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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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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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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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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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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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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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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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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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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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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分子立场
isaac Mao

demo@virushuo: 跟海关较真--我的举报信 - 0 views

  • 果然,在30天之内有了回音。昨天(2008.12.19)成都海关李姓工作人员给我来电话,说收到了海关总署监察局转来的信。问我是不是可以用行政复议流程解决。我觉得,目前我已经不怎么试图追述对我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而是集中在成都海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上,所以我也没什么行政复议的理由和必要。就拒绝了。我还是想看看,一个依法实名举报,有证据,有法律保护的举报行为,最终能答到什么效果。
  • 既然不肯开具相关单据,我无法认定海关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非法将我的物品据为己有,因此我要求当场对刀具进行毁坏。该海关人员说:"如果你再纠缠,就将你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令我非常震惊,一个公民,纳税人的合法诉求,怎么能用"纠缠"来形容。这句话在后来与成都海关人员电话沟通的时候再次出现。这让我觉得非常的愤怒和极大的侮辱。
  • 2008年11月13日13:20分,我再次致电成都海关法规处,询问举报进展。被告知,对方认为我是自愿放弃物品。我再次对法规处的同志声明,我没有自愿放弃,而是在对方的威胁之下不得已而离开的。另外,即使我自愿放弃,也应该为海关签字确认放弃,以免发生纠纷。并请法规处的同志再次进行调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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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海关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节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经常攻击我国没有人权,非常令人气愤,而目前成都机场海关的行为是用实际行动为其背书,他们用实际行动对世界各国的旅客说:"看看吧,我们就是没有人权。我们说没收就是没收,不用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 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我们当时让你交出护照,然后到法规室学习学习"
isaac Mao

打倒叛徒、内奸、工贼韩寒 - 0 views

  • 他在《驯化与孵化》里说,“当局其实就应该是物业公司,人民就是业主。如果作家们不用当局费心,甚至很讨当局欢心,那一定是有问题的”,在他看来,“作家们”一定要与“当局”反目成仇,过于和谐就对不起“人民”。可见他的辩证法学得很糟糕,没有真正弄懂矛盾论。如此表述,容易激化人民与政府的矛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isaac Mao

刘香成:思想决定了你怎么拍照_容忍比自由重要·孟德死鸠_新浪博客 - 0 views

  •   美籍华人,著名摄影家。1951年生 于香港,长于福州,上世纪70年代赴美。曾任美联社记者,《时代》周刊驻华首席摄影师,时代华纳集团中国首席代表,新闻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为 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高级顾问。因出色报道苏联解体等重大国际新闻,1992年获普利策现场新闻摄影奖。
  •   刘香成的父亲刘季伯,也是资深报人,在《大公报》供职。即使在60年代的香港,《大公报》也不能报道阿波罗登月,因为那是“美帝国主义的胜利”。
isaac Mao

行有行规,家有家法 - 0 views

  • 网络评论员要善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必需有多个不同的网名,而且不同的网名要发表不同风格的文章。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不同小组成员制造网友辩论的假象,然后由第三方推出强有力的证据,把公众舆论引导到第三方。     5、某些网络谣言出来的时候,必须尽快搜索到谣言的首发地点和首发人,然后勒令网站管理员删除原贴,网络评论员则拷贝内容,以不同的IP地址发表自己就是事发所在地的当地人的申明,然后由版主或以其他网友身份指出:他的IP地址不在事发所在地,该消息纯属谣传。     6、必要时可以制造更加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吸引网民视线,然后很快澄清该消息纯属谣言。
  • 海外网站较难控制,当不能主导论坛舆论的时候,可以采用大量短贴、无实质内容贴、非理性贴进行刷屏,令版面充斥无意义的混乱,使读者失去兴趣,这样达到避免反动思想流通传播的目的。
  •     总则:网络舆论战争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为了祖国母亲的繁荣富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每一个网络评论员必须时刻准备着用自己的智慧和艰苦劳动保卫共和国的网络防线。
shi zhao

科学网-两岸关系中的中华民国因素 - 0 views

  • 尽管两岸双方决定求同存异搁置主权问题,但在两岸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如何对待和处理中华民国定位以及它与大陆关系的问题。
  • 人们通常习惯于把两岸关系当作是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其实更为根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 台湾局势的变化也对北京如何平衡对台政策提出了挑战:既要维护中华民国存在以阻台独,但又拒绝承认它的存在。将来如果两岸官方进行谈判,北京总不能跟一个它所拒绝承认的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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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证明,保持台湾现状不变的先决条件取决于中华民国能否继续存在,中华民国是阻止台湾法理独立的一道防火墙。
  • 本来两岸就是从一个国家分化出来的两个政权,而非两个国家。而且中国两个政权并存局面的最初创始者不是国民党,而是共产党。
isaac Mao

