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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 -

营利医院与非营利医院--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四 : 周其仁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 0 views

  • 实话实说,我认为经济学不可能完全解开这个扣。理由是这样的,行医和医疗服务机构究竟应该营利还是非营利,医院究竟是营利安排好,还是非营利安排好,涉及是非、也就是涉及价值观。个人之见,凡涉及价值观的话题,都不是经验科学的对象。
  • “好不好、该不该”的价值观问题
  • 大家从可以观察的现象出发,先对各自观察到的现象有一个大体一致的描述和记载,确定这个现象究竟“是什么”,然后再讨论它为什么是这样的,并对“各自表述”的道理互相辩论、推敲、反复验证,这就是我所知道经验科学的路线了。最理想的境界是,即便人们的价值观水火不容,大家还可以在一起讨论科学问题、推进科学发现。不那么理想的呢?价值观之争每每对科学路线发生干扰。最糟的情景则是,“好不好”的问题吵得天翻地覆,科学问题毫无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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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经验科学的角度,有关医院改制的问题是不是要这样来问:可以观察到的医疗服务组织,究竟是什么样的?是营利的,非营利的,还是营利与非营利的并存?——为什么?在这些可观察的安排下,当事人包含患者、医者和办医者,行为逻辑究竟是什么样的?——又为什么?
  • 比较容易解释的,是营利性私医构成了人类医疗服务的基础。
  • 有关行医组织的制度安排,我观察到四个基本现象:(1)人类各个社会的大多数历史,是私人行医主导的。譬如中国5000年文明,绝大多数时间都靠私人行医,即便有官医如御医,也是为帝王一家之私服务的;当代各发达国家包括“英国模式”在内,私人行医、私立医院也从来没有被全盘废止过。(2)私人行医和私立医院一般是营利性的,但是从古到今,私医通常也担负一些非营利性的服务。(3)在西方古代城邦中萌生的非营利性医院,服务于济贫、宗教、军事、医学科学和人道的目标,在近代以来得到很大的发展,成为与营利的、公司化医院并行的医疗服务机构。(4)在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下,产生了由国家全盘包办的非营利医疗服务体系。
  • “是什么、为什么”的科学问题
  • 最后一个类别,全盘国有排除私医的非营利医疗模式,也仅仅在法律上才是“纯粹的”。事实上,这个体制常常由形形色色的地下、半地下的 “私医”在提供补充,例如前苏联那些地下医生的故事、“在位的”公家大夫的“额外好处”,以及中国的赤脚医生(见本系列评论之13至18),以及徐滇庆教授访问古巴得到的观察——那里普遍的免费医疗常常缺医少药,由移民美国的侨民把 “从资本主义免费得到的药品”邮寄回来作为补充。更有意思的是,一旦全盘公医体制守不住,总是发生重新把营利性私医 “请回来”的改革,例如中国1980年代后公立医院的私人承包、改制、以及后来对营利性医院的正式承认和许可。
  • 营利性活动是不是就等于 “昧着良心赚钱”?我的答案是看约束条件。市场交易以清楚的产权界定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不许侵犯他人权利就意味着发展一套法律和习俗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惩罚欺诈和其他不正当活动。在这个条件下,任何人想要营利,就不能不在意他人的需求,并努力通过满足他人需求来“赚钱”,同时还要尽可能节约成本。
  • 杨小凯说过的 “坏市场经济”
  • 涉及生命健康
  • 营利性活动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公式”,无非等于收入减成本而已。至于在什么条件下实现这个公式,法律(加习俗)限定了下限,道德限定了上限。在中外医疗史上,一个医术高明、收入颇丰的大医生,可以同时是一个道德高尚人士,正如另外一个死命想赚钱的“小”医生,在法律和行规约束下,“无意”中也为他人做了很多好事。
小石 -

