人的法家思想建立的。

    自秦汉以降,侠,就成了专制的打击对象,收缴武器,禁武令,成为专制常规。《史记》《汉书》之后,也没有正史再为侠客立传了。侠客渐渐消声了,但是侠文化却悄然兴起了;《游侠列传》在正史中匿迹了,但是武侠小说却浮出水面了。具有代表性的是明初的《江湖豪客传》(因是禁书后改名为《水浒》)和清代的《三侠五义》。这时,文学中的"侠客"已经分家:侠客已被朝廷收编,成为了朝廷鹰犬,比如《三侠五义》中的四品带刀护卫南侠展昭;被朝廷排斥于体制外的豪侠,被剥夺了侠客的名分,而沦为聚啸山林的匪寇,比如梁山好汉林冲。庙堂侠客,虽享高官厚禄,但是百姓远之;江湖儿女虽然颠沛流离,但是庶民亲之。中国侠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游离正统庙堂文化之外的江湖草根文化。现代,摆脱了大一统专制的香港台湾人,将侠文化发扬光大了,并且将侠客的荣誉重新还给了江湖儿女。这就是以金庸古龙作品为代表的现代武侠小说。

    中国侠文化是独特的,不像欧洲骑士文化伴随着主人公阶层的消失而消失,而是随着主人公的消失而兴起的。这种现象,可以视为一种"代偿性功能增强":中国人一出生,就陷入一个巨大的"网"中,被严密到户籍里甲的法治和"威仪三千"的礼治层层束缚,"非礼勿视,非礼勿动"。士大夫可以在儒道典籍中消耗一生,但是庶民百姓相对是活泼的,法、礼不让他们乱动,但是法、礼却不可能彻底禁锢百姓的幻想。庶民地位地下,平日里多受官吏欺辱,又没有伸冤渠道,于是便在江湖英雄的故事中寻找安慰。需求产生了市场,因而武侠评书,武侠小说便应运而生了。中国的侠文化,表达了底层民众的对正义和自由的一种渴望,它是被长期的冷酷缜密的大一统专制给挤压出来的,它所以能在今天光大,是因为这个庞大专制压力囊现在有两个出气口:香港、台湾。

    可以看出,侠文化,本身是一种和庙堂专制文化相对抗的江湖平民文化,大侠的名誉,就是平民给加封的,不是政府加封的,更不是某一个自诩的权威加封的。中国的侠,和众多约定俗成的文化概念一样,是没有统一定义的,但是有几个要素是侠不可少的:暴力(武功高强)、正义(除暴安良)、自由(不受体制束缚)。这些要素,杨佳都具备,怎么就不是大侠?侠客,本来就是平民百姓江湖儿女自己的事情,广大民众敬给杨佳义士的桂冠不算,难道需要朝廷给颁个奖状,甚至需要某个不阴不阳不伦不类的自封的权威来行加冕礼?广大民众拥戴杨佳为大侠,管别人什么事?急不可耐地跳出来说三道四否定杨佳,居心何在?!

    刘小波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在野党领袖"的身份自居,这也不是什么大错,芙蓉姐姐不是也总是以美女自居吗?这属于言论行为自由的范畴,尽管这样的举动会给看官们带来审美上的厌恶甚至生理上的障碍,但并不违法。自封的"领袖""美女",观众并不当真,但是他们那种无知者的大无畏,及自以为美的执着,就足可以让他们独步网络虚拟世界,打遍天下无敌手了。

    不过,既然"在野",就应该和民众站在一起,怀有江湖狭义心肠,怎么能和韩非、荀悦等专制士大夫站在一个立场,污蔑"侠客情结背后是仇恨意识,是对法外暴力的崇拜,甚至就是对杀人的崇拜。"呢?跻身民运,是阴差阳错,稀里糊涂站错了队泥?还是练"乾坤大挪移"已经到了九段功力,可以自由穿梭于庙堂江湖、体制内外,甚至穿越时光隧道,让"未来国家领导人"的梦想成真,变成了"现国家领导人"?

    刘的这篇文章,表面是杨佳和政府各打50大板,貌似公允,但是从它的实际效果来看,它对中国民间的抗争是十分恶劣的。中国现在的民间力量和专制政府相比,悬殊超过蚂蚁和大象,对大象拍一巴掌是什么效果?对蚂蚁拍一巴掌又是什么效果?刘小波的很多文章都是这样,对政府的批评总是隔靴搔痒,而对民间力量的打击却很致命。这不是刘小波的迂腐透顶,就是刘小波的用心歹毒。


    2008 9 18
dafeng qixi

为杨佳驱魔:什么才是公民品格? - 2 views

杨佳 驱魔 公民 品格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2 Mar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必死!杨佳死后无"杨佳" - 1 views

杨佳 必死 死后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8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杨佳不死,天理不容。

    七日内杨佳必死,毫无悬念,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一个人杀了人,还不受法律的制裁这是一个什么样子的社会?无论是过去的封建社会还是现在的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杀人者不偿命的情况,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最高法院的批复告诉草民一个不变的道理"杀人偿命"。

    一个30岁不到的青年,持刀杀害六位手无寸铁而毫无瓜葛的警察,是一个丧尽天良的行为,一个人让7个家庭从此支离破碎,简直是毫无人性。有人把杨佳比做水浒传里面的武松,有些媒体甚至这样形容杨佳,"杀人者,杨佳"。草民不知道其是何居心。杨佳不是小说里面虚构的人物武松,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面不需要武松也不能把"武松"式的人物做为社会英雄来对待。杨佳不是一个热血的青年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做事不动脑子的"棒槌",只是一个为了自己利益不择手段的报复社会的败类。草民不知道网友对他的同情出自何处,就从最基本的道理老说,一个持刀者杀害了六位与自己毫无干系的人,这种人还值得同情与鼓吹吗?

    草民相信杨佳的死是有深层次的含义的。杨佳是一个不折不扣的loser,一个社会的失败者。杨佳身上有着太多的社会失败者的背影。父母离婚、母亲下岗没有工作、自己也没有正式的工作、至今没有女友、没有什么朋友社交很少、职高毕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这一切一切的都是造成杨佳走上杀人不归路的诱因。试想一下,如果杨佳有一个健全的家庭,有一个自己喜爱的女友,他在下手杀害六位警察的时候,能不会想想家人和自己的未来吗?试想一下,如果杨佳的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会一而再的去上海警察那儿闹事吗?试想一下如果杨佳的母亲在杨佳出现问题的时候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杨佳还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吗?

    对照杨佳的死我们应该反思什么?杨佳杀六人的戾气从何而来,除了他自己的问题外,社会应该承担多少?换句话说,通过对照杨佳的死,能唤起我们对社会问题的清醒认识。如果我们的教育注重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如果我们的父母能注重对子女的管教,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有更通畅更及时的渠道给"杨佳们"反映自己的问题,并能让杨佳合理解决自己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公安部门能足够重视杨佳的上访给他一个说法或者在其杀心已起的时候及时阻挡或将其当场击毙,这样杨佳还能这样吗?

    杨佳必死,杨佳死后希望能通过杨佳以及六位警察的血给我们一个教训,让我们认识到杨佳案发生的社会背景以及促使杨佳杀人报复社会的根源。草民只是想杨佳死后无"杨佳",不再有这样报复社会的事情发生了。
dafeng qixi

阳光明媚:关于杨佳袭警案的一些看法 - 2 views

杨佳 袭警 案件 一些 看法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关于近日发生在上海闸北的杨佳袭警案,虽然从发生到结束,仅仅数分钟,却丧生5人,致伤6人。其所引起的关注,不仅在网下,也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

    很多人对杨佳袭警,不仅不觉得这是件坏事、错事,甚至拍手叫好。这让人甚觉杨佳大有当年马加爵之风采了。如果说当年马加爵是因为自身性格内向,再加上不能与同学很好相处,导致其过激杀人,从而让很多价值观尚不成型的学生对其崇拜有加,那么今天杨佳的行为,为什么却同样引起了那么多追捧?