沙叶新:转贴王千源的采访录 - 0 views

  • 一个是我可以通过我的人权律师告杜克中国学生联谊会。这样的话,他们可能会被学校解散,可能会让中国的华人有各种各样的担心。我知道由于这件事情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的直接利益,比如说他们的就业问题,很多人跟这个事情毫不相关,我觉得一碗水要端平,否则对所有人都不公正。
  • 。我觉得事情可以有一个更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我自己做一个牺牲,不是大家都输,而是大家都赢。”
leo bnu

寻找有意义的教育:看看范跑跑三年前在想啥说啥 - 非常观点 Le droit de savoir - 战斗在法国-华人娱乐互动门户 - 法国 留学 欧洲 旅游 生活 - 0 views

  • 我的教育理念和想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大量给学生介绍真正有价值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好书,介绍各种文学艺术流派和各种哲学思想,让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就积累大量有价值的知识;第二,对学生进行历史知识和思想的启蒙;第三,高度重视艺术和体育教育。 w
  • 原来作为老师,他们已经如此不习惯讨论问题。
  • 国家的考试评价体系,教材的设置体系,教师的课堂教育,学生的学习模式等等,改革必须是各方面配套进行的,绝对不是靠一个老师或几个老师的几堂素质课就可以解决的,试问抛开教材,单纯讲学生认可的内容……结果会是什么?如果最后不能上大学,家长又有几个说无所谓的?
  • ...7 more annotations...
  • 我们不仅要培养一个好人,而且要培养一个有用的好人,或者说培养一个有用的公民。
  • 同时具备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电脑的操作能力、对新闻的敏感和策划能力、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创造能力、基于具体工作需要的实践能力,还有就是不断学习的能力和迎接挑战的精神。
  • 我觉得我们今天的新课程所追求的东西他们大部分都做到了。比如对文学艺术的重视、对生命的关注、对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等等。
  • 学校的最大问题在于它的封闭性
  • 学会学习、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做事、学会生存,这是《学会生存》一书提出的教育的四个支柱,其核心是学会生存。而学会做事这一点,就已经是基于社会对个人素质实际要求的考量。
  • 将宏观的教育理念和微观的现实操作结合在一起的完整的教育视角。
  • 作为一个教师,我以为,持续不断地从各个角度对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进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
Qien Kuen

什么是国家机密-半亩塘闲话-博客大巴 - 0 views

  • 中国并无信息自由法,但有保密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给予媒体的活动空间并不大,有时还可能使媒体无所适从。
  • 中国保密规定有两个特点:(1)保密范围广泛,不只是国防、外交,几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是国家秘密;(2) 在报道过程中媒体经常很难区别哪些资讯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
  • 1、不掌管秘密者泄露国家秘密同样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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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没有“公众利益可以作为抗辩理由”的原则或习惯。
  • 3、法律上没有保护新闻来源一说。
  • 记者不能保护新闻来源,一旦报道出了问题,记者不但遇到麻烦,连同他的新闻来源也一起遇到麻烦。这也构成中国传媒活动空间不大的一个原因。
isaac Mao

贝塔斯曼、韩寒、榕树下的关系!_重整河山的BLOG_新浪博客 - 0 views

  • 韩寒是贝塔斯曼控股的榕树下文学网站的雇佣写手,最近韩寒的文章观点出奇地"里应"德国媒体,极力打击中国的爱国热情,如<<我要两块钱!>>中批评拟对CNN及其主持人卡弗蒂提出赔偿13亿元集体诉讼的美国华人事先没有征求韩寒的意见。又如<<强烈要求世界像朝鲜一样>>一文中冷嘲热讽唯一圣火传递没有受到骚扰的朝鲜。再如<<又打破世界纪录>>一文嘲笑南昌大学“奥运2008人体多米诺”应该"笔直倒地"等等.
  •  
    如此新华社联想
blt-fqx

