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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件之反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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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关于杨佳袭警案的一些看法
阳光明媚:关于杨佳袭警案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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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
袭警
案件
一些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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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1
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关于近日发生在上海闸北的杨佳袭警案,虽然从发生到结束,仅仅数分钟,却丧生5人,致伤6人。其所引起的关注,不仅在网下,也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
很多人对杨佳袭警,不仅不觉得这是件坏事、错事,甚至拍手叫好。这让人甚觉杨佳大有当年马加爵之风采了。如果说当年马加爵是因为自身性格内向,再加上不能与同学很好相处,导致其过激杀人,从而让很多价值观尚不成型的学生对其崇拜有加,那么今天杨佳的行为,为什么却同样引起了那么多追捧?
很多网友在热议这一事件时,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些还算有道理,而有些,则纯粹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够了解--或者说叫法盲。我主要挑选一些比较热门的话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一下。
1、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杨佳仅凭一人一刀,就在公安局重地放倒10人,其中5人丧生。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到底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这个问题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一换十,实在差距很大。但放在现实中看,如果让杨佳和这十个警察面对面的搏斗,谁胜谁负恐怕不用想也该知道。但为什么偏偏就出现了现在的这个结果呢?只有一个原因:来得太突然。我们平时上班,谁会想到进办公室的人是恐怖份子?谁还能整天拿审视犯人的眼神去看待眼前经过的每一个人?那不可能。不仅精神紧张,恐怕肌肉也得紧张。所以说,坐在办公室里的这些人,如果没有在意进门的这个杨佳,很可能被杀个措手不及。也别说10个人了,如果他杨佳摸对了门,估计闸口分局的全体分局领导就得"非自然换届"了。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也不是警察太温柔,也不是杨佳太凶狠,只是"意外的时间,意外的地点,发生了一起意外的案件"……
2、杨佳是否是因为遭到不公正执法后报复行凶?
很多网友一致认为是因为杨佳遭到不公正执法,导致其报复行凶。所以很多人对杨佳还是有一定的同情心。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因为案发后调查发现,杨佳曾在上海闸北辖区内因无法证明其自行车来历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不过关于这个审查期间的事情,闸北分局和上海市局都已经出具了相关材料,以及录音、视频资料,来证明当初派出所是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没有对其进行任何侵害了。至于网上有人暴料说是因为派出所民警殴打杨佳,致其无生育能力,则今已证实,完全是某些人无聊之举,当事人已经承认并未见过打人,只是自己为在网络中提高知名度而为之。
3、当初巡逻警察拦住杨佳进行盘查,是否有法律依据?警察是否有权利任意拦住行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这个问题,就完完全全是法律问题了。很多对法律没有了解的人,当看到杨佳因为不满当初被巡警拦住进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一事显得特别激动,就好像警察此时做了一件天大的错事。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打算细讲一下。
(1)当时巡警拦住杨佳进行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那么就是说,当时巡警拦住杨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可能还是会有朋友说:他当时只是一个普通民众,推着租来的自行车在行走,为什么拦住他。那么,我则只能说,如果杨佳自己不解释自行车的来路,警察何以判定自行车来路合法?所以当警察对其进行盘问是合法的,而且只要杨佳解释清楚了自行车来处,完全可以在10分钟之内解决这件事。而由于他的无理取闹,反而让事情复杂化了。试问,如果你是警察,当面对这种情况,难道不会更加怀疑他所推自行车的来路?你总不会说,如果你是警察就干脆放他走吧。那这不成了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了吗?总不能说警察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反而是错误的吧?……
(2)警察是否权利让任意路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有。仍然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警察有权对有嫌疑人员,要求其出示证件,并依据情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从被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过24小时,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可留置48小时。
如此说来,杨佳被留置在派出所内的6个小时,既有合法依据,也没有超过限定的时间,而且在调查清楚其自行车来路后,允许其离开派出所了,这期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使用不当。
4、为什么杨佳在派出所留置了6个小时,却不公开这6个小时的录象?肯定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吧!?