    很多网友在热议这一事件时,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些还算有道理,而有些,则纯粹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够了解--或者说叫法盲。我主要挑选一些比较热门的话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一下。

    1、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杨佳仅凭一人一刀,就在公安局重地放倒10人,其中5人丧生。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到底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这个问题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一换十,实在差距很大。但放在现实中看,如果让杨佳和这十个警察面对面的搏斗,谁胜谁负恐怕不用想也该知道。但为什么偏偏就出现了现在的这个结果呢?只有一个原因:来得太突然。我们平时上班,谁会想到进办公室的人是恐怖份子?谁还能整天拿审视犯人的眼神去看待眼前经过的每一个人?那不可能。不仅精神紧张,恐怕肌肉也得紧张。所以说,坐在办公室里的这些人,如果没有在意进门的这个杨佳,很可能被杀个措手不及。也别说10个人了,如果他杨佳摸对了门,估计闸口分局的全体分局领导就得"非自然换届"了。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也不是警察太温柔,也不是杨佳太凶狠,只是"意外的时间,意外的地点,发生了一起意外的案件"……

    2、杨佳是否是因为遭到不公正执法后报复行凶?
    很多网友一致认为是因为杨佳遭到不公正执法,导致其报复行凶。所以很多人对杨佳还是有一定的同情心。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因为案发后调查发现,杨佳曾在上海闸北辖区内因无法证明其自行车来历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不过关于这个审查期间的事情,闸北分局和上海市局都已经出具了相关材料,以及录音、视频资料,来证明当初派出所是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没有对其进行任何侵害了。至于网上有人暴料说是因为派出所民警殴打杨佳,致其无生育能力,则今已证实,完全是某些人无聊之举,当事人已经承认并未见过打人,只是自己为在网络中提高知名度而为之。

    3、当初巡逻警察拦住杨佳进行盘查,是否有法律依据?警察是否有权利任意拦住行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这个问题,就完完全全是法律问题了。很多对法律没有了解的人,当看到杨佳因为不满当初被巡警拦住进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一事显得特别激动,就好像警察此时做了一件天大的错事。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打算细讲一下。
    (1)当时巡警拦住杨佳进行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那么就是说,当时巡警拦住杨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可能还是会有朋友说:他当时只是一个普通民众,推着租来的自行车在行走,为什么拦住他。那么,我则只能说,如果杨佳自己不解释自行车的来路,警察何以判定自行车来路合法?所以当警察对其进行盘问是合法的,而且只要杨佳解释清楚了自行车来处,完全可以在10分钟之内解决这件事。而由于他的无理取闹,反而让事情复杂化了。试问,如果你是警察,当面对这种情况,难道不会更加怀疑他所推自行车的来路?你总不会说,如果你是警察就干脆放他走吧。那这不成了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了吗?总不能说警察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反而是错误的吧?……

    (2)警察是否权利让任意路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有。仍然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警察有权对有嫌疑人员,要求其出示证件,并依据情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从被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过24小时,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可留置48小时。
    如此说来,杨佳被留置在派出所内的6个小时,既有合法依据,也没有超过限定的时间,而且在调查清楚其自行车来路后,允许其离开派出所了,这期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使用不当。

    4、为什么杨佳在派出所留置了6个小时,却不公开这6个小时的录象?肯定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吧!?
    我觉得提出这个要求,是情有可原的,也从一方面说明大家脑子里是有一定法律观念的。但大家却忘记了,派出所是办公场所,6个小时也不可能只处理杨佳一件事情,他在值班室内与民警调节事情时,肯定也有其他来此办事的普通群众,很多人去派出所,并不想被公布,比如来报案,或者来反应情况的普通群众,仅仅是为了证明杨佳一案的前因,就有可能导致很多本不该被暴光的人出现在公众视线内,如果导致报案人被报复,如果导致邻里、亲戚反目,是不是更得不偿失?如果大家对此有怀疑,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想想啊,那些民警自己难道不知道自己头顶有监控录象??哪个敢随意打骂别人?打不好,就要脱了自己那身皮,而且人家一告一个准:那不是有录象吗?所以,我觉得大家没必要把视线集中在派出所的监控上。既然闸北警方提到了录象一事,肯定是因为录象上没问题,不然万一以后被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公开录象的时候,他总得有真东西吧。所以我个人认为录象不是本案的关键。

    5、杨佳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换取中国法制化的进步!
    不知是谁先喊出的这个口号……但我个人是汗了一个。
    杀了人,反而成了法制化的先进典型?那怪不得达赖可以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呢。黑白颠倒了嘛。那本*拉登还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世界多极化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和平主义战士了呢!怎么一回事嘛~!
    我们且先撇开所有关于他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前面警察是否违法在先,比如他是否报复行凶,我们甚至先不说他杀死的是警察,就当作是普通人吧。就单单说他杀人。杀人是什么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在任何一个法制的国家,都是极刑。即便是讲究人性化到极至的美国,他也将杀人列为最重的罪,其中一级谋杀可能会判30年徒刑,二级谋杀,也会面临15年漫长的牢狱生活。从此我们可知,杀人,纵使你有千百般的理由,也都严厉禁止。可为什么有人就把杨佳杀人捧成中国杀人之星?中国法制化之星?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何出此言??
    如果仅仅是因为不满警察执法,那众多合法的、避免流血的渠道可以帮你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甚至在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时,先想到利用网络这个巨大的舆论机器帮自己造势,然后再维权。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难道就非得用这样一种激进的,暴力的,流血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和基地份子还有什么区别??

    死的这五个警察,他们与杨佳没有任何冲突,甚至在当初因自行车问题盘查杨佳时都不曾有任何关系,可他们今天却死了。这代表着五个家庭就此破裂。他们的妻、儿就此失去了亲人。难道死的这每一个人都是该死?……

    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远的一段路要走,很多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生命的代价。但,今天,杨佳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之为"为中国法制化进程做了贡献",恐怕不妥吧。

    以上,仅仅是我今晚12时看到杨佳一篇报道,以及网友若干评论后的一些个人看法。如果大家愿意就此探讨,可以和我联系。
dafeng qixi

上海袭警案背后:警察何以沦陷为弱势群体 - 3 views

上海 袭警 案件 背后 警察 沦陷 弱势群体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这是一起令人既感震惊又感困惑的事件。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许,28岁的北京籍男子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案件卷宗已移交上海市检察院。在力量极不对等的情况下,一名孤身歹徒竟致多名民警伤亡,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发生在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的中国十大治安良好城市之一的上海。

    在风险社会的现实生存条件下,"潜危险"常与民警相伴,暴力袭警事件时有发生,调查结果还未呈现,对于警方而言,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在处变不惊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尤显迫切;对于民众,如何在重大案件面前保持足够的耐心,给警方的细致调查以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同样也是一个全新课题。

    暴力袭警后的社会心态

      新世纪周刊:听到这个案件,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王太元:我很惊异,这是一起很特殊的袭警案件,造成的后果很严重。暴力袭警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中国公共安全领域内长期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中的一个问题。

      新世纪周刊:这些年听暴力袭警都让人觉得不新鲜了,为什么这类事件常有发生? 工布江达网系工布江达县政府网
    王太元:如果从上海这个案例来看,它是一种个人主动地针对警察的袭击行为,不同于暴力抗法。这些年暴力袭警案越来越多,主要有三大类别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也聚集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这些矛盾偏转到了广泛承担社会管理的公安机关甚至是警察身上。因为警察作为强力执法机构,凡是社会矛盾比较严重和激烈的时候,就可能有警察参与,因此这种矛盾就容易体现在对警察的伤害身上。第二,警察有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一些社会纠纷时不够公开、公平、科学有效,这也可能激化对抗情绪,甚至走向袭警的方向;第三,民众在依法维权渠道不畅、手段不多的情况下,不能科学地区分,往往就走向了"不合法维权"甚至"非法维权"袭击警察的路线。暴力袭警的原因是多种的。

      新世纪周刊:总结袭警案件,这些年出现了哪些新特点?
    王太元:有这样几个特点: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地集体性抗法发展,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

    警察何以沦陷为弱势群体

      新世纪周刊:作为执法机关,其自身的安保环境理应是十分严密和戒备的,为什么杨佳在外纵火后没被逮住反而还能深入分局伤及多人?
      王太元:公安部门不同于军队、政府机关,它是最广泛地联系社会问题的窗口之一,它的人文和社会环境都很复杂,不能太开放也不能太封闭,警察在这样的环境里往往变成了弱势群体。如果既要按要求热情接待来访,又要时刻保持对来访的每一个公众高度警惕,这也是很难的。它受的限制很多,要随时拿出应有的武力准备对抗也要判断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上海案例需要进行法庭上的辩论或侦察上的模拟来还原现场,描述杨佳是怎样一步步进去的,否则我们无法谈这其中警察是否做得好还是做得坏,因为我们现在还不清楚细节。

      新世纪周刊:什么原因导致本应属于强势群体的警察,几乎与"弱势群体"联系起来?
    王太元:不能片面地理解。但我想提的是一个硬件设施问题。比如说选址,一个公安分局该建在哪里。闸北分局我带学生去过,地处闹市区,说实话,这就不是一个能动武的地方。严格说,从外部环境上公安局应该设在地处开阔、有一定隔离空间,不要狭窄的地方;内部格局设置也要科学、适当封闭,具体讲诸如:一层设置哪些部门、二层设置哪些;哪些该开放、哪些要封闭;民众办事的通道与民警通道怎么区分、谁在进门的屋子里、谁在远处的屋子里、应急设施(活动的或是固定的) 安置在哪儿等等这些从国际警学的角度来讲都是有具体要求的,但目前我们是难以实现的。

      新世纪周刊:就是说,实际上安保是一个系统工程,里面有很多技术性要求?
    王太元:对,国际警学搞了几百年了,但我们落实得还很差。我们国家还从来没人对整个警务机关的基本建设进行过科学研究,更没有落实这里面的技术规范。大多数地方没有从警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来科学地利用现有的资金,把警察混同为普通老百姓,把公安机关混同为一般公务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突变情况下,基层警察遇险无所适从就不奇怪了。

    设立"袭警罪"保护执法权威

      新世纪周刊:上海袭警事件发生后,有人说:"总不能把公安局等同于幼儿园吧?损失这么惨重,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怎么保护人民群众?"您怎么看这件事所暴露出的一些诸如应急机制不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案件的能力差的问题?
    王太元:在突变情况下,警察的应急是受到空前考验的。一个现场行为事后评价它是失误还是不当,都还要等具体报告出来才能讨论清楚。死伤严重是事实,为什么会这么严重还要再分析。但这种质疑也是一个大问题。

