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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ac Mao

巴斯夏,自由,中国 - 0 views

  • "巴斯夏容易与《独立宣言》的缔约者是同路人。这些缔约者对自由的观点,对政府要扮演恰当角色的观点,被表述成这些不朽的语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人人受造平等, 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巴斯夏以同样的观点呼应,他说:'生命、工具、生产,换句话说,个体性、自由、财产--这才是人的定义。不管那些政治领袖如何奸诈狡猾,上帝赐予的这三件礼物早于任何人类法例,并且高于一切!'巴斯夏同我们的先驱一样对政府作了同样的解释,他说:'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不是因为人类创造了法律才存在。恰恰相反,事实是先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才使人类制定法律去保护这些权利。' 对大自然或上帝赐予权利的陈述,没有比《独立宣言》和《法律》讲得更好的。"
  • 虽然五四运动的青年脱下了长衫,放弃了书院里的之乎者也,但实质上,内在的那种"宁作家奴,不作亡国奴"的保守的心态,那种根深蒂固的部落主义的思维方式,却在隐隐作祟,他们誓要冲破传统的枷锁,可是在发泄怨恨和不满时,却陷入了一种类似"义和拳"的复仇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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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来说巴斯夏,他说的自由是个体的自由,是不做家奴的自由,是挑战某种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他要维护个体尊严,做能表达自由的意志的个体,捍卫一个独立的人自由。
fd cn

冉云飞:"爱国者"的十七大自由 - 中国报道周刊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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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
  •   我知道国与黨、政府是不一样,这是应然状态。但从目下中國的实然状态以及被置换、偷换、绑架的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中國这样的国其心脏是政府,其灵魂是黨。所以在中國目前这种现实环境及语境中,爱国难免更多时候是在爱黨,不管你承不承认,这便是你不理智爱国的吊诡。不承认这样的吊诡,而不分清红皂白地爱,反而可能被这个“国”把你卖了。下面我们就来说点爱国青年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充满吊诡意味的事吧。政府才开到十七大,所以就来个十七大自由吧。官方才开十七大,你来个十八大,不是太僭妄了吗?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所以不惮说出来,请大家批评。
  •   一:你有在异国游行的自由,你更有回国不能游行的自由。   在别国你可以随意游行,在我们这里你结伙散步就有麻烦,爱国的权利没有配发给你,你咋能不经同意随便爱呢?你有异地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回国不能随便爱国的自由。在美、法、英等国你可以上大街去爱你的国,当然回国了,你还可以到网上爱国。   二:你有当众指斥别国政府及该国领导人的自由,你更有不能当众指斥自己政府和领导人的自由。   将八十年代的政治笑话延伸一下吧(后面一句是我加的):美国人有到白宫去骂里根的自由,苏联人有到克里姆林宫去骂里根的自由,中國人有不能到中南海去骂里根的自由。   三:你有看不到CNN的权利,但你却有抗议CNN的自由。   在中國找不到像CNN这样的软柿子,因为这里没有私人媒体,抗议官方喉舌的后果可想而知。   四:你有建网站反CNN的自由,但你更有不能建网站反《人民日报》的自由。   我们需要像反CNN一样有反《人民日报》的自由,这才是深层的爱国方式。   五:你有在纸面上反台獨、藏獨、疆獨的自由,你更有不能结社、集会去公共场所反他们的自由。   主统一、反分裂好像是万分的爱国,但国是你随便爱的么?你只有听从官方让你怎么去爱的自由。   六:你有爱国的自由,但国更有不爱你的自由。   老舍《茶馆》里的常四爷说:我爱大清,可谁爱咱啊。   七:你有爱国的自由,但更有让你办暂住证的自由。   作为一个爱国青年,你为何暂住在中國?除非你能给我证明那些要办暂住证的人都不爱国。   八:你有反对国外将奥运政治化的自由,你更有支持国内政府将奥运政治化的自由。   中國可以集中一切力量办大事,当然更可以“集中一切力量”反对别人来抗议他这样伤害人權地办“大事”。   九:你有不能随意接受诸种信息的自由,你更有夫妻俩在家中都不能看黄碟的自由。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把爱国青年需要的自由发挥到了极致,毋须赘述。   十:你有被官方当作一张牌来打的自由,你更有被官方随意抛弃的自由。   你爱国反日游行,他看到有用,就让你去游。过两天他怕事态弄到他无法控制,就免了你爱国的权利。这两天你的“爱国”情怀得到他们允许,于是你感到扬眉吐气,但过两天他们为了奥运就要收了,某种意义上讲不准你“爱国”了,这就是官方对于你“爱国”的态度。   十一:你有发表支持政府言论的自由,你更有发表批评政府言论而遇上危险的自由。   胡佳、郭飞雄等就是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呢还是吓得魂飞魄散呢?如果哪天批评中國政府像批评任何别国政府一样自由(实质上批评别国政府也不自由,你看传媒的国际版如何统一口径就知道了),那么爱国便成了一件名正言顺的事情。   十二:你有公开表扬政府的自由,你更有在笼子里爱国的自由。   布什说,人类的伟大成果之一,就是民众将政府关进笼子,让政府驯服地在笼子里说话,而不是相反。   十三: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有拥护的自由。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更有反对的自由。   这是对毛澤東语录的深入学习。   十四:你有在网络上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深陷敏感词、过滤词而发不出来的自由。   包括你在网络上爱国,恐怕都会遇着这样的尴尬。“爱国”尚且不能自由,何况其它乎?   十五:你有维护“圣”火的自由,你更有必须警察陪同才能进京观看奥运会的自由。   维护“圣”火要几十个彪形大汉,陪你看奥运更要有几万警察,泱泱大国真壮观哉!巍巍乎?荡荡乎?真乃可爱之国也。   十六:你有抵制中國家乐福的自由,你更有明天就去法国而不回来的自由。   想一想克林顿北大演讲时的“爱国者”马楠吧,她到美国的速度比她批评美国时的激昂要令人难忘得多。不是说你批评了美国,就不能去美国,而是说你至少在某段时间要心口如一吧,比川剧变脸王还快,就让我们这些脑筋不够用的人想不明白了。同时,你到家乐福去抵制的自由说不定到头来都会被绑架你爱这国的政府制止,不信大家拭目以待。我是反对抵制家乐福,我认为这抵制很愚蠢,但你有抵制的自由,可是这自由到时也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再次告知这样的“爱国者”,国可不是随便爱的。   十七:你有到西方国家去享受民主的自由,更有说中國不适合搞民主的自由。   有不少海龟或者海不龟的“爱国者”都有这样的想法吧,这样的“爱国者”比例好像也不少吧。大概是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中國人只能到别处去享受现成的自由,不能在自己的国家争取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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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国与黨、政府是不一样,这是应然状态。但从目下中國的实然状态以及被置换、偷换、绑架的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中國这样的国其心脏是政府,其灵魂是黨。所以在中國目前这种现实环境及语境中,爱国难免更多时候是在爱黨,不管你承不承认,这便是你不理智爱国的吊诡。不承认这样的吊诡,而不分清红皂白地爱,反而可能被这个"国"把你卖了。下面我们就来说点爱国青年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充满吊诡意味的事吧。政府才开到十七大,所以就来个十七大自由吧。官方才开十七大,你来个十八大,不是太僭妄了吗?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所以不惮说出来,请大家批评。   一:你有在异国游行的自由,你更有回国不能游行的自由。   在别国你可以随意游行,在我们这里你结伙散步就有麻烦,爱国的权利没有配发给你,你咋能不经同意随便爱呢?你有异地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回国不能随便爱国的自由。在美、法、英等国你可以上大街去爱你的国,当然回国了,你还可以到网上爱国。   二:你有当众指斥别国政府及该国领导人的自由,你更有不能当众指斥自己政府和领导人的自由。   将八十年代的政治笑话延伸一下吧(后
Clement Chen

