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改革与法治及解释权---天益:学习型社会领航者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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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要解决目前“改革与法治”等问题,关键还是要解决“改革”和“合法”的解释权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主导司法的国家里,没有政治的解决方案,司法的自我效正和修恢功能是十分有限的。当然,这个政治解决的方案起码具有两个方向性的选择。其一,就是进一步把解释权向执政者集中,寄希望于象邓小平一样的开明而有权威的政治家,敢于冲突一切阻力,用类似“黑猫和白猫”这样简单的规则来领导当下的中国“杀出一条血路”;其二,则是实现解释权的转移,让民众“对什么是改革“拥有解释权。这就要求按民主和宪政的框架来约束权力,让民众有权力和能力参与社会发展,并最终决定社会制度改变的方向和路径。简单来说,要使中国社会的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在政治上就有“新威权主义”和“民主宪政”两个方向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