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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en dzx

醉人呓语 北京招聘网络监督员 - 0 views

  • 北京招聘网络监督员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6月24日通过各大网站发布招聘启事,公开招聘5名全职网络监督员。与一般的招聘启事不同,这则招聘启事并没有注明所聘请职位“网络监督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只是注明了报考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中共党员,有新闻从业经验或新闻、中文、英文、哲学、法律专业学历者优先。”“网络监督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不免令人好奇。招聘启事称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是北京地区网络媒体行业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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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强调:强调,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进行下去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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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在同六家华文媒体的负责人座谈时指出,中国要加强民主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人民提出批评意见,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还要完善法制,所谓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司法独立和公正。   他强调,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进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证中国是一个有道德力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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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责"政府,天经地义 - 0 views

  • 美国宪法公认最重要的三个字是卷首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字:WE, THE PEOPLE。这是整篇宪法的基石。这个制度的主人,政府的主人,是人民。如果政府违背民意,人民有颠覆它的权利,包括组织民兵、拿起武器。 这些天赋、自然的民权,在某国却被阉割。不光是ZANG人,你汉人有过那些权利么?没有正常渠道诉求的民众,转向非正常渠道。这当然是政府的责任。看到有人要求“体谅政府”,责难媒体“偏袒”ZANG人,偏责政府。就觉得,如今的时代会有这样的思维,匪夷所思,ONL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问一下汉人们:ZANG人所遭遇的,你难道没有也遭遇过?政府拥有大量权力、资源,如果不被严格监视,‘过分’责难,那是很可怕的。至少美国人这样认为。对政府的监督,‘宁可错怪,不可放过’。政府没有理由感到冤屈,民众也不会因此罹罪。因为民众是主子。媒体‘过责’政府,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政府,皆天经地义,因为它是代表政府的主子-人民,来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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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独立媒体「文摘」: 张博树:推进新闻制度改革,落实中国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报告1) - 0 views

  • 中国共产党秉承马列学说,视媒体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从根子上就不认可新闻独立的价值。抗战期间《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对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呼唤,乃 是为了批评蒋介石国民党,并不意味着共产党真的要实行这套主张。在毛泽东眼里,报纸只是宣传党的政策和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手段,因此媒体必须牢牢掌控在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事实上,早在延安时代,中共已经摸索出一套党管新闻的办法和控制系统。1949年建政后,借鉴苏联经验,这个系统被进一步扩充、完善,成为“新中国”新闻制度的基础和运行框架。
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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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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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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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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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 Clement Chen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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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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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分子立场
isaac Mao

李金华:孤独的监督者退了 - 0 views

  • 表面上看,中国与其他国家并无不同。政府预算由议会来审查,只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才算“合法”。但谁都知道,这种“合法”只不过是某种意义上的 “背书”而已。比如,中国“预算法”规定,财政年度是从1月日开始,这意味着,当人大代表们在3月间聚齐来批准预算的时候,政府已经“爽”了三个月了。
  • 如果某个西方国家的官员看到如此情景,会感慨中国的官员实在太幸福了。在西方,议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政府花钱,议员们会为每一分钱争得不可开交。而中国的议员们,几乎没有人把这当回事。
  • 中国官员的“特别费”有多少?上帝也不知道。因此上述学者们呼吁,可以先把那些不敏感的开销公之于众,那些特殊费用可以先不公布,但这样的改革也注定很艰难,谁愿意失去支配财富又不承担责任的乐趣呢?除非他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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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迅曾说过,在中国,就是挪动一把椅子也要流血,其实在中国,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虽然不至流血,但利益已经牢固地和官员利益捆绑在一起。谁要是敢搬椅子,别人会拿椅子砸死他。
  • 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大夫乐于将“白纸黑字”作为自己在历史中的定格。李选择《南方周末》,这个向来被中国知识界所赞赏的媒体来道别公众——定格意味则更为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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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之力和体系治理的矛盾讽刺
shi zhao

Google 黑板报 -- Google 中国的博客网志: 关于谷歌赈灾捐款 - 0 views

  • 最后,谷歌是一家说到做到的公司,我们的承诺从没有改变,谷歌欢迎媒体监督,但是,也呼吁媒体认真分析、理性对待,不能对问题简单化处理——用简单买卖的交易关系,取代一个项目管理的整体工程。我们希望谣言止于智者。
  • 谷歌认为,赈灾不是攀比,目前已经进入项目踏实、谨慎落实的阶段,灾后重建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投入,我们仍在积极探讨、参与更多有益、有效的志愿者行动,为赈灾作出更多并且长期贡献。
isaac Mao

