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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 Wu

超市摔伤儿童案评析--法律论文的blog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22 Nov 07 - Cached
  •  某妇女甲与其六岁的儿子乙到某商场丙购物。其间,甲将乙置于商场的购物车上,边购物边推着车前进。在甲到货架上拿货时,此 时购物车翻了,致孩子乙重伤。后经调查,丙商场的购物车五成以上左右两轮的高度不一致。甲以商场购物车不合安全标准为由将商场告到了法院,商场则辩称,购 物车为购物专用,本就不是用来载人的,故不存在安全不安全的问题。问,商场此时是否应负民事责任?若要负,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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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 - ◆◆◆三钻斗战胜佛 黑莓8100 黑色TM版本 正键盘 - 0 views

  • 在赛博数码广场 坐升降电梯 直接到4楼,出来直接走,进入C区,左拐 就可以看到4C61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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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辞海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16 Nov 07 - Cached
  •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 个性ɡè xìnɡ【解释】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的比较固定的特性:~强ㄧ这个人很有~。②事物的特性,即矛盾的特殊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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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_百度百科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15 Nov 07 - Cached
  •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 (North1990:第3至第4页) .
  • 也可以是有意识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宪法,政府管制),经济规则和合同.经济规则用来界定产权,即使用和处置经济资源并从中获取效用或收益的权利束(the bundle of rights).合同是一种关于物品使用和交易的(可执行的)协议,它受产权规则的制约.经济博弈的正式规则不可能被正在博弈之中的参与人自己制定(变更),它们的确立必须先于博弈过程.由于我们关注制度的起源,马上就面临一个问题:谁来制定经济规则 正是在这里,诺斯对博弈规则和博弈参与人(组织及其政治企业家) 作了明确的区分,后者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规则制定者.根据诺斯的观点,现存的博弈规则决定了参与人如何交易及创新的激励,因而在根本上导致了伴随相对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对新规则的有效需求.这些新规则将在"政治市场"上经各方协商而确定,政治市场则由政治规则决定.诺斯声称"正是政治过程本身界定和实施产权."(North1995,第23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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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0 views

  • [许超]《条例》第二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许超]这个原则性规定很重要,是核心问题。也就是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网上保护著作权保护到哪个程度、哪个层面。任何人如果上传别人的东西就要负责任,别人没有许可,你就违法了。  [许超]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管上不管下,上载要管,下载或浏览不管。回到BT或者P2P的问题,你上载要负责任,如果网民只是聆听、下载,目前的法律管不了。
  • [主持人]网友 “lazylazycat”:我是一家网站的内容总监,每天转发500多条稿子,《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实行后,是不是要支付大量的稿费,稿费怎么算,我的稿费是不是会很重? 网友“排队买菜”:免费转载怎么结束?如果落实?网站每天发布海量信息,如果支付费用? 怎么找到权利人支付费用? [许超]《条例》没有讲转载免费的事情,只是《条例》的第6条涉及政治、经济。根据著作权22条,加了一个宗教。除此之外免费转载是不被允许的。第二,作为网站ICP,你向社会、网民发布信息,信息不是你的东西, 别人的东西按照《条例》规定第2条要经过许可才能够上传。经过许可时就涉及到费用问题。
  • [主持人]网友“发展不息”:“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是不是意味着网站只要接到权利人的要求删除文章的通知后,及时删除就没有责任了?这样会不会造成有的网站不负责任的先发布文章,以求提高点击率,如果权利人来找就删,不来找就不改?  [许超]首先说明“通知与删除”只适用于22、23条:宿主和链接搜索引擎,如果是ICP,根本就不适用。比如我是一个ICP办了一个栏目,没有经过作者同意 就上载了,已经构成侵权了,作者不用通知我就可以直接到法院告我。但如果我是一个搜索引擎网站或者博客网站,作者要先通知我,我删除了就不承担责任了。 第二,如果有的网站不负 责任先发,这本身就是侵权的。 
    • Pig Wu
       
