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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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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独自凉: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
西风独自凉: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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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审判
杨佳
多难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4 Feb 09
#1
dafeng qixi
on 24 Feb 09
"六"在《易经》八卦中至尊无上,居于六爻之最,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个吉祥的数字:六六大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近年来,六这个数字却屡屡和血、眼泪和恐惧密切相连:杨佳杀死了六个上海警察,六个哈尔滨警察打死了一个学生,而河北10月3日传出"男子派出所内被打死 6涉事警察遭刑拘"的新闻,河南2007年发生过"6名警察打死无辜者伪造其自杀案"的恶性案件。
眼下,杨佳二审与大学生被警察活活打死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前者杀死了本来要保护他的人,后者则打死了本应由他来保护的对象。
较之将媒体和公众拒之门外的一审,于13日开庭的杨佳二审透明了许多,这与媒体和网络持续要求公开、公正审判的强大呼声不无关联。杨佳袭警跟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毫无关系,理应公审。虽然在程序上有所进步,但杨佳二审的遗憾和令人困惑之处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首先,公众非常关心的杨母在哪里,没有得到回答,甚至律师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与杨佳关系最为亲密的人,杨母至少能为杨佳的精神状况提供一些说明。
另外,二审出庭的律师虽然最终获得杨佳的授权,但该律师也是先由法院指定。杨佳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被再次剥夺。
杨佳二审律师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结果重做鉴定的申请不可思议地被法庭当场驳回。
法院坚持认为一审时确认杨佳"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真是岂有此理!且不说一审司法鉴定的草率(没做任何机器检测)和鉴定时间上的匆忙,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显然是对这个规定的公然违反。并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合法有效从何谈起?!
据报道,杨佳在法庭上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有些回答甚至颇具"哲学"味,比如,律师问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对法官也不客气:"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杨佳同意一审的精神鉴定结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在最后陈述中,他说了一句可能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的话:"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在二审时的谈吐有条不紊、不卑不亢,似乎很难让人与他和精神病联系在一起。然而,有的精神病患者智商很高,《沉默的羔羊》里的吃人教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何况,精神病的症状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患者经常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窃以为,杨佳需要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国人需要这样一个举国震惊的大案来做一次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普及教育:一审的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有做司法鉴定的资格,其鉴定结果完全不具法律效力,被法院采纳实在是一种中国特色!
有人说连杨佳自己都说他没有精神病,还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吗?其实,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有醉一样,这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精神病是杨佳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杨佳没有精神病,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会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正常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和求生的本能,杨佳虽然视死如归,同样有求生的本能,否则也不会请律师,这看起来与他有精神病自相矛盾,但精神病就是矛盾的产物,错综复杂,常人往往难以正确理解和认知,不然也就没有请专门的机构进行科学鉴定的必要了。
连杀11人的邱兴华拒绝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再三说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刺杀里根总统的欣克利也说自己精神没问题(后被证明是精神病患者),与杨佳的表现何其相似乃尔!
上海法院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令上海律师李天天无比地辛酸和悲愤:
"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那以后就没有什么错案了。因为不太可能比这个错的更离谱,严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登峰造极.也是我做律师10几年看到的最严重的错案.----最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10月13日《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上海人可以自豪一下了》)
获得公正审判是杨佳的基本人权。无论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的角度,都应当给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只有权威、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才是判决杨佳有罪或无罪的合法依据,也惟有如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要是杨佳这样世人瞩目的大案都毫无程序正义可言,大陆司法还有什么希望?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中国离司法独立就有多远。
"六"在《易经》八卦中至尊无上,居于六爻之最,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个吉祥的数字:六六大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近年来,六这个数字却屡屡和血、眼泪和恐惧密切相连:杨佳杀死了六个上海警察,六个哈尔滨警察打死了一个学生,而河北10月3日传出"男子派出所内被打死 6涉事警察遭刑拘"的新闻,河南2007年发生过"6名警察打死无辜者伪造其自杀案"的恶性案件。
眼下,杨佳二审与大学生被警察活活打死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前者杀死了本来要保护他的人,后者则打死了本应由他来保护的对象。
较之将媒体和公众拒之门外的一审,于13日开庭的杨佳二审透明了许多,这与媒体和网络持续要求公开、公正审判的强大呼声不无关联。杨佳袭警跟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毫无关系,理应公审。虽然在程序上有所进步,但杨佳二审的遗憾和令人困惑之处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首先,公众非常关心的杨母在哪里,没有得到回答,甚至律师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与杨佳关系最为亲密的人,杨母至少能为杨佳的精神状况提供一些说明。
另外,二审出庭的律师虽然最终获得杨佳的授权,但该律师也是先由法院指定。杨佳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被再次剥夺。
杨佳二审律师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结果重做鉴定的申请不可思议地被法庭当场驳回。
法院坚持认为一审时确认杨佳"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真是岂有此理!且不说一审司法鉴定的草率(没做任何机器检测)和鉴定时间上的匆忙,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显然是对这个规定的公然违反。并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合法有效从何谈起?!