      新世纪周刊:具体怎么讲? 如经网站同意转载的文章请注明出自工布江达网
      王太元:一是民警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这比任何建设都重要。就好比汶川地震中安县桑枣中学叶志平校长的安全意识,很值得学习和借鉴。提高安全意识是既执行复杂危险任务又保证警民双方安全的前提条件。这种意识的提高目前是教育多而训练少、政治法律多而具体操作动作技术少,读文件容易实际操做难。一没时间二没经费,造成了能文不能武、勇敢有余智慧不足的状况。民警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公正执法。
      物质技术保障也很重要。中国警察装备保障的严重不足和方向偏差,是袭警行为日渐增多、危害增大的重要原因。交通、通讯、武器、械具各方面装备的缺乏是明显的,但更严重的问题是装备思想的偏差与保障体制的不完善:装备警察与装备军人有根本区别,汽车、电台、计算机之类工具很需要,枪支、警棍、手铐等限制、攻击性武器器械也需要,但防刺手套、手持盾牌、防刺衣、防弹衣等防护装备,高压水枪、催泪弹、眩光弹、染色弹、网枪等非致命、非伤害装备更重要。在这个基础上强调对一线警察的指导与监督。
    从数量看,中国每1万人只有13名警察,不仅无法与发达国家比,甚至与多数发展中国家也不能比;从结构看,不合理的人事制度与薪酬制度的长期作用,使有限警力的分布严重失衡:机关多,基层少;领导者多,实战者少;城市多,乡村少,西部乡村就更少??这诸多问题,都不是警方自己可以解决的。多数警察没有上过大学,这样的受教育水平当然难于适应当今社会形势。但是,警力严重缺乏而任务不断增加,既没有时间去学习,也没有经费支持他们去学习。

      新世纪周刊:近年来,一些学者多次呼吁设立袭警罪以此来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 请勿恶意采集工布江达网内容
    王太元:其实,设立袭警罪首先是要依法保护法律权威尤其是保护现场执法的权威不受侵害,并不仅仅保护警察。你可以不服从警察的管理,但你不要抗拒,我可以不配合但我不抗法,我可以抗法但我不暴力抗法。它的作用应该是教育和警示公众,规范和设定好袭警罪实际上对有可能进行袭警的人来说是一种提前的预防,避免社会无谓的牺牲。

      新世纪周刊:反过来再分析杨佳的行为,您认为这是一种个人恐怖主义的表现吗?
    王太元:从最近发生的几起事件上来看,随着奥运临近,我们要警惕一些预谋犯罪的人有借奥运即将来临闹事的动机。在眼球社会里,有人就想要耸人听闻,就想吸引公众的目光,想以各种方式出名。杨佳还不算个人恐怖主义,所谓恐怖主义就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犯罪造成全社会恐慌,杨佳应该是一种具有恐怖色彩的犯罪行为。

     美国警察:警惕是一种习惯

      在美国这样一个枪械泛滥的国家,每年警员的牺牲数字并不高,通过重重制度和严格训练培养出来的美国警察自我安全意识和警惕性较高,上世纪80年代末移居美国从事警察工作十多年的退休华裔警察陈义,曾是美国纽约市巡警,后调往刑警部门专门负责调查毒品、偷渡等有组织犯罪,他向《新世纪周刊》介绍了一些美国警察保护自己的细节。

      法律赋予警察用枪权力

      新世纪周刊:美国警察怎么理解自己的职业?
      陈义:警察是个特殊的行当,他们是政府权威的代表。所以在美国,除了极少数便衣探员之外,在工作的时候所有的警察都必须穿着显眼的制服,以便让人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一眼能辨认出谁是警察,应该找谁帮忙。

      新世纪周刊:听说美国某调查机构曾经做过一个民意调查,题目是:什么样的警察形象最受到市民尊重?答案是"一个装备精良,制服干净的警察是市民认为最值得尊重也最可靠的。"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义:毫无疑问,一名警务人员必须穿着得体和整洁的制服,方能给人可靠和专业的感觉,当然除了制服之外,装备也非常重要。在美国大部分警察即便在警署中也是装备齐全,并且携带武器的。因为美国警察奉行第一现场负责制。你开车出去巡逻如果遇到了犯罪,那么从现场的指挥抓捕到回警察局做笔录都是你来负责。其他的同事只是支援你行动而已。所以很多警察从外面带回疑犯,根本没时间放下装备,都是直接去口供室做笔录,然后送犯人进羁留间。美国警察局没有那么多专职的文职人员,大家都是身兼数职。作为一名警察只要上班,枪就必须触手可及,随时准备行动。

      新世纪周刊:执勤中是不一定要带武器?

      陈义:警察执勤的时候必须要有通信器材、枪、警棍、手铐这几种装备。警察之所以跟市民不一样,除了国家的权威之外,还有法律赋予他使用装备武器的权力。即便在美国,普通市民也不能拿着武器满街招摇,但是警察却可以。有齐全和精良的装备,这才能让市民有安全感。否则你身上什么也没有,凭什么你保护市民呢?你以为穿着制服人家一定怕你吗?

      用枪每年都要考执照

      新世纪周刊:这次上海袭警案中,牺牲的大多都是文职警察。在美国有没有专门的文职警察呢?
      陈义:在中国,警察的专业划分得太细了,在美国也有警察从事文职工作,但是从事文职岗位只是他职业生涯中的一部分,他随时可能被调回去当巡警,而且文职警察隔一段时间就要被调回一线,以便保持状态。

      新世纪周刊:美国警察日常携带这么多装备,是如何保证每一件装备都得到充分的训练呢?
      陈义:美国警察每一件装备都有自己的使用执照,而且每年还得再考核一遍,无论是警棍、手铐还是手枪,这些装备都要通过考核,才能合法使用。比如我的配枪是意大利的贝雷塔M-92FS型9毫米自动手枪,我必须先去警察局的训练中心考得这个型号手枪的执照,才能在执法中使用这种武器。要是我没有这个武器的执照在使用中造成了误伤,那么警察局不会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并且会立即开除我。我将必须面对旷日持久的索赔官司和倾家荡产的法律后果。
      另外,每年我还要重新去训练中心考一遍这个型号手枪的执照,才能继续使用,如果有一年我没去考试,这个执照也会立即作废。如果我把配枪更换成其他型号,那么我就得去考这种型号手枪的执照,不同型号的手枪的执照不通用。这个制度可以保证每一个警察都能熟悉使用自己的武器装备,大部分警察在其职业生涯中没有机会开枪,但是却必须随时做好开枪的准备。警察局通过这样的制度每年都检查每一个警察对装备的熟悉情况,为了继续吃这碗饭,每一个警察也很愿意定期去训练自己提高技能。"

      新世纪周刊:美国警察的训练与进修跟工资待遇挂钩吗?
      陈义:在美国训练和进修都是和奖励制度挂钩。很多美国警察都在工作之余去训练中心训练,提高自己。或者考一些新的技能证书。比如我考得一个高级急救课程的证书,那么我的薪水中就会有相应的津贴,在简历里这也是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掌握越多的专业技能证书,升迁就越快。所以美国警察下班去训练或者进修是很普遍的行为。警察局也有专门的专业进修基金可以申请,能够补贴自己进修所花的学费。如果你想有更好的薪酬,更快的提升,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努力进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警惕是一种职业习惯

      新世纪周刊:除了装备和训练,你认为警察还有什么需要提高的地方?
      陈义:除了装备和训练之外,真正能救命的是个人安全意识。要是没有足够的警惕性,装备再好,训练再多也会被人轻易干掉。美国当警察,在大街上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巡逻,任何人进入10米之内都得好好观察。看看这个人有没有问题。比如看见一个人穿得破破烂烂但是开了辆豪华车,那么就有可能是偷的。或者看见一个人急急忙忙从一个房子里出来,而且没锁门。那么多半是刚刚进屋盗窃。总之无论什么时候,眼睛要多看,耳朵要多听。培养出自己的警察直觉来,这样被人偷袭才不会死。在美国当警察万万不能莽撞,因为罪犯多半有枪。过去有很多这方面血的教训。

      新世纪周刊:那又该如何避免被歹徒的刀刺伤呢?
      陈义:首先你必须跟人有个安全距离,一般来说如果人要伤害你能从他的眼神和动作中看出来。在美国巡逻至少都是两个以上的警察一起行动,这样即便一个遇袭另外一个还有反应时间。还有警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如果对方向你身上凑的时候,你可以用警棍把他隔开。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太近被对方偷袭成功,二来作为武器而言警棍可以马上格挡或者反击。如果遇到忽然冲向自己的持刀歹徒,首先要后退拉开距离同时拔枪射击。
      在美国警察是不会对天鸣枪示警的。因为首先对天鸣枪子弹可能飞行很远杀伤无辜路人,其次对天鸣枪会耽误战机。我们遇到持刀袭警的歹徒会毫不犹豫的拔枪射击,原则是打倒才停手。绝对不能让歹徒有垂死反击的机会。每一个美国警察都会随身至少带一把刀。刀子很多时候不是当作武器使用而是一个切割工具。刀子是警察的工具,也是武器。在美国很多警察都会自费购买名厂出品的战术刀具装备自己,一把好刀是一个警察终身的伴侣。

