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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复仇主义的合法外衣--评杨佳死刑 - 1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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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快讯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一案终于尘埃落地,这是一个可以逾期的结果--从上海对六名遇害公安警察的追悼大会的规格与悼词就可以判断出来: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追悼大会,公安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送了花圈。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青妇等单位领导及社会各界千余人参加了追悼会。灵堂上方横幅书写"闸北遇难警察方福新张义阶倪景荣李珂张建平徐维亚同志追悼大会",挽联"满堂哀思行祭礼,警营悲泪别战友"。
从当年刘邦入住咸阳的"约法三章"那一天起,"杀人偿命"的观念就深入人心,尽管,人们发现杨佳一案有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问题(比如,精神病鉴定)。可小小几个律师,岂能撼动几千年以来的远在汉高祖时代就定下的"先王之法"--"法律复仇主义"?
遥想当年雅尔塔会议,在讨论如何处理战败国问题时,当罗斯福提出,要建立两个战犯法庭清算战争罪行--以人类正义的名义。法律复仇主义的代表斯大林感觉不可理解,用他的话来说:凡穿过纳粹军装的人直接枪毙就行了,枪毙一百次也不为过,还要审判干嘛?但罗斯福却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因为罗斯福是个坚定的法治主义者,他认为:除非是在战场上,否则,未经严谨的审判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更别说直接处决了。
美国电影《纽伦堡审判》中有一个镜头,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预备用作法庭的正义宫中,发现德国人在法官椅的背后也镌刻着《摩西十诫》。他心中顿时踏实了,知道这场审判不是战胜国的舞台,不是依据某个国家的法律,而是依据那高于一切人间法律的法则。
是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开创了人类史上依据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它第一次颠覆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丛林法则、强盗逻辑,是人类正义对邪恶的宣判,是文明与野蛮的决裂,他包含着的自然法精神,来论证审判的正当性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和人类尊严的敬畏!它否定几千年来的远在汉高祖时代就定下的 "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
在"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我们开始了对杨佳的审判,这里我无意一一列举所谓的程序违法,只想介绍一下当时国人对东京审判的态度:当时国人的民族情绪,很难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想不通为什么不但允许战犯辩护,还怕律师不懂英美法,专门给每个被告配一至二名美国律师。在朝在野的国人都以为审判只是过场。自古以来,战败国就是战胜国手上的鱼肉。自古以来,败军之将都是要杀头的。"审判"不过是以现代方式,为这种复仇凭添一层光环罢了。所以审判的头几个月,中方的检控工作非常糟糕,一位副部长上去作证,说日本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结果被轰下证人席。
中国检方的证人差点被轰下证人席,如果中国不是临时紧急更换成倪征燠,并准备了详实的证据材料,真不知道,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如何向国人交差。
幸运的是,这次杨佳的主审法官全是中国人,全是在"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培养起来的法官,面对我们的检察官在控诉杨佳累累罪行时,法官们绝不会有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审判时的心态--审判不是复仇,现代法治不是"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
网评:从贺龙到杨佳,从梁山到八宝山 - 8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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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贺龙,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们知道的不多,但是经历红色年代的中国人不知道贺龙大名的几乎没有。两撇漂亮的小胡子,手里总喜欢拿着烟斗,共和国的十大元帅之一,旧中国某个帮派的总瓢把子。所以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想起贺龙,在于十几天前发生在上海的杨佳袭警案。按照正统的革命教材讲义,贺龙最早的革命事迹就是提着两把菜刀,袭击了某专业警察局。袭警本来是一桩违犯法律的罪行,但是因为贺龙袭击的是一个被推翻政府的警察局,就有了某种牵强附会的正义性,因而被当作革命行为大力弘扬。再加上后来贺龙参加了革命,能征能打,打出了一个新天地,于是,当年的袭警案就成了光辉事迹。贺龙后来虽说被迫害致死,那也是革命队伍自己的事情,跟用菜刀袭警无关,终于葬在八宝山了事。
杨佳就没有贺龙那样的运气。杨佳是在袭警现场被拿下的,现在已经报检批捕,接下来的审判和执行死刑,一点儿悬念都没有。所以把杨佳跟贺龙做一番比较,需要说明的,不是因为我对贺龙元帅的不敬,也不是我对杨佳行为的赞赏。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令人吃惊和不安的其实不是杨佳一人一刀一口气杀死杀伤十一名警察,而是很多人对于杨佳的同情、称赞和击节叫好。在一个立志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国家,在一个已经进步到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盛世,很多民众的心思还停留在水泊梁山劫富济贫的山贼水平,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年代和社会的最大嘲讽和悲哀。
人类文明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原始社会顺理成章的事情,到了现在也许就已经成了罪恶。贺龙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我们的年代和社会不需要拉大旗作为虎皮的革命者,也不需要锄暴安良的侠客和英雄,更不需要滥杀无辜的凶徒和暴民,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在制度法律下的公平和尊严的生存环境。生命必须得到尊重,谁也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即使法律也不能,这一点,应该成为中国人的共识。不然,我们就无法摆脱愚昧和野蛮的宿命!
天涯不归客:解读杨佳 - 16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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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这是一个注定要在中国历史上留下痕迹的名字。
一个内向、孤独、单亲家庭之子,在一夜之间,成为一个标志性人物。有人说他是大侠,有人说他有精神问题,有人说他是扰乱社会的危险分子。
本文试图从杨佳的个人经历和成长背景解读杨佳,因为系天涯个人解读,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希关心杨佳和仇恨杨佳的人以理性来对待天涯的解读,并给予指正。
在此首先向遇难的六位警察致以哀悼之情,并向杨佳健在的父母表示衷心的慰问。
逝者以去,生者当志。愿杨佳悲剧不再重演,这是天涯分析和试图解读杨佳的真实意图。
天涯引文出处:《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7月21日第21期
她和邻居无比惊讶。在他们的记忆里,那是一个内向、胆小的孩子,胡同里有其他孩子打架,他常常抱头鼠窜,避之唯恐不及。胡阿姨曾经"教训"自己爱惹事的儿子林佳,"你就不能学学人家杨佳?"
