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朝文武都去悼念“国学大师”季羡林,独有我不敬,因为我只是向季羡林鞠了一躬并祝他上天堂,却说他不是国学大师而是印度学大师,我以为这只是个常识问题,想不到就把各位国学粉丝们惹得非常激动,最激动的是一帮人以帝国冲锋队的姿态要发克我和同意我观点的人的祖宗。现综合其精髓将“国学冲锋队”的提问归类列举如下,我一一回答:
现在的国学是个PI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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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理和你在餐馆里喝汤说这汤不好喝,结果厨子们就操着刀出来站在你身前质问,谁说这汤不好喝了,有本事你来做一个
20100417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_杂志频道_财新网 - 1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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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经废除了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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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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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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