      这一条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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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是BT,这项技术是“多点对多点”,每一个终端用户的PC机又是下载,又是上传,不仅仅是单纯的下载了。
  • [主持人]网友“alalei”:现在像中央电视台的朝闻天下、马彬读报等一些新闻评说栏目纷纷引用论坛、博客和BBS上的帖子,是不是应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呢?但往往权利人都不知情,他们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许超]《条例》第6条第7项有相关规定: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中还规定,除了政治、经济还有宗教。但是除这以外的不行,如果我写了一个笑话帖在上面别人转载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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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08-30】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05 Sep 07 - Cached
  •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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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育网--- 著作权常识--著作权的保护期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27 Aug 07 - Cached
  • function g(formname) { var url = "http://www.baidu.com/baidu"; formname.ct.value = "2097152"; formname.action = url; return true; }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常识 →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 【字体:大 中 小】 【存入邮箱】 【收藏此文】 【我要留言】 【打印此文】 &nbsp;&nbsp;[浏览次数: 131 ] 在线教程: JScript5在线手册 VBScript在线手册 PHP 在线手册 FLASH MX 2004 帮助 CSS2 中文手册 Microsoft ADO 参考 file.Extensions Visual C MFC 简明教程 『MFC教程』 Win32 API Tutorial 进程管理知识库 高考生攻读硕士计划 &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著作权,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组成,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依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nbsp;&nbsp;&nbsp;&nbsp;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由“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种权利组成;&nbsp;&nbsp;&nbsp;&nbsp;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由“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十三种权利组成。&nbsp;&nbsp;&nbsp;&nbsp;著作权的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nbsp;&nbsp;&nbsp;&nbsp;一、公民(自然人)的作品:&nbsp;&nbsp;&nbsp;&nbsp;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nbsp;&nbsp;&nbsp;&nbsp;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nbsp;&nbsp;&nbsp;&nbsp;公民(自然人)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nbsp;&nbsp;&nbsp;&nbsp;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含职务作品):&nbsp;&nbsp;&nbsp;&nbsp;1、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nbsp;&nbsp;&nbsp;&nbsp;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对于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nbsp;&nbsp;&nbsp;&nbsp;3、电影、摄制作品、采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自作者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涉及著作权保护期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指出:“涉及《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作品的保护期,如果是公民的适用前述”公民(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适用前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nbsp;&nbsp;&nbsp;&nbsp;如果因署名权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可按下述原则处理:&nbsp;&nbsp;&nbsp;&nbsp;一、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nbsp;&nbsp;&nbsp;&nbsp;二、没有约定的,按创作作品时付出的劳动、作品的排列、作者的姓氏笔划确定署名顺序   免责声明:本站论文均由网上收集,所有论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24小时内删除!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copyright@博士教育站&nbsp;&nbsp;<a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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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0 views

  •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未知&nbsp;&nbsp;&nbsp;&nbsp;工程法律释疑来源:本站原创&nbsp;&nbsp;&nbsp;&nbsp;点击数:100&nbsp;&nbsp;&nbsp;&nbsp;更新时间:2007-3-29&nbsp;&nbsp;&nbsp;&nbsp;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施工的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2)积极合理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3)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要形成书面文件。(4)认真审查合同和进行风险分析。具体包括:①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和施工设备,且工期紧,无法按时完成;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特殊的自然环境;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等现象,都要加以考虑;②发包人资信风险,了解发包人的经济情况变化及信誉等;③外界环境的风险,如新的法律的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的税种等;④合同风险,重点是对施工合同中的一般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对承包人不利的条款进行分析。如,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工程范围的不确定、发包人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及检查权、其他形式的风险型条款等。另外合同条文的不全面、不完整,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处罚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等;合同条文的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如合同对一些问题不作具体规定,仅用“另行协商解决”等字眼;其他对承包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人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5)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6)加强沟通和了解。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履行的纠纷,《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条款,可以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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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北京徐锋律师 - 新浪BLOG - 0 views