这是杨佳的邻居对小时候杨佳的回忆。
1993年,杨佳小学毕业进入交道口中学念初中。《京华时报》报道,唯一对他尚存印象的老师,是当年教他体育的,"挺蔫儿的,不活泼。"他的一个小学和初中同学也说,杨佳变得不爱说话了。
这是初中教师和同学的回忆。
内向,胆小,说明杨佳小时候是一个在恐怖中长大的孩子,这样的孩子,一般不会惹事生非,但在心灵深处,会产生对强势者异常的愤恨。压迫的极致就是毫无顾忌的抗争,而这种抗争往往以极端的形式出现。毛泽东曾经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心理学认为,这种反抗是潜在人的内心的,是下意识的。不断的压迫和委屈求全,更容易在合适条件下诱发极端的反抗和冲突。
最早发自这里的报道说,杨佳母子与邻居很少打交道,偶有交集即是吵架或打架。而一位邻居说,每回和杨佳在楼道里打照面,杨佳虽不说话,但总是让开身子请人先过。
这是跟杨佳并不太熟悉的邻居的回忆
城市生活的特点,是人际关系的冷漠和交往的减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在城市中很普遍。有报道称某家的人已经故去若干天了,邻居依然不知,相互间沟通的减少和沟通上的障碍,阻碍了人的社会属性的正常发挥。但做为个体,因为年龄的原因,对既有秩序和陌生人、年长者的尊重,还是会表现在每个人生活的习惯之中,从这些回忆可以看出,杨佳对于年长者和普通邻居,依然能够持之以礼。
王静曾对邻居说起,楼下一块绿地被抄近道的人踩出一条小径,她和杨佳出门,她想走那小径,被杨佳拉住:你怎么这么没素质!而王静的亲姐姐王荣则评价自己的外甥"特别守规矩","每次坐车都江堰市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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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统一的看法,他不爱说话,但"应该挺热爱生活"的。在3月20日的一个跟帖中,"非常旅程"解释了自己为什么多数时候保持沉默:"不是放不开,我是不太爱说,爬山时候省力,主要是一个爬山时间长了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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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他在QQ上问"铁血"要"蜘蛛"的银行帐号,惦记着要把上次的乌鱼还给人家,因为"六七八月天太热了,不参加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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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芷江西路165号一家旅馆的薛姓老板的眼里,杨佳是位"懂礼貌、老实、本分"的人。旅社的服务员说,杨佳信的房间"很干净,没有一点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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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期间,杨佳都会准时交费。旅馆晚上12点要锁门,杨佳从来没有在12点后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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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时候,杨佳还很有礼貌地对店老板说:阿姨,再见。薛老板后来才听芷江西路派出所的民警说,杨佳那些天几乎每天都要去派出所。
一个在单亲家庭长大的男孩,一个承受教育的青年,自然会对规则充满敬畏。杨佳也不例外。如果是双亲家庭成长起来的男孩,他会在与父亲不断的冲突和反抗中,逐渐丧失对权威的敬畏,从而安全度过青春期,逐渐树立独立人格--因为在不断的超越父亲规定的红线后,他会产生这样的意识,原来老爸也不过如此,而单亲的杨佳,失去了这种冲破束缚,走向自我完善的机会。因此,天涯认为杨佳人格上有不健全的嫌异。对规则的敬畏,迷信规则,也是杨佳走向不归之路的原因之一,天涯这么看。
2000年,王静还在一家洗衣机厂的招待所工作,因为"遭人嫉妒报复"(王静友人语),和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肢体冲突,王静随后将其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索赔数千元医疗费,因对一审判决不满,生了一场病,随后便于开始长达8年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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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个人比较耿直,爱仗义执言,但个子又比较矮小,容易受人欺负,"王铁栓说,"后来他们单位让他别闹了,医疗费由单位出,她不肯,她对我说,她就要一个对错。"
张艺谋有部很著名的电影,叫《秋菊打官司》,里面的秋菊跟杨佳的妈妈何其相似?只为一个对错,多么天真,又是多么纯洁,又是多么真诚的想法?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各样的事情,并不一定都有说法的,更何况你自己的坚持也不一定完全正确。社会的复杂源于人性的复杂,在法治还不完善、制度还不健全的中国,尤其如此,事事都非要一个说法,事事都要按自己的意志去实现,在中国根本行不通。另外,有许多人不知道,也许你的坚持根本就是一种错误,你为什么要一条道走下去呢?古人说:"千里寄信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唯独不见秦始皇",在某种情况下,选择妥协与和解,是解决问题的一种策略,也是一种生存态度。认死理,在这个复杂的社会是行不通的。
王静的背包里装满了诉讼和上访的材料,经常一大早就出门。2007年3月,她背着那个包去了广场,想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结果直接被警察带到拘留所里去了,我听她说被关了十几多天。"
广场是个敏感的地方,政治性很强,特别是某些特别的日子。三月份,是全国人大例会的日子,广场的气氛自然也不同寻常,可王静女士竟天真的想在这样的日子,向全国人大代表寻求帮助,可以看出王静的幼稚,更何况王女士的案子未必理由充分。从杨佳坚持要向上海警方讨个说法的经历来看,杨佳也继承了其母的个性。
回来以后,儿子杨佳不见了,"后来好半天才在同学家找到",王铁栓听说,打那以后,杨佳就"有点不对"了。
王铁栓曾想亲自劝劝杨佳,但被王静拒绝,"他奶说他特内向,总在家玩电脑,生人都不见的。"
当信仰被打破时,人会感觉到彻底的绝望,杨佳也不例外。母亲的经历,对杨佳既有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形成了严重的摧残,他的道德信仰和法制信仰已完全被打破,这时候,他会对社会和法律产生严重的怀疑--怎么正常的诉求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得到解决?这法律还有什么用?警察是不是就是用来不分青红皂白抓人的?妈妈这么有理的事儿,怎么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要这法律还有什么用?这是天涯对此时杨佳心理上变化的逻辑分析,未必正确。
