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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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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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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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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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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arden dzx

法院拒绝受理索赔三鹿,以法治国何处着力?-锐圆说行-搜狐博客 - 0 views

  •  新民网记者10月31日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虽然尚未到法律规定的裁定最后期限,但该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法院所持理由与新民网此前报道披露的原因一致: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任何有关三鹿问题奶粉的赔偿起诉。新民网记者询问有关部门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新华区法院则表示,是法院内部通知。   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新民网 张静)
fd cn

民警醉酒驾车追尾身亡 公安局违规为家属担保 -浦志强律师的第六个搜狐博客-搜狐博客 - 0 views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张冰随后就担保一事向法院表示质疑。牛副庭长称,担保审查应属立案庭办理,具体得问立案庭。而立案庭的李庭长了解情况后称,当时“没注意到,没审查清楚”。
  •     公安局为什么要对此案作出担保?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见到了提供担保车辆行驶证的临淄公安分局李金良科长。李金良介绍,当时交警部门扣留王利刚货车的期限马上要到,而张玮及亲属急于申请财产保全,又找不到担保财产。张玮的律师找到他,让他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担保。为了帮助张玮,他同意了这个要求。李金良还称,他并不清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的法律规定。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张玮,她称自己正在江西的学校上学,具体情况得问局里(临淄公安分局)和她的代理律师。而她的律师以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王利刚认为,既然担保程序不合规定,那法院就不能查扣他的货车。3月21日下午,王利刚及张冰要求法院尽快放行车辆,遭到拒绝。牛副庭长称,公安局作担保确实有问题,但法院可以马上要求原告提供其他担保。     目前,王利刚的货车仍被法院扣着,而此案什么时候重新开庭、什么时候能宣判都是未知数,这让他心急如焚。     “因为公安局和法院的问题,我的货车被无故查扣了20多天,每天光停车费就得100多元钱,停运的损失更是不小,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Clement Chen

20100416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一审3网民以"诽谤罪"获刑_新华法治_新华网 - 1 views

    • Clement Chen
       
      法院将罪名由指控的"诬告陷害罪"变更为"诽谤罪",显得相当可疑。如果是由公诉机关主张改变罪名,那它必须解释为什么要把作为自诉案件的"诽谤罪"列为公诉案件;如果是法院主动改变罪名(尽管这极不合理,但《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允许的),那么根据控审分离和辩论原则,法院仍需通知公诉人重新举证,并给予被告人充分的抗辩机会。
  • 2009年6月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即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互联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网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 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虚构事实,纯属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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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之后,被告人范燕琼又杜撰了一篇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亲属的文章,发送到国内外互联网上
  •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
    • Clement Chen
       
      法院必须说明,此案是如何从自诉转为公诉的,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应被撤销
fd cn

西安12名学生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后状告教育部门_网易新闻中心 - 0 views

  • 因“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陕西省西安市多名高三学生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并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多次沟通无果后,包括李华的女儿在内的12名学生一纸诉状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他们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 4月18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5月4日,考虑到法院处理案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但高考的时间是固定的,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 5月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称不接受这一申请,同时告知考生家长,本案将于5月14日开庭。
isaac Mao

醉人呓语 » 庭审直击:被强送精神病院后 - 0 views

  • 在现有的精神病收治体制下,一个公民不需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医疗鉴定程序,就可以被视作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被亲属和政府/官员送进疯人院。而且你一旦进去了,就很难出来,你越说自己没病,就越象精神病。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做出宣告。只有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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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多前她选择出家为尼,希望用宗教的力量来平复这段惨痛的经历,但还是不能。“没法忘记,在医院,他们强迫我吃药,甚至还威胁对我进行电击治疗;现在只有通过法律给我公平”。
isaac Mao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 - 0 views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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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看到他们借用了"大法官"一词
isaac Mao

这样的"国家罗汉"实乃"凶神恶煞" - 郭律师 - 网易博客 - 0 views

  • 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
isaac Mao

如此对待"访民",最高法院是不是该反思?_刘晓原的BLOG_新浪博客 - 0 views

  • 到达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左边的传达室,三名年轻武警战士接待了我们。我们向他们表述了此行的目的,他们的答复是“没有电话无法投递信件,我们只是门卫,不负责签收信件快递,如要寄信只能通过邮局”。僵持了大约半小时,为了不耽误影响后面其他人员送月饼,我们被劝说离开最高人民法院传达室。
  • 女警恼羞成怒“你是不是闲的?” 路青站起来说“你这人怎么说话的?什么叫闲的?我就是闲的怎么了?”
  • 警察说“我们一直都会呆在这里,如果第二次你还上访,我就送你回去劳教。我不是吓唬你,我们是有规定的。”
fd cn

