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关于杨佳案的《律师紧急请求暨投诉检举专函》 - 9 views
请求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并尽快纠正制止 "上海市看守所一公然宣称自已不懂法律的警察(其警号为005564)等相关责任人因接到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骗子的电话通知而非法代表上海市看守所决定不让李劲松律师和程海律师会见杨佳"这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之 《律师紧急请求暨投诉检举专函》 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 我的身份证...
请求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并尽快纠正制止 "上海市看守所一公然宣称自已不懂法律的警察(其警号为005564)等相关责任人因接到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骗子的电话通知而非法代表上海市看守所决定不让李劲松律师和程海律师会见杨佳"这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之 《律师紧急请求暨投诉检举专函》 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 我的身份证...
杨佳故意杀人案 死刑复核阶段法律意见书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接受杨佳父亲杨福生的委托,指派本人与李劲松律师担任杨佳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前,本辩护人一直在关注这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旁听了本案二审庭审和宣判。 接受委托后,向上海市看守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依《律师法...
2008年10月17日,国内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就"杨佳袭警"一案,用邮寄的方式,正式向太原铁路公安处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 以下为申请信息公开函内容: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函 申请人:郝劲松 中国公民 接受申请单位: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 办公室电话:0351 2621358,督察科:0351 2621318 2008年10月14日,据...
倍受瞩目的杨佳袭警一案,日前通过官媒得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08年9月12日立案受理了杨佳的上诉。该案将开始二审程序。 作为一个法律执业者,本人一直在关注杨佳袭警一案。本人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法犯法,公然违反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在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中搞 "秘密审判",开创了我国1980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审判领域一个最恶劣的先例。作为严重违反公开审判法定程序...
首先,我谨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全体干警表示致敬!特别向因"杨佳袭警案"因公殉职及受伤的干警并亲属表示深切的问候和真诚的致哀! 做为一名中国律师,对"杨佳袭警案"有以下几点浅见: 一、杨佳侦查阶段的律师XXX向媒体发表的"杨佳难逃一死"这一有失律师职业素养、有失专业水准、有失良知与同情心的意见,本律师严重不苟同。因为,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判阶段律师的职责是...
我写过九十多篇文章,质疑杨佳案的办案程序和杨母失踪问题。 过多的关注程序,往往忽视实体问题。 看过多遍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后,再回过头来看当时媒体报道,发现案件中有一些问题,使我无法释疑。现提出几个疑点,希望有人能给我解惑。 杨佳杀人时背的什么包? 10月22日晚,我在网上再次看了杨佳袭警案发生后,7月7日东方卫视播出的"上海袭警案犯罪嫌疑人被送检"...
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着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闸北区警方怀疑其涉嫌盗窃,将他拦下进行盘查。杨佳表示不满,警方以其不配合为由,把他带回派出所继续盘查。 上海的自行车明显比北京多,但会挂牌照的自行车却不多。9月10日,我在上海时打出租车,从闸北区去淮海中路大上海时代广场见加滕先生,出租车正好要经过杨佳遭盘查的路段,我特别注意来往自行车是否挂牌照问题。令人失望的是,很多自行车都没有挂...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杨佳凶杀案,竟因牵涉上海闸北警方与凶嫌在案发前的瓜葛,以及被杀死杀伤的均系警务人员的罕见,此案在勃发之初就显得扑朔迷离: 先是谢有明律师的早期放言引起舆情就此及对他担当杨佳辩护律师的不满和质疑,并导致北京16名律师联合发表了公开信以纠问,后为上海警方采用记者招待会形式搞选择性公布案情,间有不少网民对杨佳母亲离奇"失踪"的猜测,由此使得此一案件非同小可,遂为社会普遍为之...
杨佳已经死了。但是围绕他的争论还在继续。有很多人相信杨佳杀了人,其中有些人认为他是英雄,有些人则否,后一种人中包括吴法天、梁剑斌、法助红颜等。按照现行法律,杀人偿命,所以,他们认为杨佳之死在实体上是正义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杨佳没有杀人,他是被栽赃陷害的,程序问题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实体问题上,比如从容。吴法天们和从容其实有共同之处,尽管他们有"法律人"的标签(以后我将用带引号的"法律...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10月23日的报道《审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刑事法学界权威专家谈杨佳案审判》是一篇明显违反新闻专业规范的电讯。记者声称三位刑事法学界权威专家日前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然而,专家谈的地点阙如,时间含糊,对象不明。为什么说不出这三位专家是在什么场合什么时间对谁谈杨佳案的呢?如果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的,为什么违背常理,竟然不敢写明是记者采访的呢?为什么这三位专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