我觉得提出这个要求,是情有可原的,也从一方面说明大家脑子里是有一定法律观念的。但大家却忘记了,派出所是办公场所,6个小时也不可能只处理杨佳一件事情,他在值班室内与民警调节事情时,肯定也有其他来此办事的普通群众,很多人去派出所,并不想被公布,比如来报案,或者来反应情况的普通群众,仅仅是为了证明杨佳一案的前因,就有可能导致很多本不该被暴光的人出现在公众视线内,如果导致报案人被报复,如果导致邻里、亲戚反目,是不是更得不偿失?如果大家对此有怀疑,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想想啊,那些民警自己难道不知道自己头顶有监控录象??哪个敢随意打骂别人?打不好,就要脱了自己那身皮,而且人家一告一个准:那不是有录象吗?所以,我觉得大家没必要把视线集中在派出所的监控上。既然闸北警方提到了录象一事,肯定是因为录象上没问题,不然万一以后被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公开录象的时候,他总得有真东西吧。所以我个人认为录象不是本案的关键。
5、杨佳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换取中国法制化的进步!
不知是谁先喊出的这个口号……但我个人是汗了一个。
杀了人,反而成了法制化的先进典型?那怪不得达赖可以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呢。黑白颠倒了嘛。那本*拉登还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世界多极化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和平主义战士了呢!怎么一回事嘛~!
我们且先撇开所有关于他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前面警察是否违法在先,比如他是否报复行凶,我们甚至先不说他杀死的是警察,就当作是普通人吧。就单单说他杀人。杀人是什么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在任何一个法制的国家,都是极刑。即便是讲究人性化到极至的美国,他也将杀人列为最重的罪,其中一级谋杀可能会判30年徒刑,二级谋杀,也会面临15年漫长的牢狱生活。从此我们可知,杀人,纵使你有千百般的理由,也都严厉禁止。可为什么有人就把杨佳杀人捧成中国杀人之星?中国法制化之星?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何出此言??
如果仅仅是因为不满警察执法,那众多合法的、避免流血的渠道可以帮你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甚至在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时,先想到利用网络这个巨大的舆论机器帮自己造势,然后再维权。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难道就非得用这样一种激进的,暴力的,流血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和基地份子还有什么区别??
死的这五个警察,他们与杨佳没有任何冲突,甚至在当初因自行车问题盘查杨佳时都不曾有任何关系,可他们今天却死了。这代表着五个家庭就此破裂。他们的妻、儿就此失去了亲人。难道死的这每一个人都是该死?……
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远的一段路要走,很多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生命的代价。但,今天,杨佳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之为"为中国法制化进程做了贡献",恐怕不妥吧。
以上,仅仅是我今晚12时看到杨佳一篇报道,以及网友若干评论后的一些个人看法。如果大家愿意就此探讨,可以和我联系。
关于近日发生在上海闸北的杨佳袭警案,虽然从发生到结束,仅仅数分钟,却丧生5人,致伤6人。其所引起的关注,不仅在网下,也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
很多人对杨佳袭警,不仅不觉得这是件坏事、错事,甚至拍手叫好。这让人甚觉杨佳大有当年马加爵之风采了。如果说当年马加爵是因为自身性格内向,再加上不能与同学很好相处,导致其过激杀人,从而让很多价值观尚不成型的学生对其崇拜有加,那么今天杨佳的行为,为什么却同样引起了那么多追捧?
