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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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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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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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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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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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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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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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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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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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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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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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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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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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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分子立场
isaac Mao

关于公民记者的一些杂想 - Herock Post - 0 views

  • 后来,这个梦想实现了一半,我并没有成为公民记者,可自从我的FeedDemon(早期被广泛使用的一款离线RSS阅读器)里订阅了大概20个Blog的时候,就已经不再主动访问新浪了,至今有四年多,而在此之前我每天贡献的pv绝对过百。只阅读Blog并没有让我觉得错过了什么,偶尔还是会从Blog文章的链接或网摘的收录中读到新浪的新闻,但终于不必象以前一样浪费时间在垃圾堆里翻捡有用的东西,我获取新闻的方式已经彻底改变了,虽然新闻的真正制作者,仍然是那些专业机构和专业的记者。
shi zhao

从"环球时报"奇文看帮凶的记者和学者 | 中国 | Deutsche Welle | 2008.11.28 - 0 views

  • 如果说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中国评委周曙光被拒出境是中国公民的悲哀,那么“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对于此事的报道则是中国记者和学者的耻辱。一个普通公民因为实践自己的良知与正义感而被权力肆意侵犯,中国年轻记者却老练地运用文革式笔法强暴事实,七零后学者大言不惭地为强暴寻找根据,为奴化教育提供理论背书
  • 周曙光被拒绝出境,并不是德国之声"十分恼怒"才编造出"原因是中国担心'危害国家安全'",而是周曙光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亲口对周所讲,德国之声亲自打电话到长沙市公安局求证周曙光被拒出境一事,得到的也是同样的回答。长沙公安局的人还骄横地对德国之声说,他们就这么决定了,"随便你们怎么写怎么报!"虽然周曙光早已是包括湖南在内的一些国安公安眼中的"捣乱分子",但他从来不是"不法分子",没有做过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事情,以没有发生的"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预设有罪,剥夺周曙光出国旅行的自由,是对公民权的野蛮的践踏。
ooof ooof

山西苗元礼案件背后另有隐情(图) - 0 views

  • 山西晚报记者:苗元礼一案,从他本人的身份、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与其他反腐败大案相比,有哪些特殊之处?   答:苗元礼是一名党外干部,准确地说是无党派的领导干部。但他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政府的公务员,是一个公民。苗元礼可以不受党的纪律约束,但他必须遵守政纪;作为一个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苗元礼一案有很特殊的一点,就是一名地厅级干部在“省直正厅级职务拟任人选公示”期间被查处。非党员干部通过公示监督的渠道,于公示后被拿下,这在我省为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山西晚报记者:在本案的查处中,遇到过哪些阻力?   答:我们每查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这样与那样的干扰与阻力,本案也一样。因为腐败与反腐败本身就是一场生死较量。因此,对方肯定会通过种种手段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追究。但专案组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排除了干扰将本案成功拿下。   山西晚报记者:苗元礼在历年来干部述职述廉及评议中都是排名最后的,为什么还能成为正厅职提拔人选?     答:…………
isaac Mao

BBC 中文网 | 胡佳案判决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应 - 0 views

  • 胡佳一直在中国法律体系内从事保护公民权益的活动,而这些活动是对中国加强法治的支持,这些活动应当得到称赞,而不应受到压制和惩罚。
  • 贝克兰说,现在是国际奥运会采取干预行动,保护中国人权的时候了。
  • 贝克兰表示,胡佳被判刑既是向中国国内其他的维权活动人士发出一个信息,也是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信息,也就是北京当局对其国际声誉并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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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年34岁的胡佳否认自己有颠覆国家行为,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4月1日)作出裁决,认为从胡佳在网络发表的五篇文章以及他在两次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的言论足以证明他有罪。
  • "从胡佳及其他人因表达独立意见而被判入狱,或中国政府驱赶记者记者进入西藏采访的事件中,证明中国政府准予海外传媒有自由采访的承诺,根本空谈。"
isaac Mao

公民记者周曙光(zola)访谈(互联网与中国2) - 0 views

  • 周:实际上我在重庆钉子户的事件报道中,我就说过我的这个” 玩”的观点。政治娱乐化,娱乐政治化么。我心态也一直是这个样在的。要是说现在的话,我可能更多的是在做一些延伸,变得轻松点的话这样传播的效果也会好很多的。要做的就是让老百姓觉得更强。因为通常的一些报道都会变得很沉重,加入一些元素,像灰色幽默之类的,能够让报道变得可传播性更大的。
  • 周:建立联系首先是你要了解他们,其次他们要了解你。由于我的名字够大,所以他们不用怀疑我,很快对我能够产生信任,然后建立联系。这个是需要输出价值观才行的。比如即使我在中国很有名,但是我在泰国、越南没有名气的话,我没办法和他们那边的知名人士建立联系的。也就是说,必须让他们知道我的存在。然后对我产生信任,这样才能建立联系,当然这个联系的建立基础是基于网络的,否则我没有那么大的名气让他们认识我。
fd cn

了了园 » 被曲解的法治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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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isaac Mao

BBC 中文网 | 国际新闻 | 韩国公民将起诉中国驻韩大使 - 0 views

  • 虽然可能发生的过激行为预料之中,但中国大使宁赋魁仍然动员在韩国的中国人参加圣火传递活动,因此导致暴力发生。
  •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记者会上说,"中国留学生的本意是善良和友好的,……在遇到一些藏独分子、破坏分子进行干扰破坏时,一些正义的学生出来维护火炬的尊严,不让火炬受到玷污。他们的本意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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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发言人真丢中国人的脸
isaac Mao

通胀压力下的中美差异 - 0 views

  • 每周要买的东西包括牛奶、面包等生活必需品.“支出增加了5%左右吧,我感觉不太明显……只是汽油太贵了”。美国人感受到了通胀,但通胀的冲击并不强烈。2008年1月美国CPI同比增长了4.3%,但主要体现在能源上涨19.6%,其次是和能源相关的交通上涨了9.4%,食品价格上涨为4.9%。通胀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衣食住中的反应并不显著,美国人也并不因此忧心忡忡。
  • 供职于纽约CITI Group的陈宁听罢周小川此次“两会”上与记者的对话后,立刻将自己去年的6万美元年终奖和其他美元盈余打到回上海,请亲友兑换成人民币。
  • 而且被美国视为最新的崛起对手的的中国1.6万亿的外汇储备基本都以美元债券的形式持有,这如同中国人向每个美国公民贷款5000美元。放开通胀的猛虎,正在大口啃掉这笔债务。2007年底高达17万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人的储蓄也正遭受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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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人民感到银行的存款如同放在一个出现裂缝的水槽里,那排队取款,购入10台彩电,几百盒火柴的抢购囤积就有了重演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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