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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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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心铁:杨佳之死和司法之死
郎心铁:杨佳之死和司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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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之死
司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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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on 17 Feb 09
#1
dafeng qixi
on 17 Feb 09
杨佳在这个冬日死了。他终于没有活过多难兴邦的2008年。
正如我在不久前写的:
"……可以想见的是,20多岁的北京青年杨佳,会在不久后某个凄冷的冬日,在陌生的上海吃完他最后一顿早餐,然后上路,走完他最后的生命历程。"
午饭前大家相互在网上传递着这个消息。虽然是意料中的事,但还是觉得来得快了一些。其实前几天杨妈的出现、再去上海看儿子,就已经预示着今天的结果。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没有奇迹甚至一点的意外。
我的读者问我,不打算为杨佳写点什么么?我说我不想写。你们可以去看我在前不久写的那篇《我为什么关注杨佳》。该说的似乎都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但我还是在一个跟贴后面写了一行字:中国的司法死了。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杀人案,好像有一年苏州就有300多起,平均一天会有一个人被杀。一年有那么多人杀人或者被杀,有那么多杀人者被处以极刑,为什么只有杨佳案被这么关注?
中国一直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有网友也责问道,杨佳杀了六个无辜的警察,难道不该处决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同情他、声援他,甚至奉为英雄?
是啊,杨佳该死么?以一命抵一命的说法,他可以被判处六次死刑了。
尽管杨佳是抱着必死的信念去杀人的,尽管我当初也认为杨佳应该也必须死去的,但,我现在真的怀疑,杨佳真的应该死去么?
这不是出于任何感情的因素。而是出于纯理性的分析--既然杨佳家族中有人因为精神病而自杀,既然他的妈妈被政府认定是精神病而关进精神病医院,那杨佳的遗传因子中难道真的没有这个病的隐性基因么?一个没有前科、心理正常的人会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开杀戒么?那个所谓的鉴定真的那么可靠么?
好吧,我们认同杨佳没有精神病,他罪大恶极理应被处以死刑。那么,到底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和深层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呢?对于一个恶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理甚至电视全程直播呢?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件的公开审理,完全可以警示更多的社会公民遵法守法,是多好的普法活教材?!
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一连串的诡谲动作--官方指定律师、母亲离奇失踪、录音录像不被完整公布、关键证人不能到庭作证、媒体集体缄默失声、网上疯狂删贴、异议人士不断被盯梢……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耶,难道不奇怪么?
一个社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和秩序,除了道理的教化外,法制的完善必不可少。而我理解的法制应该是两个层面的--公民的遵法守法,司法的公开公正。
而司法的公正,不仅要体现在结果上,也要体现在过程中--过程的公正与否必然会影响到结果。
我不得不再次引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正是由于过程中一些微细节的疏忽--如凶器、有种族歧视的警官、陪审团的组成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最终导致杀人者从刑事角度来说无法被定罪。这从公众的感觉上看似乎是难以接受的,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得到了维护。
杨佳案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疑惑--他到底有没有被暴力侵害?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被他"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授权的辩护律师到底合不合法?……在这一切都没弄清之前就草草把人毙了,实在很难说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和孙志刚案、高莺莺案一样,杨佳案将会是这个社会--包括普通民众和统治者(或说是管理者)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也将作为一个符号和象征被写进中国的司法史甚至当代历史之中。
我说司法死了,不仅因为上述的种种程序不公开公正。
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在杨佳杀警后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杨母便被作为精神病患被关进了北京公安局所辖的精神病医院,而且被改掉了姓名。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精神病患者在半个月后居然亲笔授权委托了杀人儿子的辩护律师!
一个公民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在一个貌似法制健全的社会里简直不可思议而又让人毛骨耸然!
一个频频上访的人就会被认定"有人格障碍""偏执性",进而以"精神病患者"名义关进医院,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谁又能保证下一个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的人就绝对不是你或我?
