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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网言:法治教育,何不从杨佳案开始 - 2 views

法治教育 杨佳 案件 开始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4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我一直在犹豫着要不要说说这个事情,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

    还是说说吧!对于这个案件,我相信稍微有点思考能力的人都会多多少少有点疑问和失望。

    首先,我并没有为杨佳辩护的意思。也不会去质疑死刑判决是否适当。因为他杀了六个警察,什么理由都不能为其洗脱罪名。

    我要说的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实体正义的目的固然是社会的追求,但是程序正义同样不可忽略。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司法腐败,也给了被告人一个辩解的机会。所谓"死要死的明白",同时,这对于其他社会公民也是一个很好的法治教育机会。打个比方,警察抓到奸淫幼女的人可以直接击毙吗?显然不能。也许有人说,实现程序正义和效率相矛盾。可是,为了公正本身而抛弃所谓的效率恰恰是这个社会的进步,是整个公民社会的福祉。

    杨佳案全世界都在关注,目前造成的不影响要多少年才能补救?这么多年的法治教育成果要遭受多大程度的损害?杨佳案的公正不仅仅关于杨佳和其家人,更关于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中的其他公民。

    几点让人感到悲哀和哭笑不得的事:

    一\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发表了一系列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观点:比如说杨佳精神正常,法律意识强,「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辩护律师是为被告服务的,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大程度去维护被告人权利。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要求辩护律师不能发布对被告人不利的信息的。谢有明的举动谁能看得懂?O纪实录之类的港片总看过吧?

    二\为什么不杨佳第一次被拘时的录音放出来?

    三\杨佳他妈呢?怎么所有人都找不到她,上海方面却能获得一切需要她签字或者按手印的东西?

    感到很失望,不过习惯了。如果说还有补救的机会,那么就该公开的公开吧。也许有些人有些部门会因此而失去一些东西,可是不这样做,全社会失去的会更多。
dafeng qixi

再看袭警案:执法缺陷导致以怨报怨 - 3 views

再看 袭警 案件 执法 缺陷 导致 以怨报怨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今天看了下面这篇评论,觉得这位网友的"五问"实在是问得非常之对,所以特意转载。因为是从媒体上转的,不知道出处,所以无法标明,在此抱歉了。

    这样的思考,相关方面似乎应该再多一点。不要说上海,在北京,不也是这样吗?比如说如何迎奥运。

    奥运快要来了,现在大家都很紧张,甚至感觉警察有时候比我们还紧张:)比如说,现在在北京住宾馆,要是没有身份证,那是不可能入住的;比如说,我半夜里回家时,总是能看到我们小区边上站着几个全副武装的特警,以一种特酷的姿势持枪站立;比如说,我回家看到住地派出所给我们发了几个提示,要求我们关好门窗,注意防盗等等。再比如说,我们亚运村现在天天能看到武装直升机在头顶盘旋。

    这些我们都理解。也都明白它的必要性。但是,所有这一切理由并不等于不需要尊重法律和人。如果我们也象杨佳这样,上街被无端拦截盘问接受调查,只要不是管制地区,想必谁也会恼火万分,只不过我们不象杨佳那样走牛角尖罢了,但是意见是肯定难免的。这样的意见,我们有出口发泄吗?我们能找谁排解?

    相比警察而言,平民更脆弱。在有关部门总结警察应该加强装备时,请也考虑一下平民的感受。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暴力袭警案所暴露的社会问题 - 3 views

杨佳 暴力 袭警 案件 暴露 社会问题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7月1日发生于上海的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导致6民警牺牲 3民警1保安受伤。这一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发生以来,不仅其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而且由此案件所引发的一些话题也广受网民关切,人们议论纷纷,一些媒体也就此案提出诸多质疑,甚至连官方媒体《中国青年报》也参与期间。许多网民都特别注意到了此案疑犯杨佳在案发后自我陈言中的一句话:"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其作案前杨佳到底曾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其原委详情至今仍未大白于天下,这也是引起媒体和网民对此案提出质疑的诸多疑点之一,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疑点。
     
    不管杨佳到底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与此相关的一些情节是十分明显而清楚的:第一,杨佳受"委屈"之时是个无业人员,即是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第二,杨佳的"犯法"(暴力袭警)是有预谋的一种行为,导致其采取这种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他曾经受到过某种"委屈";第三,杨佳曾受到过的"委屈"在他自己看来是如此严重,以至于他不惜采取他自知的"犯法"行为--以暴力袭警而导致10人死伤。把这些明明白白的情节相互联系起来,我们便可以得到一个综合印象:
     
    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受到自认为不应该有的某种指责或待遇的情况下,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行为。
     
    由此可见,无论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犯案行为是多么恶劣,他在作案前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从而期望受到他人尊重并且在不受尊重的情况下会尽力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人。但是,他自言其曾经受到的"委屈"表明,他的人格尊严在某种程度上被伤害了。应该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类似于此的事情是并不稀罕的,只是一般人在受到这种委屈时,虽然也不免要做出一定的反应,诸如自哭、哭诉、骂人、打人之类抑或自嘲、自省、自责之类,以此来维护或显示自己的人格尊严,但未必会采取如杨佳这样过度的反应方式。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情况下,杨佳所以会采取过度的极端反应方式,其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并且可能在其受到"委屈"时更处在当下的弱势地位。为什么这种弱势会导致他以异于常人的反应方式来维护其人格尊严呢?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种弱势--无论是经济上的弱势,还是政治上的弱势--使他在伦理领域处于异于常人的地位,即在人格上他比常人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这便是杨佳暴力袭警案作为当今中国诸多社会问题之一的一个典型事例的症结所在。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弱势群体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近些年来学界和政界都比较重视这个问题,学界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如建议采取法律援助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之类,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毋庸讳言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弱势群体问题的考虑,还主要是甚至仅仅是从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去理解,而尚未从伦理方面来加以思考或至少未予深入的思考。
     
    应该看到,在当今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或政治上处于弱势,并且在伦理上也处于弱势,即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比起非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来,他们在人格上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通俗地讲,就是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看不起,被认为低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有些昂不起头来;与此相应,由权贵和富人所构成的强势群体的成员则在人格上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瞧得起,被认为高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扬眉吐气甚至表现出趾高气扬。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这种现实的伦理上不平等的地位,从历史和文化渊源上说,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使然,而现实地说来,其伦理地位的不平等则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尚未形成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平等、自由的观念。
     
