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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周可真:杨佳暴力袭警案所暴露的社会问题 - 3 views

杨佳 暴力 袭警 案件 暴露 社会问题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0 Feb 09
  • dafeng qixi
     
    2008年7月1日发生于上海的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导致6民警牺牲 3民警1保安受伤。这一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发生以来,不仅其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而且由此案件所引发的一些话题也广受网民关切,人们议论纷纷,一些媒体也就此案提出诸多质疑,甚至连官方媒体《中国青年报》也参与期间。许多网民都特别注意到了此案疑犯杨佳在案发后自我陈言中的一句话:"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其作案前杨佳到底曾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其原委详情至今仍未大白于天下,这也是引起媒体和网民对此案提出质疑的诸多疑点之一,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疑点。
     
    不管杨佳到底受到过什么样的"委屈",与此相关的一些情节是十分明显而清楚的:第一,杨佳受"委屈"之时是个无业人员,即是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第二,杨佳的"犯法"(暴力袭警)是有预谋的一种行为,导致其采取这种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他曾经受到过某种"委屈";第三,杨佳曾受到过的"委屈"在他自己看来是如此严重,以至于他不惜采取他自知的"犯法"行为--以暴力袭警而导致10人死伤。把这些明明白白的情节相互联系起来,我们便可以得到一个综合印象:

    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受到自认为不应该有的某种指责或待遇的情况下,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行为。

    由此可见,无论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犯案行为是多么恶劣,他在作案前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从而期望受到他人尊重并且在不受尊重的情况下会尽力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人。但是,他自言其曾经受到的"委屈"表明,他的人格尊严在某种程度上被伤害了。应该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类似于此的事情是并不稀罕的,只是一般人在受到这种委屈时,虽然也不免要做出一定的反应,诸如自哭、哭诉、骂人、打人之类抑或自嘲、自省、自责之类,以此来维护或显示自己的人格尊严,但未必会采取如杨佳这样过度的反应方式。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情况下,杨佳所以会采取过度的极端反应方式,其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并且可能在其受到"委屈"时更处在当下的弱势地位。为什么这种弱势会导致他以异于常人的反应方式来维护其人格尊严呢?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种弱势--无论是经济上的弱势,还是政治上的弱势--使他在伦理领域处于异于常人的地位,即在人格上他比常人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这便是杨佳暴力袭警案作为当今中国诸多社会问题之一的一个典型事例的症结所在。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弱势群体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近些年来学界和政界都比较重视这个问题,学界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如建议采取法律援助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之类,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毋庸讳言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弱势群体问题的考虑,还主要是甚至仅仅是从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去理解,而尚未从伦理方面来加以思考或至少未予深入的思考。
     
    应该看到,在当今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或政治上处于弱势,并且在伦理上也处于弱势,即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比起非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来,他们在人格上受到较低程度的尊重,通俗地讲,就是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看不起,被认为低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有些昂不起头来;与此相应,由权贵和富人所构成的强势群体的成员则在人格上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他们在社会上让人瞧得起,被认为高人一等,并因此也使他们自感在人前扬眉吐气甚至表现出趾高气扬。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这种现实的伦理上不平等的地位,从历史和文化渊源上说,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使然,而现实地说来,其伦理地位的不平等则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尚未形成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平等、自由的观念。
     
    依法处理杨佳暴力袭警一案固然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由此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伦理观念问题。如果不能在全社会中树立起伦理上人人平等的观念,就不只是难以实现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更会因社会中庞大弱势群体的存在及其扩展而频发如杨佳暴力袭警案一类的突发性事件。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由杨佳暴力袭警一案所引发的反思性的议论中,有些人只是片面地看问题,仅仅从杨佳一类的人所持有的观念方面去探究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从而对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做这样或那样的评判,例如我看到有这样一篇文章,其中分析了杨佳所以犯罪的主观原因,指出:"一个仅因为接受过正常治安调查的青年,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这个委屈大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认为'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他轻描淡写的'犯法'最终是以6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代价。"又说:"无论是王斌余,邱兴华,还是刘涌,杨佳…….他们的'自由'凸显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权利,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不自由,毋宁死"的杨佳成了谁的代言人?》,http://news.sohu.com/20080723/n258330373.shtml)这种指摘固然没有什么不对,但却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即这位评论者只是看到了这些案犯们"视天下苍生则是草芥粪土,不惜以众人的生命、摧毁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从而实现唯我独尊的特权和霸权",却没有同时看到"众人"在他们犯案以前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其作为"天下苍生"的成员,是否也曾经被某些"唯我独尊"或具有"特权和霸权"的人视为"草芥粪土",而无视乃至蔑视其"人类基本的平等生存权"呢?我倒是觉得,科学网网友[游客]ghwu先生就杨佳袭警一案所发的一议论颇有道理,他说:
     
    "我不为杨佳惋惜,因为他自己根本没有想活。我觉得值得惋惜的是,如此流血,一个根本的问题不受重视,那就是,欺压人是有底线的。瓮安和孟优事件其实也在说明这么个问题。杨佳是个无业人员,生活拮据,但也珍惜生命,知道到上海玩玩。但这种底层的人也容易不要命,当被欺压到一定程度:到容易被衣食无忧的人忽略的程度。杨佳和上海警方相比,纯粹弱势。但当他不要命的时候,强弱可以瞬间反转。那六个警察本来不必当烈士,而另外三个人本来可以不受伤。上海警察机器的强大,并不能将六条生命起死回生;也不能抚平十个家庭的痛苦。所有手中有权的人,应该把"底线"两个字,刻在手边的"核按钮"上。"(见李小文的博客:《:中国青年报: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 (ZZ)》)
     
    读了这则评论,我想说,一个根本的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最起码的道理就是:自我尊重和尊重自我以外的一切人,把自我以外的一切人都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类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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