20100417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_杂志频道_财新网 - 1 views

  • 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经废除了诽谤罪。
  •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 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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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人认为,“三人代写帖子和制作视频,有主观故意,使聂某等受到刑事处罚”。但需注意的是,此“故意”非彼“故意”,仅证明“故意控告”远远不够,必须证明是“故意诬告”。   公诉人认为:三人在警方发布真相说明后,仍在网上传布不实信控告,可证明三人“明知控告的事实虚假,仍然有意诬陷”。这种推理非常粗陋
  • 参照美国侵权法上“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即要证明举报人有诬陷恶意,需经过相当因由规则的检测:即使举报不真实,但如果存在相当的原由与事实,使得举报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合理地相信被举报人存在犯罪嫌疑,诬告陷害则不构成
  • 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调查结论造假现象频出,培育了民众对政府调查报告的普遍不信任心理。游精佑等人对政府的调查结论质疑并反驳,既是法律权利,也是常人的反应。   再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
  •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盛,在维稳的借口下, NGO不断被打压,律师介入敏感案件也被严控,制度化的法律援助供应因此减少。由此,中国社会出现一批职业或半职业的“维权个体户”,他们利用“一呼百应”的网络环境,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事业,虽然时有极端言行,但在道义和人格上令人尊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即属此列
  •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一旦
shi zhao