    依法处理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固然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由此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伦理观念问题。如果不能在全社会中树立起伦理上人人平等的观念,就不只是难以实现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更会因社会中庞大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扩展而频发如杨佳暴力袭警案一类的突发性事件。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由杨佳暴力袭警一案所引发的反思性的议论中,有些人只是片面地看问题,仅仅从杨佳一类的人所持有的观念方面去探究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从而对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做这样或那样的评判,例如我看到有这样一篇文章,其中分析了杨佳所以犯罪的主观原因,指出:"一个仅因为接受过正常治安调查的青年,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这个委屈大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认为'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他轻描淡写的'犯法'最终是以6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代价。"又说:"无论是王斌余,邱兴华,还是刘涌,杨佳…….他们的'自由'凸显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权利,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不自由,毋宁死"的杨佳成了谁的代言人?》,
    http://news.sohu.com/20080723/n258330373.shtml)这种指摘固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即这位评论者只是看到了这些案犯们"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却没有同时看到"众人"在他们犯案以前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其作为"天下苍生"的成员,是否也曾经被某些"唯我独尊"或具有"特权和霸权"的人视为"草芥粪土",而无视乃至蔑视其"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呢?我倒是觉得,科学网网友[游客]ghwu先生就杨佳袭警一案所发的一议论颇有道理,他说:
     
    "我不为杨佳惋惜,因为他自己根本没有想活。我觉得值得惋惜的是,如此流血,一个根本的问题不受重视,那就是,欺压人是有底线的。瓮安和孟优事件其实也在说明这么个问题。杨佳是个无业人员,生活拮据,但也珍惜生命,知道到上海玩玩。但这种底层的人也容易不要命,当被欺压到一定程度:到容易被衣食无忧的人忽略的程度。杨佳和上海警方相比,纯粹弱势。但当他不要命的时候,强弱可以瞬间反转。那六个警察本来不必当烈士,而另外三个人本来可以不受伤。上海警察机器的强大,并不能将六条生命起死回生;也不能抚平十个家庭的痛苦。所有手中有权的人,应该把"底线"两个字,刻在手边的"核按钮"上。"(见李小文的博客:《:中国青年报: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 (ZZ)》)
     
    读了这则评论,我想说,一个根本的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最起码的道理就是:自我尊重和尊重自我以外的一切人,把自我以外的一切人都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类来看待。

    后记:本文纯为分析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全无意于为杨氏作任何意义的辩护。杨氏杀人是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dafeng qixi

网言:最后一次关于 ... 杨佳 - 3 views

最后 一次 关于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在我消失的这段时间,杨佳的终审也出来了,当然,死刑并不出人意料。

    你从统治者的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就觉得很合理了。公安毕竟是统治者用来统治你我的暴力机关,你一个人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把暴力机关给端了,而且七秒钟连续砍翻四个,这种人,如果不要你命而把这口子一开,以后哪个暴力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敢为人民民主专政卖命?

    当然,就杀人偿命本身来说,杨佳也确实该死。我同情他作案的动机,如果他在潜逃中,我可能也愿意收留他几天:),不过既然被抓住了,那也没什么好说的,接受现实为佳。

    不过我还是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杨佳和那些丧命的警察都是受害者。真正的凶手还是制度,拿走杨佳性命并不能解决社会矛盾这个根本问题。每个人都有头脑发热的时候,而在那个时候,人们可不会管你是暴力机关还是什么的。
dafeng qixi

李子旸:公众应该信任警方吗? - 2 views

公众 信任 警方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3 Feb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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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糊涂一问,权利如何干预司法独立 - 3 views

糊涂一问 权利 干预 司法独立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案二审后,《长江商报》的记者采访了杨父和由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这是记者和刘晓原之间的一问一答:"外界有人称,你在杨佳案中过多地干预了司法独立。"刘晓原:"我是一个普通公民,关注杨佳案件,是为了追究程序正义,不是支持他的行为。……我们呼吁的只是对他进行重新鉴定,我不觉得会影响到司法独立。"

      这位记者的提问声称来自外界,我不知道外界是谁,但明显这提问本身太糊涂,抑或,记者就不会提问。如果有一种力量可以干预司法独立,它只能是权力,却不会是权利。刘的回答很精彩,他说他是一个普通公民,他追究的是程序正义。普通公民手中没有权力,但却拥有权利。就刘而言,基于需要向法庭提出的任何要求,是他作为律师的权利在工作事务上的体现。由于刘律师行使的是权利而非权力,所以他无以影响司法独立。

      不过这糊涂一问也有它的正面意义,至少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认同司法独立这个词,并不再把它视为洪水猛兽而必欲拒之。只是这位记者和所谓的外界实在不了解该词的含义,以至认为权利也会干预司法。所谓司法独立,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司法。司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司者,执掌也,这意味法院在诉讼双方中拥有执掌国家法律的力量,法官据此而断案。被断对象除了再度诉讼,必须服从。司法既然是权力,它要和谁独立呢,答案是另一种权力,行政权力。这是英国《布莱克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相关解释:"大多数的政府体制都力图通过提供各种保护措施,使司法机关不受各种外来压力--诸如行政或立法当局的压力,以及来自经济、社会、或宗教的私人影响--的干扰。"根据本土经验,干扰司法独立的主要不是后者,亦不是立法者;而是前者中的前者,即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

      司法为什么要独立行政,可以看看最近发生的杨佳案和周正龙案。之所以舆论对两案呼声甚高,就在于庭审的后面不免有行政权力的干预。从本土的权力设置看,议、行、法三权合一的体制,以行为中心;不但其中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紧密缠绕,缺乏必要的分疏;而且前者位于后者之下,是后者的一个部门。比如周案一审旁听,记者却要到司法权力之外的部门去申请(县委宣传部),显然这一部门拥有本来只有司法才拥有的批准权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谈司法独立。因为刚才那个行政权力,在庭审之前,就已干预司法。

      权利干预司法,如果不是法律意识的无知,就是曲意混淆。律师面对法官,犹如权利面对权力。两者之间法官是强势,它拥有法庭上的主导权,比如裁决。律师只有论辩权,它固可以提出各种要求,却无权决定施行与否。此即法庭可以中断律师的权利,律师无以中断法官的权力。比如这次律师要求重新为杨佳做精神鉴定,法官当庭否决。由此可见,从事理角度,无以出现律师的权利干预司法独立的可能。换言之,律师权利与司法独立无关。司法独立的语境不是权利对权力,而是权力对权力。在现有的权力格局中,司法独立的目标是且只能是,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

      看来,记者有时需要学习一下如何提问。问题不当,易为误导。
dafeng qixi

润涛阎:大难题 - 3 views

杨佳 案件 大难题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不论中国出了什么天灾人祸,股市崩盘,甚至经济危机,国人都会原谅胡。因为他毕竟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三民主义。

    杨佳案的出现,着实给胡温出了个大难题:杀了杨佳,百姓们认为胡的三民主义又是骗人的"伟光正"、"三个代表",不同的只是花样。果真如此,胡温几年来的亲民形象工程就泡汤了。

    那么,作为有司法机构尤其是还没有免除死刑的国家,杨佳杀了六人,判他死刑为何会导致胡温的威望受损?

