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报 › 世界给了他自由的喉咙 胡佳为何无罪之一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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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保护人权的办法与程序如下: 报告阶段(三种方式): 1缔约国可以自己作报告。 2就其它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 3受害人与NGO组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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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报告均有法律效应,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经常发表的《美国人权白皮书》与《中国人权白皮书》属第一种与第二种,胡佳在国际网络上发表的人权报告属第三种。胡佳有权就所知人权受害者状况向国际社会公布自己的调查,此种行为受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公约保护。 然后递交给国际社会,联合国。 审议与解决阶段:(五种方式) 1, 反馈为国际人权机构人权状况审议 2公开审议构成国际压力 3以一般或特定国家事件各方式的建议 4国际机关及成员会议解决 5国际人权法院。 这些手段都受国际法保护,欧洲议会对胡佳案的抗议决议,欧洲议会主席对胡佳受害的谴责,美国务卿赖斯对胡佳案的关注都属于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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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政府签约同意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必须公开广泛传播人权公约。第十五条:“国家有责任在其教育的各个阶段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教学,同时在培训律师,法律执行官员,军队成员和公共官员时应当开设人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