毁人不倦 » 博客存档 » 沉默的少数人 - 0 views

  • 《网络评论员工作指南》(出处不明,未经核实) 为了培养网络评论员的工作技能和合作技巧,特编写本工作指南,供全国各省市的网络评论员培训班使用。 总则:网络舆论战争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为了祖国母亲的繁荣富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每一个网络评论员必须时刻准备着用自己的智慧和艰苦劳动保卫共和国的网络防线。 基本工作方法: 1、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每小时至少查看一次工作邮箱,时刻注意领会上级指示的最新精神。 2、网络评论员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将由跨地区、跨专业的网络评论员组成工作小组,执行特定的任务。在有必要增加人员时,上级将从其他小组抽调人员加以充实。 3、基本工作方法:日常工作按照网站分小组,每个重要网站的有关论坛由一个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是按照总体方针,维护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上级部门的专门工作组的指令行事,暂时停止日常工作,把有关人员资源投入到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工作。 4、网络评论员要善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必需有多个不同的网名,而且不同的网名要发表不同风格的文章。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不同小组成员制造网友辩论的假象,然后由第三方推出强有力的证据, 把公众舆论引导到第三方。 5、某些网络谣言出来的时候,必须尽快搜索到谣言的首发地点和首发人,然后勒令网站管理员删除原贴,网络评论员则拷贝内容,以不同的IP地址发表自己就是事发所在地的当地人的申明,然后由版主或以其他网友身份指出:他的IP地址不在事发所在地,该消息纯属谣传。 6、必要时可以制造更加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吸引网民视线,然后很快澄清该消息纯属谣言。 7、某些论坛人气不错,网友信用度比较高,这时首先要做的是制造一种混乱,通过似是而非的文章进行干涉,跟贴作非理性的故意曲解、制造误会和争辩,转移网民注意力。 8、海外网站较难控制,当不能主导论坛舆论的时候,可以采用大量短贴、无实质内容贴、非理性贴进行刷屏,令版面充斥无意义的混乱,使读者失去兴趣,这样达到避免反动思想流通传播的目的。 9、不断学习,提高文字水平,学会使用不同的文笔风格写作,善于模仿他人文笔,这是网络评论员的基本功。 10、学会与网友交流的技巧,与网友私下打成一片,获取网友的信任,尤其是那些文章有影响力的网友。如果有可能,争取一些重要论坛的版主位置。 11、培养高超的判断力,能够在诸多贴子中迅速找到真正有影响力的帖子和写手,作为重点工作对象。 12、注意培养政策法规意识,不可误解当前的工作精神。注意吃透上级指示的近期发贴类型实例,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13、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一定要制造真假难辨的形象,成为一个不容易被鉴别身份的人。不仅要熟悉我们的观点,更要熟悉对方的思路,知己知彼。 14、网络评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光荣任务,不被困难和误解阻挡,不在乎表面上的面子,做到任何情况下不会真正被对方激怒,永远保持理性、冷静的心理。 15、网络评论员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在各种富有迷惑力的思潮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自己的政治前途。 16、网络评论员实行小组监督和纠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其工作成绩由上级有关部门评定。 以上16条,是网络评论员的工作指南。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落实贯彻,在”保先”运动中争做先锋。 网络舆论导向工作指导委员会
fd cn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独角兽资讯 - 0 views

  • 请看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统计表(见P13表1)
  • 这张统计表暴露出两个问题:   1、财政支出的前三项中,比重最大的是行政管理费,其次是经济建设费,而直接民生领域的文教、科学、卫生、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最小。   2、从1982年到2005年,文教、科学、卫生、社会保障支出增长了36倍,而行政管理费则大幅攀升到了76倍。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列国行政管理费(或曰公务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注1]   德国(1998年)2.7%   埃及(1997年)3.1%   英国(1999年)4.2%   韩国(1997年)5.1%   泰国(2000年)5.2%   印度(2000年)6.3%   加拿大(2000年)7.1%   俄罗斯(2000年)7.6%   美国(2000年)9.9%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25.7%
fd cn

Only Me and Me: What is sad - 0 views

  • 其实真正令人伤心的是我们都容不下一个女孩子独立的声音。她要谢罪,她父母要谢罪,他们要向全世界华人谢罪,就是因为她和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多少年了,我们还是摆脱不了这种文革式的齐刷刷。多少年了,我们还是摆脱不了在自己咸与维新的同时无比热衷于往别人头上扣汉奸的帽子。多少年了,我们还是摆脱不了容不下异议容不下反对容不下自己看不顺眼的水浒式的“替天行道”。 我在饭桌上热情地向身为墨西哥人的Galo、阿根廷人的Federico、和希腊人的Bill介绍为什么抵制奥运会是愚蠢的主意,为什么支持藏独的许多行动已经走火入魔了。但我想我无法向他们解释为什么我们就容不下这个女孩子说出她的看法坚持她的观点。不是说真理越辩越明么?为什么我们连基本的辩论都不允许?
arden dzx