它与全部自由权利有关 -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 0 views

  • 中国的维持就是以集体牺牲一大部分人的某些人权或者随时保持能牺牲一大部分人权利来换取继续维持下去的动力 这就象中国不能成立任何组织一样,即使不涉及政治,一样不允许。美国就可以成立个什么自由软件协会,某某linux协会,定期招开大会,某些可以集体对某些事做反应威权,中国就不行。这样的组织越多,ccp的权利就会受到制约 如果都来维权,中国迟早自动崩溃,这是中国无法避免的。国家都崩溃了,人权也就没了。那比现在还不如。维权就要涉及到归属,这是社会主义的死穴。社会主义的理念太先进,是架空的,如果涉及到现实问题就无法开展下去,维权最后就会涉及到社会主义的正义性和存在性问题了。谁能否定自己?
isaac Mao

萨哈洛夫奖致谢辞 - 0 views

  • 我认为,这个奖项是颁发给中国所有的维权者以及他们遭受磨难的家人的。不管政治环境多么恶劣,在中国,始终有一批良心之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在漫长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这些维权者和他们的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被压制、被孤立、被解雇、子女被迫失学或失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构陷入狱、甚至被驱逐出境……他们当中,有记者、有作家、有律师、有自由职业者、有教师、有普通企业职工、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和小商贩。中国庞大的上访者群体,便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此,我遵从胡佳以前对我表述的意愿,他曾经多次希望成立维权者家属支持网络,在目前无法做更多工作的情况下,我决定将胡佳的5万欧元奖金捐出作为启动资金,成立支持维权者家属的基金会,致力于缓解维权者家属们所承受的苦难。相互支持,共度难关。
isaac Mao

"美妙新世界"是怎样造成的?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31 Jan 09 - Cached
  • 作者认为,今日中国,虽然还保留了奥维尔(George Orwell)《1984年》的若干成分,但它已经更像是赫胥黎(Aldous Huxley)笔下的《美妙的新世界》(Brave New World)。众所周知,《1984年》和《美妙的新世界》都是20世纪出现的反乌托邦、反极权主义的经典名著。但是这两本书所描绘的极权主义却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1984年》里的极权社会主要是建立在无处不在的监视控制和严厉的政治迫害之上的;《美妙的新世界》里的极权主义则主要是建立在满足人的物质欲望和娱乐享受之上的。瓦瑟斯托姆教授认为,从1989年之后,中共认真吸取了东欧共产国家垮台的教训,得出结论,要确保政权稳固,就必须发展更有活力的经济,给民众提供更丰富的物质享受和娱乐。
  • 是的,今日的中共政权在处理国内外许多重大问题时表现得很灵活,故而被黎安友(Andrew Nathan)教授称之为“有弹性的威权主义”(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我要指出的是,中共政权的这种灵活性也是来自六四。六四屠杀彻底消解了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促成了中共政权由权力到暴力的转变。
ocde yin

公私权益都维护 上海人集体散步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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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湛中乐日前告诉媒体,一个法再好,政府如果实施不够,是不足的。当然,维权者则会说,一部法律再好,给予公民再多的权利,但是公民不去行使权利的话,权利也就失效。
fd cn

十月革命的历史教训/ 谭天荣 - 五柳村文存 - 歪酷博客 Ycool Blog - 0 views

  • 内容摘要: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与恩格斯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到了他们的晚年,特别是恩格斯,转而强调“和平过渡”。不论这种转变从策略的角度来看多么重要,它也没有改变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的一般原理:“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改变的只是这一原理的“实际运用”,而这种实际应用本来就是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 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布朗基主义”的修正。但列宁主义的要害不是片面地坚持“暴力革命”,固执地反对“和平过渡”,而是把《共产党宣言》中的命题“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修改为“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 在1917年的俄国,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远没有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因此十月革命根本就不是无产阶级革命。十月革命的历史教训是:如果在新的生产关系生存的物质条件尚未成熟时,革命领袖和革命政党就已经夺取了政权,那么,不论他们是多么坚定的革命者,一旦执政,就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志充当了被他们镇压的反革命的遗嘱执行人。十月革命是列宁主义的实现,而这一革命的结局却是“皇权专制主义”在俄国复辟,这一事实彻底地驳倒了“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的论点。 然而,即使是在“皇权专制主义”根深蒂固的俄国,新沙皇斯大林也不可能完全复辟“皇权专制主义”。在这里,一种伴随着皇权却与皇权相对抗的新力量在血与火的斗争中生成了: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以后,就成了新的贵族,新的“统治阶级”。如果说斯大林力求把国家变成“完全独立的东西”,那么布尔什维克就试图使国家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这就形成了“斯大林时代”的基本矛盾:新沙皇与新贵族的矛盾,或者说,革命领袖与革命政党的矛盾。斯大林的大清洗,就是这种矛盾表现方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是革命领袖与革命政党的矛盾的表现,不过发生在另一个时间,另一个国度,采取了另一种方式。 如果说19世纪的秘密是无产阶级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那么20世纪的秘密就是古老的城乡对立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的背景下日益显露出来,最终喧宾夺主,成了一个时代的主旋律。 关键词:谢韬;《共产党宣言》;暴力革命;和平过渡;马克思与恩格斯;十月革命;革命的遗嘱;列宁主义;布朗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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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无一用的书生争议,但反应了共产主义的动态
isaac Mao