很多网友在热议这一事件时,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些还算有道理,而有些,则纯粹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够了解--或者说叫法盲。我主要挑选一些比较热门的话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一下。
1、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杨佳仅凭一人一刀,就在公安局重地放倒10人,其中5人丧生。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到底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这个问题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一换十,实在差距很大。但放在现实中看,如果让杨佳和这十个警察面对面的搏斗,谁胜谁负恐怕不用想也该知道。但为什么偏偏就出现了现在的这个结果呢?只有一个原因:来得太突然。我们平时上班,谁会想到进办公室的人是恐怖份子?谁还能整天拿审视犯人的眼神去看待眼前经过的每一个人?那不可能。不仅精神紧张,恐怕肌肉也得紧张。所以说,坐在办公室里的这些人,如果没有在意进门的这个杨佳,很可能被杀个措手不及。也别说10个人了,如果他杨佳摸对了门,估计闸口分局的全体分局领导就得"非自然换届"了。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也不是警察太温柔,也不是杨佳太凶狠,只是"意外的时间,意外的地点,发生了一起意外的案件"……
2、杨佳是否是因为遭到不公正执法后报复行凶?
很多网友一致认为是因为杨佳遭到不公正执法,导致其报复行凶。所以很多人对杨佳还是有一定的同情心。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因为案发后调查发现,杨佳曾在上海闸北辖区内因无法证明其自行车来历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不过关于这个审查期间的事情,闸北分局和上海市局都已经出具了相关材料,以及录音、视频资料,来证明当初派出所是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没有对其进行任何侵害了。至于网上有人暴料说是因为派出所民警殴打杨佳,致其无生育能力,则今已证实,完全是某些人无聊之举,当事人已经承认并未见过打人,只是自己为在网络中提高知名度而为之。
3、当初巡逻警察拦住杨佳进行盘查,是否有法律依据?警察是否有权利任意拦住行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这个问题,就完完全全是法律问题了。很多对法律没有了解的人,当看到杨佳因为不满当初被巡警拦住进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一事显得特别激动,就好像警察此时做了一件天大的错事。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打算细讲一下。
(1)当时巡警拦住杨佳进行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那么就是说,当时巡警拦住杨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可能还是会有朋友说:他当时只是一个普通民众,推着租来的自行车在行走,为什么拦住他。那么,我则只能说,如果杨佳自己不解释自行车的来路,警察何以判定自行车来路合法?所以当警察对其进行盘问是合法的,而且只要杨佳解释清楚了自行车来处,完全可以在10分钟之内解决这件事。而由于他的无理取闹,反而让事情复杂化了。试问,如果你是警察,当面对这种情况,难道不会更加怀疑他所推自行车的来路?你总不会说,如果你是警察就干脆放他走吧。那这不成了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了吗?总不能说警察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反而是错误的吧?……
(2)警察是否权利让任意路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有。仍然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警察有权对有嫌疑人员,要求其出示证件,并依据情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从被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过24小时,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可留置48小时。
如此说来,杨佳被留置在派出所内的6个小时,既有合法依据,也没有超过限定的时间,而且在调查清楚其自行车来路后,允许其离开派出所了,这期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使用不当。
4、为什么杨佳在派出所留置了6个小时,却不公开这6个小时的录象?肯定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吧!?
我觉得提出这个要求,是情有可原的,也从一方面说明大家脑子里是有一定法律观念的。但大家却忘记了,派出所是办公场所,6个小时也不可能只处理杨佳一件事情,他在值班室内与民警调节事情时,肯定也有其他来此办事的普通群众,很多人去派出所,并不想被公布,比如来报案,或者来反应情况的普通群众,仅仅是为了证明杨佳一案的前因,就有可能导致很多本不该被暴光的人出现在公众视线内,如果导致报案人被报复,如果导致邻里、亲戚反目,是不是更得不偿失?如果大家对此有怀疑,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想想啊,那些民警自己难道不知道自己头顶有监控录象??哪个敢随意打骂别人?打不好,就要脱了自己那身皮,而且人家一告一个准:那不是有录象吗?所以,我觉得大家没必要把视线集中在派出所的监控上。既然闸北警方提到了录象一事,肯定是因为录象上没问题,不然万一以后被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公开录象的时候,他总得有真东西吧。所以我个人认为录象不是本案的关键。
5、杨佳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换取中国法制化的进步!
