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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dafeng q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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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冉云飞:杨佳背后的人民群众 - 1 views

杨佳 背后 人民群众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2 Mar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杨佳的父亲、姨妈以及他们聘请的律师终于能够坐在法庭席上,旁听庭审杨佳。这本来当有的权利,也是各方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的,这充分暴露了中国权力机关对法律肆无忌惮的践踏。这种对法律的践踏,从剥夺亲属和律师会见羁押中亲人的权利,到无法为其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再到不能要求公开审理的权利,以及判决过程中公检法徇私枉法,公然蔑视法律,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民众已然对本该信任的法律丧失信心,这是一个社会不能真正和谐的大患。要言之,导致整个社会不和谐的大多是政府及其中的贪污腐败的官员,以及维护公平正义底线的公检法。公检法的不独立,受制于诸种权力的制衡,使得他们成为权力的附庸,这样的附庸位置,使得他们成为权力的打手,这也是在一线警察被袭的一个真正因由。一线警察慑于权力依附权力对他们的制约,一方面主动为恶,另一方面乐意为恶,三方面无奈为恶,因此不问其是否公平公正,只要权力拥有者首肯,就去做就去实施对民众相当之为恶式惩处。这必然带来警察与民众大量的社会冲突,瓮安事件、杨佳事件、孟连事件等莫不如是。

    前天杨佳在上海高院二审,在庭外有千多民众聚集,打出旗帜"刀客不朽",并且有聚集者的合影,不知当局看到这样的镜头作何感想?我认为当局应该清醒地知道杨佳及其力量背后的力量。这力量不是谁的号召也毋须号召,就可以自动组织起来。在胆小怕事成为中国人的一贯作风,在管理如此惨酷严密的社会里,依旧不用号召即可在某种意义上望风影从,还有许多潜在的支持者因为相对害怕,加上诸种限制,不能前往到上海高院门前。这种无形和有形的力量,我想官方应该读懂其间的力量之所在。但请官方不要误读这种力量,我认为官方应该正视现实,封堵打压是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让民众化身为千百万个杨佳。官方应该读懂这种信号与苗头之所在,切不可等闲视之。但采取的方式不是打压不是关管,这样做的结果,只是激化社会矛盾。政府和警方都应该放下自己一贯的傲慢作派,真正为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其间的贪污腐败、吏治不靖,做出真正有实质性的变革。而实质性的变革,就是做政治改革的实验,在某些地区做政治改革的实验田,从而将这种实验好的地方逐步扩大到全国,让民众有个可以盼望的心理期待。一个人一群人一个国家的人生活在一个永远见不到光明的隧道里,对未来没有理性预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种问题如不妥善解决,何时爆发震动的大问题,没有谁可以预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应该切实改革,还权还利于民,而不民继续采取忽悠的态度,否则社会和谐的大堤全面溃退则任何力量也无法封堵。官方对一个社会的危机,哪怕是危言耸听也要抱着戒之惧之的态度。而不是认为危言耸听,是淆乱社会,一封了事,天下大吉。这除了掩耳盗铃外,没有任何实际用途。

    杨佳杀死了六个警察,伤了四个警察,依旧得到社会的极大同情,以及社会包括知识界的普遍关注,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我想执政者你也不会蠢到闻不出其中的信号。你以为现在还是信息不发达的古代丛林社会,以为只要老子关门打狗,把老百姓放在自己国度进行管制打压,就可以天下大吉,我认为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你们为恶的手段与技巧,不会亚于古之帝王及专政机构,你们手中也有强大军队和丰盛的税收,你们拥有冷兵器时代不曾拥有过的兵力优势,以及拥有冷兵器不曾拥有过的巨大杀伤力,这些都是你们蛎常自视甚高的统治力量。但你们面对的绝不是古代意义上的民众,无论是信息的获得渠道,还是知识的提升,或者是自身权利的觉醒,都比古代民众难以管制得多。现在民众并非是刁民,绝不是要求超出他们应得之权利的无理要求,他们只是要求自己合法的权益,如果在这方面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么官民冲突将无可避免。

    不特如此,你面对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涨的民众,还面对整个世界在诸方面越来越联在一起之互相制约,即令你是古代帝王中的残酷者,你是雄猜之主,恐怕也得睁眼看看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也就是说所谓关起门来打狗式的对民众绝对高压时代,应该一去不复返了。这不是我过于乐观,而是我对现实社会的描述,以及我对民主自由必然胜利的信心。

    我希望官方--无论是最高当轴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面对现实,用理智负责的态度,倾听民间的呼声,尊重民众的利益,与各方在法律建设和框架范围内,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让民众真正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权益。从而逐渐将政府高压的管制职能转变为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使一个为恶起来万能而服务却十分弱小乃至不负责任的政府,意识到自己真正是纳税人所养的现实。杨佳只是要求公平要求他的权利而已,他的方式是一种不得已的逼迫,如果我们的社会有正当的解决民众权利的渠道,哪里会发生像杨佳这样的悲剧性事件?杨佳的公正审判之所以显得重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当我们面对现实还是回顾历史,它都会变成一个如何解决民众权利之应该受到真正保护的标志性事件。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杨佳事件,还杨佳一个公道,给社会公开解释杨佳母亲失踪之因由并惩处相关责任人践踏公民权利,使得整个社会重新树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解决权利纠纷的理念,是整个社会的当务之急。