    首先,从文化背景上讲,我们这个民族对敢于对恶势力搏斗的汉子历来都被称为英雄。当年梁山好汉都是双手沾满了鲜血在朝廷法律上的犯人,至今都被国人崇尚为英雄。在没有改变这种文化之前,杨佳一旦被处死,他的英雄形象立刻取代了银幕上的梁山好汉和打进匪窟的杨子荣。

    其次,中国毕竟不是法治国家,别拿那个法律忽悠百姓。老百姓心知肚明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回事。在中国,法院别说还没有独立,事实上,法语根本还没有对案件的审理权。因为法院院长要听政法委书记的命令,政法委书记让他下台他就得下台。每级法院都有专门管着他的政法委书记。所以,杨佳到底被不被处死,胡温要参与的。不论是哪个法官宣判杨佳死刑的,历史上都会说杨佳是胡处死的。因为地方政法委书记做不了主。杨佳的案子被全国的媒体互联网炒作的热火朝天,这直接影响到百姓对胡温二人对三民主义的真诚度的认知。

    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国家,法院只是制裁百姓的,对政府没有制裁的权力。在法治的西方国家,法官是终身制,总统不能享受终身制。法院可以判决政府败诉。我刚到美国的那年,北卡州一位混子在一个没有"不许游泳"的警告牌子的河里游泳而被扎伤,其实那个牌子被人拿走了,政府警察没发现。结果,法院判决州政府败诉,赔偿那个混子100万美元。州长不得不辞职。

    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国家,百姓不相信司法公正。杨佳是北京人,他不在北京杀人却到上海杀人,那明摆着上海警察惹怒了他。他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在讨不到说法的情况下只好给他们个说法。

    设想:如果上海警方事后得知杨佳的爸爸是江泽x或胡锦x,别说3万赔偿,就是300万,警方还会担心太少呢!

    这个设想绝非空谈!老百姓对此心知肚明,就跟明镜似的。如果杨佳是江的儿子或者胡的儿子,上海警方得知后仍然不赔偿,不给个说法。如果有这么一个先例,人们对处死杨佳毫无怨言。问题是:中国政府能找出这样的先例吗?

    如果事后得知杨佳是江的儿子,别说上海市委立刻给出个说法,整个上海公安系统都会被上海市委书记处理个底朝天。

    所以,别跟百姓讲什么依法办案,老百姓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了。

    那么,胡将面临哪些难题呢?

    第一个难题就是:处死了杨佳,等于让百姓给杨佳的英雄形象在心里定了位子。对他的崇拜远远超过对胡温的尊敬了。这个时候处死杨佳,一旦有经济危机、天灾人祸、失业率上升等等风吹草动,人民配合胡温的热情立刻降了下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燎原之势。

    第二个难题就是:不处死杨佳,等于承认了警察是邪恶势力。得罪公检法系统,而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直接维护者,胡恐怕没有这个胆子。

    两难之中,胡只剩下了两个选择:

    1.处死杨佳,同时将山西、上海对杨佳施暴过的警方人员依法惩处,至少10年徒刑。这样,人民能够认同胡新三民主义不是忽悠百姓的谎言。

    2.杨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按照四人帮的待遇处理。按照这个办法处理,要有辅助措施,就是:法院调查清楚是警察对杨佳非法施暴,杨佳属于报复杀人。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都不违反法律的条文,也给人民一个满意的解释。

    如果胡温不走如上所述之路,而是处决杨佳后,不给人民一个说法。那么,当天灾人祸再次来临的时候,人民不会配合胡温而度过难关了。
dafeng qixi

网言:由"杨佳案"所想起的 - 3 views

杨佳 案件 想起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袭警案的杨佳已经被注射执行死刑。"看到这则消息,不禁感慨颇多。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也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而时至今日,虽然杨佳已死,但是还不能说是尘埃落定。

    首先说明一点,虽然前段时间出现过一些关于特赦杨佳的提议,甚至有人为"刀客"叫好,但是我从不认为他应该被特赦--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何况杨佳手刃了6位无辜的警察,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结果没有问题,但是程序却有很大问题。在公众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此案却没有真正的做到公开审理,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备受质疑。审判过程的不透明,侵犯的是公民的知情权,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正如一直关注此案的律师刘晓原所讲:"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门用没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一天时间内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作为杨佳"有责任能力"的证据。二审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一审的鉴定机构无鉴定资格并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法官却毫无理由地当庭驳回。"

    而且自始至终,事件真相仍是扑朔迷离。杨佳与警察之间产生纠纷,但他是否受警察殴打致伤不明,杨佳的杀人动机也未明--如果说杨佳没有精神疾病,真的像某些报道里面所说的那样,从小就是一个"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的耿直的孩子,只是性格有些孤僻,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他有如此偏激的行为呢?换句话讲,他是如何从好孩子变成"暴民"的呢?而杨佳母亲在审判前后恰到好处的失踪,更是令人疑窦丛生。

    6位警察及其亲属值得同情,但是杨佳同样值得同情,从某种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受害者(此案不仅让我想起了当年的马加爵案,虽有不同,但又何其相似!)。七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血淋淋的现实不能不让人深思--如果我们的一些行政部门工作方法总是简单粗暴,那么就难免会有人以暴抗暴,所谓"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如果相关部门不以杨佳案为契机整顿作风,那么谁又敢保证以后不会有胡佳、王佳、李佳……的出现呢?



    后记:看完这篇文章,或许你要说我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了,但是,总有这样一些声音在我心底响起:

    鲁迅:"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切*格瓦拉(对子女说):"你们应当永远对于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非正义的事情,都能产生最强烈的反感。"

    马丁*尼莫拉: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所以,我要说,关注如杨佳者的命运,就是关注我们自己的命运!而通过杨佳案,上海的公检法机构也给我们上了生动的而精彩的一课,那就是:法治社会的实现,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dafeng qixi

杨佳纪念系列之一:纪念杨佳 - 3 views

杨佳 纪念 系列 之一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李广庆:强烈要求政法委重新公开审判杨佳! - 3 views

强烈要求 政法委 重新 公开审判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上海一审法院审判杨佳是否有效?

    2008年8月26日上海审判杨佳一案我认为无效!理由如下:

    1、杨佳去上海杀警察,有说10人,有名字的11人,最后变成10人,究竟杀死杀伤多少人?

    2、杨佳为什么一个人能杀多名警察?没有深仇大恨,咋来那么大勇气?咋来那么大力气?只有深仇大恨的人才抱着必死的决心,愿意用命用死去杀人或者去引起人们关注。俗言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杨佳杀了几个人,作为普通人,当然认为他已经高兴了!这里我要问:究竟上海因为什么给杨佳造成了愿意以死去报仇雪恨、一死去引起人们重视呢?

    3、据调查,杨佳去上海行杀戒之前,先是上访告状。有关信访部门是怎样对待的?如果有关部门重视解决杨佳反映的问题,还会发生杨佳以必死的决心,要和给说法?

    4、众所周知,杨佳疑案,全国人民家喻户晓。外国媒体也很关注。为什么对于全国人民都很关注的疑案,上海竟敢暗箱操作、在全国人民翘首以待的关注下不顾法律尊严、暗箱操作不公开审判,连新闻记者都拒绝到庭听审。如此审判,全国民众同意吗?