杨佳死了。一个没有前科的青年死了。一个渴望认识漂亮女孩的男孩死了。
对于这个没有悬念的结果,我们说了该说的话,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对6+1朵生命之花的凋零而无限唏嘘。
杨佳开了一个以暴易暴的先例。对于主张非暴力的我来说,我是不认同的。但我必须无奈地说,如果一些由来已久的社会弊端--执法者滥权、弱势者无助、司法不独立、舆论监督受限……不彻底解的话,这样的事情不会是最后一起。
杨佳案的审理也开了个很不好的先例。它不断地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前面的错误,用新的违法掩盖着先前的违法;它在众目睽睽下耍了很多很小儿科的花招,以至于让我这样的门外汉都看得出破绽百出。
这些以一个年轻生命为代价的破绽一点也不搞笑,反倒让人感觉到脊背上嗖嗖的冰凉。
杨佳在这个冬日死了。他终于没有活过多难兴邦的2008年。
正如我在不久前写的:
"……可以想见的是,20多岁的北京青年杨佳,会在不久后某个凄冷的冬日,在陌生的上海吃完他最后一顿早餐,然后上路,走完他最后的生命历程。"
午饭前大家相互在网上传递着这个消息。虽然是意料中的事,但还是觉得来得快了一些。其实前几天杨妈的出现、再去上海看儿子,就已经预示着今天的结果。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没有奇迹甚至一点的意外。
我的读者问我,不打算为杨佳写点什么么?我说我不想写。你们可以去看我在前不久写的那篇《我为什么关注杨佳》。该说的似乎都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但我还是在一个跟贴后面写了一行字:中国的司法死了。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杀人案,好像有一年苏州就有300多起,平均一天会有一个人被杀。一年有那么多人杀人或者被杀,有那么多杀人者被处以极刑,为什么只有杨佳案被这么关注?
中国一直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有网友也责问道,杨佳杀了六个无辜的警察,难道不该处决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同情他、声援他,甚至奉为英雄?
是啊,杨佳该死么?以一命抵一命的说法,他可以被判处六次死刑了。
尽管杨佳是抱着必死的信念去杀人的,尽管我当初也认为杨佳应该也必须死去的,但,我现在真的怀疑,杨佳真的应该死去么?
这不是出于任何感情的因素。而是出于纯理性的分析--既然杨佳家族中有人因为精神病而自杀,既然他的妈妈被政府认定是精神病而关进精神病医院,那杨佳的遗传因子中难道真的没有这个病的隐性基因么?一个没有前科、心理正常的人会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开杀戒么?那个所谓的鉴定真的那么可靠么?
好吧,我们认同杨佳没有精神病,他罪大恶极理应被处以死刑。那么,到底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和深层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呢?对于一个恶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理甚至电视全程直播呢?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件的公开审理,完全可以警示更多的社会公民遵法守法,是多好的普法活教材?!
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一连串的诡谲动作--官方指定律师、母亲离奇失踪、录音录像不被完整公布、关键证人不能到庭作证、媒体集体缄默失声、网上疯狂删贴、异议人士不断被盯梢……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耶,难道不奇怪么?
一个社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和秩序,除了道理的教化外,法制的完善必不可少。而我理解的法制应该是两个层面的--公民的遵法守法,司法的公开公正。
而司法的公正,不仅要体现在结果上,也要体现在过程中--过程的公正与否必然会影响到结果。
我不得不再次引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正是由于过程中一些微细节的疏忽--如凶器、有种族歧视的警官、陪审团的组成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最终导致杀人者从刑事角度来说无法被定罪。这从公众的感觉上看似乎是难以接受的,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得到了维护。
杨佳案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疑惑--他到底有没有被暴力侵害?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被他"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授权的辩护律师到底合不合法?……在这一切都没弄清之前就草草把人毙了,实在很难说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和孙志刚案、高莺莺案一样,杨佳案将会是这个社会--包括普通民众和统治者(或说是管理者)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也将作为一个符号和象征被写进中国的司法史甚至当代历史之中。
我说司法死了,不仅因为上述的种种程序不公开公正。
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在杨佳杀警后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杨母便被作为精神病患被关进了北京公安局所辖的精神病医院,而且被改掉了姓名。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精神病患者在半个月后居然亲笔授权委托了杀人儿子的辩护律师!
一个公民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在一个貌似法制健全的社会里简直不可思议而又让人毛骨耸然!
一个频频上访的人就会被认定"有人格障碍""偏执性",进而以"精神病患者"名义关进医院,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谁又能保证下一个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的人就绝对不是你或我?