    从杨佳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512大地震中无辜死难学生,其最终呼唤的是公正的法律解决。我们应该从杨佳事件开始,视法律为解决官民冲突、民众互相之间的冲突,包括各种利益纠纷最有效的途径,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重新从一个纷乱无序的状态中,重新得到真正的梳理,达致治理上的和谐。那么,在我看来,官方的政治改革,从横截面来看,可以从司法改革入手;从纵向来看,可以搞政府行政权力改革的试点特区,使纵横的改革交互产生影响,从而达到整个中国社会在面临诸种冲突时得到良好的解决。我认为一个真正爱自己爱中国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不应该无视整个社会在出现危机冲突时,寻求妥善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案的努力。古老而灾难深重的中国要唤发新机,一定要走民主自由的制度改革与实验才行,舍此别无它途。我们可以不同意杨佳解决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杨佳何以被逼得如此激烈地解决自己应得之权利与尊严,不这样思考问题,我们所交的昂贵学费就是白交了,冲突双方的血就白流了,冲突双方的死伤都只是白白地死伤。政府应该深深地知道当下的社会现实:杨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权利而战。

    (冉云飞,1965年出生,重庆人,198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中文系。著有:《尖锐的秋天:里尔克》、《陷阱里的先锋:博尔赫斯》、《从历史的编旁进入成都》、《庄子我说》、《手抄本的流亡》、《冉云飞诗集》等专著。曾获全国及省级奖数次,有作品入选高中语文阅读教材,被媒体誉为是"民间教育家",现供职于《四川文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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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淡水:杨佳之死 - 1 views

杨佳 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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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强:杨佳刺警之经济学分析 - 1 views

杨佳 刺警 经济学 分析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2 Mar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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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仁在线:大刀别急于向杨佳头上砍去! - 1 views

大刀 急于 杨佳 头上 砍去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8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从网上所获取的信息表明,导致上海警方6死4伤的犯罪嫌疑人杨佳"没有神经异常",这就意味着杨佳必死无疑。但杨佳不能糊里糊涂死去,有很多事情需要向公众作个交待,比如杨佳母亲及律师问题、杨佳作案动机问题、司法回避问题等等,杨佳袭警案不适宜"从重从快"。

    上海警方10日宣布,经过9天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闸北袭警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佳因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执法活动不满,遂萌生报复杀害民警之歹念。(人民网转发新华社消息)既然认定是报复杀人,那么上海警方无疑是当事人,既是"当事人"就应当"回避",这是3岁的小孩子都明白的事情,怎么着上海警方就不明白呢?再说"经过9天"就真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了吗?办理这类案件往往是最耗时费力的,咋一下就这么"神速"了呢?

    另据报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对上海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有望在月底前首次开庭,奥运会前一审宣判。(人民网7月19日转载《中国青年报》)正常的司法审判干吗要与奥运会牵扯在一起,我们反对体育跟政治挂钩,又何必作出"奥运与司法"挂钩的姿态。

    新华社电讯说,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然而,早有人撰文指出,上海律师谢有明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与闸北警方属同一个"老板",其身份的独立公正性不能被公众信任。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两位律师赴北京会见了杨佳母亲,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即签名表示同意。但据《京华时报》报道,杨母王静在案发当天被警方带走家属就再也联系不上她;有消息说王静被带至上海"协助调查",多名记者向上海警方核实,对方均保持沉默。在杨佳母亲行踪成谜的情境中,受杨佳父亲委托、从北京赶到上海的律师熊烈锁等二人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杨佳不果……(原载珠江晚报)

    按照中国的刑法和杨佳的犯罪事实,请不请律师,由谁来请律师,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何必在这些细微末节上另生枝节。顶多也就是没有录像监控的约5个小时的"小秘密"吧,何必把整个上海司法都拖到混水里去呢?

    如果围绕在杨佳袭警案里案外的这些疑云不除,大刀,请别急于砍掉震惊中外的袭警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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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学俊:汶川地震--奥运圣火传递--"杨佳符号" - 1 views

汶川地震 奥运 圣火 传递 杨佳 符号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8 Feb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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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袭警案以及一些警民冲突事件,本文在这里概括称之为"杨佳符号"。笔者以为,杨佳袭警案必将成为一个与警民冲突始终相关的历史符号(或曰"标本")--正如"马加爵"也已成为与教育、大学生心理教育、大学思想教育相关的一个符号一样。  
       
    那么,笔者是从什么层面上把文题中的三个事件联想起来的呢?--那就是民心、民意所向。  
       
    一、百姓心中公正、正义之秤是永恒存在的  
       
    曾几何时,汶川发生8级地震,中国的百姓、海外华人是那样慷慨解囊--连乞丐都倾其所有捐助灾区,使人无法不为之动容。尽管有某些地震机构、官员在汶川地震中或许因某些因素有不作为的表现或嫌疑,但中国的百姓并没多少人关注于此,而是从救灾、救人的大局出发,万众一心,抗震救灾。这就是中国百姓的善良、正义与宽容,现在被中央誉为"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这就是当时百姓的民心、民意所向。  
       
    曾几何时,有一个姓范的人发表了为自己在地震灾害中逃却行为辩护的文章,似有谬论,引来网络、电视上一篇谴责声,几乎可以将其淹没。这就是中国百姓心中善良、公平和正义这杆秤的体现。  
       