自由之互联网 (上篇) - 译言翻译 - 0 views

  • 作家斯科特·谢恩(Scott Shane)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写道,“蘇維埃幻觉的破灭…并不是用坦克或是炮弹达成的,而是用事实以及舆论来促成的,它是被压制了数十年的信息释放所戳破。“ [16] 信息的洪流导致蘇維埃公民对他们的政权发出质疑之声,而我们可以看到,最初的促进因素就是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1985年开始实施的开放政策。该政策在上 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放松了对于信息和出行的限制。然而,开放并不仅仅只是源自戈尔巴乔夫自己个人的良好意愿——而是他意识了技术发展的需求。用1988 年戈尔巴乔夫自己的话来讲就是,”国际通信跟以前相比要比便捷上许多。事实是,如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闭起关,锁起国来’。[18]“
  • 克莱·舍基(Clay Shirky)写道,互联网是基于端对端的原理:“因为互联网的收发者在编撰新信息之前无需寻求帮助或是许可,这使得即便有其他的电视广播网络技术可供选择情况下,互联网技术也值得采用。” 即使在开放政策实施之时,蘇維埃政府也对于印刷媒体,电台,电话和电视实施某些监督和审查——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有设计所致,这样的控制却不可能应用到互联网之上。政府所能做的最多也只是过滤主流搜索引擎——但是雅虎,Google之类的搜索引擎在1989年的时候都还不存在。成千上万的蘇維埃公民仍然通过 列尔科姆网了解了情况的,在科德兹看来,列尔科姆网已经被“证明是一个抵御集权势力的强力的社会公器。”
  • Paypal这类的服务业也可以增加那些通胀肆虐国家中居民的财务安全。通过拥有一个美元计价(dollar-denominated )的账户,而不是以本地货币计价的账户,个人就可将他们每年遭受的通胀比率降低到一个很低的数字。使用诸如电子黄金(e-gold )以及以货物计价(commodity-denominated)的账户,个人完全就不会再次遭受通胀盘剥。此外,他们可以将它们的钱财跨境转移,而无需 面对来自政府方面的限制。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工作以及兑换货币——这可以绕过这个世界上一些最为严苛政府的 管制和控制。
number5

中国,系统的崩溃 - 0 views

  • 信息管制与奶粉造假其实是父子关系,都擅长掺毒。
evawoo

请站在受灾者和良知者的角度思考这些问题 (转) - 风吹浮世 - 网易博客 - 0 views

  • 政府是个大概念,中国也是个集合体,不能因为政府已经有人在做事,就只能感恩而不能监督了,更不能因为一些领导干部让人感动,一些职能部门积极救灾,就不该计较其他的一些失职者和过失者了。并且,反思曾经的漏洞和缺陷,批评和补救,不仅对于逝者有个交代,对于生者来说,也是亡羊补牢。其实,也不会有哪个政府会因为被挑刺了,被严格要求了,就幼稚和脆弱到伤了感情,不再积极救灾。
  • 不过,苦难的感染力的确太强,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越来越多的人被撼动,被唤醒,开始真心实意地说话。新闻的内容和宣传的内容,对比愈烈。  
Clement Chen

专题:南阳市民王清向181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当间谍 - 中新网河南新闻 - 0 views

  • 王清,男,1982年生人,现为南阳市一公司计算机技术人员,自2003年起,开始介入公益诉讼,常为某一件侵害公民权利之事,四处奔波。
  • 王清的信息公开申请规模之大、数量之巨,在河南史无前例,全国也可称得上第一个。而他要各部门公开的最主要一项内容——“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
  • 评论者认为,“三公”消费公示,是成本最小的反腐措施之一。各政府部门对“三公”消费信息公示的回避心态,官民双方在这个问题反复对峙,恰恰将中国改革此时该从何入手这一问题的答案,清晰地呈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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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书是在2008年12月30日全部寄出,到1月4日,就不正常了。一些收到申请书的单位问我是不是间谍,把我当成了间谍,认为我在收集情报。家门口也突然出现一些陌生人,晃来晃去,打听我的情况。我告诉邻居,再有人打听,让他直接去我家。还有把我当成要账的,什么反应都有。
  • 不是避重就轻,就是“没有公开依据”,没有实质回复内容,让我很不爽。
  • 要多少“间谍”推动,才可将国家的一项法律法规深入“官”心?
  • “刺头”王清勇尝螃蟹,舍身普法,宁负“间谍”之名,也要将官场暗箱看清,这股不依不侥的劲,正是时下最稀缺但却蓬勃兴起的公民意识。针对那种间谍之天方夜谭般的指斥,让我们以公民的名义,狠啐一口——“呸”!
  • 王清的信息公开申请规模之大、数量之巨,在河南史无前例,全国也可称得上第一个。但是,王清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三公”消费不能再“潜伏”下去。“三公”吞食着公共财政,滋生着腐败,抬高着行政成本……唯有公开,才能监督;唯有透明,才能遏止。
  • 辽宁有一个区的“公仆”,他一年的“车补”就达七、八万,相当于普通老百姓天天加班加点苦干加巧干一年甚至二年的工资。这 “车补”就是给媒体“三公”出来的消息,难道教训还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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