杨佳死了。一个没有前科的青年死了。一个渴望认识漂亮女孩的男孩死了。
对于这个没有悬念的结果,我们说了该说的话,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对6+1朵生命之花的凋零而无限唏嘘。
杨佳开了一个以暴易暴的先例。对于主张非暴力的我来说,我是不认同的。但我必须无奈地说,如果一些由来已久的社会弊端--执法者滥权、弱势者无助、司法不独立、舆论监督受限……不彻底解的话,这样的事情不会是最后一起。
杨佳案的审理也开了个很不好的先例。它不断地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前面的错误,用新的违法掩盖着先前的违法;它在众目睽睽下耍了很多很小儿科的花招,以至于让我这样的门外汉都看得出破绽百出。
这些以一个年轻生命为代价的破绽一点也不搞笑,反倒让人感觉到脊背上嗖嗖的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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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前大家相互在网上传递着这个消息。虽然是意料中的事,但还是觉得来得快了一些。其实前几天杨妈的出现、再去上海看儿子,就已经预示着今天的结果。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没有奇迹甚至一点的意外。
我的读者问我,不打算为杨佳写点什么么?我说我不想写。你们可以去看我在前不久写的那篇《我为什么关注杨佳》。该说的似乎都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但我还是在一个跟贴后面写了一行字:中国的司法死了。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杀人案,好像有一年苏州就有300多起,平均一天会有一个人被杀。一年有那么多人杀人或者被杀,有那么多杀人者被处以极刑,为什么只有杨佳案被这么关注?
中国一直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有网友也责问道,杨佳杀了六个无辜的警察,难道不该处决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同情他、声援他,甚至奉为英雄?
是啊,杨佳该死么?以一命抵一命的说法,他可以被判处六次死刑了。
尽管杨佳是抱着必死的信念去杀人的,尽管我当初也认为杨佳应该也必须死去的,但,我现在真的怀疑,杨佳真的应该死去么?
这不是出于任何感情的因素。而是出于纯理性的分析--既然杨佳家族中有人因为精神病而自杀,既然他的妈妈被政府认定是精神病而关进精神病医院,那杨佳的遗传因子中难道真的没有这个病的隐性基因么?一个没有前科、心理正常的人会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开杀戒么?那个所谓的鉴定真的那么可靠么?
好吧,我们认同杨佳没有精神病,他罪大恶极理应被处以死刑。那么,到底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和深层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呢?对于一个恶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理甚至电视全程直播呢?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件的公开审理,完全可以警示更多的社会公民遵法守法,是多好的普法活教材?!
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一连串的诡谲动作--官方指定律师、母亲离奇失踪、录音录像不被完整公布、关键证人不能到庭作证、媒体集体缄默失声、网上疯狂删贴、异议人士不断被盯梢……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耶,难道不奇怪么?
一个社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和秩序,除了道理的教化外,法制的完善必不可少。而我理解的法制应该是两个层面的--公民的遵法守法,司法的公开公正。
而司法的公正,不仅要体现在结果上,也要体现在过程中--过程的公正与否必然会影响到结果。
我不得不再次引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正是由于过程中一些微细节的疏忽--如凶器、有种族歧视的警官、陪审团的组成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最终导致杀人者从刑事角度来说无法被定罪。这从公众的感觉上看似乎是难以接受的,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得到了维护。
杨佳案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疑惑--他到底有没有被暴力侵害?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被他"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授权的辩护律师到底合不合法?……在这一切都没弄清之前就草草把人毙了,实在很难说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和孙志刚案、高莺莺案一样,杨佳案将会是这个社会--包括普通民众和统治者(或说是管理者)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也将作为一个符号和象征被写进中国的司法史甚至当代历史之中。
我说司法死了,不仅因为上述的种种程序不公开公正。
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在杨佳杀警后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杨母便被作为精神病患被关进了北京公安局所辖的精神病医院,而且被改掉了姓名。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精神病患者在半个月后居然亲笔授权委托了杀人儿子的辩护律师!
一个公民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在一个貌似法制健全的社会里简直不可思议而又让人毛骨耸然!
一个频频上访的人就会被认定"有人格障碍""偏执性",进而以"精神病患者"名义关进医院,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谁又能保证下一个被失踪、被改名、被精神病的人就绝对不是你或我?
杨佳死了。一个没有前科的青年死了。一个渴望认识漂亮女孩的男孩死了。
对于这个没有悬念的结果,我们说了该说的话,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对6+1朵生命之花的凋零而无限唏嘘。
杨佳开了一个以暴易暴的先例。对于主张非暴力的我来说,我是不认同的。但我必须无奈地说,如果一些由来已久的社会弊端--执法者滥权、弱势者无助、司法不独立、舆论监督受限……不彻底解的话,这样的事情不会是最后一起。
杨佳案的审理也开了个很不好的先例。它不断地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前面的错误,用新的违法掩盖着先前的违法;它在众目睽睽下耍了很多很小儿科的花招,以至于让我这样的门外汉都看得出破绽百出。
这些以一个年轻生命为代价的破绽一点也不搞笑,反倒让人感觉到脊背上嗖嗖的冰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