    曾几何时,国外反华小丑阻挠、捣乱奥运圣火的传递,中国百姓、海外华侨表现出空前的团结和义愤,以致一夜间MSN、QQ上一片飘红--都贴上了五星红旗;以致在全国各地产生了自觉抵制"家乐福"的似乎有些过激的一类行动--更值得称道的是:须知,这些都不是政府号召的结果,而是民间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连海外媒体都对中国民众这种自发强烈的民族主义或曰爱国主义而惊呼、佩服不已。这就是中国百姓心中公平、正义这杆秤的体现。  
       
    曾几何时,藏独分子闹事,国外反华势力应和。中国百姓义愤填膺,纷纷撰文谴责国外反华事件和人物,乃至对国内稍有不同意见者(仅仅是对新闻报道的限制提出不同意见)网络上出现众多挞伐。这些都是民众自觉行为,是善良、淳朴、爱国之民心民意的体现。  
       
    二、杨佳案中的民心所向:追求法律和程序的公正、正义  
       
    可是,不论从网络还是现实中的反映来看,在杨佳袭警案中,老百姓异乎寻常地没有表现出对残忍屠戮之行为的义愤,倒反而多了一些同情和理解(当然不是说那些丧命的警察该杀)。在国外,前一阵还为汶川捐款为奥运加油的华侨,却在中国驻外某些领馆前为杨佳案的公审程序正义而请愿示威……当然,网络上也有微乎其微的声音义正词严地谴责杨佳,赞扬上海的警察"很文明,很克制;还有人说,"如果无辜丧命的警察中有你的家人,你不认为杨佳该杀?"但谴责杨佳的声音又确实很少很少。中国的百姓怎么了?  
       
    这是怎么了?乍看起来,似乎公平、正义的天平在百姓乃至海外华侨心中奇怪地丢失了。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自古以来不会有人认为任意剥夺他人生命是可以存在的事情(当然不包括正当防卫和对该杀者的依法执行),更不用说在彰显人性、人权的当今,而人权的核心首先就是生存权。如此胡乱行凶者还值得同情吗?  
    但是,当我们细细看来,就会发现百姓并没有认为杨佳杀人是值得肯定的事情(尽管也有人扯出"刀客杨佳不朽"的旗子,但这只能视为某种情绪的宣泄而已),更不会认为那些在这次袭警案中丧命的警察该杀;百姓的这些看似反常的反应,均来自于对于司法程序不公正的义愤,它再次说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同等重要,二者没有主次之分;相反,却似乎存在着因果上的逻辑联系。不公正的、缺乏正义的法律程序带来的往往就是不公正的缺乏正义的结果--这是显而易见的。  
       
    百姓中即使文化水平再低,只要是稍稍了解杨佳案情、稍稍知道一点法律常识的,都会想到下面一些问题:  

    杨佳袭警的动因究竟是什么?是故意杀人还是疯狂地"讨要说法"所致?并不害怕死亡的杨佳为什么在二审中居然对事件经过"不记得"了?  

    如果仅仅对警察"正常、文明执法"不满,如何会产生这样大的仇恨?如果仅仅对警察"正常、文明执法"不满,而产生这样大的仇恨,且在七八个月后还施以如此疯狂的报复行为,这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否则又该作何解释?(这几乎已成悖论,笔者在《杨佳袭警案之悖论与疑问》一文中已阐述)  

    如果翟建律师所引用法律条文并不是已经废止的,那么一审中对杨佳的精神鉴定合法性何在?二审中,法官并未指出翟建律师引用相关法律的适用错误,却当庭驳回律师要求重新为杨佳做精神鉴定的法律要求,此举合法、合情、合理吗?作为法官如此使用裁定权,这是公正执法吗?这能彰显公平、公正吗?(参阅本文末相关链接)  

    如此重大的举国、举世皆知的案件,不传犯罪嫌疑人所要求的当事人(其实不该叫做"证人")出庭质证,这合法、合情、合理吗?杨佳的母亲曾经在"自行车事件"中与身陷派出所的杨佳多次长时间通话,通话费用去200元之多,但她至今未能到庭作证,未能与杨佳见面,甚至几乎是"失踪"了,是何缘故?法庭为什么只字不提?

    这些程序上的违法,导致杨佳是否曾经遭到警察殴打或侮辱这一关键事实不清,于是对杨佳犯罪动因都无法判定。如何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杨佳被架到另一间屋里以后没有录音、录像,法官依据什么判定他一定没有遭到殴打或侮辱?仅仅就是凭着当事人(当事警察)的所谓"证词"吗?为何连与当事警察当庭质证这一点都做不到?这合法吗?假设甲方与乙方发生冲突,当事的双方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打、骂对方吗?--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恰恰是判案之大忌!这一点,法官应当比百姓了解更多、更深。

    央视法制频道有"庭审现场"这档节目,为什么举国、举世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一审、二审不能通过电视向全国现场直播,"以正视听"?我们如何理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题很多,而这些问题都源自程序上公正和正义的缺失。这是百姓异乎寻常地没有表现出对残忍屠戮之行为的义愤,倒反而多了一些同情和理解的根本原因所在,而并非百姓头脑发烧、邪恶充盈,是非不分。  
       
    从"汶川地震"到"奥运圣火传递"到"杨佳符号",民众在这些事件上的反应,最终只能说明一点:百姓心中公正、正义之秤是永恒存在的。杨佳案的二审乃至死刑复核中不可忽视民心所向,不可对百姓心中乃至法律工作者心中的疑问、质问置之不理,我们呼吁中央高层领导对此应予关注。切勿以为我们仅仅是关注杨佳袭警案,我们关注的是我国的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关注正义能否在司法程序和实质中体现。