而杨佳与世人的隔绝,内向又注定了杨佳在思想迷失时,得不到帮助,压力在增大,而压力却得不到释放,这迷惘、失望最终会沿变成仇恨,一发不可收拾。
杨佳的网络令人迷惑。
"非常地妖"--搏客取名。"钱能通神"--校友录中的名字。
这些都说明,杨佳对社会的失望,精神的极度紧张和生活逐渐走向消极,不满在继续,仇恨在发酵。当一个人,一个体力强壮而精神极度失落的青年人,对社会报有敌意的时候,当觉得生活中"钱"决定一切的时候,爆发只是迟与早的问题了。惨案在不知不觉中向暴发的临界点靠近。
他说自己"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但是按王荣的说法,杨佳从不和异性交往,杨母为此发愁。
他在几个主要的户外论坛都有注册,网名"非常旅游",……
……
事后,有网友"后悔当初没跟他深交","如果当时多跟他接触,多了解他,多帮助他,相信他不至于走上这条不归路。"
现在,杨佳唯一的人生方向,就是异性和旅游了。异性,是这个年龄的青年内心的企盼,少年钟情,少女怀春,如果有美好的爱情的加入,杨佳的偏激和孤独当然会有所缓解,遗憾的是,杨佳的内向让他进一步走向孤独和偏激。
薛老板清楚记得,入住的前一天,6月11日上午***点左右,杨佳来这里看房,当时他推着一辆自行车,没有锁。她让杨佳把车子靠门放。这里的单间标准是68元/天,薛老板答应给他40元/天,两天交一次房费。
第二天,杨佳又推了另一辆新自行车,来登记入住。薛老板问他:"你这车咋不对呢?"杨佳回答说:"昨天的车子被偷了。
6月23日杨佳返京后,26日又回到上海,这次他入住的是上海闹闸北长安路的梅园招待所,直至7月1日案发。
旅游,本是杨佳生活的另一个爱好,如果天涯估计没错,当属杨佳唯一可能融入社会的机会了,可惜,杨佳在上海的旅游却发生了意外(至少是杨佳心目中的意外--不管别人,偏偏找我的麻烦的意外),投诉时,连新车也被偷,而投诉无效(至少杨佳这么认为),解决无望(上海警方两次赴京,均无果而返),可想而知,此时的杨佳处于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杨佳的前期代理律师事发后和杨佳谈了两个小时,感觉杨非常平静,似乎是在说别人的故事。
当一个人唯一的爱好也要被剥夺时,这种积累已久的情绪,突然暴发,其悲剧终于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天涯有感于杨佳的悲剧,觉得一个人不但要知法/守法/懂法,还应认清实际,对自己不满的事情采取务实的态度,努力释放自己受到的精神压力,努力与人沟通,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坦然面对人生,最终达到人生的目标。
社会除了应该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外,还应建立合适的心理危机干扰机制,帮助那些正陷入迷途中的人。
司马南:汪洋书记如何解读杨佳杀人案? - 1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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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南方周末》长篇通讯读后
【提 要】《南方周末》如此旗帜鲜明地同情和歌颂杀人犯,有选择地、牵强地、依据自己报纸的需要重新结构故事,将一个意外事件的背景罗织得无比详密,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这样以主题先行之,有悖客观性、真实性基本新闻理念的反体制行为,虽然受到来自读者的批评,但是由于信息平台的严重不对等,也由于《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同为广东报业集团的摇钱树,他们似乎总能争取到拥权爱财者的庇护,得以我行我素,变本加厉地坚持错误的舆论导向,明目张胆地偷塞自己的私货。
几天前,《南方周末》评论员鄢烈山先生撰文,将杨佳杀人归结为社会制度,最新一期《南方周末》用7000余字的巨额篇幅,绘声绘色地在头版头条位置,中性地、客观地、忍不住由衷赞叹地向读者描述了一个绝不不肯委屈自己,"凡事讲究规则","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当代豪侠刀客的故事.
《南方周末》再一次用明晓的编辑语言昭告天下,什么叫"反体制冲锋"?什么是普世价值的舆论导向。
南报这篇长篇通讯的大标题为《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在第一版的版面上,编者一口气发排了杨佳四幅照片,除一张在案发后剃短了头发的半身照外,其余三张均为戴着帽子的杨佳户外活动时所拍的阳光照,其中两张跨着背包自右肩斜至左肋下。
通讯的是这样开篇的:
"上海袭警案的主角杨佳,退掉了他在招待所的房子,拿一把刀走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临行前他对招待所老板说:"明天不用住了。"
在这些照片下,报纸用大字单独提示读者。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大约还觉得如此开头,不足以让杨佳给读者留下正面侠客的印象,长篇通讯在第一部分中,白描式地对杨佳有这样的描写:"刀刀见血。几乎只有一种刀法--杨佳用刀对准民警的胸腹部或者颈部动脉,猛烈插入,然后用力上挑。这会使人在5到20秒内因失血过多而毙命。"
连杀六人,均系无辜,他们同样是父亲、儿子、丈夫,凶残的杀人犯,无论刀法如何娴熟果断,都难以让读者认同其杀人行为。南方报或深知这一点,随即评论道到"主流语境中,这把血债累累的刀的拥有者完全可以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徒"来形容;而网络中则有一些网民给予杨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点人物时常有过的那般的待遇:"刀客"杨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传":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看看吧,一个"主流语境""网络语境"的划分,善恶界限,是非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消失了。一个杀人,连杀六个人的凶手,在《南方周末》版面上,借助网民的语言(网民都是此类语言吗?),就被描绘成了"武林外传"中的"刀客","刚烈","不拒死,拒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不知道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殉职的民警们的家属看到这一段心里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接下来,报纸给出了杨佳的"成长档案",从小父母离异,"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我想这可能是事实吧,希特勒小时候也未必不是个好孩子,但是,"凡事讲究规则""丢沙包游戏从不作弊耍赖"并不能成为杀人的正当理由,连杀了六个人之后,我们能因为他小时"讲规则从不耍赖"而原谅他吗?