不知是谁先喊出的这个口号……但我个人是汗了一个。
杀了人,反而成了法制化的先进典型?那怪不得达赖可以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呢。黑白颠倒了嘛。那本*拉登还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世界多极化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和平主义战士了呢!怎么一回事嘛~!
我们且先撇开所有关于他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前面警察是否违法在先,比如他是否报复行凶,我们甚至先不说他杀死的是警察,就当作是普通人吧。就单单说他杀人。杀人是什么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在任何一个法制的国家,都是极刑。即便是讲究人性化到极至的美国,他也将杀人列为最重的罪,其中一级谋杀可能会判30年徒刑,二级谋杀,也会面临15年漫长的牢狱生活。从此我们可知,杀人,纵使你有千百般的理由,也都严厉禁止。可为什么有人就把杨佳杀人捧成中国杀人之星?中国法制化之星?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何出此言??
如果仅仅是因为不满警察执法,那众多合法的、避免流血的渠道可以帮你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甚至在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时,先想到利用网络这个巨大的舆论机器帮自己造势,然后再维权。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难道就非得用这样一种激进的,暴力的,流血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和基地份子还有什么区别??
死的这五个警察,他们与杨佳没有任何冲突,甚至在当初因自行车问题盘查杨佳时都不曾有任何关系,可他们今天却死了。这代表着五个家庭就此破裂。他们的妻、儿就此失去了亲人。难道死的这每一个人都是该死?……
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远的一段路要走,很多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生命的代价。但,今天,杨佳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之为"为中国法制化进程做了贡献",恐怕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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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在热议这一事件时,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些还算有道理,而有些,则纯粹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够了解--或者说叫法盲。我主要挑选一些比较热门的话题,大家可以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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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仅凭一人一刀,就在公安局重地放倒10人,其中5人丧生。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到底是警察太温柔还是杨佳太凶狠?
这个问题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一换十,实在差距很大。但放在现实中看,如果让杨佳和这十个警察面对面的搏斗,谁胜谁负恐怕不用想也该知道。但为什么偏偏就出现了现在的这个结果呢?只有一个原因:来得太突然。我们平时上班,谁会想到进办公室的人是恐怖份子?谁还能整天拿审视犯人的眼神去看待眼前经过的每一个人?那不可能。不仅精神紧张,恐怕肌肉也得紧张。所以说,坐在办公室里的这些人,如果没有在意进门的这个杨佳,很可能被杀个措手不及。也别说10个人了,如果他杨佳摸对了门,估计闸口分局的全体分局领导就得"非自然换届"了。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也不是警察太温柔,也不是杨佳太凶狠,只是"意外的时间,意外的地点,发生了一起意外的案件"……
2、杨佳是否是因为遭到不公正执法后报复行凶?