    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倘若公平和正义彻底丧失,倘若百姓对公平和正义彻底绝望,还想追求社会稳定与和谐,那只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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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杨佳袭警案之悖论与疑问
    ● 刘晓原律师:当庭驳回重新鉴定申请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 10月16日:杨佳案二审后 杨佳父亲杨福生起诉上海市司法局 
    ● 执业律师刘子龙:对侦查、起诉、一审杨佳案件程序中违法行为的控告(08/10/13)
dafeng qixi

谢盛友:杨佳与红军旅的政治待遇比较 - 1 views

杨佳 红军旅 政治待遇 比较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8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2008年12月20日星期六,德国红军旅骨干克里斯蒂安-克拉尔(Christian Klar)再次成为欧洲媒体的头版头条。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德国释放了这位56岁的"红军战士",对此舆论哗然,但是,根据德国两名专家和联邦检察院的鉴定:克拉尔不再危害社会。

    克拉尔被释放,虽然他直到今天对前联邦总检察长布巴克的谋杀真相保持沉默,至今毫无反悔之意。但他的获释符合民主法制国家的原则。一位遭克拉尔杀害的牺牲者的女儿明确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尽管她为父亲的被害痛苦不已。她说,克拉尔的释放是对人道主义法治国家的尊重。她还说,按照法院的规定,终身监禁需尊重人的尊严,绝不能将犯罪分子一棒子打死,即便对最为严重的犯罪组织也要给他们以悔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重获自由重新做人。

    因犯有9项谋杀罪,克拉尔1985年被判终身监禁。30年前,克拉尔是红军旅恐怖分子第二代的重要人物之一。在1977年至1982年间,克拉尔几乎参与了左派极端恐怖组织红军旅的所有行动,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最直接的参与者。

    30年前,德国的红军旅(RAF)曾让人们度过了一个恐怖之秋,它拉开了此后漫长的恐怖年月的序幕。那年,红军旅经过精心策划,在卡尔斯鲁厄的大街上,枪击杀死了当年的德国总检察长。在红军旅看来,检察长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代言人,以维护这个腐朽制度为己任,必须铲除。此后,红军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谋杀了德国政界、经济界以及其他领域的诺干重要人物。

    1998年,德国红军旅宣布解散。今天,大多数同这个组织有关的恐怖分子不是已经在狱中自杀,就是已经获得大赦或刑满出狱。红军旅主要人物之一莫恩豪普特(Brigitte Mohnhaupt)在狱中度过了24个春秋会后,早先的时候已经重获自由。本来,她同克拉尔(Christian Klar)一样都是在1985年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的。

    如果杨佳真的是凶手,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因为杨佳案子的司法程序的审判过程比宣判结果更重要。

    我们追求的是司法獨立,审讯公开,判决公正,我们不是要把罪犯杨佳当英雄。法治国家的好处在于,依法判决罪犯,并严格执行判决结果,对犯罪分子,受害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负责任的作法。刑期也在宣判中被确定下来,并按期结束。

    用杨佳的话来说,就是"给社会一个说法"。

    中國大陆很多人把杨佳当英雄,台湾那边也有很多人把陳水扁当英雄,这种将罪犯当英雄,都是在火上加油,更加激化社会矛盾,更加刺激社会分裂。那可不?大陆有人在网上给杨佳建立纪念馆,有人建议成立杨佳博物馆,台湾则万人游行示威挺扁。也够丢人现眼的,两岸人就这等水平!

    一个年轻人杀了6个警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公开?为什么不让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现?这明明是獨立司法建设得分的事情,这回糟了,又丢分。

    杨佳被判了死刑,为什么不让他心悦诚服?人犯罪了,你公开公正地对待他,让他和家人心悦诚服,让社会心悦诚服,不行吗?这不就是建设和諧社会吗?你为什么非要死人也不放过?

    《世界人權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獨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根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闸北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杨佳拿刀杀人,我感到不安,看到法庭那样迅速地审理案子,那样"果断"地宣判结果,我更加感到不安。拿刀杀人很可怕,那样的法律程序更加可怕。

      写于2008年12月21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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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忱:在告别了杨佳的时代,一切言语都是苍白的 - 2 views

告别 杨佳 时代 一切 言语 苍白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的死刑,今年7月1日从北京只身前来上海制造杀警案的京城青年杨佳就要上路了。他那短短地走过的28年的人生之旅,对那些想要杨佳抵命的警察家属和执掌上海司法机器的人而言,确实可以开始用小时来计数了。

    然而,在许多常人看来,杨佳用他那把杀鸡都嫌短的小刀,却开创了一个必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时代:他仅仅是为了证明一辆自行车的合法性及其依附于这个合法性而派生出来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确实死的很壮烈,用自己的一命搏了六命,外带四个重伤者的鲜血回扣。

    正像这个荒诞的时代有许多被误读的事件一样,围绕着杨佳杀警案而展开的多方博弈,却令人深感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和这个治理国家和民族的政权,确实全像杨佳自寻死路一样,都已经病入膏肓,奄奄一息。