对于出事之前的热爱户外活动的好青年杨佳,报纸是这样介绍的"在驴友圈,杨佳参加活动时很主动,话不多,但乐于助人,见到漂亮女孩很腼腆。在郎八拉之行和杨佳始终走在一块的KEEM对他印象很深:"休息的时候他两次给大家买冰棍,我们都挺意外。"看看多好的一个人啊。他怎么会杀人呢?杀人一定是有着杨佳自身之外的原因吧?看似闲笔的描写,正在一步步通过煽情,加深着读者对杨佳的同情和理解。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南报记者笔锋一转,开始了对我们这个社会以及制度的不动声色的声讨。
--离婚后,母亲工厂倒闭了。
--99年技校毕业后,杨佳到两家单位上班,尔虞我诈,杨佳看不惯,走了。
--在一家公司短暂工作后,又失业了。
--杨佳母亲因姿色出众人也年轻,经理老是套瓷,引发另一女人妒忌,杨母腿上被咬掉了一块肉,导致住院。
--杨母为此走上漫漫上访路,直至国务院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
--杨母婚介所登记择偶,又被婚介所骗了。
--杨母上访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因故被拘留十几天。
--1500元的退休工资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到民政部门给儿子申请低保遭拒绝。
--杨佳一直找不到工作,"厚厚一摞申诉材料,都是杨佳帮杨母打的。"
--杨佳前年冬天杨佳在山西旅游时,在派出所被警察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母子俩又一次不断上访告状,告到公安部,山西公安赔了三万块钱。
--刚工作时杨佳攒钱买的新自行车被偷,此后杨佳特别痛恨偷自行车的人。
--2007年10月5日傍晚时分,上海市闸北区普善路口。杨佳为了旅游方便租用的自行车被警察拦下。
--杨佳对于盘查的民警十分抵触:"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拦(他们),就拦住我一个……
--"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杨佳被带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接受讯问。此后所发生的事并没有被公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律师谢有明在听完杨佳的陈述后,表示自己完全能够理解杨佳。
--有消息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进一步透露:当时杨佳和民警们发生了误会,杨佳说自己只是举起手做了一个防护的动作,民警却以为他要反抗,将他按倒在地,"他说民警们搜查了他的包,还把他的衣服都搞脏了"。
--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上海"七八个警察的殴打。
--被释放回到北京之后,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几乎与此同时,6月底,王静梅持续8年的上访终于又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信访办答复她,按理说这个案子应该重审,但案子实在太小了。还是决定不予审理了。"王静梅大怒:"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
《南方周末》的报道,虽然很长,但是逻辑脉络很清晰。第一,杨佳是个好孩子;第二,杨佳的家庭很不幸;第三,杨佳母子受到社会严重的不公正对待;第四,警察要委屈杨佳一辈子,杨佳痛斥警察,警察无言;第五,杨佳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很显然,<南方周末>文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尽管鄢烈山杂文明白地阐述了中国的现行制度造成杨佳杀人的观点,但是由于绝大多数老百姓对言论的理解,总不及听故事来得更直接,今天这篇通讯在表达《南方周末》立场方面,有着更加生动、更加富有悬念、类似武侠传奇的效果,在更大程度上起到了一般普世价值传销起不到的作用。《南方周末》似乎是在用事实告诉人们,为什么警察该杀?为什么杨佳会成为当代荆轲?为什么是要讨伐制度?
不信?请看看《南方周末》自己电子版的网上留言吧.
1、爱中国 爱杨佳!
2、把杨佳说成精神病,太无聊了。
3、全是制度惹的祸。
4、孤胆单刀奇袭差馆手刃10警毙绝6命!不管结果如何,兄弟你都赚了!
5、我相信警察打扬佳,凭他那样跟警察说话,不打才怪呢!
6、杨少侠一路走好!历史会给你公正的评价!
7、不在忍耐中逝去就在忍耐中爆发!
8、我相信一个杨佳倒下了 无数个杨佳会站起来 正因为有无数的你存在 我们的尊严才有可能得以保存
9、杨佳有颗勇敢的心,当我们被日常的各种怪现象慢慢麻痹后,你用自己的壮举给我们擂响了公民的最强音!
10、走好,英雄!天堂没有警察
11、英雄------悲剧的主角!
12、一个不错的青年怎么会变成铁血杀手?!
13、社会的悲剧啊!
14、在此问候杨佳的母亲,坚强地活下去,我们都是您的孩子。
15、一个从来没前科的循规蹈矩的好人,一个从来没有用过暴力的好青年,一个热爱大自然的好小伙!因为一辆自行车的事被带到了派出所,在办案民警遵纪守法,客客气气,柔声细语的讯问6个小时之后变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暴徒!一个毫无人性的凶顽!!!JC太有才了!这个过程真是太雷人了啊!佩服啊!佩服!
16、中国要是有百分之一的人都这么较真,中国就会好很多很多了
17、都是制度惹得祸!
18、这篇文章,我看到了杨佳和我们一样,没有权,没有钱,没有关系,他有的就是一颗单纯的、执着的、正直的心灵,他做了我们很多人都不敢做的事情,也是他最后唯一能做的事情。
《南方周末》如此旗帜鲜明地同情和歌颂杀人犯,有选择地、牵强地、依据报纸的需要重新结构故事,将一个意外事件的背景罗织得无比详密,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这样以主题先行之,有悖客观性、真实性基本新闻理念的反体制行为,虽然受到来自读者的批评,但是由于信息平台的严重不对等,也由于《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同为广东报业集团的摇钱树,他们似乎总能争取到拥权爱财者的庇护,得以我行我素,变本加厉地坚持错误的舆论导向,明目张胆地偷塞自己的私货。
老话说,脚上的泡是自己走的。今天,关于杨佳的长篇报道,南报又冒了一个大泡。新任广东省委书记,政治局委员汪洋同志读了这篇东西之后不知作何感想。
是什么杀死了杨佳 - 8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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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死了,但是对于本案的争论还没有结束。赵秉志老师、陈卫东老师都从理论上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致认为此案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不存在问题。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是什么杀死了杨佳?
一 杨佳自己杀死了自己
这一点毫无置疑(似乎也是废话),从本案上来看,杨佳携凶器闯入公安分局,致6死4伤。在中国现行的这种体制下,杨佳你公然和公权力"作斗争",而且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真的有点"变相自杀"的行为。记得在网上曾经看见有人评论说:闸北公安分局警力状况是在令人堪忧,一个杨佳竟能造成警察局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或许是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值得思考和反思的地方。但不管怎么说,即使民警的反映能力和抗暴能力再弱,杨佳你也不应该让自己做出这种事。一般我们都是会联想到警察打人,而没有想到过有人竟敢杀警察,而你真正做了,那么也就酿成现在这样的结果了。所以说杨佳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
二 是理念杀死了杨佳
大家对杨佳讨论最多的就是此案在审理中的程序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有个基本的态度,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更多的是在强调实体正义,是在强调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程序正义虽然在很多学者的呼吁下逐渐被重视,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实用的方面。在杨佳案中暴露出来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很多,如司法鉴定,律师指定等方面,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减轻杨佳刑罚的良佳突破口。在社会效果上来看,杨佳也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杨佳的死或许无形中成为了必然。杨佳死了,程序正义也显得越来越渺茫了...