孔琳琳·CCTV驻印度首席记者 新德里火炬传送 - 0 views

shared by arden dzx on 24 Apr 08 - Cached
  •   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但是新德里火炬传递现场依然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长达3公里的火炬传递现场空无一人,没有一名当地群众,印方事先告知现场会有几千名印度小学生前来迎接圣火,不知道是早有预谋的谎言,还是临时变卦,反正在我的视力所及范围之内,没有一名普通的欢迎群众。宽阔的国家大道在严密的安保措施下成为印度的紫禁城。这也是第二天印度媒体报道的主调。    现场只有警察军人,还有吃惊的甚至是幸灾乐祸的西方媒体和本地媒体记者。    就在我的前方,一个澳大利亚电视记者冲着刚刚驶过的火炬车辆竖起中指,待他转过身来,我也竖起中指,问他:“能采访你吗,请问你为什么要冲奥运火炬竖起这个手指?”
  • 新德里火炬传递的终点是一片欢乐的海洋,3百名华人华侨和留学生以及中国驻印外交官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里庆祝火炬传递完成,大家看不到火炬是怎样在空无一人的大街上传递到这里来的,感受不到我们两个中国记者在起点所遭遇到的羞辱和悲愤。    同事在作电话连线时强忍悲愤的泪水------   永远不会忘,很多事不需要解释理由,只需要看到结果就够了。在我看来,印方组织者出奇制胜地以所谓“万无一失的安全理由”达到了羞辱奥运火炬的目的。做的真绝,比不远处那些叫嚣的藏独分子还绝。这也可以说是一出现代的空城计吧。
isaac Mao

Back To Our Motherland - 0 views

  • 以哈勃为首的加拿大政府打着人权旗号一 贯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会见达赖,支持 藏独,现在又拒绝出席象征世界和平的奥 运开幕式。以CBC为代表的加国主流媒体和社 会舆论借机奥运火炬传递对我们深爱的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无耻的涂鸦和中伤 。作为炎黄子孙,我们绝不能再 容忍。
  • 行动吧!抛弃你的加拿大国籍,撕毁你的绿卡, 行动吧!让我们回到祖国的怀抱!
    • blt-fqx
       
      我觉得这个网站是右派办的,而不是文中所言的"真正的爱国者"。 这个网站更像是一个哈哈镜,而不是在严肃的谈论国籍问题。
  • ...1 more annotation...
  • 也许你从没有认真对待过自己的誓言,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曾说了什么,如果是那样,你讲话就 象是倒垃圾,请不必在这里声嘶力竭地大喊爱中国了。
  •  
    共奴行动
isaac Mao

今夜,我们都是台湾人 - 杨恒均 - 网易博客 - 0 views

  • 谢长廷一句“今夜别为我哭泣”让人真想冲到票箱前找回自己的那一张选票,改投他一票;而马英九那句“华人社区里小小的台湾却在民主上走得那么远”差一点让我无法忍住眼泪。  
  • 今夜,我们都是台湾人!
fd cn

民警醉酒驾车追尾身亡 公安局违规为家属担保 -浦志强律师的第六个搜狐博客-搜狐博客 - 0 views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张冰随后就担保一事向法院表示质疑。牛副庭长称,担保审查应属立案庭办理,具体得问立案庭。而立案庭的李庭长了解情况后称,当时“没注意到,没审查清楚”。
  •     公安局为什么要对此案作出担保?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见到了提供担保车辆行驶证的临淄公安分局李金良科长。李金良介绍,当时交警部门扣留王利刚货车的期限马上要到,而张玮及亲属急于申请财产保全,又找不到担保财产。张玮的律师找到他,让他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担保。为了帮助张玮,他同意了这个要求。李金良还称,他并不清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的法律规定。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张玮,她称自己正在江西的学校上学,具体情况得问局里(临淄公安分局)和她的代理律师。而她的律师以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王利刚认为,既然担保程序不合规定,那法院就不能查扣他的货车。3月21日下午,王利刚及张冰要求法院尽快放行车辆,遭到拒绝。牛副庭长称,公安局作担保确实有问题,但法院可以马上要求原告提供其他担保。     目前,王利刚的货车仍被法院扣着,而此案什么时候重新开庭、什么时候能宣判都是未知数,这让他心急如焚。     “因为公安局和法院的问题,我的货车被无故查扣了20多天,每天光停车费就得100多元钱,停运的损失更是不小,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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