    5、杨佳杀警,震动全国上上下下,都为之震惊,都为之气氛!并引起海内外新闻媒体的贯注。

    审判杨佳疑案,群众呼吁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上海不听群众的呼声,一意孤行!怎么才能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我认为:应该交异地公安立案调查,异地检察院公诉,异地法院审判。异地执法单位不是上海,也不是北京两个直辖市,而是中央政法委指定的其他省市。

    审案前,首先应发布信息,公布审判日期,接受关注本案人们的旁听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海外媒体愿意旁听的也应该大开绿灯,提供方便,以此良好的机会,展示中国的公正及透明度。展示中国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少叫外国朋友看笑话;以此展示中国的形象,公平的体制;展示中国依法治国的决心。

    审判,应该实况录像现场直播,让每一个关注的人们,都能看到审判时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审判情况。上海是怎么做的?

    另外还应该把杨佳杀警的原因,在事前发布出来:如,杨佳2007年去上海旅游时租赁自行车,被上海公安带到派出所,隔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放他出去,上海公安应该从把杨佳带进派出所的那一刻起,到第二天送出派出所为止,把全部录像发到网上,让全国关注此案的老百姓了解:上海公安在那长达一夜以上1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都干些什么!对杨佳是否依法办案?

    杨佳是中国首都北京的市民,上海竟敢如此对待,不以法办案!让首都群众感到去上海没有安全感,让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老百姓,更感到没有安全感!老百姓还敢到上海去吗?上海随心所欲的把人带到派出所"住"一夜,出来后为什么变成杀人犯?

    杨佳第二天出了派出所,回北京后上访,给有关部门和上海方面写了一些上访材料,上海本来应该把那些上访材料原原本本的发布出来,叫网民过目、评议!上海方面发布了吗?有关部门为什么收到杨佳的上访材料,不出面给杨佳协调解决?难道没责任么?

    杨佳在派出所的十几个小时当中,究竟受到派出所的什么待遇?他为什么多次上访?上海方面为什么两次去北京给杨佳母子二人道歉?有没录像?录音应该有吧!为什么不拿出来发布到网上叫全国的老百姓网民、国际朋友知道真相?

    上海方面派人到首都北京给杨佳母子二人赔礼道歉未达成协议。然后杨佳成为震惊全世界的以一杀十一的凶手,被世人瞩目。该案唯一知道杨佳在上海被当成偷自行车贼的知情人――杨佳的母亲,现在在什么地方?

    杨佳的母亲,北京电视台报导:被带去上海配合调查。杨母被带到上海调查什么去了?8月26日审判杨佳,杨母到庭旁听没?这么多地问题,既没在庭审前报导,也没在庭审中提及,请问:这是中国的特色吗?这是毛泽东主席创建的中国共产党的本意吗?全国爱好和平有血有肉的人们看着袖手旁观吗?上海方面想叫国家领导听之任之是白日做梦!请中央政府严查此案中的违法办案人!

    杨母也是全国人们关注的焦点。上海方面到北京是如何赔礼道歉的,杨佳是如何上访的,有关方面是如何答复的?杨佳母亲被带到上海是怎样配合调查的?请问上海方面:你们通报了吗?另外我再问:你们准备何时把带到上海的杨母送回北京来?北京1000多万人可是都等着你们回话呢!你们可不要叫首都老百姓失望啊!
    上海方面暗箱操作意味着什么?

    是否意味着上海利用强权可以为所欲为?展示强权可以随意践踏法律?展示强权可以随心所欲的残害北京市民和全国去大城市上海地老百姓?展示强权可以不顾事实真相任意塑造庭审结果?展示强权可以压制老百姓的知情权?展示强权可以压制人民的喉舌不叫说话?展示你大上海的威风杀气?

    这里我还要问:北京电视台报道的杨母被带到上海配合调查。调查完了没?上海已经"审判"杀人凶手,说明杨佳母亲已经配合调查结束,上海方面打算什么时候把杨母送回北京?送回北京没?北京的新闻界干什么去了?你们是被买通了?还是害怕上海强权打击你们?请放心,以胡锦涛主席为首的中央政府是会支持你们的正义行动的!

    上海方面审判杨佳,杨佳的母亲应该旁听而未参加"审判"杨佳的旁听?难道不是叫配合调查的知情人也不知情?这是什么审判?这是什么公平?这是什么公正?这是什么公开?这是什么正义?你们上海这种暗箱操作与掩耳盗铃、与此地无银有什么区别?究竟谁是违法犯罪分子?究竟谁是造成杨佳杀人的元凶?

    最后,我呼吁:爱国爱民的高级干部和法律界正义人士,重申上海方面目无民众的知情权,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对既当运动员又要充当裁判员的庭审的非法活动!――上海2008年8月26日的"审判"无效。

    强烈要求中央政法委指定,非上海、北京以外的省市,重新立案调查与公开审判杨佳!
dafeng qixi

网言:也说杨佳 - 3 views

也说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看到论坛上杨佳案闹的沸沸扬扬,我也说几句:
      1. 杨佳的做法不提倡,但能理解。
      2. 警察的生命我们感到可惜,但只能是和杨佳一样的可惜失去生命。
      3. 有谁连自己的命也不要去做一件事情?
      4. 引入正题:我也有比他更难受和苦恼的事情-----
      我是快40的人了,年轻的时候亲戚介绍结婚生子后,就是我苦恼生活的开始----
      然后吵架、吵架、吵架------
      然后法院诉讼离婚--------
      一次、二次、三次-----
      到2008年的时候我是第4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是中国的人情和法官----真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呀------因为对方有人、有权、有势-----所以我还是让伟大的法官判决不允许离婚,然后我上诉-----(我由于感情不和长期在外漂泊、流离失所、身心憔悴---其中的苦楚是没有人理解的,我提供了分居的租房协议和证人)----可是-我们的伟大的中院法官连看也不看---就维持原判------(期间的心酸、辛酸以后慢慢写出来,今天第一次在这里写东西,不知道能不能发表-----)
      我---曾经想报复法院、曾经想报复社会、曾经想报复当权-----
      也许我现在还下不了决心----但我知道:任何人做这样的事情肯定不是头脑冲动而去做的,肯定是经过了许多途径没有办法解决才选择这样没有办法的办法----
      所以我说我理解杨佳-----
      杨佳一路走好-------你的路并不孤单------!!!
dafeng qixi

网言:闸北刀客-----杨佳 - 3 views

闸北 刀客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1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杨佳袭警案网评集锦 - 4 views

杨佳 袭警 案件 网评 集锦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绿水弯:《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 - 3 views

杨佳 案件 不仅仅 关乎生死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1 、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对于事物的反应都不是技艺性的,而是出自道义和良心,超越种族、地域乃至于阶层限制,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直到正义像上帝一样充满尊敬地对人说:"你们做了应当做的,你们每一个人都将被呵护。"

    即使在一个昏暗世界,人也能够发现美好,认为人生值得留恋,原因何在?就在于周围人在日常事物中总是能够做出良知和道义的反应,使你觉得这个不理想的世界还有美好的一面,让你认为值得活下去,否则你将很难坚持。