相信在中国永远不可能出现像辛普森那样的幸运儿......
邵建: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私刑 - 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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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被判死刑,未出所料,他罪有应得。但杨佳是如何成为杨佳的?我们不得不逼视这个问题。
报载,"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三名干警指使四名在押人员向市民张庆嘴中灌盐,并实施殴打、掐睾丸等虐待行为,致其死亡。今年8月18日,涉案7人已被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诉至法院。"看到这条消息,除了愤怒吃惊,更感到可怕。设若张某未死而残,其性格又如果偏执内向,他是否会走上后来杨佳的道路?一个人的反常,往往是因为他受到了反常的对待。按下去的葫芦浮起来的瓢,按下去的力量有多大,浮起来的力量也就有多大。
但,即使如此,只要是法治社会,个人绝不能像杨佳那样以私刑的方式杀人。以暴力报复的行为,应该交给国家,由法律去执行。只有在《水浒》那样无法无天的时代,才私刑大甚,法律该做的事才会由民间和个人来执行。这样的社会很可怕,不是杨佳,就是李逵(你看他劫法场时那板斧向看客排头砍去)。这是规律,个人私刑因为它的非理性往往过当,而且残忍。
血案未远,媒体又披露了吉林有关警员的虐待报道。以掐睾丸的方式对待疑犯,是何等变态!至于往嘴里灌盐,我只知道《白毛女》中的杨白劳喝盐卤而死,那是为了表达阶级恨的虚构,现在居然看见了实例。这又是出于什么样的仇恨?那三名干警,是怎么把自己锻炼得没一点人性的?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定要把他们送上法庭。只有送上法庭,公正审理,才能保证法律和人的尊严。
说到公正审理,不能不谈及公开。建议审理这三个警察的法案开庭时,如果不能做到电视公开,也要公开邀请多种媒体。最近国家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审判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政治的含义很宽泛,民众广为关注的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因此,一些典型的权力侵害权利的案件,公开审理,透明审判,这本身就是最合适的讲政治。其次,公开审理,也是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哪怕是死刑,也要让他有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不让死者以不公正的方式去死,这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一种衡量。另外,我们的社会正面临艰难的法治转型,全社会都需要一些典型案件作法律示范。不仅以案说法,同时这也是社会对法庭的一种监督。只有在光天化日下,才能看到它的审理是否公正。
秦河:评《水浒》,批杨佳 - 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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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当年号召评《水浒》的时候,我还小,连"水浒"是什么意思都不明白,更别说评论了, 但现在对于我,却有一点需要了,因为我要利用"水浒"搞一点影射,不是别人,正是当前被某些人热捧的所谓"梁山好汉"杨佳。
有一点是我对《水浒》这部书最为感兴趣的地方,这当然不是伟大领袖和民族脊梁所评述过的所谓"好就好在投降",而是我发现:林冲怎么能和李逵坐在一起喝酒了呢?
有人说,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当然了,你想,林冲在上梁山前是什么人?是国家卫戍部队的一级武术教练,年薪几十万,老婆是个人人嫉妒的大美人,过着衣食无忧的中产阶级生活,而且一贯遵纪守法,待人接物非常nice。
而李逵则不同,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嗜血如命的屠夫,在《水浒传》中,他除了有一点孝心和为了自己的名誉打了一次假外,几乎没有做过一件人事,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为了拉某兄弟上梁山,竟然把那人看领的小孩撕成两半,以绝其后路。
可以想见,如果这两个人生在一个民主,法治健全的现代社会,其命运会截然不同,林冲根本不用自己出面,他娘子自己就可以以"性骚扰"的罪名起诉高衙内,然后胜诉,不但能得到一笔不菲的名誉损失费,还有可能顺藤摸瓜挖出高俅这个大贪官。林冲继续他高薪阶层的职业生涯,过着滋润的日子。而李逵这个真正的强盗因为杀人越货,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会被警察生擒或击毙,或被判处终身监禁。
可惜的是,林冲和李逵生在了一个皇权专制,法治废弛,贪官林立,民不聊生的封建社会,这个社会把好人林冲逼成了杀人越货的强盗,把强盗李逵变成了人人佩服的好汉,最终他们两个竟然坐到了聚义厅里,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称兄道弟起来,这到底是什么是非颠倒的世道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杨佳案的性质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分歧,是由于各人对中国现实社会的性质看法不同造成的。
一些人认为,中国的现实社会和封建专制的宋朝没什么两样,所以,杨佳的行为是所谓"梁山好汉"的行为。
另一些人则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法制健全的民主的现代社会,所以,杨佳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那么,到底现实中国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现实情形呢?我认为,是一个法治初建,正向法制健全迈进的社会,大部分的刑事案件能得到处理,老百姓的生活及安全得以保证,冤假错案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所以绝不能把中国现实社会和宋朝相比,那毕竟是天壤之别。
但中国的法制化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司法还没有独立,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徇私枉法的事也不是没有,老百姓受了冤屈,投诉无门的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我们仍然不能把杨佳的行为看成是"好汉"行为,更不能把杨佳与林冲和武松相比,他也许受了冤屈,情形有点像林冲和武松,但他的行为绝对是李逵的作为,首先,他不具有林冲武松的,如果不反就有性命之忧的情形,而且,林冲,武松杀的是他们的仇人。而杨佳呢?他是被逼得有性命之忧才被迫杀人的吗?他杀的人是自己的仇人吗?他杀的人恐怕连他自己都不认识,可以他说他报复的对象是一个群体和社会,他的行为也是反社会的滥杀无辜的刑事犯罪行为,而他本人,也就绝不是什么英雄好汉了。
但愿中国能更快地迈向健全的法制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受了冤屈的林冲不至于产生像李逵那般的冲动,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吧。
何志辉:暴虐的正义不再正义--从杨佳"泄愤"想到胡文海"杀贪" - 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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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7月1日)发生的杨佳刺警案,其间真相与流言杂陈,舆论与定论交错,至今风波未息,人们仍在翘首。让我在震惊之余新添震动的,是民间一些义愤人士还对杨佳刺警一事进行讴歌美化,以致网络间一度盛传诸如《少侠行》之类的谀诗赞词,法律博客也不乏竞相转贴喝彩者。当然,"迫于上意"的管理员对此及时回应并删贴,使之无法进一步传播其另面影响。我平时虽不满一些动辄删贴的自作主张,但在这一问题上是完全认同和支持的。
因为我根深蒂固地认为,较之"迟来的正义不再正义",暴虐的正义更不可能是正义。据《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深度调查,杨佳的杀人理由得以初为人知:"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见《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看来,杨佳刺警的动机首在其"泄愤",而非如网民借题发挥的"官逼民反",实质便是以罕见的暴虐去施行被一些人视为"正义"的报复。这哪里还有"正义"的影子?!
