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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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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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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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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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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fd cn

了了园 » 被曲解的法治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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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fd cn

刘大华 律师主页 - 0 views

  • 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游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 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游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isaac Mao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 - 0 views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7日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机关和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完整体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  
    我只看到他们借用了"大法官"一词
isaac Mao

什么是"情报"? - 0 views

  •     这是一条明显悖理的法条,可却堂而皇之地载在我国刑法上。如果严格执行,则中国许多国民将被定罪。而模糊执行,则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选择性合法伤害 提供法律依据。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中国有太多人每天都在和境外交流信息,而信息自由是明载于《联合国人权宣言》里的。这样明显侵犯人权的法条应该 立即从法律中剔除。并且,应该审查过去立法中,有没有其它侵犯人权的类似条款。这对国民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没有人权保障的国家里,人人都有可能随时成 为权力的牺牲品。
  • 2001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情报"做了司法解释,即"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由此亦可知,"情报"不属 国家秘密,否则就无须再对"情报"做解释了)
  •    由是可见,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情报"是一个十足的空白概念,它象一个突然从坟墓里钻出来的阴影,或者象一个猪、牛、狗杂交的怪胎,无人知道是个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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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牵涉到"情报"的六个问题,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究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宪法还是仅仅只是某个利益集团的"王法",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老百 姓究竟是国家的公民还是权力者的臣民,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究竟是得到国家保护还是不受国家保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负责、及时地予以答复。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高高在上,蔑视公民,对公民的合法提问不屑理睬,那么,你们就 是在无声地宣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中国人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fd cn

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鉴定书遭质疑_网易新闻中心 - 0 views

  • 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吴说。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 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吴说。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isaac Mao