    坦率地讲,杨佳杀警案留给历史的最大话题是,当代中国自从杨佳用他那把小刀挑开散发着恶臭的体制脓疮后,那些有资格修补脓疮的庙堂中人,令人印象深刻地选择了不作为,而听任杨佳在杀死六个警察时,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拖进来和他陪葬。

    我绝对相信,当我们的后代们从故纸堆里再次翻出杨佳杀警案的案卷,对此案带给中国人丰厚的政治和法律遗产而进行兴高采烈的清点时,没准会感谢当下的中国当权者们顺水推舟所作出的这个既无所作为,又愚蠢透顶的决策。

    杨佳,以他短暂的一生,给所有中国人留下了一个新世纪仅仅用24个简单汉字构成的经典和传奇:凡事总要有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去天国安息吧!为了你用自己的生命做代价的行为艺术,再次告诉了我"任何语言都是苍白"的这个万古不易的常识,我要向你道一声:兄弟一路走好!

    (2008-11-26)
dafeng qixi

阳光行者:珍惜生命 杨佳千古 - 2 views

珍惜生命 杨佳 千古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no follow-up yet
dafeng qixi

网言: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 2 views

特别赦免 杨佳 先生 公民建议书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5 Feb 09 no follow-up yet
  • dafeng qixi
     
    鉴于此建议书非常理性,本人特郑重地签名。

    本人真切地期望能推动社会进步,消解社会不良情绪,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今年7月发生的杨佳先生击杀上海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和持续的关注。我们对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件,感到非常难过。我们向遇难的六名警员表示哀悼!向遇难及受伤警员的亲属表示慰问!

    同时,鉴于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的关注,我们对杨佳先生案发后,至今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关注。

    1.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止死刑的现状;

    2.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3.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4.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众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5.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 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在1960 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原因。

    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我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

    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氛。这也是中国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王俊秀(北京学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京学者)、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张辉(山西民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王靖禹(旅英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龚光云(广东学者)、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楚国人)、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马萧(北京记者)、徐歌(四川教师)

    2008年10月20日

    后续签名人员请发邮件到:tesheyangjia@gmail.com

    请按下列格式签名:签名格式为:XXX(人名)北京学者;XX (人名)广东记者
dafeng qixi

冉云飞:红朝杨佳与明代葛成 - 2 views

红朝 杨佳 明代 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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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杀警察以及他将受到的惩罚,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也是我们作为同类之痛。生命与尊严都值得我们相当之珍视,我们要思考的是这个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而使人们的心态逐渐对于杀与被杀,都难得有一种理性的态度。警察之坏,其实也是我们这个制度坏的一种反应。我当然不是为警察其中的恶辩护,他们有他们这个职业应该承担的风险。警察这个职业由于制度上的许多问题,以及其中一些个体的无良,致使人们对他们的整体评价偏低,整个社会对他们的信任度也空前降低。对一个职业群体产生的怨恨,正在社会上蔓延,这也是杨佳杀人后,有些人称之为大侠的理由。为什么会如此呢?除了警察自身的原因外,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对个人生命和尊严可谓相当漠视,才导致了互相之间的仇恨。
       
      而警察对个体生命和尊严的不够尊重,恐怕是个普遍现象,他们不仅没有为纳税人所养的认识,不少警察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民众之上,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粗暴、鄙视、冷漠等,在大多数警察身上体现得相当充分,这是我们寻常在街上都可以看到的一景。比如为了纠正违章车,不惜采用日本鬼子对待人民的方式,躲在树林丛中等着你进圈套,这样的执法,焉能不引起民众普遍的不满?同理,处理杨佳的警察当然应该罪不致死,杨佳对警察的杀害也不应该受到赞扬,而且应该受到相应之惩罚,但我们的公安局在此事有过丝毫的反省与问责吗?完全没有。这才是整个社会真正不靖的根由。公安局和警察历来就会觉得他们是对的,而且似乎只有他们才对,出现再多的杨佳对他们也没有丝毫的反省与问责制度之形成。换言之,这次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的警察应该反省,该局领导应该辞职,更多的公安部领导应该向民警和杨佳道歉。可是,傲慢的公安机关,他们何憎显露出一点人性的温柔,以及对自身罪恶的反省?没有相应之反省与问责,以及相关制度之改进,哪里能制止住杨佳戮警案的再度发生?说句实在的,中国人毕竟是胆小而善良的,枪支弹药管制极严,如果是相对激进的民族,那么像目下公安机关和警察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恐怕只会引来更多的恐怖活动和人肉炸弹。我们应该针对杨佳这样的个案,来应对将来这个社会怎么变革,不能等到民情汹汹,恶性事件增多,再来思谋良策,恐怕就会为时已晚。一旦一个社会的恐怖事件增多,无论你多么强力弹压,都非社会之福。因为公权力的暴力弹压和个体的自杀性袭击,如此循环报复,往复不断,真乃吾国之大不幸。
      