      新世纪周刊:在美国警员牺牲的事情一般如何善后?
      陈义:在美国任何一名警察的死亡都是必须要有人负责的。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那么这当然是领导的责任。如果是装备问题,还是领导的责任,谁让你采购不好的装备?如果是训练的问题,依然领导的责任,作为警察的领导你就必须训练好你的部下。训练不好你就下台。这就是美国的领导问责制度。
dafeng qixi

网言:什么人们称杨佳大侠? - 5 views

什么 人们 杨佳 大侠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草鱼子:一切都是工具,只有历史高高在上! - 4 views

一切 都是 工具 只有 历史 高高在上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7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题外的题内话:

    人类陷在自己的主观里,无以自拔。如果他们偶尔能看清自己的形象,将会惊出一身冷汗。

    但人们依然陷在自己的主观里,他们的判断、行为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自己主观取向的摆布,而他们自己却不自知。可能有的人会不耐烦地说,想这么多干什么呢?开心就好。我时常听到人们这么说,可是我也时常很沮丧地发现,说这些话的人经常会因为不能超越自己的主观,而被主观所奴役,作出不准确和不理智的判断,尤其在危难时刻,这样的不理智就会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强化这个认识--人不应惰于思考,尤其不能惰于反思,人应该不断进步,无论是谁,都有权强大,有权接近上帝,摆脱麻木与愚昧,看清自己以及周围的一切。

      希望我下面的这篇文章可以稍稍有助于部分读者接近我的这个理想。
      
      正文
      
    2008年7月1日,一个叫杨佳的28岁北京青年手持利刃独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杀死杀伤10名警察。震惊海内外。

    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的走向极耐人寻味,本来十名警察作为个人与杨佳无冤无仇,杨佳杀人本是明显的犯罪行为。然而由于杀的是警察,而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象征,又因为目前紧张的社会关系,以致这次罕见的暴力事件非但没有遭到社会主流舆论的谴责,反而使作为施暴方的杨佳获得无数同情之声,更演变为公众对司法现状的强烈质疑,作为事件受害方的警察没有获得丝毫同情,反而遭致更大责难。该如何来观察这件事的成因和意义?我想可以用如下推论。

    每当发生一起较受关注的公众事件,公众会根据当时双方的身份,考虑是否把自己带入,并随后得出结论。首先警察作为特殊职业,必然是少数人,杨佳作为被警察管理的普通公民,其身份更具普遍性,会有更多人将自己带入为杨佳。同时,杨佳身上有太多网络主流人群的特征:年轻,爱上网,喜欢旅游,城里人,而且还是首都户籍。这使得很多网民--也就是社会主流舆论的中坚力量,认为杨佳和自己属于同一阶层,以致有同病相怜之感。此前发生的许多起事件,其主角和主流网民多少有些距离,比如上访被阻的农民,打工者,他们是社会大众,但还不是已经成为舆论的网民,他们没有太多权利代言人。而杨佳则拥有了几乎所有的普通网民作为权利代言人。

    网民发现"今天我是杨佳",而且身边也确实有类似的事发生,他们认为"杨佳的今天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于是他们开始进行充分的情感带入,并随后对杨佳本人产生深切的同情和理解,而对可能针对杨佳曾经施加过行政暴力的警察则有了更多的仇恨。

    当舆论这样认为,其实事情本身的真实性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作为普通公民代表的杨佳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不孤独的对抗整个国家的秩序维护机器--警察。在那时杨佳是绝对的弱者,作为同样是弱者的每个个体和杨佳正处于同一战壕,必须去面对共同的敌人--警察。他们必须根据这一事件,向这个共同的敌人宣战。这是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的重要原因。

      换言之,杨佳事件本身已经成为工具,舆论的主导群体利用这一工具向他们的某个对抗群体施加压力,表面上说的是杨佳事件,实则表达的都是个人对警察群体的主观意见。
      
    需要指出的是,警察本身不是绝对的舆论攻击对象,只是因为具体到杨佳事件中,人们更愿意选择杨佳作为"自己人",发泄一部分对警察的不满,在遭到别的事件时,则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方再做选择,被带入的角色也因此会发生相应的转变。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在这件事件中,曾经成为众矢之的的警察忽然摇身一变,变成了社会主流舆论歌颂的打虎英雄。

    因为在所谓的"六英雄事件"中,警察对抗的是据说是个衙内,也就是权贵家族的富家子弟,对社会主流舆论来说这是一个更强势的群体,强势到即使是警察这样的身份也不得不被忽略,而成为势力远不如对方的"非权贵群体"。社会主流舆论在此时决定选择"警察一方"(注意,不是"警察")为"自己人",利用此次事件,作为向权贵一方施加压力的工具。无论这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其结果就是,该事件中被打死的一方又成了舆论攻击的焦点。而事件到底谁是谁非已成了次要,甚至到最后,被打死的是否真的是权贵也成了次要,反正社会主流舆论就是要借此事件发泄对权贵阶层的不满。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是也不是。

      事实是次要的,立场是主要的。找出真相是次要的,借机表达自己的观点是主要的。所以我说一切都是工具。
      
    一切公众热点事件都是工具,社会主流舆论利用它们伸张自己的观点。同样明显的还有一个叫典型的事例,王斌余事件。

    王斌余因为不信任医生,不肯及时让医生医治妻子,导致妻儿俱亡。如果事件仅仅为此,愚昧偏执的王斌余自然会受到一边倒的指责,但王斌余偏偏还被新闻媒体塑造出另一个身份--他不是普通外来民工,而是一个具有一定"理想",不愿甘于平淡,想根据自己的"天分"出人头地却又处处受挫的社会底层人物。

    这又是一个很典型的几乎是个文学化戏剧化的形象。我的友人中也有很多满怀理想,但又暂时未被社会真正接受和认可的人,他们中的一些就开始为王斌余抱不平,对由他导致的妻儿俱亡的事实搁置不论,只为他此前的遭遇表示同情,并由此激烈表达对社会不给王斌余们太多发展机会的不满。或一部分人只是表达对医疗系统的不满,但也在不经意间流露出自己的些许王斌余因子。

      王斌余是否真的遭到不公没有多少人能去核实,也懒得去核实。况且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王斌余忽然获得的这个角色,以及社会早已存在的原罪;甚至王斌余是否真的是那样的人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曾经有类"王斌余"的遭遇。于是对基本事实真相的考究和评论少之又少,更多是借机的自我表达和情感抒发。王斌余事件在此又成了部分人的工具(和该事件类似的还有范美忠事件)。
      
    当然,作为情感的自然流露本身,倒也未可厚非。我们的社会确实存在许多不公正,许多阴暗面。比如我也极怀疑在杨佳事件中,公权力曾经对杨佳施加过过度暴力,而且杨佳母亲一度被关进精神病院,以及苏州网民因为所谓的散布谣言被上海警方批捕(无视于"回避原则"),也说明我们的公权力是多么无法无天,肆意妄为。

    然而,网民在借那些工具施加压力的同时,是否自己也在反思,自己的那些判断很可能只是主观意愿的反应,而不是基于真实?是否反思或许事件还有另一面,真相还有待更严格的发掘?

      我对此持较悲观的态度。社会舆论总认为他们做了正确的论断,真理在握,可以压制一切,但殊不知他们只是做出了符合自己主观任性的判断,而这一主观任性又是基于他们身处的地位。以致难以避免拥有了极明显的阶级烙印。
      
      我不否认在当下矫枉过正行为的某种存在价值及其合理性,但我也在担心,如果社会主流舆论-这里主要是指网民一再只根据自己的主观任性指导行为,那么是否会因此乏于反思,并因此种下非理性的种子?比如在家乐福事件中,许多网民荒唐的认为法国政府在资助家乐福对抗中国网民,其事件实质也是"只凭主观臆断,而不是根据事实和逻辑去判断"。
      
    我也不反对公众借用某些"工具"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但我希望公众在如此行为的同时,也能寻找时间做下反思,看看自己是否真的为主观完全控制了,忽略了客观/存在的意义。因为我知道越是主观反而越容易被欺骗,随即会被人利用。只有善于反思才能多角度思考问题,尽可能免于被人利用。因为显然,某些阴谋家会利用公众的这种主观任性,寻找到舆论的取向性,随即根据它制造谎言。

    比如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中,也可能存在警察一方故意制造出被打死者的权贵身份的言论,以此获取社会主流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如果真是如此,被打死方不是遭遇了极可悲的天大的冤屈?家人死了,非但得不到同情,还要被千夫所指。

      我只是说了一个可能性,对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我没有发言权,但同时绝大多数网民由于缺乏实地调查的条件,所以也难以拥有对事件真相的发言权(而他们却在发言了)。
      
    更多的例子我们可以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继续找到。社会舆论的主导方一再利用他们掌控的舆论平台,宣称他们是最普通民众的代言人,而将自己的对手塑造成民众的对立方--富人、权力或特权拥有者以及他们的帮凶。随后他们炮制各种利于他们,同时又对他们的敌人不利的言论,其目的就是利用民粹主义的力量,在民众和舆论主导方的敌人之间制造不可调和的阶级对立。妖魔化对手,夸大事实,利用具有煽动性的言辞激起对立情绪。

    有时,他们炮制的事实会显得很不可思议,被妖魔化的一方简直是无恶不作,丧尽天良,其言行甚至到了反人性反人伦反常识反逻辑的地步,但因为对立情绪极端激烈,以致民众依然会信以为真。