关于引导大学毕业生在社会工作领域就业的提案_杨澜博客 - 0 views

  • 社会工作可以在福利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建设、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社工并不等于义工。他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资格的考评。此外,义工是义务帮助他人,社工是以服务社会而“谋生”的人。在香港,截至06年9月香港注册义工已达12970人。社会工作人员不是政府的公务员,但是他们的地位和收入并不比公务员低,有着良好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北京市,根据《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在社区就业的社会工作者,将保证年薪3.4万左右。
  • 社会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专业的服务,它也因此而被纳入现代社会的制度系统中,成为贯彻政府的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社会工作可以在福利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建设、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社工并不等于义工。他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资格的考评。此外,义工是义务帮助他人,社工是以服务社会而“谋生”的人。在香港,截至06年9月香港注册义工已达12970人。社会工作人员不是政府的公务员,但是他们的地位和收入并不比公务员低,有着良好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北京市,根据《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在社区就业的社会工作者,将保证年薪3.4万左右。
  •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组织可创造占社会总量10%的就业岗位,而目前在中国这个比例还不到1%。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社会组织的数量处于400至800万之间,以每个组织有3-5名工作人员计算,就蕴含着1200万至4000万就业机会,超过民政部两年前作出的300万人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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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工作可以在福利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建设、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社工并不等于义工。他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资格的考评。此外,义工是义务帮助他人,社工是以服务社会而“谋生”的人。在香港,截至06年9月香港注册义工已达12970人。社会工作人员不是政府的公务员,但是他们的地位和收入并不比公务员低,有着良好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北京市,根据《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在社区就业的社会工作者,将保证年薪3.4万左右。
  • 在这方面,上海市和深圳市等地政府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市民政部门正着手在“社会组织”这一区别于政府、企业的“第三领域”中挖掘更多岗位。同时将举行“公益创投大赛”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组织创业。充实到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社会组织中去。25周岁以下、符合招考条件的应届和历届大学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报考。被录用的大学生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生活补贴费为每月1500元。
  • 目前,民政系统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约有45.3万人,平均每人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急需社工队伍的补充。现有从业人员的总体学历水平较低,70%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会组织工作领域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 深圳民政部门今年将积极开发社工岗位,有计划地培养和配备社工人才,其专攻项目分别是“照顾孤寡老人”、“学龄儿童托管”、“青年劳务工的性与生殖健康”、“境外家长培训”和“边缘青少年帮教”等5项服务。
  • 根据《深圳市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府转变职能,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在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等近期重点发展领域的优先扶持项目进行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架构、程序、监督机制等,以差额、全额和部分补助等三种方式,向社会提供资助。
  • 赵之心 支持杨澜委员的建议。当前经济危机的最大问题不是GDP的增减,而是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困难已经不是最近发生的事。如果发展非政府组织(NGO),一定可以容纳更多的就业。譬如社区的健身教练。很多老年人不懂的如何保健和健身,没有人指导,容易发生伤害事故。我建议可以搞一些社区健身教练的组织。奥巴马总统在大学毕业后也干过几年社区辅导的工作。这个工作很有意义,特别是对于我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尤其需要这样的组织。
小石 -

恻隐之心的经济学--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七 : 周其仁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 0 views

  • 首先可以观察到,凡有人群的地方,不管哪一种文化传统,对身受疾病痛苦的人,差不多总有人伸以援手,提供帮助。中医的故事我们讲过的, “义诊”传统从来源远流长。《剑桥医学史》似乎说,此项美德并不为炎黄子孙所独有。电影和实际经历很一致的画面是:旅途中医护人员见到急性病人挺身而出,却没有谁为此讲价钱收费的。还有那从古到今规模越来越大的慈善事业,医疗救助一直是长兴不衰的节目。是的,人道主义的行为,常常与疾病和痛苦相关联。
  • “利他主义”
  • 利他主义追求之 “利”,无非就是帮助他人带给自己的愉悦而已。同样,看到别人的痛苦自己也痛苦,慷慨解囊提供帮助,固然帮了别人,但也减少了自己心里的难受。这究竟是 “利他”还是 “利己”,或者是利他又利己,怎样才区分得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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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经验教我相信,人世间确有“利他主义”这回事。母爱总是可靠的证明吧。我有个小弟,患有哮喘,发作的时候,整夜不能平躺。妈妈白天上班,晚上整晚抱他睡觉,有时候一连五天——应该没有任何愉悦的。是 “养儿防老”吗?我的弟弟21岁就过世了。自己下乡北大荒时,有一次在山里高烧几天,师傅老张头走几十里地下山帮我去拿药——可以说那是基于 “互惠”的计算,不过倘若我这个后生一病不起,他又到哪里获得回馈?留学时得到像盖尔·约翰逊教授那样的好人的帮忙,我到今天也不相信,他会想从我这样一个来自中国、40岁才开始学英文的 “学生”身上,得到任何 “回报”。
  • 我自己是后来读到科斯说他并不相信人都是理性的那段话后,才认定根本就不需要那类假设。经济学的出发点是资源相对于人的欲望的稀缺性,至于那欲望究竟是为了利己、为了利人,还是又利己又利他(甚至既不利己也不利他),请心理学告诉我们吧。对我来说,“稀缺”足矣,因为在稀缺的前提下,人们的行为有规律可寻。
  • 这就是说,识别真正需要救济的人,把善心用到该用之处,是恻隐之心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代价。
  • 我相信这也是慈善组织、城市济贫传统以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由来。因为专业化分工可以降低识别救助对象的成本,同时也提高行善的效率。可以有把握地推断,谁要有本事把赈灾物资送到真正需要的灾民之手,救灾捐赠物资的数量就一定增加。反过来,慈善组织的丑闻,向来是压制行善倾向最无情的杀手。
  • 有趣的发现是,传统乡土小社会与工业革命以来的大社会,发挥恻隐之心的条件截然不同。小社会行善的能力小,但人们生于斯、长于斯,互相知根知底,歪曲利用他人善心的余地也小。现代大社会由费孝通先生所谓的 “陌生人”组成,行善资源总量大,但识别、执行的成本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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