      明末在一些地方似乎与今天颇有些相似之处,彼时太监宦官专权,苛捐杂税委实繁多。大名士陈继儒在《吴葛将军碑》(下引全出此文,不另出注)里说:"凡米盐、果薪、鸡豚之属,无不有税",真可谓"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有屁无捐"。葛成当然不完全是杨佳,但他似乎像杨佳与瓮安事件的结合体。当时宦官税监孙隆苛酷无良,弄得民怨沸腾,葛成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就将民情"煽动"起来,(葛成)"手执蕉叶扇,一呼而千人响应。时建节方踞葑关税。一卖瓜者,其如入城也,已税数瓜矣。归而易米四升,又税一升。泣则反挞之。适成等至,遂共击建节,毙之。"民众倍受欺凌到何等的地步,才酿成这样的灾祸。中国历史此种殷鉴甚多,惜乎没有民主自由之制度的变革,此种事演之不绝,于今为烈。但同样是处理危机问题的方式,当然很多人也主张强力弹压,就像今天许多傲慢无礼的官员一般,只是一切拿强力出来压服,而将暴力之载体警察推到前台,最终酿成大祸,从而也形成民众对警察这种职业的极度反感。葛成这样的事,彼时许多昏官当然觉得干净绝杀了事,但彼时的太守(相当于今之地委书记或者大市市委书记)朱燮元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还算不错,"独太守朱公燮元曰:不可。兵以御外寇者也,吾不能锄奸,以至召乱。若击之,是重其毒也。且重怒难犯,若之何抱薪救火哉!"朱首先是自责,然后说自己执政不良惹起的事,若因此再弹压,是犯了双重的错误,何况民众汹汹,一旦弹压,无异火上浇油!当今官吏与之相较若何,读者自不难判别。不特此也,朱太守还"率僚属连骑入市,呼诸百姓而慰之",因此将孙隆的下属纠系于狱,而葛成则一人做事一人担,"始事者成也。杀人之罪,成愿以身当之,幸毋及众也"。因此入狱,入狱后成千上万的老百姓给他送吃的东西,富商巨贾也络绎而至,而葛成则分散给诸囚而却之。但民众依旧为其树碑立传,称之为"葛将军"。
      
    这则故事后来被叶公好"农"的红朝辑为《葛成抗税史料辑注》(陈学文)而广为传播,葛成之义当然不用说,但也说明没有好的制度,出再多的葛成也没有用,只有徒添悲剧。同理,杨佳的遭遇值得深加同情,受害受伤之警察亦应获得同情,两方面都是悲剧,但为什么这样的悲剧屡禁不绝,在中国历史上不绝如缕呢?我们要找到根除这种治乱循环、以暴易暴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舍民主自由之制度,则无有他途。

    2008年7月11日8:24分
dafeng qixi

苏立芬: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与杨佳案之比较 - 1 views

哈尔滨 警察 打死人 案件 杨佳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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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心血来潮,笔者将最近发生在哈尔滨的这一案件,与在其整整100天前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案做了一个对比,结果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

      首先,两案有两大相似之处:其一,两案的涉案双方都是警察和平民;其二,两案发生后都表现出"谣言"满天飞之态。

      其次,两案又有两项截然相反之处:其一,虽然两案涉案双方都是警察和平民,但是,上海杨佳案的受害方是警察,而哈尔滨林松岭案的受害方则是平民;其二,杨佳案时的谣言是据称"杨佳受到上海警察的殴打而丧失生育能力",表现为对警方严重不利;而哈尔滨林松岭案的谣言称,死者有高官背景,更出于巨富之家,是"衙内",在当下社会舆论有强烈"仇官"、"仇富"倾向之背景下,这样的"谣言"显然对警方有利。

      认真说来,还有一项截然相反之处:当杨佳袭警案发,网上"谣言"四起时,警方平息谣言的速度非常之快--除了公开辟谣,还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抓获了造谣者郏啸寅;然而,当哈尔滨警察打人案发,同样网上"谣言"满天飞,警方平息"谣言"的动作则让人看得有些糊涂--公开辟谣的工作虽然做了,但迄今案发已经十几天,"造谣者"却一直在网络各大论坛肆无忌惮的发贴,同时,似乎警方也根本没有抓捕造谣者的兴趣!

      于是笔者又开始怀疑,到底是谁在炒作死者的高官背景?
dafeng qixi

西风独自凉: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 - 3 views

公正 审判 杨佳 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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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易经》八卦中至尊无上,居于六爻之最,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个吉祥的数字:六六大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近年来,六这个数字却屡屡和血、眼泪和恐惧密切相连:杨佳杀死了六个上海警察,六个哈尔滨警察打死了一个学生,而河北10月3日传出"男子派出所内被打死 6涉事警察遭刑拘"的新闻,河南2007年发生过"6名警察打死无辜者伪造其自杀案"的恶性案件。

    眼下,杨佳二审与大学生被警察活活打死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前者杀死了本来要保护他的人,后者则打死了本应由他来保护的对象。

    较之将媒体和公众拒之门外的一审,于13日开庭的杨佳二审透明了许多,这与媒体和网络持续要求公开、公正审判的强大呼声不无关联。杨佳袭警跟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毫无关系,理应公审。虽然在程序上有所进步,但杨佳二审的遗憾和令人困惑之处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首先,公众非常关心的杨母在哪里,没有得到回答,甚至律师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与杨佳关系最为亲密的人,杨母至少能为杨佳的精神状况提供一些说明。

    另外,二审出庭的律师虽然最终获得杨佳的授权,但该律师也是先由法院指定。杨佳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被再次剥夺。

    杨佳二审律师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结果重做鉴定的申请不可思议地被法庭当场驳回。

    法院坚持认为一审时确认杨佳"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真是岂有此理!且不说一审司法鉴定的草率(没做任何机器检测)和鉴定时间上的匆忙,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显然是对这个规定的公然违反。并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合法有效从何谈起?!