Catfisher's Collition: 大清网站与义和团bbs(非常鲜活) - 0 views

  •   大清国末期的网络bbs论坛   强我大清网—义和团专区      本版版主:扶清灭洋;无敌神拳赤脚灭洋大仙      1.[置顶]主题:全国热烈迎接皇太后老佛爷60大寿典礼!by无敌神拳赤脚灭洋大仙      ————回复:老佛爷万寿无疆!!by 灭日扫美   ————回复:多花点银子办好一点,振我大清国威!!by 大清万岁   ————回复:老佛爷,您可是咱老百姓的唯一希望啊!衷心祝愿您圣体安康!by孝民   ————回复:请不要动用北洋水师的军款!by 兴中会   ————re兴中会:你个传播反华谣言的王八蛋,猪狗革命党!by 八旗无敌   ————re兴中会:已封此人id并将送交其ip至有关衙门!by 扶清灭洋      2.[置顶]主题:我海军北洋水师新购定远,镇远两巨型铁甲舰(附图)by扶清灭洋      ————回复:好!爽!打过太平洋!杀光所有非大清人种!by 灭日扫美   ————回复:耶!小日本,这下你们要吓得发抖了吧?哈哈哈!by 尊皇先锋   ————回复:顶!老佛爷万岁,皇上万岁!大清国万岁!by 我有辫子我光荣   ————回复:光有船没用的,北洋水师必须遏制自身腐败,整顿军纪才行 。by变法救国   ————re变法救国:洋奴你去死把,我cao!!by灭日扫美   ————re 变法救国:变个b法!by 喜欢小脚女人   ————re变法救国:此人是**余孽,锁定id三天观后效!by 灭日扫美   ————re灭日扫美:[此用户的发言已被屏蔽] by变法救国      3.[精华]主题:爽啊,老子昨天砸了东大门的那电线杆子!by 义和神拳      ————回复:干的好!洋奴们喜欢的东西咱全砸!by 地藏菩萨   ————回复:哈哈!猛!洋奴们要害怕的发抖了吧?! by张天师再生   ————回复:和我们的张哥一样猛!他前天翻了三节铁轨!by 服魔大仙   ————回复:好汉子,你们这样的热血男儿是大清的希望!加精。 by扶清灭洋
  •   4.[锁定]主题:(贴图)妙翠楼的头号角儿荫荫的三寸金莲 。by 喜欢小脚女人      ————回复:哇,这金莲好小,裹得不错,这妞多少两一夜?by 灭日扫美   ————回复:还是咱大清妞漂亮,看看洋妞,脚那么大算什么样子。 By喜欢小脚女人   ————回复:违反论坛规定,此帖锁定!by 扶清灭洋      5.主题:最新消息,我一义和团战士昨夜连剁八列强之狗王首级,并飞入月宫逃脱。By 灭日扫美      ————回复:一定是真的!爽啊!哈哈哈!by 阎罗老爷   ————回复:好样的!!爽死了,最好连他们的老婆孩子一起先奸后杀!!by爱国无敌   ————回复:绝对是真的,哈哈哈!爽死我了!!by 尊皇先锋   ————回复:有点夸张了吧?是真的吗? By 小百合   ————re 小百合:草你母!你是汉奸吧?敢怀疑我的话! By 灭日扫美      6.[锁定]主题:两湖灾民需要你们帮助!请去慈善会捐款给受洪灾的同胞! By中华慈善救济会      ————回复:自己提,这帖两个月没人回复,求求你们,救救同胞! By中华慈善救济会   ————回复:再提,至今全国只有700人捐了款,可贵网就有数万人啊!by中华慈善救济会   ————回复:再提,帮帮同胞吧,求你们了,昨天又饿死了几百个孩子!by中华慈善救济会   ————回复:楼主,您的帖子与本论坛主题不符,此帖锁定!by 扶清灭洋   
  •   7.主题:王八蛋卖国贼革命党匪首孙中山昨天窜逃至日本!by 杀尽革命党      ————回复:tmd!果然是汉奸日奴卖国贼!by 八旗子弟   ————回复:这太平盛世的,革什么命?都是群**! By 智者   ————回复:家门不幸,我大清出了这种败类! By 老人家   ————回复:坚决支持政府衙门对这些民族败类的一切严厉措施! By正人君子      8.主题:爽啊,昨天去菜市口看杀革命党,痛快! By 大清照五夷      ————回复:我也看了,围了好多人哩,好像是杀那个叫“夏瑜”的杂碎。 By义和神拳   ————回复:好运啊,该多带几个馒头去,沾了人血卖给得痨病的,赚银子哩。By闲人   ————回复:夏瑜?不就是那个声称“大清天下该是大家的”的疯子么?by老人家   ————回复:这种人就该杀!不光要杀一人,还要杀他全家!by 我是贫农   ————回复:要看杀女革命党才好看呢,先脱光衣服示众,那才叫爽! By铁血男人      9.[锁定]主题:[原创]从日本变法看我国兴办西学停止科举之必然。 By变法救国      ————回复:反了反了,我恨不得杀光你们这些康党分子全家! By 正人君子   ————回复:是的,国外好,小日本好,你快滚去日本当狗吧!by 灭日扫美   ————回复:要停止科举?你还是不是大清子民吧你?!康党该杀! By闲人   ————回复:早就说康党该死,你这种人就得给咱义和团杀! By 义和神拳   ————回复:我曹你全家,曹你180代祖宗! By 爱国无敌   ————回复:夷人的东西有啥好学的,只有洋奴会信这。By 地藏菩萨   ————回复:你去造新学校吧,造了咱一样把它拆了就是了。By 义和无敌   ————回复:鄙视楼主,此帖锁定!by 扶清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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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主题:西夷算什么东西,咱中华先前比它们阔多啦,来看《大元帝国》。By阿桂      ————回复:看了,的确爽!给人欺负了这么久,今天终于出了口恶气!by忠君爱国   ————回复:爽啊,还是咱成吉思汗爷爷NB,我是汉人但他是我偶像。 By大清无敌   ————回复:哈哈,要是咱生在元朝就好了,我要去和欧夷的娘们困觉! By铁血男儿   ————回复:哈哈爽,洋鬼子们——我手执钢鞭将你打!by 大清国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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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国末期的网络bbs论坛   强我大清网-义和团专区      本版版主:扶清灭洋;无敌神拳赤脚灭洋大仙      1.[置顶]主题:全国热烈迎接皇太后老佛爷60大寿典礼!by无敌神拳赤脚灭洋大仙      ----回复:老佛爷万寿无疆!!by 灭日扫美   ----回复:多花点银子办好一点,振我大清国威!!by 大清万岁   ----回复:老佛爷,您可是咱老百姓的唯一希望啊!衷心祝愿您圣体安康!by孝民   ----回复:请不要动用北洋水师的军款!by 兴中会   ----re兴中会:你个传播反华谣言的王八蛋,猪狗革命党!by 八旗无敌   ----re兴中会:已封此人id并将送交其ip至有关衙门!by 扶清灭洋      2.[置顶]主题:我海军北洋水师新购定远,镇远两巨型铁甲舰(附图)by扶清灭洋      ----回复:好!爽!打过太平洋!杀光所有非大清人种!by 灭日扫美   ----回复:耶!小日本,这下你们要吓得发抖了吧?哈哈哈!by 尊皇先锋   ----回复:顶!老佛爷万岁,皇上万岁!大清国万岁!by 我有辫子我光荣   ----回复:光有船没用的,北洋水师必须遏制自身腐败,整顿军纪才行 。by变法救国   ----re变法救国:洋奴你去死把,我cao!!by灭日扫美   ----re 变法救国:变个b法!by 喜欢小脚女人   ----re变法救国:此人是**余孽,锁定id三天观后效!by 灭日扫美   ----re灭日扫美:[此用户的发言已被屏蔽] by变法救国      3.[精华]主题:爽啊,老子昨天砸了东大门的那电线杆子!by 义和神拳      ----回复:干的好!洋奴们喜欢的东西咱全砸!by 地藏菩萨   ----回复:哈哈!猛
isaac Mao