值得注意的是,杨佳这番泄愤刺警的严重犯罪,居然还被美化为"少侠"壮举,则使民间一部分舆论走到其荒诞不经的反面。无论如何,杨佳案之浓厚的悲剧色彩,地道的惨剧性质,本应引发我们集体的沉重反思,而不是添油加醋、煽风点火的轰然叫好。
杨佳以一己之私(权益)未能如愿,而于激愤中连环滥杀无辜的情节,让我们想起了2001年山西杀人犯胡文海"杀贪"制造的惊天血案。时隔多年,早已伏法的胡文海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里有必要略加介绍。
2001年10月26日21时许,晋中市榆次区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在自家门前开枪打死村煤矿销售员李继,并勒令旁边的刘海旺用消防斧将原村支书胡根生劈伤。之后又开枪射击再伤胡根生,刘海旺被逼伤人后因恐惧逃走。胡文海孤身一人,持双管猎枪继续报复杀人,依次来到村会计张敬林家,杀死其妻和次女;到光棍汉高彦苏家,杀死高彦苏;到前村长冀金堂开设的小卖部,杀死冀金堂,打伤其妻胡拉弟;到村民胡福龙家,杀死胡福龙及其妻;到村民胡三计(也是胡文海的本家大伯)家,杀死胡三计、他的儿媳以及儿媳的两个妹夫;到村煤矿矿长刘海生家,打伤刘海生;到前村支书李利生家,杀死李利生及其妻女。在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内,胡文海相继枪杀14人,枪伤3人,制造了震惊各界的"10*26特大杀人案"。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引人注意的是,不管是在法庭上还是面对记者,胡文海一再声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后悔,"只有遗憾--遗憾该除掉的没除掉!"他所遗憾的对象主要是两个:前村支书胡根生与前村煤矿矿长刘海生。胡文海曾经多次向上面举报他们在大峪口村煤矿有贪污、漏税等问题,当时签名告状的有121个人。而他大开杀戒断送的14条生命中,大部分人皆属无辜,其余几个也不过是略有一点"过节",譬如平时说他"散布谣言"或"不是东西",甚至仅仅因为与他想杀掉的胡根生关系较密,而被他"捎带"屠戮。他的说法是:"杀一个是死,杀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统统除去!"(见附录网络报道)
杨佳泄愤而刺警的"给你一个说法",与他曾经追求的"正义感"形成何其吊诡的鲜明对照,而这番"说法"又与胡文海在接受审判期间屡屡袒露的"杀贪"言论何其相似!在杨佳被网络部分网民竭力美化的同时,胡文海基于"正义感"的"杀贪"理由也被人屡屡转贴。且看胡文海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这一段广为流传的"杀贪"陈词:
"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四、五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
毫无疑问,这段最后陈词所洋溢的杀贪理由,如果摈弃整个血案的残酷背景,确实是具有足以鼓荡人心的力量,因此在法庭上当即引来旁听的掌声,尴尬的审判长则急忙当庭制止。这段陈词背后的血腥杀戮,潜伏着他对"贪官"必欲除之以后快的极度义愤,这种义愤其实也与他的个人遭际密切相关。因为他最初诉诸法律的正当途径,被现行的官僚体制给捉弄得遍体鳞伤。而这种诉诸法律的激情一旦耗尽,耐性一旦熬干,"公力救济"失而求诸"私力救济",就成为他激愤杀人、乃至滥杀无辜的抉择理由了。
但是,博得喝彩的胡文海和为之喝彩的人们,显然在有意回避一个问题:较之他眼中的贪官们400余万元,他身受的一次次诉诸法律的徒劳,这14条无辜的生命难道就是大开杀戒的应然祭品吗?他变成厉鬼也不放过贪官,那么,他枪下的无辜亡魂难道变成厉鬼就可依此理由放过他?他原本所在的正义立场,转瞬间便在血色弥漫和浸染中黯然转身,因为他以暴虐的双手掐得它再也无法为他停留守候。
因此,胡文海和随后的杨佳他们所追求的正义,他们所宣扬的正义感,在这样一次次暴虐的血光之灾里,一概变成正义的反面。或许,这才是胡文海真正应该遗憾的地方,而不可能是他感觉后悔的地方。因为他已经完全被自己的"正义感"给迷惑了,甚至连这样的滥杀无辜也被视为期望"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他至死都在为他的"杀贪"的正义性辩护,而忘却他根本没有杀掉他所应杀的"贪"。至于杨佳,同样如此,在讨不到通过正当途径、诉诸法律所应得的"说法"时,便以同样暴虐的双手"给你们一个说法"。且不说那些无辜死难者的遗属们如何想,单是看看这样一种纯粹个体化的"正义",乃是何其残酷而霸道的"正义感"啊!