袁伟时:批判普世价值是没文化的表现 - 0 views

  • 有些人肆意批判普世价值;那是愚蠢,是知识不足的愚蠢!刚才说的体现普世价值的联合国三个人权文件,中国政府是签了字的。如果官员发表批判普世价值的言论,对中国形象的伤害太大了。
  •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怎样适应这个世界潮流,为中国人谋取最大的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谋取最大利益,不是说耀武扬威高喊什么爱国主义,不是靠人多势众,而是看你愿不愿不断改革落后的制度,你能不能促进生产力最好发展,你能不能令公民的权利得到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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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世纪中国,比较成熟的知识分子群体是胡适及其追随者。要是说老一辈的思想家因脱离中国专制文化的母体未久而有种种缺陷,理应获得人们的同情和惋惜的话,时下反自由主义的那帮人,则实在不敢恭维。广东人称西学、中学两头都不通的人为“竹篂(竹筒)仔”,准确生动刻画了此辈的形象。
  • 知识阶层中仍然有一些人尚未懂得,西方非主流文化中的极端思潮在其诞生地有挑剔、净化主流文化之功,传入东方蜕变为主流,会引发巨大祸害。任何国家要摆脱不发达状态,提高人民福祉,必须融入世界一体化的洪流。有些吃过几天洋面包的学人没有受到足够的通识教育,应该补习世界和中国近代史。
  • 为什么我总是那么乐观?我深信人性;或者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独立宣言》说的“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 不可转让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实都是人性。自由、平等带来快乐;没有人生来就爱当奴隶,当奴才。三纲和计划经济制度培育出奴性,靠的是在暴力支撑下的闭关锁国。一旦接触外部世界,享受到市场经济带来的某些自由,生命的威胁减少,生活开始改善,人性的复苏便势不可挡。一股巨大的要求自由和幸福的潜流已在中国形成,它会在各个领域逐步冲决一切网罗。为此必须逐步建立保障公民自由权和其他公民权利的制度——法治、民主、宪政,这是谁也阻挡不了的。过程是长期和曲折的,但要回到官长控制一切的时代肯定不可能了。
Oliver Ding

新"蜜蜂的寓言" -搜狐财经 - 0 views

  •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中国商业世界正成为时尚话题。

    正如我们屡屡见到的,一种严肃的话题被通俗化,不是其幸运反而可能是其被庸俗化的开端。无论其本身的内涵如何丰富,一个话题一旦成为人们在不明所以中竞相谈论的话题,或者将与之无关的东西附会其上,那么它不仅不会变成一种普遍的共识,而且可能在被过度谈论中迅速变得空洞无趣,直至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笑柄。

      但真正的危险还不在这里。“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企业有余钱余物时向公众示好买好的捐款捐物,不是以“转移支付”方式巧妙变相的“事件营销”,更不是问心有愧的企业和商人为洗白自己或包装自己而进行的“非常投资”。正如老子所言:“天下皆知善之为善者,斯恶也。”当“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作为一种善行来提倡时,诸多的恶行或与善恶无关的行为很可能“假汝之名而行”。这就是企业公民面临的真正的危险——成为“伪善”的代名词,最终让人们避而远之。

      作为一种商业伦理,企业公民要想成为商业世界普遍的共识,它一定不能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来提倡。道德说教只能导致对伪善和对道德的抵触。只有当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公民行为与企业家自身的需求和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有一种内在的、隐秘的关联时,企业公民才可能成为企业家们内在的共识。