公安强制查验身份证,被诉侵犯公民人身权_刘晓原的BLOG_新浪博客 - 0 views

  • 2007年11月12日晚,原告李方平与同伴于方强、张海涛等至北京西站,在进入售票大厅的大门入口处,受到被告所属的民警阻拦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检查。在被问及进行身份查验的理由并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手续时,被告民警拒不给予任何答复,包括原告在内,连同其他两名同伴最后只得被迫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才得以自由离开。    原告认为,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受法律保障;被告在不具备法定事由、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长期性、随意性、强制性的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非特定公民进行身份检查,属违法行政;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也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等所规定的对公民进行身份证查验的法定条件和要求,当立即停止。遂提起本诉
  • "原告的体貌特征,我们记不清。我们针对的是进出车站的非特定人员,检查时不可能有准确的体貌特征要求。" 针对被告出具的公安部通缉令上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年龄、身高、口音及其他体貌特征,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黎雄兵提问要求被告对原告的体貌特征进行简要描述时,得到这样的回答。
  • 流动场所并非法律盲区。相反,公共场合使得人们的一些行为同质化,比如文艺体育活动场所,机场车站码头,非因法定事由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不得对公民随意进行强制性身份查验。共同场所,是一个展现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更应该是保障和尊重公民权利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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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认为,查验公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刑事执法行为,不具行政可诉性。庭审中,被告出示了2007年10月前后公安部发布的五份刑事通缉令,并称其查验原告身份证的行为是依据通缉令上所列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结合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判断实施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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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律师们都变成了人权案的诉讼主体
isaac Mao

网络起义,烽火传递 (zt)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01 Jul 08 - Cached
  • 为什么网络上的人一边倒地支持瓮/安暴动的暴徒们?为什么一边倒地相信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疯狂删贴?为什么CCTV和新华网不敢报道暴徒如此愤怒的真正原因?为什么我们不能在CCTV看到死难者家属的血泪控诉?
  • 他们因为无法知道真相而无法为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他们会因为得到被筛选的信息而变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他们的正义感和愤怒会被引导到那些根本应该是他们同盟的那些人身上去。一个被信息封锁的人只是一颗导弹或一个机器人,遥控器握就在宣传机构的手中。
  • 网络起义并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根据物权法,服务器和网站是私人财产,不得被任意侵犯。网警如果认为某个贴子违反法律,他们有权对发贴人提出公诉,法院可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发贴人应该对他们的言论负责。但是在我们看来,网络警察没有资格删除别人的言论,言论是否违法只有法院有权宣判,网络警察有什么资格代庖法官的审判?很多事实证明,那些被他们删除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他们用野蛮的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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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任何鄙视中国人的言论,我们都应该含泪忍受。因为我们确实是贱民。
Clement Chen