      此时,工具成了凶器,可以致人死命。有人胜利成为王者,有人失败成为穷寇。历史似乎在此时有了定论,成为穷寇的永远是穷寇,而王者永远高高在上。
      
    但即使一切都是工具,还有最纯粹的历史高高在上,今天的许多所谓的真相,在最纯粹的历史之神面前依然会现出原形。历史的最终走势也只根据它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人们可以在某一时段内稍稍改变历史发展的轨迹和节奏,但却无法阻止他回到原来的轨迹,就像罗马帝国再强大,也无法延续到今天。

    再者。

    真实,真正的真实是自在的,不是人力可以掩饰和改变的。就像历史本身是不容改变的,有人会去刻意打扮,但历史本身就在那里,定格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定格在真实的框架内。我们未必都能看到,就好像人们未必看得到星空,但星空却永恒存在。他就在我们头顶,被各种事物阻断了视线,肉眼难以得见。但如果我们能知道那阻断的是不长久的,在它们的身后,永恒的星空依然自在和谐,我们就能随之"看见"它的存在。

    所以历史还是高高在上,超越了一切主观。有的人可能一生也看不见,但若有人看见了,他的心中必有星空般的澄明。

      此时,他也将高高在上,俯看芸芸。
dafeng qixi

高雅山崖:闻杨佳之死 - 21 views

听闻 杨佳 死亡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8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当今的中国,不知道是进步了还是落后了,一个沾满鲜血十恶不赦的罪犯--杨佳,今日终于是领到了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并被立即执行,也就是在我敲击这些文字的时候,震撼中华神州的上海闸北公安局6警员被杀案随了杨佳的命赴黄泉而宣告结束。

    这案子虽然是结束了,但留给我的思索和困惑却屡屡缠绕着我几近变形的神经,很多事情莫衷一是莫名其妙不的其解,禁不住拿过去经历的事情相比,比来比去,我更是烦闷和无奈。

    按说,像杨佳这样的杀人犯,罪恶滔天,罪行确凿,铁板钉钉,不用拖延这么久的,30个工作日内不马上枪决,简直就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用不作为的时尚说法显然是对社会的不尊重,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忽视。2008年7月1日犯案,时至今日,快半年了,才对残酷的犯罪行为痛下杀手,怎么能对得起被无辜杀害的人的冤魂和家属们那颗痛苦和愤怒的心?对这样的人,有必要走完踢踢踏踏的法律程序吗,揪起来毙了就是,必定大快人心,震慑犯罪。还要请啥律师为他辩护减轻罪责,这完全就是多余的圈圈。6条人命在手,凭他啥狗屁律师也是白搭,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保护我们安全有序的社会大环境的,对罪犯的软弱和仁慈,就是对千千万万无辜百姓的犯罪,杀了6个民警的人都还拖延接近半年,如果是6个老百姓呢?那就不知道要拖延多久,也许拖来拖去,判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有的,当真是要六月飞雪,怨气直冲九霄重了。

    记得过去每年都是要枪毙人的,特别是逢年过节,都要杀一批犯罪分子震慑犯罪,死得最多的就是强奸杀人犯,被杀之前要游街示众,十几辆卡车上,站满一排排的罪犯,其身后背着死刑的背条的都是要枪毙的,胸前挂上犯罪名称,被枪毙的人名字上都用红墨打了叉,其余的啥抢劫罪、流氓罪、打架罪的人一律陪杀,消息一经传出,成千上万的人纷纷围观,可谓人山人海,气氛热烈。那时的我也是好奇的,跟着车就追,一直到刑场,威风凛凛的执行的军警押着死囚来的时候,罪犯个个脸色苍白,腿脚都发软,几乎就是被拖上来的,一排排跪着,一人身后站着一个戴着墨镜的执行军警,那时他们穿着蓝色的警裤,白色的公安服,白色的大盖帽,手拿一支上了刺刀的半自动步枪,那形象真够威严。接着就是法官模样的人上前验明正身,有法官拍照。随着一声命令,后面的军警扣动扳机,"砰砰砰"的枪声不绝于耳,中午十分,那血溅起几米高,白色的警服上被溅满零零散散的血痕,围得近的脸上身上也有被溅血迹的。然后就是家属可以上前去收尸,交子弹钱,一颗是三毛。有个小我一届的叫尹海军,为人仗义,替人打架,杀死两人被枪决,他身体好,中7弹才死,应该是交2块1毛,有几个朋友七手八脚就抱了他的尸体远去了。这杀人的场景给我的心灵留下了最深刻的记忆,那是读鲁迅的人血馒头那段描写永远体会不倒的。

    也是这样,才有了83年后相对平静和谐的社会大环境,改革开放也有了保障。以后,这样的场景就没有了,也许是犯罪少了,也许是被教化了,总之,枪毙人的场面再没发生过,所以现在的黑社会也猖獗起来,犯罪的人可以不死,花钱的有,通门路的有,找那种有背景的大律师的有,和家属谈私了的有,卖淫嫖娼的的出现,让强奸这个罪名几乎绝迹了。

    现在,30年过去了,在走向完善和文明的时候,在有钱人慢慢主宰这个社会的时候,法律也难免越来越软弱,谁上去都可以揉几揉,捏几捏,惦惦轻重厚薄,然后再伺机而动,大钻法律的空子,为罪犯牟利。殊不知这样的情形恰恰伤害的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管啥法律,对坏人宽容纵容就是对善良人民大众的残酷和无情,法律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这样走下去才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至于像狗屁专家和被西方化了的所谓精英和国际接轨放弃死刑宽容犯罪的理论和观念,则是万万要不得的,也是行不通的死路。数十亿的中国,难道个个是好人?那些伤天害理罪不容诛的人难道不该杀?那些把国家和人民财产据为己有甚至是携款而逃卖国叛国的罪人难道不该杀么?那些专门欺行霸市横行霸道欺善怕恶的黑社会难道不该覆灭么?

    今天上午,杨佳伏刑,正义伸张,大快人心,冤死的人可以雪耻,受害人可以仰天长笑,社会公理好法律得到了有力维护,然而,善良的人民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随睁张开双眼,保护好法律这只抑制犯罪的利剑,让她永远高悬于世,让犯罪闻风而遁,让她永远坚强!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dafeng qixi

网言:致刀客崇拜者们的话 - 26 views

刀客 崇拜者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六个警察杀死一个学生,一个刀客杀死六个警察,全国人民每天都在喝毒奶,申冤的却被投入黑监狱,寻子无果上 访遇阻,慈善家奸污女童……这些令人发指的事实像是空气中无处不在的汽车尾气,从未停止,也瞬间消失(看上去),它们每天都在国民心里建构怨恨与无助的城墙,当无神论并极权意识指引下的国家秘籍"发展才是硬道理"已经毫无遮拦地演变为"老子就是硬道理"时,人民开始向掌权者申冤,却无处可寻,求告无门。于是地上的刀客说:"有些羞辱 ,如果要背一辈子,我宁愿犯法。凡事总要有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成了人民的墓志铭,也成了人民自己的罪证与大地的咒诅。

    最早的律法十戒里说:不可杀人。连岳解释为:生命是他人神圣的不可再生资源,就这一生,不要打它的主意,这是不能逾越的善恶分界线。

    如果世上没有基于绝对善恶的最后定夺日光之下一切善恶的公义审判,那么,刀客的行为我是认可的,没有绝对的公义审判,冤屈终将归于冤屈,羞辱终将归于羞辱,一百年以后无人知晓无人纪念,如在有生之年被羞辱者不能翻身,那他必须向那恶者咆哮:"我--没--有--时--间!"他必须大干一场,要么干掉六个警察,要么揭竿起义。被压迫者自认举起的将是代表广大人民的"义"的大旗,对施暴者、恶者实施革命,然后恶者下台,革命者上台,同一出戏,历史又不得不进入一个循环之中,一个中国人常怀着的宿命论。这也是儒家左翼和马恩列斯毛的局限之所在。

    恶不是从太初就有的,而是从善而来,动物界无善恶,人间却善恶分明,这是奥秘,也是凭着良知可以知道的事。当一个人蒙冤受苦,急需一个公正审判的时候,他却决定要踹下审判席上的法官,自己来做更高的善和公义的使者,原告当了审判长,善转念成了恶。这便是刀客的命运。

    或者,可以回顾两千多年前另一个刀客的故事,那是耶稣在客西马力园被捕的夜里,门徒彼得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在基督信仰里有一个让世人极为费解的诫命:你们要爱人如己,甚至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祈祷。这和我们常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毛泽东思想相比起来愚蠢之极(或许也是思想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前者看上去智慧,后者看上去愚蠢)。这里暂不更深地论述基督信仰里的爱观。但从人类历史与世象来看,如果人用武力可以灭掉恶,那么这个世界便容不下爱(也就容不下上帝)。即使武力真的消灭了恶,那只是恶在舞台上完成了一次换装而已。

    圣徒保罗劝勉说:亲爱的啊,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等候主的忿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相反地,"如果你的仇敌饿了,就给他吃;如果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作,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不可被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以善胜恶,不是一个方案,而是唯一的道路。想起电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前传》里的对话:

    老裁缝:我们会用爱赢得胜利,绝不是靠枪。

    卡洛尔:纳粹就在门前,你怎能说出这样的话?