魏英杰 : "民告官"歧路还要走多远 - 一五一十部落 | My1510 - 0 views

  • 先来看这场官司的大致经过:1990年6月,湖南女商人黄友元因涉嫌投机倒把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收容审查(4年多以后才解除人身限制),期间她的一批煤炭被该分局“代为处理”;1995年3月黄友元提起行政诉讼,一年后胜诉,法院判决该分局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但过了12年,黄友元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在这18年里,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投机倒把”罪名也从《刑法》中消失了。在黄友元胜诉后的12年里,从湖南省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都专门就此案的执行问题作出复查或批示,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还以督办函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督办。遗憾的是,岁月让黄友元从一个中年女富商变成今日贫困交加的老年人,甚至当初审判此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也已先后离世,而她能否拿到这笔赔偿的前景,却依然“并不明朗”。
isaac Mao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刘晓原 - 新浪BLOG - 0 views

  • 城乡居民适用不同死亡赔偿金标准,这类“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注意到了此类问题。2007年3月14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西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肖扬院长直面媒体访问,他当即郑重其事地向全国老百姓表了态,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有了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对错拘、错判的公民,实行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没有城乡户籍之别,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也应当参照《赔偿法》规定,制定统一的标准。
shi zhao

冉云飞 : 杨佳与钱烈宪 - 一五一十部落 | My1510 - 0 views

shared by shi zhao on 26 Nov 08 - Cached
  • 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如何的妙语惊人,杨佳我们是写不活的。在这个国家回天乏术,既是一种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人屈辱经历最终的必然结局。已经有很多人,在说我这种书生气的努力是没有用的。虽然,我早已悟透在一个污烂的社会里,“有一种毒药叫成功”的把戏,并不踵武“有用”的脚步,但还是感到强横而庸俗的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强大。自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与伦理底线,既不奉有奶便是娘作为生活大纲,也不尊成功才是硬道理的伟大教导,更不尿“成王败寇”那一套。但你说一点挫折感都没有那是假的,是人都有希望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所做的发扬光大的努力,能得到一点哪怕是些微的肯定。
  • 我并不认为杨佳袭警(如果袭警是真实的,因为这一点现在都有疑问了)是对的,我认为如果袭警是事实,那么他应该承担他的罪责。但他的罪责,不能免除没有独立之权力的公检法在当今这个社会的罪责,更不能够直接免除直接办案人所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尤其是那些将杨佳母亲拘禁送进精神病院的公安,包括那些曲为官方辩解的律师。没有真相就没有公义,这是一次永远没有公义的死刑判决。
  • 杨佳不佳,好在钱烈宪还在发言,他那些充满睿智的“造谣活动”,是我们这个很少有真正幽默,只诞生大量冷嘲的专制国度的人们,充满悲不胜情、愤不胜怒的欢笑与诅咒,使我们不至于被那些“伟光正”的崇高言论弄得便秘。在此我谨祝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更加上下其手,让民众从下半身到上半身包括脑子都不再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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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烈祝贺上海公检法战胜杨佳游行申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 2008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已顺利通过了杨佳的死刑复核。为祝贺上海公检法历经近五月的艰苦奋战、排出万难险阻终于战胜杨佳,本人陈云飞〔男,汉族,41岁,住址 暂住成都新都区清流镇 身份号110108196708139374〕特提出游行申请,以示庆祝! 尽管杨佳五分钟之内从一楼横冲直撞上到二十一楼,且杀死六名、杀伤五名我人民警察;尽管杨佳创下七秒杀死四个人民警察的记录;尽管杨佳母亲患精神病,她也坚持委托谢有明律师为杨佳辩护;尽管…… 游行组成人员:本人一名。 游行路线: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检 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口号、标语:真相=希望! 时间:20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10点至12点 申请人 陈云飞 2008年11月26日
  • 有网友问莫之许兄,为何你的博客还在,而钱烈宪却被割了呢。莫之许兄幽幽答曰:事实比评论更可怕。诚哉斯言,真相是专制者的天敌。
isaac Mao

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杨佳上诉案 - 0 views

  • 到了九时,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和市民估计达一二百人。申请旁听的市民,以中老年人为主。有些市民情绪激动,甚至有人还拉起了横幅,称杨佳是“大侠”和“英雄”。警民发生了冲突,有市民被警察架到法院西门对面一个胡同里,后来被几辆警车运走。很多媒体记者在场,拍摄了冲突现场,外媒记者看后直摇头。
  • 杨佳称,鉴定人员问了两个小时的问题。鉴定专家也承认,没有给杨佳做医学检查,如脑电图、CT。不知杨佳曾在山西太原遭过警察殴打致脑振荡情况。
  • 杨佳如果没有遭到暴力,没何不愿离开派出所,最后在母亲电话劝导下才离开?为何纠缠长达九个多月,为此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做解释,同意报销杨佳长途电话费三百元?假使杨佳没有遭暴力,他如此报复警方,除非是有了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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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庭审,警察是否殴打过杨佳一事,相信旁听人员看得清楚。
blt-fqx