很多网友一致认为是因为杨佳遭到不公正执法,导致其报复行凶。所以很多人对杨佳还是有一定的同情心。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因为案发后调查发现,杨佳曾在上海闸北辖区内因无法证明其自行车来历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不过关于这个审查期间的事情,闸北分局和上海市局都已经出具了相关材料,以及录音、视频资料,来证明当初派出所是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没有对其进行任何侵害了。至于网上有人暴料说是因为派出所民警殴打杨佳,致其无生育能力,则今已证实,完全是某些人无聊之举,当事人已经承认并未见过打人,只是自己为在网络中提高知名度而为之。
3、当初巡逻警察拦住杨佳进行盘查,是否有法律依据?警察是否有权利任意拦住行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这个问题,就完完全全是法律问题了。很多对法律没有了解的人,当看到杨佳因为不满当初被巡警拦住进而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一事显得特别激动,就好像警察此时做了一件天大的错事。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打算细讲一下。
(1)当时巡警拦住杨佳进行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那么就是说,当时巡警拦住杨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可能还是会有朋友说:他当时只是一个普通民众,推着租来的自行车在行走,为什么拦住他。那么,我则只能说,如果杨佳自己不解释自行车的来路,警察何以判定自行车来路合法?所以当警察对其进行盘问是合法的,而且只要杨佳解释清楚了自行车来处,完全可以在10分钟之内解决这件事。而由于他的无理取闹,反而让事情复杂化了。试问,如果你是警察,当面对这种情况,难道不会更加怀疑他所推自行车的来路?你总不会说,如果你是警察就干脆放他走吧。那这不成了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了吗?总不能说警察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反而是错误的吧?……
(2)警察是否权利让任意路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有。仍然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警察有权对有嫌疑人员,要求其出示证件,并依据情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从被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过24小时,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可留置48小时。
如此说来,杨佳被留置在派出所内的6个小时,既有合法依据,也没有超过限定的时间,而且在调查清楚其自行车来路后,允许其离开派出所了,这期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使用不当。
4、为什么杨佳在派出所留置了6个小时,却不公开这6个小时的录象?肯定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吧!?
我觉得提出这个要求,是情有可原的,也从一方面说明大家脑子里是有一定法律观念的。但大家却忘记了,派出所是办公场所,6个小时也不可能只处理杨佳一件事情,他在值班室内与民警调节事情时,肯定也有其他来此办事的普通群众,很多人去派出所,并不想被公布,比如来报案,或者来反应情况的普通群众,仅仅是为了证明杨佳一案的前因,就有可能导致很多本不该被暴光的人出现在公众视线内,如果导致报案人被报复,如果导致邻里、亲戚反目,是不是更得不偿失?如果大家对此有怀疑,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想想啊,那些民警自己难道不知道自己头顶有监控录象??哪个敢随意打骂别人?打不好,就要脱了自己那身皮,而且人家一告一个准:那不是有录象吗?所以,我觉得大家没必要把视线集中在派出所的监控上。既然闸北警方提到了录象一事,肯定是因为录象上没问题,不然万一以后被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公开录象的时候,他总得有真东西吧。所以我个人认为录象不是本案的关键。
5、杨佳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换取中国法制化的进步!
不知是谁先喊出的这个口号……但我个人是汗了一个。
杀了人,反而成了法制化的先进典型?那怪不得达赖可以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呢。黑白颠倒了嘛。那本*拉登还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世界多极化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和平主义战士了呢!怎么一回事嘛~!
我们且先撇开所有关于他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前面警察是否违法在先,比如他是否报复行凶,我们甚至先不说他杀死的是警察,就当作是普通人吧。就单单说他杀人。杀人是什么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在任何一个法制的国家,都是极刑。即便是讲究人性化到极至的美国,他也将杀人列为最重的罪,其中一级谋杀可能会判30年徒刑,二级谋杀,也会面临15年漫长的牢狱生活。从此我们可知,杀人,纵使你有千百般的理由,也都严厉禁止。可为什么有人就把杨佳杀人捧成中国杀人之星?中国法制化之星?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何出此言??
如果仅仅是因为不满警察执法,那众多合法的、避免流血的渠道可以帮你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甚至在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时,先想到利用网络这个巨大的舆论机器帮自己造势,然后再维权。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难道就非得用这样一种激进的,暴力的,流血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和基地份子还有什么区别??
死的这五个警察,他们与杨佳没有任何冲突,甚至在当初因自行车问题盘查杨佳时都不曾有任何关系,可他们今天却死了。这代表着五个家庭就此破裂。他们的妻、儿就此失去了亲人。难道死的这每一个人都是该死?……
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远的一段路要走,很多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生命的代价。但,今天,杨佳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之为"为中国法制化进程做了贡献",恐怕不妥吧。
以上,仅仅是我今晚12时看到杨佳一篇报道,以及网友若干评论后的一些个人看法。如果大家愿意就此探讨,可以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