    老裁缝:纳粹会灭亡,因为邪恶会自我吞噬。可是……

    卡洛尔:可是,如果爱战胜不了,纳粹会用另一个名字再度复活,这就是你想说的吗?

    老裁缝:完全正确。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我们都需要站在正义与善的一方,凭着良知,以爱的方式。如果跌倒,也要跌在希望的一方。

    这都是致刀客崇拜者们的话,包括我自己。
dafeng qixi

王维永:也说杨佳袭警杀人案引发争议的两个问题 - 29 views

杨佳 袭警 杀人 案件 争议 两个问题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尽管最高审判机关对该案的核准情况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凭一个从事近二十年刑事审判的法官的直觉,笔者认为应该没有悬念。因为,一个歹徒冲进国家司法机关,持刀捅倒10人,致6名无辜警察丧生,对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最高审判机关总应考虑案件的危害与社会的影响,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掂量民愤的因素和国家法治的前景,进行正义的抉择。

    围绕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发案、侦查、起诉与审判,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为杨佳鼓与呼者,基本理由是案件的起因问题及杨佳的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问题。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以致有些人甚至包括所谓的名律师、大专家站出来为杨佳开脱。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这两个问题谈点看法,结合本案过程中媒体披露的情况,澄清是非,以正视听。

    一、关于本案的起因问题

    本案的案发原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一些人为杨佳开脱并指责公安机关的主要理由。杨佳的辩护律师即多次提出,不能排除警方在2007年10月5日晚的盘查中曾殴打过杨佳,而警方之后对杨佳投诉的处置不当则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这种辩护观点逐步演变成舆论,一些人尤其一些网民在那里会声会色地宣称:杨佳是因受到警方不公正的对待而报复杀害警察,要求从宽处理。现在,经法院查明,首先,警方对杨佳骑无牌无证自行车进行盘查于法有据,对其处理过程也没有殴打行为,在杨佳不满处理结果而投诉后,警方两次赴北京进行沟通和劝解,但没有接受杨佳提出的无理要求。因此,警方对杨佳的盘查及其投诉的处理均无过错,因而杨佳不具备义愤犯罪或者激情犯罪的前提。其次,杨佳作案经过预谋和充分准备后,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杀害的6名警察均不存在任何利害冲突,纯属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恣意持刀行凶,导致6死4伤的严重恶果。①以笔者所见,莫说警方对杨佳不公的对待并不存在,即使有,杨佳也没有任何理由持刀闯入公安机关滥杀无辜。在现实执法中,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不可能没有看法、意见甚至矛盾,难道一有意见就可以行凶杀人么,杨佳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去杀人?一句话,歹徒就是歹徒。我们这个社会,有什么理由值得去为一个歹徒歌功颂德的呢,笑话!

    二、关于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问题

    说到这个问题,笔者想起了陕西那个杀人狂魔,他不但在家乡杀人无数,甚至在逃命途中还杀了人。有人头脑一转,说这个邱某精神有问题,于是引起舆论哗然,连某些学识渊博的教授也拍着胸膛断言:邱某绝对有精神病。结果,惹起公检法一场虚惊,邱某被送上了断头台。
    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仅凭怀疑是没有根据的。针对社会上的一些传言,上海警方为慎重起见,委托鉴定机构作了鉴定,结论是杨佳"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笔者认为,不单是法医学鉴定结论十分明确,而且从杨佳精心预谋犯罪到实施犯罪,从一审、二审的庭审表现等方面看,杨佳也不是有精神病的人,连杨佳的辩护律师也承认"杨佳头脑清醒"。因此,从该案审判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看,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不存在事实和法律的障碍。这种手段凶残,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有死刑的国家都会判处死刑。无论什么理由,暴力行凶致无辜者死伤,都为道义和法律所不容。②

    (作者﹕重庆市奉节县法院一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I56号)

    注释:
    ①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载于2008年10月24日人民法院报3版。
    ②储傀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载于2008年10月24日人民法院报3版。
dafeng qixi

杨佳袭警事件的法律思考 - 12 views

杨佳 袭警 事件 法律 思考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来源:警察网

      入夏以来,沪上发生了一起建国以来为所未闻的暴力袭警事件。扼腕叹息之余,笔者以一个法科学习者的眼光回顾思忖这起必将引以为教训的事件。  

      从媒体报道得知,犯罪嫌疑人杨佳系因不满于上海警方对自己所涉的一桩行政案件的处理,从而心怀怨愤,产生犯罪动机,继而视整个公安机关为犯罪对象欲实施报复行动泄愤,最后不分青红皂白,在并非自身案件处理地的闸北分局,对无辜的众民警保安当场行凶。  

      一.从杨佳的行凶事件整个过程看,简单地可以归纳为:不服先前公权力方的职权行为,从而产生激愤欲寻求报复手段,最后向无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袭击。看似逻辑清晰的过程,实则不然。即便假设杨佳在先前遭受了某种程度的不公,其嗣后的疯狂报复也无从具备任何合理性。因为遭受不公与滥杀无辜之间本来就存在着无法消弭的逻辑鸿沟。当杨佳把犯罪对象定格在了"原本不相干"的人员身上时,从法律上,甚至无从以"过激犯"为其辩护,时空环境和对象条件的错位,使得该层次的探讨成为不必要。  

      二.杨佳的行为使人想到"救济途径"的选择,人类社会进人文明时期以来,纵观各国立法实践与风俗,"私力救济"已基本排除,即曾经在中世纪流行一时"决斗"甚至更早的"血亲复仇"早已失去存在的社会土壤。个人遇到"不平的际遇",理当通过"公力救济"(诉讼、复议等手段),使得权利受侵害的状态得到阻止,法益得以维护。据报道,杨佳有一定的文化教育背景,却倒行逆施开起了历史的倒车,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选择不合时宜的"私力救济"来解决自己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犯等问题,着实令人遗憾。或许公力救济的途径中,会存在制度不够完善阶段而产生的种种阻碍,但现代社会的"公力救济"的原则早已确立,其可取之处、巨大社会绩效相比与野蛮落后的"私力救济"途径,已经被历史的进程所证明,杨佳在"救济途径"上的选择误区,是这起悲剧发生的一大缘由。  

      三.我们也在后续报道中看到诸多可取之处。从法律程序上,上海警方在杨佳第一次接受讯问起就告知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等,随着移送检方审查起诉阶段的临近,其律师将行使更为充分的辩护权。程序的正义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即使杨佳作为现行犯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维护其公民权依然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杨佳在随后可能经历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过程中基本人格权、辩护权能否得以实现将检验我们社会法治化的实现程度。  

      四.最后,注意到上海警方已宣布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以后,将不再发布任何该案消息。笔者认为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一个举措。媒体代表的公众知情权应该以不侵犯公共利益为限。如果传媒不加限制的在不合时宜的情形下,过多关注探究评议此案,势必影响该案的正常处理,甚至产生干预司法的后果。所以,传媒同样应当将自身的活动限定在法制的框架内。因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尽速实现民主法治,社会和谐。  

      唯如此,这种悲剧才有可能避免。 

      江苏昆山市公安局 贾仲欣
dafeng qixi

杨佳必须死去,警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执法机器方能活过来 - 21 views

杨佳 死去 警察 国家 社会 执法机器 活过来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9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笔者再以最近比较敏感的杨佳杀人案为刑事诉讼事例,来说明三者至上的统一与实现,以此来纪念无辜者--拿警察身份来说事,以证明杨杀人事出有因,是对死者的漠视和轻贱,也是放任不特定的生者生命于暴力中。杨佳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正进入死刑复核阶段。依照上述分类,首先分析杨佳与被他杀死的六名警察及其家属的各自利益立场。死者长已矣,生者永存念!杨佳以故意杀人的暴力行动剥夺了六名警察的生命,于他而言,他是抱定一死之心来为此杀人之业的,因此判他死刑,遂其所愿--他希望以一种极其轰动一时的方式"痛快淋漓"地或者由他人,或者由自己来结束其生命;经过审判其期盼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尽管这种说法看起来很冷,在活着的旁人看来,极不人道。

    问题的关键在于,死者以及死者家属,还有杨佳的家属,在这种惨无人道的杀人行动中,没有任何"利益"可得--不仅没有,相反还失去了最大最重要的人生利益(把人的生命用可以也可能货币化的"利益"来表述,本身就含着对生命的不恭敬,为前后行文一致,请原谅姑且这么用之),何以实现人民利益至上?这里的人民只能是与此案没有任何联系的案外人了(因为我也找不到刑罚的实施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义何在)。

    当谈到与此案没有任何联系的案外人时,实质就是假设当杨佳残杀的是六条无辜者的生命时,法律该当如何?也就是说先不说六名死者的警察身份,此案的处理情形。如果对已经发生的故意杀人行为不施以社会所能接受的最严厉的处罚,那么活着的不特定的人就会生活在恐惧中。如果对故意杀人严重如杨佳者,还因为引起他杀人的诱因是他之前受到了他人--杨所杀的是这里"他人"的同类,而不是直接的他人,这里的同类在杨案体现出来的是职业上的同事;如果不加制止的话,也许在另一案中表现的可能是同乡或同性等--的粗暴甚至于是非常野蛮的对待,就可以宽恕他,那么任何人的故意杀人行为都可以得到赦免,因为除了梦游,人类任何行为都是有原因的,如果说只要原因可以合情化,那么行为对他人的无尽伤害或破坏都是可以原谅的。显然没有人会同意此种可原谅或宽恕杨佳的说法,即如果杨佳杀了普通人,则此案没什么可说的,哪怕在审判过程出现少许程序性的"瑕疵",结论也是格杀勿论!人民--除了死者及其家属,还有施害人的家属以外--的利益,通过法律的示范效应得到了保护;而在这种问题上,党的事业和宪法法律与人民利益不会有什么冲突的。
    但问题是杨佳杀的是警察。警察首先是和一般普通人一样拥有生命的普通人,但是在为杨喊冤叫屈的人一上场就忽略了这点,而始终强调的是杨是对待他不公的权力体制的反抗,因而其行为有一定的正当性--所谓"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驳斥这种观点不仅较难,而且还吃力不讨好,很容易被带上"共产党的走狗"这类帽子。但是笔者宁愿冒着这样的骂名,也要向那些死去的和活着且兢兢业业尽着警察职责本份的警察致敬!并为他们正名!