20100417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_杂志频道_财新网 - 1 views

  • 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经废除了诽谤罪。
  •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 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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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人认为,“三人代写帖子和制作视频,有主观故意,使聂某等受到刑事处罚”。但需注意的是,此“故意”非彼“故意”,仅证明“故意控告”远远不够,必须证明是“故意诬告”。   公诉人认为:三人在警方发布真相说明后,仍在网上传布不实信控告,可证明三人“明知控告的事实虚假,仍然有意诬陷”。这种推理非常粗陋
  • 参照美国侵权法上“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即要证明举报人有诬陷恶意,需经过相当因由规则的检测:即使举报不真实,但如果存在相当的原由与事实,使得举报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合理地相信被举报人存在犯罪嫌疑,诬告陷害则不构成
  • 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调查结论造假现象频出,培育了民众对政府调查报告的普遍不信任心理。游精佑等人对政府的调查结论质疑并反驳,既是法律权利,也是常人的反应。   再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
  •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盛,在维稳的借口下, NGO不断被打压,律师介入敏感案件也被严控,制度化的法律援助供应因此减少。由此,中国社会出现一批职业或半职业的“维权个体户”,他们利用“一呼百应”的网络环境,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事业,虽然时有极端言行,但在道义和人格上令人尊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即属此列
  •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一旦
isaac Mao

demo@virushuo: 跟海关较真--我的举报信 - 0 views

  • 果然,在30天之内有了回音。昨天(2008.12.19)成都海关李姓工作人员给我来电话,说收到了海关总署监察局转来的信。问我是不是可以用行政复议流程解决。我觉得,目前我已经不怎么试图追述对我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而是集中在成都海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上,所以我也没什么行政复议的理由和必要。就拒绝了。我还是想看看,一个依法实名举报,有证据,有法律保护的举报行为,最终能答到什么效果。
  • 既然不肯开具相关单据,我无法认定海关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非法将我的物品据为己有,因此我要求当场对刀具进行毁坏。该海关人员说:"如果你再纠缠,就将你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令我非常震惊,一个公民,纳税人的合法诉求,怎么能用"纠缠"来形容。这句话在后来与成都海关人员电话沟通的时候再次出现。这让我觉得非常的愤怒和极大的侮辱。
  • 2008年11月13日13:20分,我再次致电成都海关法规处,询问举报进展。被告知,对方认为我是自愿放弃物品。我再次对法规处的同志声明,我没有自愿放弃,而是在对方的威胁之下不得已而离开的。另外,即使我自愿放弃,也应该为海关签字确认放弃,以免发生纠纷。并请法规处的同志再次进行调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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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海关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节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经常攻击我国没有人权,非常令人气愤,而目前成都机场海关的行为是用实际行动为其背书,他们用实际行动对世界各国的旅客说:"看看吧,我们就是没有人权。我们说没收就是没收,不用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 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我们当时让你交出护照,然后到法规室学习学习"
arden dzx

我看"宣传部新来的青年人"       _思宁的博客_新浪博客 - 0 views

  • 伍皓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也比较外行。比如他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不对头。十七大的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这只是执政党的文件中的提法,不是法律用语,也不是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宪法中并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提法,并没有说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有关规定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通信自由”“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些基本权利规定虽然涉及主要的表达权及部分的监督权,却完全不涉及知情权,也几乎不涉及参与权。伍皓是误把党的文件中的提法当作了宪法中的提法。
arden dzx

法院拒绝受理索赔三鹿,以法治国何处着力?-锐圆说行-搜狐博客 - 0 views

  •  新民网记者10月31日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虽然尚未到法律规定的裁定最后期限,但该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法院所持理由与新民网此前报道披露的原因一致: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任何有关三鹿问题奶粉的赔偿起诉。新民网记者询问有关部门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新华区法院则表示,是法院内部通知。   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新民网 张静)
blt-fqx

