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日,原告与秋雨之福教会信教群众30余人,在双流县双龙园度假村内租下住房和一间会议室,于包租房间内举行信教群众的查经、祷告、唱诗等活动。被告当日以“涉嫌非法传教活动”的事由,闯入包租的私人场所,进行强制性的调查。整个调查过程中,被告及带队协助执法的成都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红晓等人,均未向原告出示和提供具体执法依据,无论是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的《宗教事务条例》或《成都市宗教事务规定》,均没有出具。一切针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如身份证登记、拍照、录像、人身扣押和暂扣财产等,以及最后作出停止活动的口头行政决定,均未向原告提供法律依据。也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的行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