    警察作为国家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维持秩序保护普通人生命和财产的手段--这也是警察存在的合法性根据,另一方面它又得听命于当权者,是支撑国家权力正常运转的机器,因此它会做一些极有可能伤害到普通或特定人群的利益和安全的事--哪怕明知如此,这又在被伤害者眼中失去了其合法性;同时它是整个社会合法存在的暴力,如果面对不能及时有力制约它的普通老百姓,它又会形成权力膨胀从而危害执法对象。在这里,人民利益和党的治理社会统治国家的事业以及宪法和法律之间会产生冲突。

    在和平年代,警察是唯一维持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合法武装力量,一个社会只要没有乱到人民不敢走出家门--尤其是一个不允许公民个人持有武器以防身的社会,只要生活于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依然能够安排明天的正常生活和计划,能够保持有序的生产、经商、学习与研究等一切正常发展和持续下去的各种秩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的警察有贡献没闲着,是这个社会各种正常而必须秩序的维护与生产者。哪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本身演化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只要前面所说的秩序还在,我们普通人就要也应该对那些坚守岗位的警察竖起大拇指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感激!那么对以警察名义实施的伤害某个特定人的职务行为,即使允许报复--在那些认为可以报复的人眼中,这种杨佳式暴力袭警的做法是合理的,也不能针对所有的警察--包括那些与施害警察同一部门,但对受害者毫不认识,本质上完全无辜的其他警察。他们的无辜同一般老百姓与那位准备报复的受害者间的无辜性质与程度一模一样。

    再退一步,即使是这个社会的全部警察完全乱掉了,而且极为恶劣,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任意去 "恨"某个与己无关的警察,并以暴力制伏或主动袭击尚未伤害到己身的其他某个"警察坏蛋"。我们不是因为某个作恶的人是警察就加倍地恨之,以至以恨为基础,推断出把他灭掉--从肉体上消灭都是合理的;那是一个没有法律,没有任何可以为善的社会秩序方能许可去做的事,这个社会就已经处于霍布斯所言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那么这时也就没有警察与非警察的区别--或者说每一个人都是他人的警察了。这个后果恰恰是因为社会没有过警察!

    在前面退一步的基础上,再往前一步,即使是可以针对那个以职务行为伤害过的自己的警察施暴,受害者行为的合理性与先前警察施害的非法性并无两样--与警察有"合法伤害权"有些关联,但也仅此而已:他是因为先前所受伤害,而不是因为那个人是警察,才针对那个人;而那个人伤害他,也不仅仅是他是一个警察,或者说完全不是出于他是一个警察,而是他可能本来就是这样一个人,只不过警察所拥有的特权使他能够在碰到受害者时,先于对手一步施害--警察身份之于他,也就仅此而已。与警察这个职业与身份无任何实质上的关联;仇恨可以及于本人,但也必须止于本人,不可因为警察这个抽象的职业称呼连带地推及于其他某个具体的警察--任何有理性的人,都可以看出这中间是缺乏逻辑环节的。如果后一种伤害行为可以因前一种伤害而合理化,那么谁还会当警察;如果此合理化可以正当化以至合法化,那么反过来,警察为了自保,或者先发制人,或者当警察但不尽职--做着和尚,但一次钟也不撞--都是可以合理化的。在我们恨警察的时候,是因为有警察,但当整个社会因我们共同的恨而导致警察集体不存在时,我们又当如何?下一步又可恨谁?

    一个人有权--只要他有能力--对曾经伤害过他的人进行事后的积极报复--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但如果报复延伸到伤害者的亲属时,这种报复行为的正当性会在人们心中打个大折扣;一个裁缝拿起剪刀刺伤了某个客户,这个客户既不去找刺他的人算账,也不去挑衅刺他者的家人,却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一连杀死了与此裁缝住在一条街上,但却和此人八辈子不沾边的另六个裁缝,那么别人对此谋杀行为的评价,肯定不同于杨佳所为,为什么到了杨佳这里,情况就不同了呢?

    一个人在山坡上看到了一只正在吃草的白色小羊,然后得出结论并对其同伴说,这山坡上所有正在吃草的羊都是白色的,同伴不但不会同意他的观察和结论,相反还会讥笑他;一个人和一个警察打过交道,警察对他/她非常粗暴,当他向周围人讲述时,大家不但会同情他--这是可以理解的,还会和他共同得出结论天下的警察大抵如此--显然这只能由直觉方可推出,哪怕他的讲述与倾听者曾经的经历相同或类似,也不是理性的思考和归结方式!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社会直觉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但有些时候是很危险的--因为是我们自己在构建着社会现实,而不是以客观上的社会事实来作为思考的基点。

    面对纷乱无序的社会,我们可以愤懑甚至恣意,但是警察不是社会全部的乱源,哪怕我们当中的某一个体刚刚受到了某个警察的非法伤害;任何一个社会,只要还可称为社会,就离不开警察,有些警察会伤人害人,但只要这个社会不仅能存在还能延续,那么警察这个职业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人就是支撑它的栋梁或基石。透过一个人的坏事经历,去推断这个人所在的职业和同类,并进而任意对其某几个同类实施屠杀,如果认为当这个人是警察时,就可以将此种荒唐做法合理化,那么这是激起所有的警察与所有的普通人作对,并进一步消灭了警察。如果不对这种行为施以最严厉的制裁,那么就是容忍某些人可以抽掉社会的根基,而不负任何责任。

    警察是人,必定会做人肯做也能做的一切坏或恶的事,就象其他行业的人一样--如某些教授道德品质败坏,某些医生不负责任等,但是我们不能在从事警察职业的所有人中,按照我们个人的意愿和行为方式对其中某些不特定的人进行惩处--先发制人地打击。如果执政党不能就已经无辜丧命警察的后事处理,向尚未受私人随意性打击因而尚活着的警察有一个非常好的交待,那么支撑党执政的暴力机器就会跨掉,保护好活着的警察是党的事业所需,保护好警察作为普通人所拥有的一切是宪法和法律的神圣使命,在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来谈如何整顿警察,再来谈如何改善执法,就是人民利益存在和发展所必需处理的。
    但是,杨佳一定要严惩!并且在制度上彻底杜绝第二个杨佳出现是对现有警察队伍进行治理的基础--没有哪一个行业会出现因为自己的同事违法,自己却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成为某个执拗者选中的袭击对象!如果有人认为就应该这样对待警察,那么请他来当警察好了!
dafeng qixi

杨佳案:血性审美、价值取向和当政之误 - 14 views

血性审美 价值取向 当政之误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8 Jan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上海袭警案的舆论情况大致是:实名言论一边倒谴责杨佳的残暴,个别有心挺杨的也不过是视杀人者的恶性犯罪行为于不顾,专注于强调社会的"逼迫",但还有绝不会赞美杨佳犯罪行为的底线;一个人长期光顾的论坛可以看作是半实名场合,名字虽不是真的,但待的时间长了,从事职业、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等等,同论坛网友已经知道个大概,在这里,主流是对杨佳犯罪行为的否定,称呼杨佳为"英雄"、"义士"的较少--个别"极右"论坛除外,那里差不多是"自由亚洲电台"的BBS版;完全匿名的是连网名也不需要的场合,比如门户网站文章后面的评论留言,在那里,舆论一边倒赞美杨佳,否定杨佳行为的反而只占少数。

      这是一个是非分明的案件,判决结果几乎是铁板钉钉--虽然笔者反对杨的律师那样说。可为什么会出现浩浩荡荡或明或暗的挺杨大军?这就要从一说起。

      相当多的挺杨者是冲着杨佳孤身一人闯入强力机关杀10个警察的"英雄气概"来的。美分优美和壮美两种,他们认为这是"壮美"。俗话说,"有种你打开电闸摸电门,有种你到公安局里去打人",杨佳不是"到公安局里去打人",而是"到公安局里去杀人",一口气杀死了6个重伤了4个,不是"有种",而是"非常有种","非常地妖",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千里走单骑"的"英雄气概"。"名人"曾经这样说:

      杨佳做了三下俯卧撑,所以撬动了整个地球--阿基采德

        如果说杨曾经爽了一把,那是因为他比别人多做了一下俯卧撑--午顿

      因为价值取向而挺杨者并非真的就认为杨的行为怎么"美",一刀捅进无辜者心脏再将剔骨刀往上撬一撬,"只有暴力没有美",他们是秉承"敌人的敌人是朋友"的理念,既然"公家"是他的"敌人",如杨佳者就顺理成章成了"朋友"。他们听到"名人"是这样说的:

      俯卧撑即合理--墨格尔

        你对俯卧撑的看法如何,取决于你选取的参照物--受因斯坦

        俯卧撑已经做三下了,春天还会远吗--雪菜

      我有一个梦想,有那么一天,每一个国人都可以自由地做俯卧撑,而没有哪个网友问他为什么--马丁*路德*全

      当政之误包括执法之误。笔者自然是没有"进"过公安局,但有过亲身体验。年轻时在街上路遇一进城小姑娘被手扶拖拉机碰了一下,看来是骨折了,我放下自行车,与交警一同送伤者去医院,小姑娘挺可怜的,医院我熟,办事方便,当时还是团干呢,没想到回头取自行车时被告知警察扣押了车子,理由是"没有责任你会那么好心?",左磨右磨了几天不管用,凤凰牌自行车呢!我火了,找了个熟人直接从公安局取出了车子,没有用什么理由。听说后来肇事司机承认了自己的全部责任。

      还有一次是在某省城手机被盗,报警时,辖区民警推交通民警,交通民警推铁路民警,铁路民警让我详细回忆究竟是在公交车上被偷还是到了铁路广场被偷,我说"能够确定是快下车的时候被偷了,但此时车子已经进入了铁路广场范围"。"这就难说了,如果车子还在开动,你应该找交通,如果偷的时候车子停下来了,那就是我的职责范围,你再好好回忆一下"。到家后的第二天我买了新的手机,原卡作废,号码不变。插上卡不久就收到省城的固定电话号码,我马上反应过来了,打电话的是小偷的朋友,于是用计获得了小偷朋友的手机号码。我将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一同报给了省城的市公安局,回答说,"这两个号码都是我市的,很好办,如果你不方便的话,请告知你在我市朋友的联系方法,我让你朋友过来取手机",至此我始觉心安,心想,公安只要一个电话将小偷朋友叫过去,小偷就手到擒来,手机就回来了。但是,手机一直没有回来,我问过,也发过火,手机皮套都没有回来。想想也是,一个省最大的公安局,日理万机,多少大案要案啊!一个破手机,谁给你忙活,捣个鸡窝还能混一顿山珍海味呢!对此,"名人"也有话说:

      世界上本来没有怨警察的,做俯卧撑的警察多了,也就有了怨警察的--曾迅

        俯卧撑尚未成功,同志们仍需努力--孙申山

      我承认有时会在观看警匪片时希望打斗的胜负方颠倒过来,但真场合我能分清警是警,匪是匪,警察是社会治安的中坚,杨佳是暴徒。

      "都是他妈伺候他,出去办事提前做好中午饭,回去带晚饭,不理他都不吃饭",28岁的大老爷们儿不设法找事做,成天窝在家里上网聊天,要么就拿着母亲微薄的退休金登山旅游,这算什么好汉?分明是自己的杀人凶器,偏要说是"在21楼捡到的",恐怕不是"好汉做事"吧?我不想说他天生是恶魔,我相信他曾经是个好孩子,不过,谁能说那些已经被公认的恶魔级人物从小就是魔瓶里放出来的妖孽?看过上海警方的盘问记录,给人感觉是执法的文明水平是少有的高,山西警察的帐能转移给上海警察吗?不说山西警方3万元的赔偿远远超过了看牙齿的费用,最起码算认了错吧?怎么还要衍生出对上海警察的仇恨?英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警察有绝对的权力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自行车因为没有牌照导致警方盘查有什么不合适的吗?据说《英国警察法》还规定了任何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不得作虚假陈述或提供导致警察发生错误理解的言论,否则被讯问者就会因为导致警察浪费警力而构成伪证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美国刑法就袭警罪是这样说的:"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如果你的举止被警察理解成袭警,很可能招来杀身之祸。反观杨佳当时的言论,两个字:找茬。三个字:耍无赖。

      也许你会说,既然上海警方无过错,为什么两次赴京协调赔偿?我不知道上海警方有无过错,因为我只看了盘查自行车那段对话,但也知道作出赔偿的并非一定意味着责任。某医院前些年只要患者家属一闹,准赔钱,有些是真的责任事故,但更多的不是,赔钱仅仅是息事宁人,后来由于承受不了没完没了的"赔偿",遇到闹事的,统统走法律程序,该上诉的自然还会上诉,不该闹的已经不闹了。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有什么地方不当,总不至于有什么导致血海深仇的举动吧?现代法治精神早就抛弃了封建时代的株连做法,既然认为盘问你的警察得罪了你,杀那些无辜的警察干什么?都是50上下父亲辈的,怎么就下得了手?这不是找错对象了吗?你过头了,你爽了自己一个,伤害了6个无辜家庭,你成了杀人魔王。杨佳的悲剧,社会是有责任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家贫万事哀",以及不文明执法现象有相当的普遍性,但这个责任改变不了恶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杨佳邻居说,杨佳母子俩并不好打交道,经常为了一点日常琐事骂人,母子俩凡事"睚眦必报"。如果杨母的性格和言行以及家庭背景对杨佳的人生轨迹产生了影响,恶性杀人案的后果还是只能由杨佳本人承担,杨母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既如此,杨佳有什么理由株连、诛灭6个无辜的警察伤害10个无辜的家庭?

      血性与理性要保持一定的平衡状态,尤其是年轻人,如果没有一点血性(此处更多的是指脾气),三棍子打不出一个闷屁,凡事要求像分析天平那样计较到小数点后面第4位,一定活得很累很乏味,也难成什么大事;假如只有血性没有理性,早晚会被无名火烧死。说句事后诸葛亮的话,杨佳者,即便不是这次死在上海,也一定会日后死在别的什么地方,要知道上海警察执法已经很文明了。现实生活中,他悄悄地储蓄了太多的仇恨,有环境的因素,更多的是自身的原因,烧到性格扭曲,出事只在早晚。正如杨佳母亲以前所说,他的精神可能有问题,但司法鉴定已经表明,即便性格偏折到扭曲,但不属于法律上的免责范围。

      称杨为"英雄"、"义士"的朋友,如果你的至爱亲朋有杀人倾向,你会鼓励他"一战成名"吗?如果是你自己,你会以"杨佳义士"为榜样"舍身成仁"吗?如果自己都不愿意,这不是自己躲在后面大喊"国军兄弟们给我上"鼓励他人当炮灰吗?如果周围都是潜在的"杨佳义士",你将不知道他给你记录了几个"黑点点",更不知道什么时候血光之灾近在咫尺,难道装两扇名牌防盗门天天不上街?有人质疑说"杨佳的邻居不是一个都没有被杀吗?",这是什么逻辑!和平年代有几个杀手具有两次或以上的杀人机会!他要是以前杀了邻居今天还能千里迢迢奔赴上海袭警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千万不要无形中将杀人犯树成了榜样。你可以望文生义和想当然,但放到台面上的时候还是要想清楚。你能从"警察当中也有好人"这句话中"看出"笔者是"警察的家属",我不怪你,要怪也只怪无良的劣质奶粉制造商。你要根据我说了小布什没有在阿富汗扔原子弹得出我支持美国入侵他国的结论,对也罢错也罢都不是多大的事,反正不是说杨佳的命根子被警察踢坏了,但别想当然地认为现在没有让杨佳站出来说话就是警方意图隐瞒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杨佳这时候还真没有资格接受BBC和CNN的采访,要公开说也只能等到开庭以后。问题是,有人说过不公开真相吗?你不能反对一个至少现在还没有出现的东西吧?

      来龙去脉应公开,杨佳应吃枪子,这是我的基本观点,什么"英雄"、"义士",100年以后也不会降到他头上,如果输了,我做3000个俯卧撑,黄金时段带5个圈圈的CCTV现场直播免出场费赌协公证。在下天生不胆小,我曾经在"博台办"赌马英九赢谢长廷200万张选票,朋友说我疯了两万票还差不多,但我赢了;我在老金头"悍然"鼓捣核蛋蛋后赌美国政府将下软蛋蛋,对朝军事行动计划将束之高阁,又赢了;我在霍尔木兹海峡上空风起云涌的时候赌美以不敢对伊朗动手,貌似快要赢;杨佳案也照样赢。本来赌杨佳成不了义士实在是胜之不武,可偏偏有那么多人不相信。据说有人在《杨佳非义士》的留言中提议启动人肉搜索要将我做掉,我看免了吧,我可站在电子秤上听说了"您的体型偏瘦,除了皮肉就是骨头,打汤还要添加食用调和油",CPI已经让食用油价格全面上涨了。这事较真起来其实挺复杂的,就算是你有成全我为"义士"的好心,但我没有那么宏伟的人生规划蓝图,何况还有数以万计的网络警察呢,你藏匿IP地址的能耐还能超过人家追寻IP地址的能耐?你信不信我不管,反正我还是相信警察的人身保护作用的,尤其是兢兢业业文明执法的沪上警察。杨佳那不叫好汉,因为他杀害的是毫不设防的文职警察,老的。日后如果有机会,你问问他怕不怕持枪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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