  • 蒙古草原上无数的敖包是如何建起来的呢?我们容易以为是某个权势巨大的统治者下令建起来的。在如此地广人稀的土地上,把一个个行踪不定的游牧部落组织起来进行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所有的敖包都是千百年来,人们自发建成的。在蒙古民族中有一种民间信仰:如果你看到了石头(在草原上石头是很稀少的),就是看到了你的“福气”,如果你拿着石头绕着别的石头走一圈,然后把它与别的石头放在一起,你就是在为自己增添福气。人人都愿意自己的福气尽可能地多,所以当一个人看到一块石头时就会捡起来,等看到别的石头时就把它放在那儿。这种信仰代代相传,草原上的石头堆(即敖包)就越来越多,每个敖包也越垒越高。就在一代又一代人为各自“谋福利”的过程中,一个服务于所有人(包括后代子孙)的导航系统就在广亵的蒙古草原上建成了。
  • 在《国富论》中他这样写道:“每个个体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提升多少公共利益。他只在乎他自己的保障,自己的收益。个体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最终达到的结果并非他自己的意图。个体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来促进社会收益,往往比他真正打算促进社会收益时更有效率。” “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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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当·斯密认为是后者。人类在道德问题上的传统焦虑被宣布为庸人自扰,人尽可以放心大胆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根本不用担心“自利”会有损公共利益,相反,只有当个体专注于自己的利益的追求,在追求自利上精益求精(即“分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时,一只看不见的手就会神奇地将个人的追求转化为社会的利益。“总体收益的结果,有别于创造收益的个体意向”。
  • 1720年,曼德维尔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蜜蜂的寓言,或私人的恶行,公共的利益》。他把人类社会比喻为一个蜂巢:“这些昆虫生活于斯,宛如人类,微缩地表演人类的一切行为。”在“这个蜜蜂的国度”里,每只蜜蜂都在近乎疯狂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虚荣、伪善、欺诈、享乐、嫉妒、好色等恶德在每只蜜蜂身上表露无遗。令人惊异的是,当每只蜜蜂在疯狂追逐自己的利益时,整个蜂巢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后来,邪恶的蜜蜂突然觉悟了,向天神要求让他们变得善良、正直、诚实起来。“主神终于愤怒地发出誓言:使那个抱怨的蜂巢全无欺诈。神实现了誓言……”接着,在整个蜜蜂的王国中,一磅贬值为一文,昔日繁忙的酒店渺无人迹,不再有人订货,全国一片萧条景象。   这就是说,私欲的“恶之花”结出的是公共利益的善果。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从道德的角度看,以自利驱动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如果想以“公共精神”的道德情怀来建立一种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只是一种“浪漫的奇想”,因为私欲和私欲支配的个人恶行恰恰是社会繁荣的能源,离开了这个能源,公共利益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益心和道德感这样的善之花,都将结出贫困和伪善的恶之果。   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是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经济伦理的基本隐喻。其理论主旨是弘扬私欲,相信市场对私人恶行具有神奇的转化和净化力量,认定出于道德情怀的行为不仅不可行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利益。
  • 简言之,“公民”是一个既独立又不独立的概念,指的是一个有所属的个体而不是原子式的个体。所谓“企业公民”,就是自觉地把自己归属于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将社会成本、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在计算收益时将企业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同时计算在内,在做投资决策时将市场、社会和环境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在内。拥有“企业公民”身份和资格的企业,就是在“公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守望、养护“公地”,力图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的企业。   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把这种企业描述为同时追求“三重盈余”——经济盈余、社会盈余和环境盈余的企业。企业公民意识的有无,首先表现在对企业的所有权的认知。没有企业公民意识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仅是为企业提供资金者,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投资带来回报并且使回报最大化。但追求三重盈余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至少有三个:自然环境、社会和投资人。企业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是受托于这三个股东的“公民CEO”,他的经营行为是确保三个“出资人”同时受益,而不是为了一个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其他两个股东的利益。
  • “公地的悲剧”包含的真实问题是:个体如何在利用产权不可能明晰的资源时避免资源的衰竭,从而导致公共利益的丧失?在人生活的世界上,有许多资源,而且是对人的生存最重要的资源(如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社会道德氛围、文化资源)往往是难以确定产权的。在利用这些看似免费的资源时,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公地的悲剧”?
  • 公共利益的总量并非私人在交易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总和。我们得到的许许多多“好处”(比如呼吸清新的空气、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氛围)都不是从交易活动中来的,个体拥有产权的东西所带来的好处往往超出(有时是大大超出)我们从交易活动中得到的个人收益。
  • 林地不仅生产木材,它从事的“生产”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清新的空气、保持水土、为各种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你因为木材价格暴涨而把整个林地砍伐尽净,获得了巨量的个人财富时,公共利益却受到损害。你不能说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共利益。
  • 一、人们在寻求自己私欲的时候,既有可能是个体间的相互利用、交易、竞争甚至相互欺诈、掠夺,也有可能是没有节制地利用无人所有的资源,人们出于私利为他人生产时,既包含自己承担的成本,也包含看似免费的社会成本。
  • 一、蜜蜂型企业:影响力高且对环境的回报率高。蜜蜂为了酿蜜,就必须从各种植物中采集花蜜——这可以看作是对环境资源的索取。而它在采蜜的同时,它翅膀上粘附的花粉就会给花授粉。如果没有蜜蜂来采蜜,花也就成了不结果实之花。(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一篇著名的经济学论文《蜜蜂的寓言》,涉及到了到底是果农该付给养蜂人钱还是该向养蜂人收钱的问题。)曼德维尔只注意到蜜蜂间的生存竞争,没有看到蜜蜂与环境之间的这种索取回报的关系——在从环境中索取资源的同时回报环境,使自己的“盈利”空间获得了可持续性和成长性。蜜蜂的这种获利模式是一种远比曼德维尔的寓言深刻的隐喻。   二、蝴蝶型企业:对环境有回报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三、毛毛虫企业:对环境有损害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四、蝗虫型企业:破坏环境且由于其成长性和影响力大而对社会和环境有巨大破坏性的企业。(见图一:企业的四种类型)
  • 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除了三重盈余对应的三个“股东”外,还有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它寻求所有这六个利益相关方(“持股人”)的平衡。企业是股东的,也是员工的,是社会的也是自然环境的……公民行为体现为六个“善待”:一、善待股东;二、善待员工;三、善待客户;四、善待环境和资源;五、善待合作伙伴(供应商);六、善待整个社会。企业公民行为就呈现为一个六边形,这正好是一个蜂巢的形状。(见图二:企业公民行为的六个利益相关方)
shi zhao