据报道,杨佳在法庭上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有些回答甚至颇具"哲学"味,比如,律师问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对法官也不客气:"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杨佳同意一审的精神鉴定结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在最后陈述中,他说了一句可能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的话:"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在二审时的谈吐有条不紊、不卑不亢,似乎很难让人与他和精神病联系在一起。然而,有的精神病患者智商很高,《沉默的羔羊》里的吃人教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何况,精神病的症状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患者经常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窃以为,杨佳需要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国人需要这样一个举国震惊的大案来做一次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普及教育:一审的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有做司法鉴定的资格,其鉴定结果完全不具法律效力,被法院采纳实在是一种中国特色!
有人说连杨佳自己都说他没有精神病,还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吗?其实,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有醉一样,这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精神病是杨佳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杨佳没有精神病,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会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正常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和求生的本能,杨佳虽然视死如归,同样有求生的本能,否则也不会请律师,这看起来与他有精神病自相矛盾,但精神病就是矛盾的产物,错综复杂,常人往往难以正确理解和认知,不然也就没有请专门的机构进行科学鉴定的必要了。
连杀11人的邱兴华拒绝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再三说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刺杀里根总统的欣克利也说自己精神没问题(后被证明是精神病患者),与杨佳的表现何其相似乃尔!
上海法院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令上海律师李天天无比地辛酸和悲愤:
"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那以后就没有什么错案了。因为不太可能比这个错的更离谱,严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登峰造极.也是我做律师10几年看到的最严重的错案.----最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10月13日《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上海人可以自豪一下了》)
获得公正审判是杨佳的基本人权。无论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的角度,都应当给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只有权威、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才是判决杨佳有罪或无罪的合法依据,也惟有如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要是杨佳这样世人瞩目的大案都毫无程序正义可言,大陆司法还有什么希望?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中国离司法独立就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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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将媒体和公众拒之门外的一审,于13日开庭的杨佳二审透明了许多,这与媒体和网络持续要求公开、公正审判的强大呼声不无关联。杨佳袭警跟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毫无关系,理应公审。虽然在程序上有所进步,但杨佳二审的遗憾和令人困惑之处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首先,公众非常关心的杨母在哪里,没有得到回答,甚至律师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与杨佳关系最为亲密的人,杨母至少能为杨佳的精神状况提供一些说明。
另外,二审出庭的律师虽然最终获得杨佳的授权,但该律师也是先由法院指定。杨佳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被再次剥夺。
杨佳二审律师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结果重做鉴定的申请不可思议地被法庭当场驳回。
法院坚持认为一审时确认杨佳"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真是岂有此理!且不说一审司法鉴定的草率(没做任何机器检测)和鉴定时间上的匆忙,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显然是对这个规定的公然违反。并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合法有效从何谈起?!
据报道,杨佳在法庭上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有些回答甚至颇具"哲学"味,比如,律师问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对法官也不客气:"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杨佳同意一审的精神鉴定结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在最后陈述中,他说了一句可能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的话:"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在二审时的谈吐有条不紊、不卑不亢,似乎很难让人与他和精神病联系在一起。然而,有的精神病患者智商很高,《沉默的羔羊》里的吃人教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何况,精神病的症状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患者经常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窃以为,杨佳需要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国人需要这样一个举国震惊的大案来做一次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普及教育:一审的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有做司法鉴定的资格,其鉴定结果完全不具法律效力,被法院采纳实在是一种中国特色!
有人说连杨佳自己都说他没有精神病,还有重新鉴定的必要吗?其实,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有醉一样,这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精神病是杨佳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杨佳没有精神病,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会说自己没有精神病?正常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和求生的本能,杨佳虽然视死如归,同样有求生的本能,否则也不会请律师,这看起来与他有精神病自相矛盾,但精神病就是矛盾的产物,错综复杂,常人往往难以正确理解和认知,不然也就没有请专门的机构进行科学鉴定的必要了。
连杀11人的邱兴华拒绝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再三说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刺杀里根总统的欣克利也说自己精神没问题(后被证明是精神病患者),与杨佳的表现何其相似乃尔!
上海法院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令上海律师李天天无比地辛酸和悲愤:
"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那以后就没有什么错案了。因为不太可能比这个错的更离谱,严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登峰造极.也是我做律师10几年看到的最严重的错案.----最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10月13日《如果今天判杨佳死刑,上海人可以自豪一下了》)
获得公正审判是杨佳的基本人权。无论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的角度,都应当给杨佳重做精神司法鉴定,只有权威、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才是判决杨佳有罪或无罪的合法依据,也惟有如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要是杨佳这样世人瞩目的大案都毫无程序正义可言,大陆司法还有什么希望?公正审判杨佳有多难,中国离司法独立就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