写给五毛党:我们需要保持一点点狗剩的良心-丧家犬也有乡愁-搜狐博客 - 0 views

  •  首先,我想说,你们别再费力地在我这里消毒了。来我这里的人,除了少数散客之外,基本上都是对我的观点赞同的人,他们相信我,认为我说出的话是真话,所以他们才到这里来。你们的消毒是徒劳的。没有人会相信你们的那一套。而且,我得说,你们的做法,只会自取其辱,我不会放弃对你们的反击和羞辱。你们的做法,只会让大家更加清楚地看清你们的面目,从而,也更加相信,我说的话,是真话。     其次,你们的手法,太单一,太拙劣了。都是空博,都是大段地留言,都是明里暗里在贬低我。很可悲的是,你们不敢直接骂我,只敢引述一大段虚假的东西,然后得出一个结论:刘原是愚蠢的。可是,会有人相信你们么。     我只是一个草民,可是,我是凭自己良心在说话,而且,我的话没有任何的偏激,没有任何的违法之处,没有煽动任何不良的东西。你们应该惭愧。你们,你们的家人,也是草民。我的呼吁,不单是为我,为我们,也是在为你们呼吁。请不要忘记这一点,请记住,人,之所以是人,那是因为他必须有一点点良知。     我的呼吁,不会给我带来任何的好处,相反,这会给我带来许多麻烦。我是很清楚的。但是,如果所有人都保持沉默,不吭声,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不堪设想。     我们当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汶川人。是的,包括你们。     我并不仇恨你们。我知道,每个人活在世上,都有他的艰难,你们的饭碗,也不容易。     但是,我想说的是,你们的消毒,毫无效果,只有反效果。请停止这种徒劳。     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时代,太多灾多难了,我们改变不了时局,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做一点点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我们至少可以不睁着眼睛说瞎话,我们至少可以保持一点点的同情。是么。     你们也都是人,我们应该在这样的时代里,保持一点点狗剩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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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想说,你们别再费力地在我这里消毒了。来我这里的人,除了少数散客之外,基本上都是对我的观点赞同的人,他们相信我,认为我说出的话是真话,所以他们才到这里来。你们的消毒是徒劳的。没有人会相信你们的那一套。而且,我得说,你们的做法,只会自取其辱,我不会放弃对你们的反击和羞辱。你们的做法,只会让大家更加清楚地看清你们的面目,从而,也更加相信,我说的话,是真话。 其次,你们的手法,太单一,太拙劣了。都是空博,都是大段地留言,都是明里暗里在贬低我。很可悲的是,你们不敢直接骂我,只敢引述一大段虚假的东西,然后得出一个结论:刘原是愚蠢的。可是,会有人相信你们么。 我只是一个草民,可是,我是凭自己良心在说话,而且,我的话没有任何的偏激,没有任何的违法之处,没有煽动任何不良的东西。你们应该惭愧。你们,你们的家人,也是草民。我的呼吁,不单是为我,为我们,也是在为你们呼吁。请不要忘记这一点,请记住,人,之所以是人,那是因为他必须有一点点良知。 我的呼吁,不会给我带来任何的好处,相反,这会给我带来许多麻烦。我是很清楚的。但是,如果所有人都保持沉默,不吭声,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不堪设想。 我们当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汶川人。是的,包括你们。 我并不仇恨你们。我知道,每个人活在世上,都有他的艰难,你们的饭碗,也不容易。 但是,我想说的是,你们的消毒,毫无效果,只有反效果。请停止这种徒劳。 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时代,太多灾多难了,我们改变不了时局,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做一点点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我们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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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爱国者"的十七大自由 - 中国报道周刊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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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
  •   我知道国与黨、政府是不一样,这是应然状态。但从目下中國的实然状态以及被置换、偷换、绑架的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中國这样的国其心脏是政府,其灵魂是黨。所以在中國目前这种现实环境及语境中,爱国难免更多时候是在爱黨,不管你承不承认,这便是你不理智爱国的吊诡。不承认这样的吊诡,而不分清红皂白地爱,反而可能被这个“国”把你卖了。下面我们就来说点爱国青年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充满吊诡意味的事吧。政府才开到十七大,所以就来个十七大自由吧。官方才开十七大,你来个十八大,不是太僭妄了吗?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所以不惮说出来,请大家批评。
