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没有立法权,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条也是学苏联的,因为起草宪法的时候,我曾经问过一些同志:是不是应该这么写,据说苏联是这样,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这样,但美国似乎不是这样。美国的州可以立法,州的立法甚至可以和联邦宪法打架,比如宪法上并没有剥夺黑人权利这一条,但有些州的法律就有这一条。似乎财政和税收方面,州和州的立法都不统一。美国这个国家很发展,它只有一百多年就发展起来了,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我们恨美国那个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实在是不好的,但它搞成这么一个发展的国家总有一些原因。它的政治制度是可以研究的。看起来,我们也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488-489页。)
SCI于中国利弊投票-学术期刊讨论区 - 0 views
科学网-马雷的博客-国际性大学的一个标志 - 0 views
张五常文集:我学英文的方法 - 0 views
行政权与学术权如何真正分离-熊丙奇的博客-搜狐博客 - 0 views
(2009.07.14)北京要利用县际竞争处理劳动法_张五常_新浪博客 - 0 views
科学网-数学"实例教学法"遭质疑 - 0 views
科学网-美国会拨专款培育少年数学精英 - 0 views
科学网-马志明:从佩奇排名到浏览排名 数学为因特网建立秩序 - 0 views
科学网-王崧:从奥数冠军到数论专家 - 0 views
科学网-美最新教育报告称数学和科学教育须全面改革 - 0 views
« First
‹ Previous
121 - 140 of 488
Next ›
Last »
Showing 20▼ items per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