    这就是公义的力量。

    这种力量在具有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发生在五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就全方位展示了一个人的死亡被公众的良知所呵护,在公众汹涌澎湃的愤怒呼叫、呐喊与抗争中,坚如磐石的国家法律也终于被撼动、被废止,这在以前似乎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从社会发展意义上来说,孙志刚事件具有一种耐人寻味的历史价值,值得反复玩味探讨。

    由于孙志刚事件与我即将谈论的杨佳案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所以,在展开话题之前,尽管人们对这个案件已经耳熟能详,我仍然觉得有必要简单回叙一下,我们会从这件事情中找到入口,进入到对杨佳案的探讨之中。

    2 、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一种从来没有被大规模(相对于意识形态宣传而言)宣传的针对一部分公民的规定,这就是外来人口到一所城市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和身份证明等手续,然后你才能够在这个城市呆下去,否则你就会被认为是对社会构成恶劣影响、破坏城市形象、甚至对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你也就不再是什么公民了--不是公民了当然也就不再享有公民权利了,丧失公民权利的人还是人吗?不是人了,于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警察和有关管理人员就有理由像抓鸡打狗那样抓捕这些人,把他们关押进收容所,像豢养动物那样养几天,然后用交通工具分别遣返回原籍。在这个过程中,难免要发生人对 "非人"的咒骂、欺辱和殴打,凡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都心有余悸。

    我还真的见到过这种心有余悸的人--2001年我装修房子,请的是北京一家久负盛名的装修公司设计和施工,来了五个河南人。这几个人本分而勤恳,活儿干得异常漂亮,但是在生活上他们仅仅维持在维持生命的状态。由于舍不得到外面买饭吃,而装饰公司又不允许在业主家做饭,所以年纪最小的那个年轻人就总想避开我,偷偷摸摸在一只电饭锅里胡乱放些大米和蔬菜,再放上一点点油盐在一起煮。我看见五个人蹲在地上分吃这种所谓的饭食,心里很不是滋味,不但允许他们在房子做饭,还时不时给他们买一些腊肠、熟肉和水果之类,于是他们格外珍重我们之间的关系,把活儿做得愈发细致,直到现在我仍旧感念那几个人的勤劳、认真和努力。

    有一天突然只剩了三个人装修工人,一问,原来另外两个人昨天晚上在街上走的时候遇到了盘问,不知道为什么就给抓到收容所(据说在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个什么地方)去了。剩下的这三个人有过这种经历,所以他们准确细致地给我描绘了被抓走以后会遇到什么事情。

    就像我们很多事情那样,凡是国家意志推行的东西都被说得很美好,收容遣返制度被说得很美好: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国家特意花钱来办这件于国于民都有益处的事情;在全国大大小小城市建立起来的难以计数的收容所据说也很美好,所有被遣返的人都幸福愉快……但是,我们后来知道,在实行遣返的过程中,亲爱的收容所员工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会变得残暴起来,对被收容者(外来务工人员、流浪者、乞讨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敲诈勒索、辱骂殴打,被救助者成为了救助者欺凌蹂躏的对象。

    "……跟当一回犯人差不多。"工人叙述完被抓捕遣返的经历以后对我说。

    这让我心里很不平静:北京林立的高楼不是那些在办公室里一杯清茶一份《参考消息》熬时间的官员建设起来的,而真正的建设者却像囚徒一样遭受这样的待遇,太不公平,太不人道了。然而也就是感慨一下而已,你无法改变什么,你什么也改变不了,结果,那两个被抓走了的人再也没有回来,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我清楚地记得其中一个人用精湛手艺为我做了一套令人赏心悦目的橱柜,每次走进厨房我都会想到这个人,并且还免不了做不祥的猜测,不知道他是不是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如果不是自己亲耳听说亲眼看到,在宣称"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竟然有那么一部分人群(而且是为这个国家流血流汗的人)处在像猪狗一样被驱赶的状态,你是无法相信的。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在这个被宣传得异常和谐温暖的地方,你看不到这部分人群的任何痕迹--从报纸上看不到,从广播上听不到,从电视上看不到,他们简直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无"。事情还是因为一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作为"被救助者"给打死了,才造成社会影响,人们才看到一个从未了解过的世界,见识到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事情的严重性才凸显出来。

    孙志刚(1976-2003)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受雇于一家公司到了广州。3月17日晚11点左右,未办理暂住证也没有带身份证的孙志刚在路上被查看暂住证的警察抓住,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打电话给朋友,要对方把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但是朋友赶到派出所的时候,孙志刚已被作为"三无人员"转送到收容站去了--这极为荒唐,孙志刚不但有正常住所,又有合法工作,更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完全不符合收容条件。那么,一个羸弱的大学生怎么就被"收容"了呢?我们只能推想发生了强迫性的暴力行为,"收容"两个字在这里散发出一种强烈的辱骂、扭打的气味,否则,孙志刚不可能会跟上他们走。

    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三天以后,年仅26岁的孙志刚竟然被发现死在了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尽管这样,一个被遣返人员说死就死了也是个事情,得有人做出解释。孙志刚死在官方设办的"收容所"里,自然得由官方出面解释,官方的解释简单而毋庸置疑:孙志刚"正常因病死亡"。

    这时候,我在文章开头说的那种"出自道义和良心,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的力量出现了:记者调查后发现孙志刚完全不是官方解释的 "正常因病死亡",而是被毒打致死。这个消息一经公诸于众,公众的情绪马上激愤了起来,在媒体和网络上纷纷发表意见,对官方形成很大压力,官方不得不答应重新调查。这次调查的结果变了,不是"正常因病死亡"了,怎么死亡的呢?是孙志刚"在医院被护工和同房的病人给打死了",为此,广州市当局甚至还拘捕了十几名涉案人员,并于同年6月9日对这些人做了判决。

    我对这件事的细节不甚了解,譬如我就不知道出门的时候还好端端的孙志刚是不是突然发了神经,撞进了派出所的大门?在派出所,这个人是不是继续发神经,把自己毒打了一顿,然后被亲爱的警察送进了医院?病房里的那些人是不是也突然发了神经,决定把素不相识的孙志刚给打死,他们不但这样做了,还真的说打死就给打死了……这是不是有一点儿卡夫卡小说的色彩?