  •   一:你有在异国游行的自由,你更有回国不能游行的自由。   在别国你可以随意游行,在我们这里你结伙散步就有麻烦,爱国的权利没有配发给你,你咋能不经同意随便爱呢?你有异地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回国不能随便爱国的自由。在美、法、英等国你可以上大街去爱你的国,当然回国了,你还可以到网上爱国。   二:你有当众指斥别国政府及该国领导人的自由,你更有不能当众指斥自己政府和领导人的自由。   将八十年代的政治笑话延伸一下吧(后面一句是我加的):美国人有到白宫去骂里根的自由,苏联人有到克里姆林宫去骂里根的自由,中國人有不能到中南海去骂里根的自由。   三:你有看不到CNN的权利,但你却有抗议CNN的自由。   在中國找不到像CNN这样的软柿子,因为这里没有私人媒体,抗议官方喉舌的后果可想而知。   四:你有建网站反CNN的自由,但你更有不能建网站反《人民日报》的自由。   我们需要像反CNN一样有反《人民日报》的自由,这才是深层的爱国方式。   五:你有在纸面上反台獨、藏獨、疆獨的自由,你更有不能结社、集会去公共场所反他们的自由。   主统一、反分裂好像是万分的爱国,但国是你随便爱的么?你只有听从官方让你怎么去爱的自由。   六:你有爱国的自由,但国更有不爱你的自由。   老舍《茶馆》里的常四爷说:我爱大清,可谁爱咱啊。   七:你有爱国的自由,但更有让你办暂住证的自由。   作为一个爱国青年,你为何暂住在中國?除非你能给我证明那些要办暂住证的人都不爱国。   八:你有反对国外将奥运政治化的自由,你更有支持国内政府将奥运政治化的自由。   中國可以集中一切力量办大事,当然更可以“集中一切力量”反对别人来抗议他这样伤害人權地办“大事”。   九:你有不能随意接受诸种信息的自由,你更有夫妻俩在家中都不能看黄碟的自由。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把爱国青年需要的自由发挥到了极致,毋须赘述。   十:你有被官方当作一张牌来打的自由,你更有被官方随意抛弃的自由。   你爱国反日游行,他看到有用,就让你去游。过两天他怕事态弄到他无法控制,就免了你爱国的权利。这两天你的“爱国”情怀得到他们允许,于是你感到扬眉吐气,但过两天他们为了奥运就要收了,某种意义上讲不准你“爱国”了,这就是官方对于你“爱国”的态度。   十一:你有发表支持政府言论的自由,你更有发表批评政府言论而遇上危险的自由。   胡佳、郭飞雄等就是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呢还是吓得魂飞魄散呢?如果哪天批评中國政府像批评任何别国政府一样自由(实质上批评别国政府也不自由,你看传媒的国际版如何统一口径就知道了),那么爱国便成了一件名正言顺的事情。   十二:你有公开表扬政府的自由,你更有在笼子里爱国的自由。   布什说,人类的伟大成果之一,就是民众将政府关进笼子,让政府驯服地在笼子里说话,而不是相反。   十三: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有拥护的自由。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更有反对的自由。   这是对毛澤東语录的深入学习。   十四:你有在网络上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深陷敏感词、过滤词而发不出来的自由。   包括你在网络上爱国,恐怕都会遇着这样的尴尬。“爱国”尚且不能自由,何况其它乎?   十五:你有维护“圣”火的自由,你更有必须警察陪同才能进京观看奥运会的自由。   维护“圣”火要几十个彪形大汉,陪你看奥运更要有几万警察,泱泱大国真壮观哉!巍巍乎?荡荡乎?真乃可爱之国也。   十六:你有抵制中國家乐福的自由,你更有明天就去法国而不回来的自由。   想一想克林顿北大演讲时的“爱国者”马楠吧,她到美国的速度比她批评美国时的激昂要令人难忘得多。不是说你批评了美国,就不能去美国,而是说你至少在某段时间要心口如一吧,比川剧变脸王还快,就让我们这些脑筋不够用的人想不明白了。同时,你到家乐福去抵制的自由说不定到头来都会被绑架你爱这国的政府制止,不信大家拭目以待。我是反对抵制家乐福,我认为这抵制很愚蠢,但你有抵制的自由,可是这自由到时也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再次告知这样的“爱国者”,国可不是随便爱的。   十七:你有到西方国家去享受民主的自由,更有说中國不适合搞民主的自由。   有不少海龟或者海不龟的“爱国者”都有这样的想法吧,这样的“爱国者”比例好像也不少吧。大概是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中國人只能到别处去享受现成的自由,不能在自己的国家争取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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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国与黨、政府是不一样,这是应然状态。但从目下中國的实然状态以及被置换、偷换、绑架的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中國这样的国其心脏是政府,其灵魂是黨。所以在中國目前这种现实环境及语境中,爱国难免更多时候是在爱黨,不管你承不承认,这便是你不理智爱国的吊诡。不承认这样的吊诡,而不分清红皂白地爱,反而可能被这个"国"把你卖了。下面我们就来说点爱国青年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充满吊诡意味的事吧。政府才开到十七大,所以就来个十七大自由吧。官方才开十七大,你来个十八大,不是太僭妄了吗?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   国当然可以爱,但应该清醒而理智地爱。对当下爱国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才不至于像安替说的那样盲目地"爱国爱到夏商周",更不至于"爱国一定要爱到变态"。换言之,"爱国者"的确应该理智,不应该成为自己控制不住的"飞毛腿",也就是"爱国者"最终拦不住你骨子里的"飞毛腿",那惨祸就搞得太大了。当然,即便你像如下发高烧者的"爱国"自由,我也是尊重,我只是遗憾,因为在我看来有更好的爱国方式和途径,所以不惮说出来,请大家批评。   一:你有在异国游行的自由,你更有回国不能游行的自由。   在别国你可以随意游行,在我们这里你结伙散步就有麻烦,爱国的权利没有配发给你,你咋能不经同意随便爱呢?你有异地爱国的自由,但你更有回国不能随便爱国的自由。在美、法、英等国你可以上大街去爱你的国,当然回国了,你还可以到网上爱国。   二:你有当众指斥别国政府及该国领导人的自由,你更有不能当众指斥自己政府和领导人的自由。   将八十年代的政治笑话延伸一下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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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圈: 中国正再次走向分裂! - 0 views