末了,还有几点需要提及,因为这或许会成为误解的根源。其一,此处不谈战争或革命的正义与暴虐问题,尽管战争有正义之师,革命有正当之理,它们的暴虐其实也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原初的正义性。例如,人所共知的法国大革命恰是以其暴虐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深刻反思,尽管它给我们同时带来了《人权宣言》及其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而战争的正义或非正义性,则早在天才的思想家格劳修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有详尽的阐释。
其二,此处不谈作为前提的问题,即他们为什么如此暴虐,应归咎于他们所处的制度(尤其是公权力性质的制度)并不正义。制度本身是否正义的问题,容易混同于我专门针对杨佳、胡文海他们个人的正义感和正义观,从而容易让人误解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事实是,我化用"迟来的正义不再正义"而得的这一结论,侧重于个人追求的实体性(暴虐)的正义被玷污,而非前者侧重于制度设计的程序性(迟来)的正义被耽搁。
话说到此,也该结束。人世间最大的悲哀和讽刺,莫过于想要不得,不要却来。纯粹个体化的正义观和正义感,本应归属于并且诉诸于制度化的正义,但太多的激情一旦迷惑了双眼,它便显得暴躁不安,并在特定时空中演化为暴虐的现实。这是一切激愤杀人、并将后果转嫁给无辜者承受的血案的共通之处,虽然可以成为诉讼程序上的辩护理由,但它不会因这种辩护而重返正义本身。
"不自由,毋宁死"的杨佳成了谁的代言人 - 11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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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仅因为接受过正常治安调查的青年,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这个委屈大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认为"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他轻描淡写的"犯法"最终是以6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代价。
"凡事讲原则不乱套"非常契合"有了好的制度,坏人也无法作恶"的观点,所以一经推出,杨佳的冲锋即引起许多人的心灵共振。这我们就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为一个没有人性的凶手文过饰非;理解了著名的南末报为何为其唏嘘作传,妙笔生花地将"杀人嫌犯"昵称为"杀人者",还美其名曰"青春档案",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打落牙齿要赔偿、无私请伙伴吃冰棍、按时缴纳房租、临别有所交待"凡事讲原则不乱套"的杨佳。
只是令笔者不解的是,做游戏不耍赖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就不是原则?不乱穿马路固然是制度,难道警察例行公事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就不是制度?个人的自由与国家的法律,乃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孰轻孰重?哪一个原则更重大,更现实?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杨佳用自己朴实通俗的语言诠释了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著名演说家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观点,一时间引起诸多观者回应,"杨大侠"、"刀客"、"壮士"之誉不绝于耳,大有风潇潇易水寒的潇洒风流,鸣冤叫屈之声此起彼伏。
只可惜,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宁死"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他在演讲中提到的"不辜负上帝和祖国赋予我们的重任"。《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背景是当时美国受英国奴役,美国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发动了独立战争。也就是说,洋大人的"自由"是为了国家的独立自主,为此宁愿付出自己的生命;而杨佳之流的自由纯粹是为了个人的随心所欲,为了超脱社会规范的束缚,享有绝对的自由。一个是为了国家独立富强而选择拼死作战,一个是为了个人享有特权而选择众人陪葬,境界岂可同日而语?
看起来某些人再次选错了形象代言人,无论是王斌余,邱兴华,还是刘涌,杨佳,他们总是选错人。理由很简单,他们的"自由"凸显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权利,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
要选就选个像样的代言人吧,总选这些双手沾满鲜血的恶徒,怎么能说服老百姓相信你们,支持你们呢?尽管费尽心机讲述杨佳所谓"不幸"经历,浓墨重彩下的杨佳成一个守规矩讲原则的良民,可任何动听的词汇都改变不了六死五伤的血淋淋事实,掩盖不了极端利己的自私本性。
杨佳终究会伏法,我坚信;某些人终究会被大多数人所抛弃,我也坚信。
审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刑事法学界权威专家谈杨佳案审判 - 12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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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杨佳袭警杀人案发生后,引起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杨佳袭警杀人案已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案发原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杨佳的辩护律师提出,不能排除警方在2007年10月5日晚的盘查中曾殴打过杨佳,而警方之后对杨佳投诉的处置不当则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一些网友也认为杨佳系因受到警方不公正的对待而报复杀害警察,应从宽处理。
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确认为,在案件起因上,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不很恶劣、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是,从杨佳案查明的事实看,案件起因对量刑基本已不产生影响,即不能因起因问题对杨佳从宽处罚。
赵秉志具体解释,首先,法院审理查明,警方对杨佳骑无牌无证自行车进行盘查于法有据,对其处理过程中也无殴打行为;在杨佳不满处理结果而投诉的情况下,警方两次赴北京进行沟通和劝解,但未接受杨佳提出的无理要求。可以说,警方对杨佳的盘查及对其投诉的处理并无过错,至少没有明显过错,不能由此说杨佳受到了严重迫害,故杨佳不具备义愤犯罪或者激情犯罪的前提。其次,杨佳经预谋和充分准备,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杀害的六名民警与其均不存在任何利害冲突,杨佳无视他人生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恣意持刀行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可谓不大。在此情况下,退而言之,即使他曾受到不公正对待,即使警方存在明显过错,也不足以减轻他的罪责。
"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但从刑法学角度看,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赵秉志表示。
储槐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储槐植认为,在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多元的背景下,公众对杨佳袭警杀人案从不同角度发出不同声音,是正常现象。但在不同声音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认为杨佳袭警致六死四伤,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杨佳作案时是否有精神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于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社会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有精神病就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储槐植说,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表明,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学标准--辨认和控制能力。通常,重度精神病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中度和轻度精神病人并未完全丧失或基本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否定结论。
储槐植说,对于杨佳的精神状态,上海警方委托鉴定机构作了鉴定,结论是杨佳 "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从其精心预谋犯罪、实施犯罪和一、二审庭审的表现看,杨佳也不是有精神病的人。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曾称,杨佳头脑清醒、逻辑清晰,这也印证了鉴定结论。
"总之,从该案审判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并无事实和法律障碍。"储槐植表示,这种手段凶残、后果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有死刑的国家都会判处死刑。无论有什么理由,暴力行凶致无辜者死伤,都为道义和法律所不容。
陈卫东:杨佳袭警杀人案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陈卫东说,杨佳袭警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主要在诉讼程序方面,包括委托辩护人、精神病鉴定、公开审判等。关注诉讼程序实质上就是关注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关注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合法保护,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因为"案件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陈卫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做了具体解释:
--关于辩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既可由被告人自己委托,也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但最终应以本人意思为准。如果本案的一审辩护人系政府强制指定的,则杨佳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杨佳在一审庭审中并未对辩护律师的选定提出异议。杨佳在二审期间重新委托的律师,虽系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但亦为杨佳所认可。这说明一、二审辩护人的确定,都是杨佳本人的意愿,有利于保障其诉权。
--关于精神病鉴定。刑诉法虽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关键在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质。本案鉴定机构在我国享有较高声誉,其鉴定资质、能力均无问题,结论自然可靠。有力佐证鉴定结论的是杨佳本人的表现。杨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从其作案过程和法庭上的表现也看不出有精神病。法官以鉴定结论为根据,结合生活经验和常识认定杨佳没有精神病,依法有权决定不再重新鉴定。
--关于公开审判。一、二审开庭都有当事人亲属和社区群众旁听,二审旁听人数达130余人。同时,二审进一步向媒体记者开放,有28家媒体的30名记者旁听二审庭审。二审在公开审判方面比一审做得更好,更充分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
陈卫东认为,总体看,杨佳案的一、二审诉讼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了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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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态度不好惹祸?
