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也许奇怪新闻出版部门为什么不以发表“虚假新闻”为理由对《财经时报》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因为在现行《出版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虚假新闻”进行行 政处罚的规定。90年代新闻出版署曾经发布过一个处理虚假新闻的部门规章,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授权,部门规章只能规定处以少量的罚款,远远不能达到 停刊整顿的力度。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实施。法律总是约束双方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的权力,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它必须 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的事实,也就是证明新闻确实虚假。这对于一家边远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来说,成本浩大,可能无法做到。再说,农行是否允许它插手调查 本行内部事务,也是一个未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