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今天视为不规范的某些中国法律实践会获得正当性,消解基于目前的法学理论而发生的各种怀疑——英美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就最终消解了边沁对普通法的批判、消解了韦伯的“英国法”问题,当代中国的成功经济改革也消解了一度被人迷信的“大爆炸”理论。但是,一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的成功还不能完全替代法学理论的贡献。如何在当代中国的崛起中系统总结和有效解说中国的经验,凝聚这个民族的共识,做出法学理论的回应和贡献,这是中国法学人必须面对和承担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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