    "出自道义和良心,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的力量把目光投向了更为深远的地方,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据我所知,先后有八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和他们做过的事情--2003年5月14日,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8位学者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时代毕竟在进步,如果放在1957年,这8位学者轻则被打成右派,发配偏远地区,重则锒铛入狱,在铁窗中度过余生,然而这次事情朝正确方向发展了: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公布了一份名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公布标志着造成很多罪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动废止。

    据我所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唯一由于一个人的死亡以及由此触发公众非议而导致某项国家法律被废止的事件。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解读:国家法律归根结底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凡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都应当逐步修改乃至于废止;还有一种是超越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解读--我们把这种解读放在谈论杨佳案之后。

    3 、

    好,我们进入杨佳案。

    新华社前天(2008年9月1日)编发了这样一篇短短的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简洁极了。

    所谓简洁就是设置了绘画技法中的"留白",设置了小说创作中"疏密得当"中属于"疏"即留给读者想象的那一部分,于是人们据此开始想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是在哪里、通过什么形式宣判的?对于具体案情,宣判书又是如何解释的?造成如此大面积社会影响的一个案子为什么要秘密审判?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案情为什么不公开?莫非这里面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有一种"我决定把你杀了就把你杀了,没有什么可说的"强硬逻辑在发挥作用?可怜的人们很想知道。

    但是没有人让他们知道--所有信息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即使是"无冕之王"的记者也莫可奈何,没有任何办法向公众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据说在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知情权"也是公民权利之一),于是,本应当在理智框架内发展的事情就有了情绪化色彩,成千上万网民在网络的简要报道后面跟帖,发表大量负责任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很愤怒("你要敢杀杨佳,我就敢再杀几个警察!"),有的很反动("国家机器杀人不见血!"),有的很无奈("杀了就杀了,你能怎么样?")。

    当时我觉得问题很严重,我认为任何民意举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到了今天早晨,我就发现自己太愚拙了--同样的问题,政府的想法截然不同,就是显得有气派: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下令网站把所有有关杨佳案的新闻和网友议论删掉不就完了?结果这个重大案件的报道齐刷刷从网络头版消失了,即使你从网络深处把消息调出来,网友那些愤怒的、反动的、无奈的留言也都不见了,十分干净整洁,整个世界就像处女一样纯洁可爱。

    莫非又有一种重要的"有"就此变成了"无"?赶忙查找有关报道,还好,有的媒体竟然还披露了一点儿法院审理的情况,使我们对事情有了一些了解。

    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经查,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

    这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消息--至少从媒体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根据这个消息,我们只能根据法院提供给媒体的材料做出这样的推断: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

    起初我也认为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很多人并非像我这样愚蠢呆傻,他们认为事情远非警方和法院解释的那样简单,他们有自己的见解。

    下面我们借助这些人的见解了解一下他们感觉到的东西。

    有人搜集杨佳案被披露以后网友们的留言和评论(如我上面所言,这些评论目前都看不到了),发在博客上,据说这些留言和评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对杨佳的作为表示理解和支持,要求案件公开审理,要求科学公正裁决,形成了很大的民意浪潮,我在这里选择一部分不至于产生什么政治后果的言论--

    怀疑自行车是偷来的警察竟然要对杨佳盘问6个小时?在这6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要低估公众的智商,公众希望了解事情的整个真相,应该公布完整录音而不是片段;如果是秉公执法,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哪来的同意赔偿之说?如果没有发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严重事情,上海警方为什么兴师动众赶到北京去杨家做工作?杀人动机决不会是警方说的那样简单,一个人选择杀人的理由不可能这样简单;上海法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是违法;不公开审理说明什么?上海法院有没有权利确定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连媒体也不让进入现场?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杨佳杀了6个警察,竟没人同情警察,反而同情杨佳,可见民众的积怨有多深!如果你公安心里没有鬼,为什么见不得阳光?我们要的是知情权!不要以为你们手里有枪就什么事都可以干,刀也一样杀人!

    "美国中文在线网"今天( 9月3日)也发表题目为《杨佳案一审判死刑 未平息网民质疑》的文章,称:"这宗案件备受关注,网民多番讨论杨佳犯案背后原因及动机,何以因自行车而起的纠葛,最后发展到袭警杀人?上海市公安局在事发后曾在网站通报,说杨佳是因为不满自行车被调查一事而报复公安民警才'实施行凶犯罪行为'的,不过,当晚这个通报便被撤下了,不知公安局是否担心事件会引起公众垢病?"

    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古书上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面,我们心情复杂--倘若一个古典美人仪态万方,"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还能从中发现美,赞叹:"嚯!小娘子确实漂亮!"如果"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不是什么古典美人,而是一条肌肉发达、胸毛浓密的大汉,那可就有点儿可怕了;倘若这条大汉再从琵琶后面露出一只巨大的充满血丝的眼睛,声音不高却字字钢钉一样威胁你说:"小样儿!我看你再问!我看你再问!"当然更可怕--谁敢保证那家伙会不会突然从琵琶底下抽出长刀,"嗵"的一下杀你一个透心凉?谁也不敢保证。

    所以,我觉得很恐怖。

    4 、

    从心理学上说,恐怖源于神秘,即对事物的不可知。神秘的事物当然要被人猜疑,虽然公众的网络评论被遮蔽,人们无法再问几个为什么,但是人的思想是无法禁止也禁止不住的,结果我看到了如下让人觉得更为极端的言论-- ( "在本次关于杨佳的私审事件中,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的深层恐惧。这种深层恐惧是对杨佳进行'私审'的动力之源,是民众的觉醒意志和抗争力量,但是,只要民众的呐喊还没有形成为燎原大火,只要抗争的怒焰没有烧到他们身上,他们绝不会做丝毫的让步,他们什么也不怕!"

    "官权和特权凌驾于法权之上,公权力的横暴无度,权贵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得不到舆论的广泛监督,强势群体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弱势民众的逆来顺受更助长了他们的肆无忌惮,于是这个世界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什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们还能够花天酒地,只要他们还能够鱼肉百姓,天大的道理也无法震动他们任何一根神经。"

    "今日之杨佳,在多数民众的心目中已近于英雄形象,他们不敢让法庭成为民众声讨不义的战场,他们惧怕杨佳会揭露出他们不可见人的罪恶,他们不敢将丑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才调集秘密警察把守法庭并屏蔽记者和民众。但是,他们抓住杨佳的手在颤抖,因为既要除掉杨佳以解心头之恨,又要避免催化民众的情绪,他们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绞尽脑汁反复筹划,最终想出了这样一种秘密审判的办法。" ( http://www.tecn.cn )

    "他们有一种如意算盘,觉得时间会消耗掉民众的情绪,民众一旦沉默,一旦恢复常态,社会依旧会被他们控制,历史依旧会在原地打转……这就是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在和谐稳定中,他们可以继续贪污受贿,继续花天酒地,继续残害百姓,祸害民生。"

    "对既得利益的誓死捍卫之心,使他们不时处于高度警觉状态,民间的一点风吹草动甚至网络上的几行文字都使他们如临大敌坐卧不安。既然到了这般神经质的地步,那么就没有做不出来的疯癫之事。有正义感的记者的相机、录音机,民众的口舌,在他们眼里都是极其可怕之物,他们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

    "杨佳已成为民间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他们现在的恐惧是因为杨佳的存活,那么,他们必定还要为杨佳的死而继续恐惧。他们以为隔离了杨佳就能暂时封住民众的情绪,此种愚妄之举只能引发民众的更广泛的同情,人民的忍耐一旦到了忍受极限,怨气转成杀气,表现在局部是杨佳刺警之类的事情,表现在一城一地便是'瓮安'式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表现在更大范围……(删去部分文字)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整个统治阶层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说了,这是很极端的言论,我当然不能同意它所表达的观点,之所以把它们引述到这里,无非想说明:杨佳案的处理招致了民间愤懑情绪的聚积,这是党和政府必须正视并应当迅速处理好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即使表面上一切都很平静,也潜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

    "你什么人要说这样的话?!"