    据报道,杨佳在法庭上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有些回答甚至颇具"哲学"味,比如,律师问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对法官也不客气:"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杨佳同意一审的精神鉴定结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在最后陈述中,他说了一句可能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的话:"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在二审时的谈吐有条不紊、不卑不亢,似乎很难让人与他和精神病联系在一起。然而,有的精神病患者智商很高,《沉默的羔羊》里的吃人教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何况,精神病的症状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患者经常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窃以为,杨佳需要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国人需要这样一个举国震惊的大案来做一次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普及教育:一审的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有做司法鉴定的资格,其鉴定结果完全不具法律效力,被法院采纳实在是一种中国特色!

    有人说连杨佳自己都说他没有精神病,还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吗?其实,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有醉一样,这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精神病是杨佳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杨佳没有精神病,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会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正常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和求生的本能,杨佳虽然视死如归,同样有求生的本能,否则也不会请律师,这看起来与他有精神病自相矛盾,但精神病就是矛盾的产物,错综复杂,常人往往难以正确理解和认知,不然也就没有请专门的机构进行科学鉴定的必要了。

    连杀11人的邱兴华拒绝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再三说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刺杀里根总统的欣克利也说自己精神没问题(后被证明是精神病患者),与杨佳的表现何其相似乃尔!

    上海法院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令上海律师李天天无比地辛酸和悲愤:

    "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那以后就没有什么错案了。因为不太可能比这个错的更离谱,严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登峰造极.也是我做律师10几年看到的最严重的错案.----最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10月13日《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上海人可以自豪一下了》)

    获得公正审判是杨佳的基本人权。无论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的角度,都应当给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只有权威、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才是判决杨佳有罪或无罪的合法依据,也惟有如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要是杨佳这样世人瞩目的大案都毫无程序正义可言,大陆司法还有什么希望?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中国离司法独立就有多远。
dafeng qixi

网言:天下无双,大侠杨佳 - 3 views

天下无双 大侠 杨佳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4 Feb 09 no follow-up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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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在中国新华社报道"上海袭警案"元凶杨佳在上海被处决的数个小时之内,海外主流媒体路透社、BBC、法新社等国际著名媒体,也都第一时间转发了中国这个普通刑事案件主角的死亡消息。除了"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中国革命领袖的去世,似乎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唯一的一个普通民众之死,所受到的最广泛的关注。

      杨佳死了,那个在2008年7月1日,孤身闯入上海公安闸北分局,单刀挑死6位、挑伤4位警察的孤胆汉子、北京男人,于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在上海被处决。一时之间,互联网上、哀声滔滔,长城内外,唯余叹息,大侠杨佳,从此别过这个红尘世界、花花人间。

      自中国官方媒体7月1日报道了北京小伙杨佳孤身一人、单刀一柄杀入上海警局被擒获以来,海内外中文媒体、尤其是中文互联网上,引发了排山倒海的呼吁和声援,希望中国那个并非司法独立的司法,能够网开一面,给予杨佳一条活命,而给天下英雄一丝豪气、给这个民族一点骨气,也给目前当政的党派留一条未来的活路。

      其实,绝大多数的呼吁者,也包括许许多多的中国执业律师,都很清楚,杨佳一案,死伤惨重,杨佳以命作陪,理应如此,但杨佳一案所反映出来的警民矛盾和对立,却是中国这个社会最黑暗的隐私;万千的呼吁留杨佳性命,更多的是让这个社会、这个政府能够感受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并努力改正,减缓危机和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

      4个多月来,国际媒体和中国的民间舆论,丝毫没有放松对于杨佳一案的关注,从案发之后引发的公众赞赏,推崇杨佳为当今时代的"大侠",到一审因律师问题引发排山倒海的批判,以及二审期间百名民众在审判庭外的抗议,杨佳一案,成为21世纪之初最著名的奇案,史书上成为百年名案,当属必然。杨佳个人,成为百年不出的大侠,也属必然。

      中华民族逆来顺受的缺点,已经成为丑陋的中国人最大的特点之一,从满清的"留发不留头"杀净汉人骨气开始,到孙中山前后投靠日本和苏联图霸中国,及至国共两党争霸中国、误杀无数青年,到共产党一党专政、三反五反,中国人、中华民族就是那权势屠刀下的鱼肉,任人宰割而无从抵抗。

      八国联军一小队人马可以镇压中国一个县城,大日本皇军百名士兵,可以开展"万人大屠杀",国际共产党一个中国支部,可以最终统御亿万人而为之所驱,这就是中国人,一个用生殖能力替代英雄气概的民族,一个忍气吞声、随遇而安的文化。

      所幸,百年之后,我们有了一个血性的男儿、血色的浪漫、血腥的抗争,杨佳的拼命,是一场暴力的抵抗运动,是一个士刻忍孰不可忍、忍无可忍的个人权利抗争;杨佳的愤怒,其实也是天下百姓的愤怒,杨佳所受到的同情和垂怜,正表明了天下百姓的钦慕和敬仰。

      杨佳伏法,是中国法制的胜利;大侠杨佳名传千古,却是中国民间社会的胜利。杨佳,一个穿越了红尘的传奇,一个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天下无双!
dafeng qixi

网言:关于杨佳 - 3 views

关于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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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初办理杨佳案件的警察,即将他抓进局子让其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警察以及在杨申诉时冷漠推诿的警察,应该站出来,向被杀死的同事亲属说声对不起,"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2.约束公权力,对公民的自由、人格保持最大限度的尊重,才是避免这类现象发生的必由之路。其它的措施比如从快从重判杨死刑,从根本上都是开错了药方,