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一名北京来沪的无业人员突然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区一综合办公楼内,连续捅伤9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随后被民警擒获。截至2日上午,已有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
此前,上海市公安局在其网站上对此事做出官方通报称:"据杨某交代,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2007年10月国庆期间,杨佳到上海游玩时曾租用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不料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据了解,杨佳租用的自行车为"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的车辆,作为一名普通租用者,杨佳与其并无瓜葛。在弄清真相之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的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未果。此后,双方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不断协商,闸北分局最后同意赔偿的金额为1.5万元,"可能是在态度上有一些不太好,"这位知情人说,这才引发"报复"动机。
但后来这种说法已从网站上撤下,此后,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通报均未再出现"报复行凶"的字眼。
警察为何束手被害?
"即使是普通人,一个对好几个的时候,也不会有这么糟糕的表现。歹徒只是一个无业人员,不是什么退役战士,为什么会有这样惨的结果,造成6人死亡4伤?"网友"福星的福"说:"我认为情况只能是当时民警没有尽全力,一是吓傻了,二是多多少少有些保全自己,所以没有马上替当时被害者出头的意思。"
网友"零的甲克"提出了疑问:"只是觉得奇怪,1个人就能对付10个人?警察不是都学了什么搏击术吗?歹徒用的是刀,警察怎么说也是枪啊?"
对于警察没有开枪,许多网友感到不明白,"不知道是不允许开枪还是没有配枪的人员在现场,即使在最后与歹徒对峙之时,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情,也应该开枪。这并不是残忍,而是一名警察在危机关头应该做出的正确反应!都已经杀害那么多人了,还要在对峙时给他讲道理吗?"
网友"福星的福"还表示:"警局是重地,居然会那么容易通过,实在让人无语!说这些,并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对上海警方表示一些疑问,忠言逆耳,能接受意见的人才能进步。再次对那些受害人表示深深的同情!"
"这次袭警事件一些人津津乐道于歹徒的'勇猛',以一敌十,甚至指责警察无能。我只想指出一点,此次遭受不幸的警察很可能是文职民警。"网友"外滩与城隍庙之子"替遇害警察鸣不平。
网友"黑暗中的苍耳"则称:"我们在哀悼警察牺牲的同时,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我们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中国警察需要雄起,不能这样窝囊下去。"
网友"那时花开"更是批评网上的暴力现象:"这么一起恶性谋杀案,多么令人发指!却因为发生在上海,被害人为警察,令一切都变质了!为什么大家不能客观地看待生命呢?"
挺上海警察者为数不少
尽管有的网友对警察提出了批评,但更多网友表示力挺上海警察。
"从跟帖可以看出来,在上海长时间生活的外地人和本地人对上海警察90%的持正面看法。一个城市警察能保持90%正面看法,在中国不是一流是什么?"网友"一个在上海8年的安徽人"总结道。
"对于这个有着一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来说,对于警察的要求其实是很高的。既要提供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又要打击犯罪等恶性事件。因此经常可以看到上海警察为普通市民救猫救狗、开锁、帮老人关煤气,同时又要顶着压力在预定时间内破获恶性案件,"网友"外滩与城隍庙之子"说,"随着上海城市地不断发展,警察也面临着挑战,外来人口作案、恐怖袭击、城市高峰时间的道路拥挤等等。我认为上海警察还是完成了自己对于这个城市的责任,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网友"LOST"也认为:"上海警察基本上都是守法、礼貌、热情、尽职的!他们也是人啊,他们也是孩子的父亲,爸爸妈妈的儿子,他们就这样被一个心理变态杀害了,谁不伤心?在上海,有问题找民警,90%总是能有帮助。"
网友"香香公主"则表示,上海警察在他到过的城市里面(北京、南京、广州、长沙)是最好的,素质最高的,"晚上K歌到深夜或者加班到凌晨,我从来没担心过回去的路,而且路上还能遇到单身的年轻女性。试想,哪个城市的警察能够做到这样?晚上经常可以看到,在街边的阴暗角落里停着一辆没有开灯的警车,里面坐着两个警察,他们就这样在无数个深夜里维护着老百姓的安全。"
网友关注深层社会心理
事件发生后,有的网民将凶手称为"侠客",对死伤的警察却抱以幸灾乐祸的心态。网友"闹灯孤灯"认为,从警察被杀网民的嘲笑心态,看到了国民存在着劣根性。
对此,网友"茶煲"分析道:"或许是人们仇富、仇官、仇警心态严重,再加上社会不公、物价上涨、房价飞升等诸多原因,许多人在生活中受了委屈却又无处发泄,而杨佳的举动正好暗合了人们想做又不敢去做的心态,死伤的特殊身份也成为了一些网民们发泄不满的渠道。"从网友讨论中可以看出,其实许多人只是将对社会的一些制度、公务员的日常行为态度、上海人对待外地人的姿态所表现出的不满统统发泄出来了。
网友"小五"则说:"杀人者至多可以同情,但绝不能为之叫好,我为有这样的一批'暴民'而羞耻。"网友"外滩起风了"说:"尽管那个歹徒和警察有过不愉快经历,哪怕内情远比偷自行车来得复杂或冤枉,但我不认为他有权利杀人,特别是无辜的警员。"
网友"快乐阿康"呼吁道:"请将你们的不满正确地发泄,请将你们的勇气正确地转化为重建社会规则的行动,将你们的同情心付之于我们的共同生命价值,反抗强权、尊重生命、反对暴力!"网友"糖糖"则认为:"这起袭警事件暴露出公安机关、警察队伍中存在不少缺陷。至少说明我们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工作是不到位的,工作方式方法无不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不理解,从而导致矛盾激化。"而著名的网络评论员"十年砍柴"在其博客中指出:"我认为,当初办理杨佳案件的警察,即将他抓进局子让其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警察以及在杨申诉时冷漠推诿的警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向被杀死的同事亲属说声对不起,'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对同事的死这些还不知其姓名的办案警察至少负有道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