  • 其次是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彻底分裂!共产党的本质就是一个骗子加强盗的无法无天的野蛮人集合!共产党骗来了国家,又用强盗逻辑去治理国家,把法律当作妓女不断的强奸再轮奸。后果就是整个中国没有法律了,以共产党为代表的统治阶级说的话就是圣旨,而且超越圣旨!毕竟从前的天子治理国家还要说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共产党明目张胆的说,不仅我们党的主席,野蛮人的老大犯法都还是表率,如毛泽东就直说哪个文人敢写他坏话就要死,鲁迅也不例外!而且连共产党的走卒犯法,法律也管不着!共产党官员贪污腐败那都是要中纪委先去查,查好了,共产党内部决定怎么处罚了,才交给法院啊!更别说法院也要唯共产党之命是从!国家没有法律,于是权贵阶级杀人都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了,整个国家都走向也野蛮化了!正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描述的那样,分裂为官僚阶层和资本家阶层的复合体与下层穷困的劳动人民对立的社会。富人与官僚阶层紧密结合,富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官僚阶层则给他们提供暴力机关的保护,提供司法的开脱。而穷人反抗则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在现今野蛮化的中国,尤其如此!杨佳案里杨佳的母亲到现在还失踪着,贵州瓮安因为俯卧撑自杀的女孩,各地派出所里不停上演的一幕幕被自杀的情况!
  • 最后,中共把财政发债权交给地方只是一个前奏,一个地方军阀自治的前奏。具体我们慢慢看后果。
ocde yin