壹报 › 我们在救胡佳 胡佳也在救我们  谈和解之美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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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一直困惑,那些痛打胡佳,陈光诚,郑恩宠的人和这些维权者并不相识,无缘无故,为何这般痛恨,直到我看了戴维麦尔斯所著《社会心理学》才明白,这是良知的另一种表现。人有肯定自己的行动的倾向,而行动也会改变人的心理,当政府雇来的打手受令打维权者,他必须在心里丑化,妖魔化对方,才能让自己在心理上承受自己的暴行,这是良知的另一种变态。而通过暴打,他潜意志中更加妖魔化对方,获得平衡,久之仇恨就形成了。
  • 专制者往往用逼你沉默来让你参与他的思想中,因为沉默本身就会改变你的心理,会让你找到借口,变得更麻木。首先用恐惧与收买让你加入他的行动,而让你的心态与之趋同,深得心理学妙法。
  • 胡佳不属于朋友,而是公众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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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内的民主元老杜光老先生最近发表的文章《关于促进社会全面和解的建议》,呼吁和解。他写道:“解除对某些公民的监视,盯梢,跟踪,如维权律师,上访代表,天安门母亲,家庭教会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撤销对他们自由权利的剥夺,把警力,财力用到真正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上。应当肯定,这些人都是守法公民,有的是真正的爱国者,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有些人仅仅是为了保卫自己的权利,要求讨回公道,而公安部门却总是把他们看成威胁国家安全的危险分子。是非黑白,如此颠倒。既破坏了社会和谐,也进一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应当从根本上扭转指导思想上以友为敌的错误观念以理解代替敌视,以宽容和解取代暴力镇压,……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某些官吏进行适当的合理处置,以息民怨,以平民愤。”
isaac Mao

RFA: 杨春林被判五年 因不承认中国法律不上诉 - 0 views

  • 一年前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并且征集上万名农民签名维权的佳木斯工人杨春林案星期一宣判,佳木斯中级法院在下午三点开庭,杨春林的十几名家人到场旁听,他的外甥女儿当天下午对本台表示,判了五年。
  • 法警用电棍击打杨春林多次,他们家人非常痛心。
  • 他不愿意上诉,谁也不能勉强,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权利,但是,作为律师我们还是希望回访一下,跟他见一面,看看他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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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是低层最普通的一个老百姓,他为了别人受了这么大的苦楚,在法庭检控官表示,他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又说他签名都是假的,都是代签,代签都是有代表的,他自己没图一分钱,虽然家里条件不好,他就是做事执着,人很正直,我觉得他没有这么大的罪,为什么判他这么重,家人想上诉,但是他自己不答应。
arden dzx

08宪章三点观察 - Windows Live - 0 views

  • 旧文提及77宪章三点,到目前为止,对08宪章做三点观察:1,晓波的文本太陈旧,有一些策略性失误:1)未能结合时局强调民众所苦,然后作发挥,那样动员效果会更好;2)未能在联合国人权宣言之国际法上深入,如果只在这一点上深入,也会避免授人以柄。从这一策略问题上看,晓波的话语资源与20年前比,未掌握更多,很遗憾。当然,讲权利已经比单纯讲民主进步很多。2,晓波被捕凸显当局威权态势膨胀,不容任何直接挑战者,整个威权体制在加强,这是未来社运应该加强研究的方面。不能有任何天真幻想,以为民主会从威权体制内部生发。王小波所描绘的2010黑铁时代并不遥远。3,从后续声援签名来看,一个并不成熟的抗争能否转为一次 宪章运动,关键仍在于后来者如何重新解释文本,赋予其新含义,以一个新知识分子/运动群体的面目出现在世界面前,才有巩固过去10年维权斗争、推动未来抗争政治的意义。换句话说,晓波进去了,看你们的了。
shi zhao