  • &nbsp;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顾问单位) &nbsp; 合同作为维护施工企业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使顾问单位的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结合本人在办案过程中一些经验体会,撰写本文,供顾问单位领导参考。 一、合同的主体 1、发包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发包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其相关资质信息均可登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发包方分支机构(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如前期是与这些分支机构接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应要求法人单位盖章。 2、承包方(顾问单位)。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会有一些个人或建筑企业要求借用顾问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给予顾问电位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这些个人或建筑企业往往不具备承揽工程的能力(人员、设备、技术条件等方面),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出借资质的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是得不偿失的。 二、合同价款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顾问单位不能轻信发包人私下的各种承诺,避免签订不受法律保护的“阴合同”。&nbsp;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价款数额及付款日期应当明确具体。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明确了合同价款,最终没有结算即可按合同价款判决发包方给付;若合同价款不明确,最终没有结算则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造价部门对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才能确定工程款,从而增加审判时间和费用。 三、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四、工期条款 考虑到实践中工期拖延往往成为发包方克扣工程款及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的重要理由,顾问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凡非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均应顺延工期,同时发包方还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当合同实际履行中工期拖延的因素发生时,顾问单位应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并要求发包方(现场代表)予以书面确认。 五、签订施工合同中应注明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工程师、现场代表)姓名,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各种书面材料(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结算书、补充协议、签证等)如无法要求发包方盖章的情况下均须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司法实践中,如果上述书面文件没有发包方盖章、签署人又没有体现在合同中很容易引起扯皮,发包方可能会以我公司没这个人、或没有公司授权等理由抗辩,借此来逃避责任。 六、违约条款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明确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顾问律师: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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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将全面提升深企竞争力--深圳市质监局局长张士明 - 0 views

  • &nbsp;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届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受理申报工作将于6月28日正式启动。为此,记者(以下简称“记”)就广大企业关心的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等问题采访了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士明局长(以下简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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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LeOn's Blog: 超过120项Blog实用工具集合 - 0 views

shared by Pig Wu on 30 Jul 07 - Cached
  • 超过120项Blog实用工具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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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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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作)Lisensa --帮助Blogger进行版权管理 | Woogle's Blawg - 0 views

  • top10Media——一个致力于提供网络媒介等社会化服务的十分活跃的团队(点击了解),他们在周一推出了一项新的为 blog 提供 版权 注册和管理服务的系统:Lise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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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BlogBurst--Blogger和主流媒体间的桥梁 | Woogle's Blawg - 0 views

  • pluck的新服务blogburst将于明天,也就是2006年5月2日上线。早在二月份的时候,我们曾简单介绍过这个产品媒体 取得了合作关系(包括旧金山纪事报、华盛顿邮报、奥斯汀美国政治家等);另一方面,有1000个blogger使用了他们的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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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网络版权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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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你的博客? | Woogle's Blawg - 0 views

  • 作为一个 版权 法律师,我经常对我的客户说:“虽然你你为你的 网站 付了钱,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属于你。” 因为这些客户为网站付了钱,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拥有以下所有: •&nbsp;&nbsp;&nbsp; 网站的设计。 •&nbsp;&nbsp;&nbsp; 网站背后的程序代码。 •&nbsp;&nbsp;&nbsp; 网站的域名。 •&nbsp;&nbsp;&nbsp; 网站上的图像。 •&nbsp;&nbsp;&nbsp; 网站上的其他内容。 •&nbsp;&nbsp;&nbsp; 网站的隐私条款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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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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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博客十年庆之中国篇 | Woogle's Blawg - 0 views

  • 译者注:华 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7月14日名为《博客,十周年快乐》(Happy Blogiversary)的文章,邀请了12位评论员讲述自己与博客的故事。本文只摘译了其中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是中国一位资深编辑、发行人就博客在 中国的影响所作的评述。需要说明的是译者并不赞成他的观点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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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真能起到这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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