温家宝强调:强调,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进行下去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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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在同六家华文媒体的负责人座谈时指出,中国要加强民主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人民提出批评意见,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还要完善法制,所谓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司法独立和公正。   他强调,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进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证中国是一个有道德力量的国家。
arden dzx

王利平:破除政治迷信 走出司法困境 - 0 views

  • 近期中央政法委员会在政法系统推行"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便是执政党对上述问题的应对之策。就司法实践来看,"三个至上"从应然到实然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政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冲突,导致权力和民意对司法的不当介入,使法官陷入司法困境。"三个至上"会产生新的政治迷信吗?这是我们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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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曝光乘警和乘务员火车上围殴乘客视频_新闻中心_新浪网 - 0 views

  • 对此,记者连线采访了红网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廖霄翔律师、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周利发律师。他们均认如果情况属实,四个亲属打牌是不构成赌博,因为赌博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既没有违反刑事法律也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早乘警在没有听取乘客的陈述以及办理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就认定乘客的行为属于赌博行为并欲扣车票和身份证,是程序不合法的,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周律师还认为,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相关乘警不但参与殴打乘客的行列,而且还唆使列车员殴打乘客,明显有违此规定。由此给乘客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乘客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机关予以赔偿。廖律师还认为乘警办理治安案件,违法打骂、侮辱,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搜查、没收,都属于行政违法。
arden dzx

评论:生个孩子拿10万 3女做"代孕妈妈" - 0 views

  • 事实真相:    2009年2月27日星期六下午,中国最黑暗最惨无人道的一个下午!三名单身的年轻女性,在广州京溪街计生办的暴力拘禁和胁迫下,4个胎儿儿惨死于其合伙的广州太和医院的“刽子手”手里,3名女性的生育能力基本破坏,7个家庭彻底被绝望毁灭!     我是一名代孕经纪人。可能有人对代孕有困惑。我简单解释下:现代代孕不同与古代借腹生子!代孕就是采用试管婴儿的方式,将不育症夫妻的胚胎移植到爱心代孕妈妈的子宫里怀孕。代孕生的孩子与代孕妈妈没有遗传关系!完全爱心、道德、互助,当然不排除包含了一些感谢的酬金。在欧美和相关文明国家,早已盛行且完全合法。在中国,有1个多亿的人口需要采用试管代孕的方式完成他们延续后代、享受天伦的愿望!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代孕、代孕妈妈、代孕中介,只是中国的卫生部有规定医院不能够做试管代孕手术而矣。
  • 汇总下京溪街计生办和太和医院的犯罪行径: 1,暴力胁迫她人强行打胎!严重暴力犯罪! 2,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中央"七不准"早有规定。三名代孕妈妈都是未婚女青年!根本都不在计划生育管理范围!严重违法! 3,非法将代孕妈妈的手机等没收。等同于抢劫!严重犯罪! 4,剥夺了代孕妈妈的生育权。侵犯了她们的基本人权!严重犯罪! 4,私闯民宅。无搜查令和逮捕令,任何人不可以闯人私人民宅。严重违法! 5,非法拘禁长达近24小时。严重犯罪! 6,非法医疗操作。完全违背医生守则!草菅人命!严重犯罪! 7,诬陷代孕为犯罪。中国卫生部的规章针对医疗机构,与个人行为无关!虽然有多种说,但法无禁止皆自由!她们的诬陷是严重违法!(这不是我诉讼的重点,不可以与他们的其它犯罪行为混为一谈去偏题,与其它诉讼无关。) 请求法律严惩京溪街计生办和太和医院的“刽子手”们! 不管起诉结果的胜负如何,所有的参与者都将得到“上天”的必须报应!如果还不能够让她们醒悟,“上天”一定要她们付出更应有的代价!
  • 本人是广东清远的,计生的是人查,本人老婆也不能生但没钱去找人代生想离婚又对不起老婆去买一个又不廿心去偷一个又不成,本人真的不想做人去杀几个人再死,计生的人有没有想一下没有子女的感受,他们不去买和抢已经很和谐了,本人绝望时一定去白云区计生这里为失去胎儿的介亲报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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