科学家必须帮助实现人权 - 科学与发展网络(SciDev.Net) - 0 views

  • 科学技能对于维护人权必不可少。例如,对大规模坟墓的法医学发掘可以揭示反人类罪的证据,卫星成像技术可以显示在边远地区的社区破坏,DNA证据可以帮助那些被错误定罪的犯人。
  • 科学家们必须认识到人权不是含糊不清的渴望,而是具体的政府的义务。他们必须利用其作为受尊重的社会成员的影响力来确保政府坚持人权。 作者们说,许多科学家相信参与人权太“政治化”了。但是他们也指出,公正、严格的分析以及同行评议这些科学传统都与人权兼容。
isaac Mao

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党国领导已经把"奥先生"请进来了(鲍彤) - 0 views

  • 奥林匹克之路,和一党制不一样。一个讲斗争,一个讲竞争。一个讲区别敌我,一个讲一视同仁。一个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由列宁送进来的,一个是党国领导“百年梦想”盼进来,千呼万唤请进来的。
  • 我很乐观:只要中国是多元社会(而不是铁板一块的一元化社会),只要这个多元社会不准备两败俱伤(或者说,不准备自我毁灭),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就必然应运而生。英国的人权发展史,从最初的《大宪章》、《权利请愿书》直到《权利法典》证明,其他国家的历史也同样证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非但弱势群体需要,在强者与强者之间也同样需要。我们中国全社会,各个阶层,各种群体,每一个公民,在维护各自合法权利的斗争和合作中,在抗衡和让步中,最终必将形成伟大的合力,在各个领域中,包括竞选,包括信息,包括游行示威,促成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我相信,我们这个即将迎接六十大寿的共和国,不会永远在“等额选举”和鸦雀无声的老大难之中虚度年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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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还有自由思考的权利
shi zhao

一直觉,一理性 - 0 views

  • 如果共祖先就要在一个国家的话,日本和韩国是不是也应该回归?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移民国家是不是也应该回归欧洲?人家南北韩分开了半个多世纪也没见 天天打仗。如果说共饮一江水就应该在一个国度,那埃及是不是要收复大半个非洲?加拿大是不是也应该加入美联邦?记得当初俄国人甚至把本属于俄国的阿拉斯加 州七百多万美元卖给了美国,现在是不是可以收回?另外一个疑问,有人会认为某个自治区如果独立了,会给那些军国主义国家带来机会,因为他们会在中国边界上 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将受到空前的威胁。其实刚开始说道分裂这也是我的第一反应,也许是国家教育的成功,它告诉我们帝国主义的威胁见缝插针、无处不在。其实 想想,如果一些企图不良的国家仅仅是为了一块军事基地,到不至于这么费尽周折,因为中国周边国家都很便宜,稍微友好一下,就可把它们当东藏用。
  • 他承认欧洲同一文化分裂成不同主权国家的政治多元局面是一个很难解释的谜。但他也作了一次初步的猜想,第一个条件是教会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使得国家权力受到制衡不能无限扩张。第二是地中海和英伦海峡特别的政治地理环境有利独立国家和独立城邦之间经商却不易武力统一 (正像台湾海峡的政治地理特点)。第三个原因是欧洲发达的封建制度,使地方封建主得以制衡政府的权力。
  • 同 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给了地主绅士和新的资产阶级可乘之机,易于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权力争夺取得独立地位,使资本主义得以发展起来。欧洲历史上很多自由城邦都 是利用国王之间争权夺利取得自由城邦地位的。其中以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利用西班牙与普鲁士之间的权力争夺早在十五世纪就取得自由城邦地位为代表。自由城邦不 但是资产阶级发展的基地,而且是欧洲形成城邦之间长距贸易和统一欧洲市场的基础。而按 North 的看法,这个十五世纪形成的市场是工业革命的基础。中国历来没有自由城邦,城市都是政治中心的附属物。直到近代香港成为自由城市,其自由城市的地位在一九九七年后能够维持,也要靠中英之间的斗争,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政治竞争及对香港自由城市地位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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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洛杉矶黑人暴动,跟这事儿有啥本质上的区别?当时韩国店铺的店主们惹着那些黑人了?群氓骚动,有什么可支持的?
  • 我希望统一,但如果统一后,让台湾人民也像我现在这样写篇文章或者回个帖子时都要用拼音星号代替某些字,我宁愿不统一……
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 Clement Chen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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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 Clement Chen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 Clement Chen
       
