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怪事多!_刘晓原的BLOG_新浪博客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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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成了关键证据后,为何会莫明其妙出“毛病”?答案很简单,这些摄像头是为执法者而设立的。咋能让它成为指控执法者和官员违法犯罪的证据呢?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中国商业世界正成为时尚话题。
但真正的危险还不在这里。“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企业有余钱余物时向公众示好买好的捐款捐物,不是以“转移支付”方式巧妙变相的“事件营销”,更不是问心有愧的企业和商人为洗白自己或包装自己而进行的“非常投资”。正如老子所言:“天下皆知善之为善者,斯恶也。”当“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作为一种善行来提倡时,诸多的恶行或与善恶无关的行为很可能“假汝之名而行”。这就是企业公民面临的真正的危险——成为“伪善”的代名词,最终让人们避而远之。
作为一种商业伦理,企业公民要想成为商业世界普遍的共识,它一定不能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来提倡。道德说教只能导致对伪善和对道德的抵触。只有当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公民行为与企业家自身的需求和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有一种内在的、隐秘的关联时,企业公民才可能成为企业家们内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