GG圈: 中国正再次走向分裂! - 0 views

  • 其次是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彻底分裂!共产党的本质就是一个骗子加强盗的无法无天的野蛮人集合!共产党骗来了国家,又用强盗逻辑去治理国家,把法律当作妓女不断的强奸再轮奸。后果就是整个中国没有法律了,以共产党为代表的统治阶级说的话就是圣旨,而且超越圣旨!毕竟从前的天子治理国家还要说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共产党明目张胆的说,不仅我们党的主席,野蛮人的老大犯法都还是表率,如毛泽东就直说哪个文人敢写他坏话就要死,鲁迅也不例外!而且连共产党的走卒犯法,法律也管不着!共产党官员贪污腐败那都是要中纪委先去查,查好了,共产党内部决定怎么处罚了,才交给法院啊!更别说法院也要唯共产党之命是从!国家没有法律,于是权贵阶级杀人都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了,整个国家都走向也野蛮化了!正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描述的那样,分裂为官僚阶层和资本家阶层的复合体与下层穷困的劳动人民对立的社会。富人与官僚阶层紧密结合,富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官僚阶层则给他们提供暴力机关的保护,提供司法的开脱。而穷人反抗则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在现今野蛮化的中国,尤其如此!杨佳案里杨佳的母亲到现在还失踪着,贵州瓮安因为俯卧撑自杀的女孩,各地派出所里不停上演的一幕幕被自杀的情况!
  • 最后,中共把财政发债权交给地方只是一个前奏,一个地方军阀自治的前奏。具体我们慢慢看后果。
isaac Mao

男子为帮朋友随意写借条43万 法院判按借条还钱 - 0 views

  • 一审青羊区法院认为,借条确是张剑所写,且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因此认定张剑借款43万元的事实成立,张剑应偿还陈芳借款。(记者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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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在就是拿法律当足球踢的国家
shi zhao

起诉书_wmr的网络日志中国大陆版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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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29日,本人数次试图访 问网址,zh.wikipedia.org,blogspot.com,发现不能访问。设置好代理服务器,这些网址又能 够访问,据此,本人认为该网站正常工作,本人不能访问是宽带服务的缺陷。据此本人向10060公司进行了电话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宽带服务没有缺陷,同 时它没有提供真实合理的解释。我认为这种缺陷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该公司对这种缺陷的态度更是对我的权利的极大漠视,是对我人格的侮 辱。鉴于该公司使用中国网通的商标提供宽带服务,本人认为商标的拥有者应该承担宽带服务质量的责任。 本人现委托律师,向被告中国网通提起了质量投诉,仍然没有获得让人满意的答复。现决定参加集体诉讼,委托上述律师继续处理我和被告之间的纠纷。希望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通知代理人,以便出庭。
shi zhao

湖南农民投诉垃圾短信反被判刑-杂烩-山寨机 - 0 views

  •   “审讯的时候,警察问我:‘你第一次投诉后,你知道是欺诈短信,为什么第二次还要投诉呢?’”    “我回答说:正如一个女孩第一次被强奸了,她报案。但是随后她又被一次次地强奸,她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报案。”    陈曙光以这样的比喻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了自己内心的不平。“我因‘报案’太多也获刑,而那些一次又一次‘强奸’我的人怎么一点事都没有?”    6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村民陈曙光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场以投诉、打击电信增值业务商(简称SP)恶意欺诈短信启幕的行动,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
isaac Mao

网络起义,烽火传递 (zt)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01 Jul 08 - Cached
  • 为什么网络上的人一边倒地支持瓮/安暴动的暴徒们?为什么一边倒地相信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疯狂删贴?为什么CCTV和新华网不敢报道暴徒如此愤怒的真正原因?为什么我们不能在CCTV看到死难者家属的血泪控诉?
  • 他们因为无法知道真相而无法为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他们会因为得到被筛选的信息而变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他们的正义感和愤怒会被引导到那些根本应该是他们同盟的那些人身上去。一个被信息封锁的人只是一颗导弹或一个机器人,遥控器握就在宣传机构的手中。
  • 网络起义并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根据物权法,服务器和网站是私人财产,不得被任意侵犯。网警如果认为某个贴子违反法律,他们有权对发贴人提出公诉,法院可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发贴人应该对他们的言论负责。但是在我们看来,网络警察没有资格删除别人的言论,言论是否违法只有法院有权宣判,网络警察有什么资格代庖法官的审判?很多事实证明,那些被他们删除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他们用野蛮的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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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任何鄙视中国人的言论,我们都应该含泪忍受。因为我们确实是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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