      最高院立场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arden dzx

[思想]"冲突与和解"主题座谈会纪要 - 0 views

  • 异见群体也好,独立知识分子也好,最忌讳的就是“自恋”,把个人的受难经历放大后来看整个社会。我如果要用我自己的经历放大来看,我这18年就没有好日子过,我凭什么跟共产党那么温柔啊,但是事实上社会的其他各个层次都在变。例如1990年代我在知识界一些特别好的朋友,和我们这样的人一块吃顿饭都要四下张望,根本不敢去我家,他们担心我家肯定有窃听器。现在就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有个朋友举行婚礼的时候,盛情邀请我去,并在婚礼上第一个介绍我,而警察就尾随在我的身后。还有一次我去上海,和朋友们见面的时候警察也有车辆尾随,但是那些年轻人一点恐惧也没有,反而觉得很好玩,争相给警察的车拍照。这说明民间的恐惧感正在慢慢消失,恐惧感的消失是很重要的。你看90年代能够从事政治案件辩护的律师只有张思之和莫少平,你看看现在有多少了。尽管整体数量还是小,但是现在不断地有新的维权律师进来。民间在不断地进行突破。
  •  今天中国的维权行动实际上也是一种迈向和解的方式,因为社会上很多的冲突,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很容易走向暴力,而维权实际上是用法律来化解冲突,和解和法律是分不开的,就是要用法律的方式来去看待以前发生的事情,包括正在发生的冲突。另外我特别提醒诸位西藏与新疆的问题,我个人觉得中国目前的公共知识分子对于西藏新疆的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也非常缺乏了解,我跟王力雄谈过几次以后,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大,如果我们这些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还对西藏新疆那么不了解的话,那将来民主化的过程,和民主化之后那个灾难恐怕很难避免,所以我希望大家对西藏、新疆的问题在历史、宗教、民族文化等角度多做一些思考,多做一些表达。
  •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重点关注西藏问题。西藏问题在我看来是全局性整体性危机深化的关键标志。西藏问题本身并不会导致很大的变化,但是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体制内外的各种信息,充分表明了随着整个经济危机的深入,西藏危机是全局的打击控制更加弱化的一个标志,就这点来讲的话西藏问题实际上是影响到中国未来和平转型模式选择的关键性事件。现在国际社会以及国内王力雄、张祖桦、刘晓波老师所表现出来的立场,都是国内外各种合力阻遏在西藏的军事冒险,如果西藏问题得不到遏制的话,胡锦涛的军事冒险再次成功了,那么更大规模的中华民族的流血牺牲就不可避免。未来中国只有两个前途,一个前途是中国共产党尽快开启真正意义的、软着陆的政治变革,可以维持比较长时间的统治,另外的选择就是在一系列事件中失去理性,很悲惨地下台,所以需要围绕西藏问题,形成关于和解与和平转型的高度理性和富有智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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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说到台湾的问题,马英九上台了,如果马英九在两岸政策上除了经济上三通之外,走得更远一点,向中共提出新三通,先通媒体,资讯通,胡锦涛的讲话在台湾的中国时报上可以全文发,我马英九的讲话可不可以在你中央电视台播,一两家媒体播也可以,只要是中国言论自由能够有突破,其他的事情就好办了。马英九上台之后如果敢于继续跟大陆打民主牌,提出“民主统一”你中共接不接这个球,反对陈水扁还有民族主义的基础,你反民主你有什么基础?马英九5•20就职之后半个月就是“六四”了,台湾还会搞纪念活动,看马英九去不去,如果马英九作为总统去了,他提出我还要纪念“六四”,胡锦涛怎么回应,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isaac Mao

哈维尔:中国人权活动家需要支持 ―― 08宪章签署者面临国家愤怒 - 0 views

  • (布拉格)1977年1月,一群捷克斯洛伐克公民(我有幸是其中一员)发布了77宪章。宪章里我们呼吁国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通过宪章,我们还阐明了我们的信念,即,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与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一道工作,通过我们夙夜匪懈的努力,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 2008年的中国和1977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是不同的。与30多年前我的国家相比,中国在许多方面更为自由,更为开放。然而,中国当局对08宪章的回应在许多方面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当年对77宪章的回应十分相似 。
  • 事态发展到这样的地步,我感到十分伤心。我很挂念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自从丈夫被拘押,至今他们没有让她和丈夫见过一面。中国政府应该好好学习77宪章运动的教训:即恐吓、宣传和镇压无法取代理性的对话。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只有这样才能表明北京已经接受了历史的教训。
Andre Li Pan

北京律师建议对微软重罚20亿美元 - 0 views

  • 昨日下午,董正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表面上微软是在维权,但实际上没有经过计算机系统物权所有人同意和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程序,就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与‘黑客’攻击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了数千万、甚至数亿计算机用户系统信息安全、隐私权等。”
  • 国家版权局的这位负责人指出,微软过去采取全球统一定价,没有考虑发达国家收入水平与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的差距。微软在价格政策上,要考虑中国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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