    我一介书生,无非是感觉到了一种对党、对政府不好的东西,而这种东西非常有可能给党和政府带来危害,我觉得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担心说出来。话说到这里,我也反问自己一句:"不说出来又如何?"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们不说出来,当公理和正义开始用极端方式发言的时候,我们这些在不义面前保持沉默的人将会被历史羞辱,历史会指责我们说:"该你们尽良心和责任的时候你们什么也没有做!"

    我不愿意成为那样的人,所以我必须说一说。

    5、

    我要说的其实就是一句话:"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有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这是本篇文章的标题,这也是作者主要想说的东西。

    孙志刚事件和杨佳案都牵涉到当事者的生与死的问题,生死问题似乎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孙志刚因为被打死了才引起公众愤怒,杨佳案是因为给杨佳判了个死刑才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言论;孙志刚死亡导致一部国家法律死亡,杨佳案的最新进展导致公众更进一步追究真相……其实这都是问题的表象,在所有这些问题的深处,隐藏着驱使所有人采取同样态度的某种元素,这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在上述事件中,人们并非在简单地追究什么人的生死,他们追究的是自己作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究竟是不是公民?如果是的话,我的公民权利在哪里?国家的公权力和我的不能被动摇和侵犯的私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当国家侵犯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如何行使自卫?有没有某种机制、某些机构给我提供援助?当城管人员和警察殴打我的时候,有没有一种被称之为"后果"的东西使他们至少有所顾忌,而不至于酣畅淋漓地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打死,而且似乎不必承担责任,到时候政府自然会调动一切手段来进行遮掩……如果我再很不恭敬地想到艾因*兰德描述到的一种情况,我怎么办?我接受她的思想还是拒斥她的思想?如果我选择后者,社会能否给我以事实上的支撑,让我理直气壮地宣布说"艾因*兰德在胡说八道"?

    "陈行之,你这个人真是麻烦--怎么又扯出一个艾因*兰德来?艾因*兰德到底什么玩艺儿?"

    艾因*兰德是美国著名的思想家,1905年2月2日出生在俄罗斯圣彼得堡,1926年,也就是在她21岁的时候流亡到美国。极权主义的社会制度留给艾因*兰德的精神创伤促使她终生反对极权主义,成为她学说的一大特点。艾因*兰德认为,如果人们试图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有理性的社会中,他们就要接受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和主张。承认个体的权利,意味着承认并接受人类为了有尊严地生活而得到其本性所需要的条件。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禁止在社会关系中使用强力。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为它的人民提供保卫自己权利的武器,那么,就将使每一个公民都武装起来,把自己的家庭变为堡垒,并且向每一个经过家门的陌生人开枪,这样,社会就会处在巨大的危险之中。

    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

    任何团体都是无数个体的集合,除了个体权利之外,团体没有其他的权利,或者说,团体的任何权利都是从个体的权利引伸出来的,是个体自愿的选择和在契约条件下的让度,是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运用。个人在团体之中既不可能获得新的权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来就拥有的权利。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换一句话说,团体的活动如果不从个体的权利出发,它就仅仅是暴民的统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兰德极而言之,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人。

    艾因*兰德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具体描述了一种社会状况:"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使人们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威吓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我们发现了一种奇怪的颠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做。"艾因*兰德据此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由野蛮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时代。"(引文自《新个体主义伦理观--艾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

    篇幅所限,我不能再继续引述了。我必须郑重声明,引述不等于赞同,更不等于据此确证我们眼前这个世界,我只是想指出,孙志刚事件、杨佳案蕴含着的东西远比当事人的生死更为深刻复杂,政府和公民都不能掉以轻心。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左右为难,而且似乎本能地选择了遮掩,怎么办?

    我的建言是:果断决定公开审理杨佳案,向公众公布案件所有细节;倘若真的有警察伤害了杨佳,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罪责严重,该判刑的判刑,该杀掉的杀掉,绝对不能因为这些人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就被豁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国家绝对不能为一部分公务员的歹徒行为买单;绝对不可以在公众没有了解案件全部细节之前杀掉杨佳,否则后患无穷,这绝不简单是一个叫杨佳的人的生死问题……所有这些东西当然都很重要,但我认为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必须汲取教训,在以后遇到此类事情时,把你为之服务的人民当作自己的朋友(我们且不说主人),你起码得懂得为人之道,在相互交往中不说谎,不欺骗,诚实,本分,可靠……有了这些,你还怕什么呢?你就什么都不用怕了,你就用不着像网友说的那样"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了,因为你活在一个拥戴你并让你感觉温暖的伟大群体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用全部生命呵护你,你不用有任何担心。

    但是目前,至少从对杨佳案的处理上可以看出,他们显然仍旧担心,我甚至觉得他们担心得有些过头了,事情反倒很难办。
dafeng qixi

周可真:杨佳暴力袭警案所暴露的社会问题 - 3 views

杨佳 暴力 袭警 案件 暴露 社会问题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7月1日发生于上海的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导致6民警牺牲 3民警1保安受伤。这一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发生以来,不仅其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而且由此案件所引发的一些话题也广受网民关切,人们议论纷纷,一些媒体也就此案提出诸多质疑,甚至连官方媒体《中国青年报》也参与期间。许多网民都特别注意到了此案疑犯杨佳在案发后自我陈言中的一句话:"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其作案前杨佳到底曾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其原委详情至今仍未大白于天下,这也是引起媒体和网民对此案提出质疑的诸多疑点之一,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疑点。
     
    不管杨佳到底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与此相关的一些情节是十分明显而清楚的:第一,杨佳受"委屈"之时是个无业人员,即是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第二,杨佳的"犯法"(暴力袭警)是有预谋的一种行为,导致其采取这种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他曾经受到过某种"委屈";第三,杨佳曾受到过的"委屈"在他自己看来是如此严重,以至于他不惜采取他自知的"犯法"行为--以暴力袭警而导致10人死伤。把这些明明白白的情节相互联系起来,我们便可以得到一个综合印象:

    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受到自认为不应该有的某种指责或待遇的情况下,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行为。

    由此可见,无论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犯案行为是多么恶劣,他在作案前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从而期望受到他人尊重并且在不受尊重的情况下会尽力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人。但是,他自言其曾经受到的"委屈"表明,他的人格尊严在某种程度上被伤害了。应该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类似于此的事情是并不稀罕的,只是一般人在受到这种委屈时,虽然也不免要做出一定的反应,诸如自哭、哭诉、骂人、打人之类抑或自嘲、自省、自责之类,以此来维护或显示自己的人格尊严,但未必会采取如杨佳这样过度的反应方式。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情况下,杨佳所以会采取过度的极端反应方式,其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并且可能在其受到"委屈"时更处在当下的弱势地位。为什么这种弱势会导致他以异于常人的反应方式来维护其人格尊严呢?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种弱势--无论是经济上的弱势,还是政治上的弱势--使他在伦理领域处于异于常人的地位,即在人格上他比常人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这便是杨佳暴力袭警案作为当今中国诸多社会问题之一的一个典型事例的症结所在。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弱势群体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近些年来学界和政界都比较重视这个问题,学界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如建议采取法律援助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之类,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毋庸讳言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弱势群体问题的考虑,还主要是甚至仅仅是从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去理解,而尚未从伦理方面来加以思考或至少未予深入的思考。
     
