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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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