    3.异地公开审理,包括让杨有最好的律师,不是对凶杀犯罪的支持,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4.杨佳跟小贩的区别,在于他们对侵害的认同心理不一样。小贩经常遭城管驱赶,他们已经把这种对他们的侵害合理化了,但杨佳却难以认同这种侵害

    5.批捕"上海袭警案"造谣者合法吗?郏啸寅写了《上海袭警事件内幕》的文章,说杨佳因被民警打伤生殖器、丧失生育能力而萌生报复袭警等内容。检察机关认为,郏啸寅捏造事实损害了执法民警的名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涉嫌诽谤罪,对其批准逮捕。 郏啸寅的行为侵犯执法民警的名誉权,涉嫌诽谤罪。但是,至今未见被诽谤的民警出来维权,提起刑事自诉。而诽谤案属于自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来批准逮捕,合法吗?
dafeng qixi

冉云飞:审判从公正对待杨佳开始 - 3 views

审判 公正 对待 杨佳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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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袭警已是天下昭然的事,正如赵牧兄所说"其结果可料,实际进展不知"。什么是结果可料?就是在目下死刑尚未废除的情形下,他连杀六警,伤及多人,这样的 一个基本事实,就可以使他领得死刑。但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死得明白,死得一切尊重法律,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都经得起考验。否则,用冤枉一个杀人 犯的代价,来糟塌法律,实不明智。有人说,一个杀人犯我们要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这当然是说起来很痛快的事。但杀人犯就应该不配享有相当之尊重和公民之权 利吗?在他犯法没有定案之前,均只能用犯罪嫌疑来处置他。而在处置他的过程中,也只有并且只能是法律才能裁决他,任何因其袭警而因情感和所谓的民愤极大, 来判定他的罪行,都是另一种"杀人",哪怕这个人是杀人犯。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杨佳的母亲已失踪多日,而警方未能向外界透露她接受调查的进一步细节。按中国法律,杨佳母亲有协助调查的义务,没有至亲免于互证其罪的豁 免权。但问题在于杨佳母亲王丽(化名)协助警方调查,但警方没有将其软禁之权力。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警方似难逃此种嫌疑,知法并犯法,执法而枉法,此种中 国公检法之恶习不除,必然带来更多的冲突。公安局的傲慢,法院的无理,检察院的滥行公诉,律师的无耻,公正的丧失,正是不少人如杨佳最终采取暴力的根本原 因。中国的普通百姓善良克制,胆小懦弱,慎言谨行,不到万不得已,绝不施用杀人八百,自损三千的事。杀人偿命这个基本判断,再没有文化的人,都是知道的。 实在是看不到出头之日,看不到公正判决的希望,他们才会最终用命来赌博,这种"血酬定律"不到万不得已,是绝不拿来实施。

    杨佳母亲至今为止没向外界公开过任何被调查的细节,传媒在这方面也没有足够的报道,使得杨佳的行暴活动,进一步因其母的冤情而使得整个社会同情,这一点正是 公安局的傲慢与失策。本来有不少的人同情警察,但他们这样对待杨佳母亲,而不使信息公开,民众将同情就转向杨佳他们弱势一方,这对公正解决此案,同时让民 众正确认识暴力活动甚至包括恐怖活动,极其不利。杨佳母亲受不公正对待如威胁如软禁,使得这个社会的相对统一的价值观正在撕裂,本来人们对恐怖活动有着自 己清醒的认识,但由于警方对杨佳母亲不明智做法,而模糊了这样的基本认识,这使得民众对警察这个职业的恶感进一步加深,于社会的和谐有极大的不利。

    最 为不能容忍的是上海闸北公安局的律师谢有明,他身为受害当事人单位所聘律师,居然来强行代理杨佳的案子。利益相关而避嫌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他都不懂,或者 说因公安局想从重从快解决杨佳案,而违犯职业操守来参与此案,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实在是天大的笑话。在一个丛林社会,我们当然并不指望谢有明独善其 身,但他这样明目张胆地违法以及违背基本职业操守,实在是比杨佳杀人还令人发指的行为。中国的法律就是被公检法和律师的违法所糟塌,而且这种糟塌是一种公 然的蔑视公众智商和法律常识的行为。这种有害的影响,坏的榜样,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份。如此这般地对待杨佳及其母亲,只会激起更多的杨佳出来采取近乎恐怖 活动的暴力行为,最终整个社会为此埋单。如果判决不公,如不能公正对持杨佳及其母亲,上海闸北公安局和谢有明对整个中国社会的恶劣示范作用和影响,可谓有 目共睹。如谓不信,将来有更多的警袭案发生,那么不仅应该怪罪于我们的司法不公,也应该怪上海闸北公安局和谢有明极坏的榜样作用。

    要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要让民众看到司法的公正,请从公正对待杨佳及其母亲开始。一个能给犯罪嫌疑人(哪怕是犯人)以尊重以公正的司法判决,才是值得我们遵 守的。对一个基本上没有异议的死刑犯,对一个近乎必死无疑的人,能公正判决,其意义不亚于一场微小的社会变革。请上海警方和谢有明学会尊重杨佳及其母亲, 以给民众一个正确的期待,否则你们就是另外一种被缺席判决的"罪人"。

    2008年8月27日7:17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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