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刘大生先生说过的下面一段话[6],十分精辟,很适合评价本文所说的抄袭现象。
“引用别人的观点、数据、事例作为自己的论据,只要注明出处,一般是合适的;引用别人的论点作为自己的论点,即使注明了出处,恐怕也是不合适的;引用别人的叙述(论证话语)则肯定是不合适的,不管注明未注明出处都是侵权,不注明出处当然叫做剽窃,注明了出处应该叫公开抄袭。 也就是说,论点论据可以引用,论证不可以引用。为了批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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