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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ac Mao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 - 0 views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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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看到他们借用了"大法官"一词
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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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 Clement Chen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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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 Clement Chen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 Clement Chen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isaac Mao

一个法官的难言之隐 - 0 views

  •     我开玩笑说“我这字不值钱,如果三十年后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步了,我们可以自由地思想自由在言论了,我的作品有幸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我再给你签名吧!”
ooof ooof

叫我怎么敢独立?--一位法官的心声 - 法官也柔情 - 法天下法律博客 - 0 views

  • 一、      独立,我可要承担责任的    你说让我独立办案,我可不敢,我要承担责任的。
  • 二、      独立,那升迁是有麻烦的    你不知道,你让我独立了,和别的人交往就少了,朋友就少一些,那对升迁是有麻烦的。
fd cn

法官蒙冤遭超期羁押 不堪逼供自杀抗议(图)_网易新闻中心 - 0 views

  • 6年前,一个农民含冤自杀于街头,与此案有关的两法官江舸和缪建平被定性为“司法腐败”,但他们两人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江舸更曾经自杀抗议。后两人获无罪释放,但至今未获得国家赔偿。缪建平说,县检察院不愿实施国家赔偿,就是因为怕被追责。
shi zhao

24小时在线博客 » 由又一桩注射死刑被执行想起的 - 0 views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于2003年赴闽视察,省委、省人大、省高院头目先后向他提起此问题、要求不再拖压“核准”时,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竟然表示“有压力,感到为难”。
isaac Mao

奶粉丑闻成中国司法之痛 - 0 views

  • 在孩子的家乡——地处干旱大西北的甘肃省,孩子的父母提起了诉讼,要求获得三鹿集团(易凯旋所使用奶粉的制造商)的赔偿。这应该是一个责任明确的案件,自上个月以来,三鹿就一直处于近些年来中国最大的食品危机风暴中心。但就跟其他两个法院的做法一样,法官拒绝审理该案件。
arden dzx

王利平:破除政治迷信 走出司法困境 - 0 views

  • 近期中央政法委员会在政法系统推行"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便是执政党对上述问题的应对之策。就司法实践来看,"三个至上"从应然到实然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政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冲突,导致权力和民意对司法的不当介入,使法官陷入司法困境。"三个至上"会产生新的政治迷信吗?这是我们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isaac Mao

网络起义,烽火传递 (zt)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01 Jul 08 - Cached
  • 为什么网络上的人一边倒地支持瓮/安暴动的暴徒们?为什么一边倒地相信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疯狂删贴?为什么CCTV和新华网不敢报道暴徒如此愤怒的真正原因?为什么我们不能在CCTV看到死难者家属的血泪控诉?
  • 他们因为无法知道真相而无法为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他们会因为得到被筛选的信息而变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他们的正义感和愤怒会被引导到那些根本应该是他们同盟的那些人身上去。一个被信息封锁的人只是一颗导弹或一个机器人,遥控器握就在宣传机构的手中。
  • 网络起义并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根据物权法,服务器和网站是私人财产,不得被任意侵犯。网警如果认为某个贴子违反法律,他们有权对发贴人提出公诉,法院可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发贴人应该对他们的言论负责。但是在我们看来,网络警察没有资格删除别人的言论,言论是否违法只有法院有权宣判,网络警察有什么资格代庖法官的审判?很多事实证明,那些被他们删除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他们用野蛮的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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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任何鄙视中国人的言论,我们都应该含泪忍受。因为我们确实是贱民。
isaac Mao

RFA: 胡佳被判三年半 各界表示失望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03 Apr 08 - Cached
  • 我们无法接受这一判决,因为胡佳发表的这些和平言论,内容都没有涉及国家政权层面,处以三年零六个月徒刑是不合适的。 ”
  • “很失望,本来应该没罪的,现在弄了三年半还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就觉得太委屈了。实际胡佳做的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事后法官让家属留下,问我有什么看法,我说你让老百姓说话天塌不下来,不给人民言论自由,说什么就给扣帽子,我说胡佳就是做了政治祭坛上的羔羊,社会前进的牺牲品。
  • “很多行人看到这么多人就问这里发生什么事情,在审判谁?访民就告诉他们法院在判一个帮助政府、为中国好的人。宣判结果令大家都很失望,心情很沉重,中国政府又犯了一个错误。 ”
  • ...1 more annotation...
  • 。胡佳的母亲说:“上诉还存在一线希望能够改判,看高等法院是否掌握政策方面好一点。主要是担心胡佳的身体,他的病不能转化,只能维持,原来大夫说过能有十年的寿命,这一折腾不就得减寿么?主要我怕。。也有先例。身体不好又不让保外就医,人可能死在里面。”
fd cn

了了园 » 被曲解的法治 - 0 views

shared by fd cn on 21 Apr 08 - Cached
  •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isaac Mao

魏英杰 : "熊猫人"滥用民族概念玩出了火 - 0 views

  • 去年《功夫熊猫》在国内上映,抵制得最欢的就是赵半狄先生。这位始终而且唯一以熊猫为全部艺术线索的艺术家,那时当仁不让地站了出来,指责电影居心叵测(把熊猫颜色设计成绿色,还让鸭子当熊猫的爹),跑到“劫后余生”的中国捞钱,等等。同样是这位常年顶着一个卡通熊猫帽子的艺术家,近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一场“ 熊猫时装秀”,以熊猫造型为基本元素,表演了一组包括三陪小姐、民工、法官、贪官在内的“中国众生相”,却被网友大肆辱骂为卖国求名、侮辱国宝、自我炒作。
  • 实际上,无论赵抵制《功夫熊猫》或者这次人家讨伐他,背后存在着同样一个事实,即民族主义情绪的滥用。这既为赵赢得无数人欢呼,却也是他被人扔臭鸡蛋的理由。或者说,赵半狄始乱之终被弃之,皆因玩火自焚。如果这都是他为吸引眼球而有意利用“民族概念”,现在还不赶紧悬崖勒马的话,以后下场还会更惨。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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