    应该看到,在当今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或政治上处于弱势,并且在伦理上也处于弱势,即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比起非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来,他们在人格上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通俗地讲,就是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看不起,被认为低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有些昂不起头来;与此相应,由权贵和富人所构成的强势群体的成员则在人格上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瞧得起,被认为高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扬眉吐气甚至表现出趾高气扬。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这种现实的伦理上不平等的地位,从历史和文化渊源上说,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使然,而现实地说来,其伦理地位的不平等则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尚未形成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平等、自由的观念。
     
    依法处理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固然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由此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伦理观念问题。如果不能在全社会中树立起伦理上人人平等的观念,就不只是难以实现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更会因社会中庞大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扩展而频发如杨佳暴力袭警案一类的突发性事件。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由杨佳暴力袭警一案所引发的反思性的议论中,有些人只是片面地看问题,仅仅从杨佳一类的人所持有的观念方面去探究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从而对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做这样或那样的评判,例如我看到有这样一篇文章,其中分析了杨佳所以犯罪的主观原因,指出:"一个仅因为接受过正常治安调查的青年,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这个委屈大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认为'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他轻描淡写的'犯法'最终是以6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代价。"又说:"无论是王斌余,邱兴华,还是刘涌,杨佳…….他们的'自由'凸显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权利,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不自由,毋宁死"的杨佳成了谁的代言人?》,http://news.sohu.com/20080723/n258330373.shtml)这种指摘固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即这位评论者只是看到了这些案犯们"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却没有同时看到"众人"在他们犯案以前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其作为"天下苍生"的成员,是否也曾经被某些"唯我独尊"或具有"特权和霸权"的人视为"草芥粪土",而无视乃至蔑视其"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呢?我倒是觉得,科学网网友[游客]ghwu先生就杨佳袭警一案所发的一议论颇有道理,他说:
     
    "我不为杨佳惋惜,因为他自己根本没有想活。我觉得值得惋惜的是,如此流血,一个根本的问题不受重视,那就是,欺压人是有底线的。瓮安和孟优事件其实也在说明这么个问题。杨佳是个无业人员,生活拮据,但也珍惜生命,知道到上海玩玩。但这种底层的人也容易不要命,当被欺压到一定程度:到容易被衣食无忧的人忽略的程度。杨佳和上海警方相比,纯粹弱势。但当他不要命的时候,强弱可以瞬间反转。那六个警察本来不必当烈士,而另外三个人本来可以不受伤。上海警察机器的强大,并不能将六条生命起死回生;也不能抚平十个家庭的痛苦。所有手中有权的人,应该把"底线"两个字,刻在手边的"核按钮"上。"(见李小文的博客:《:中国青年报: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 (ZZ)》)
     
    读了这则评论,我想说,一个根本的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最起码的道理就是:自我尊重和尊重自我以外的一切人,把自我以外的一切人都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类来看待。
dafeng qixi

杨佳:无言的结局 - 3 views

杨佳 无言的结局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10月20日,上海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杨佳死刑原判,这是庭审现场。

    他面无表情地听完了死刑判决,不发一言,就好像哑巴一样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科发自北京 11月26日,杨佳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杨佳死了,照片上的他一脸茫然,却仍带着点岔岔不平。

    7月1日,手执利刃的他使6名上海警察转眼之间失去了生命。


    袭警前传

    28岁的杨佳是北京人,没有工作的他热衷于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有时还会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在同行"驴友"眼中,现实中的杨佳腼腆内向,而虚拟世界中的他则更为直爽,在其个人博客"非常地妖"的交友目的一栏写着: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从杨佳案发当日起,关于其动机为"报复被警察殴打"的传闻就在坊间流传。在一度拒绝回答之后,杨佳这样解释犯案的动机:"有些屈辱,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嘴中的"有些屈辱"发生在2007年10月5日。当天夜间他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盘查。杨佳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骑自行车的)人只有我被查?"双方发生言语纠纷后,杨佳被民警带到芷江西路派出所。

    此后,杨佳因"被殴打"之事"纠缠"了几个小时后,在次日天亮时离开派出所。

    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二审律师翟建曾就此事问他: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杨佳反问道:"没有,绝对没有。你怎么这么说?"

    此后数月,不服的杨佳多次投诉,但数次交涉均无果,杨佳最终于今年7月1日踏上了杀戮之路。


    两次审判

    在一审开庭前,杨佳对律师谢有明说,"看样子是最后一个生日了,我能不能过?"谢有明向上面打报告,上面破例批准了。杨佳要了一本《战国策》,一本《汉语成语词典》,还有庭审穿的衣服、裤子和鞋子。衣服拿到以后,杨佳还要了一张生日卡片,他很开心,因为此前28年,他从未收到过生日卡片。

    8月26日,一审开庭现场,杨佳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第二天,就是他28周岁生日。

    他对辩护律师说,"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相反,他要求几位"殴打"过自己的民警到庭对证,未获法庭同意。

    9月1日,上海二中院判决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随后,杨佳提出上诉,并再次要求"殴打"自己的几位民警到庭对证。

    10月13日二审开庭。法庭上,杨佳神情淡漠。二审律师翟建提出给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该请求被法官当场驳回。杨佳自己则在法庭上称:"我觉得自己没有精神病。"

    10月20日,杨佳案二审宣判。检察院宣读7个警察没有殴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他们说的都是假话。"杨佳说。

    被告律师问杨佳,"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杨佳回答。

    公诉人认为杨佳回答问题有态度问题时,杨佳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法官当庭宣布杨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佳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判决,再不发一言,就好像哑巴一样。


    争议未平

    杨佳一案引起的争议超越了以往任何一次刑事案件。在杨佳案发后,上千名民众联名建议官方特赦杨佳。但更多的人认为,杨佳罪有应得,不管怎样,既然他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法律角度讲,杨佳被判死刑并不意外,但意外的是这样一个"杀人犯"竟获得某些公众的声援,个中原委值得深思。

    被执行死刑前的11月24日上午,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失踪"长达四个月之久的母亲王静梅见到了儿子杨佳。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他精神状态还好,不怎么说话。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绪,免得他担心。我一直叮嘱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调查。"

    临走前,王静梅给杨佳留下了1000元钱,托狱警代收。

    当天夜里,她回到了北京,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她说她累了。

    她现在还能记起来的是,在7月1日杨佳冲进公安局时,一直在给她打电话,儿子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

    谁也不知道王静梅跟杨佳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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