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明显悖理的法条,可却堂而皇之地载在我国刑法上。如果严格执行,则中国许多国民将被定罪。而模糊执行,则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选择性合法伤害 提供法律依据。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中国有太多人每天都在和境外交流信息,而信息自由是明载于《联合国人权宣言》里的。这样明显侵犯人权的法条应该 立即从法律中剔除。并且,应该审查过去立法中,有没有其它侵犯人权的类似条款。这对国民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没有人权保障的国家里,人人都有可能随时成 为权力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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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折腾元年 - 魔鬼教官的日志 - 网易博客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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