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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北京工商向网店收费的"名索"公司黑幕重重,大家一起来818! - 0 views

  • 首先,名索网的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并非真的免费。从目前名索网的有关信息来看,每年收费500元提供的是一种“名索验证”服务,也就是一种电子认证服务,而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时则免费。事实上并非如此,在互联网上就有一种名为“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名索一卡通”(以下简称“名索一卡通”)的卡类商品。按照“名索一卡通”的介绍,“名索网基本收费模式:查询每项3元,打印一次5元。”只有按照名索网固定的网页格式打印出来的格式文本才会得到北京市司法部门的认可。这样一来,免费所得到的信息在各种场合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在司法领域中使用名索网中检索得到的工商企业信息就必须交费,所谓的免费查询工商企业信息是无稽之谈。
  • 企业工商登记查询应属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一种,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用到。比如在对于合作企业的合法性、法院立案、对方企业的实力的判断上,都需要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曾经表示,“我们就是要利用强大的网络系统打造一面企业虚假信息照妖镜,让那些花样百出、四处行骗的虚假企业无处遁形,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贡献力量。”的确,将企业工商登记数据库搬到网上,可以让社会公众方便地查询,有效防止各种诈骗行为。但是名索网的做法,完全变了味,是在打着方便公众之名行“收费”之实。与此相类似的,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库、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却都是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查询。
  • 在此我奉劝你们一句,乖乖交钱,就让你们继续开店,要是不交,城破之日,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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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商局提供如果是有偿向名索网提供信息,涉嫌出卖政府信息,因为工商局是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机构。    2。工商局提供如果是无偿向名索网提供信息,涉嫌私下勾结,帮助私人公司以政府信息牟利。
  • 名索 = 以工商局之 名索 取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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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dtalk » 有关地震的一些边角故事 - 0 views

  • 初,看到网上有人在说有关汉龙集团捐款建造的5所希望小学安然无恙。天涯上有激动的人说要找出建筑商给他磕头。我便好奇。开始找了一大堆有关汉龙集团的刘汉的背景资料。原来这位叫刘汉的老兄,年方39岁,却是四川当地教父级的人物。资本运营帝国的佼佼者。长得如同白面书生一样。只是目光暗藏锋芒。当年亿万富翁袁宝璟买凶杀人案,买凶的对象就是他。为什么汉龙集团捐赠的希望小学建筑质量好?原来他捐赠的钱,无人敢侵吞,也无人敢在质量上不过关。网友说,这个社会真TMD讽刺,唯一没塌的楼不是政府出钱修的,是黑社会老大出钱修的。
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 Clement Chen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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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 Clement Chen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 Clement Chen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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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卫星瞄准灾区 境外趁机窥探解放军战力(图)-搜狐新闻 - 0 views

  • 13日,灾情发生的第二天。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NGA)情报分析人员就在分析由间谍卫星获取的四川大地震图像。15日,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利用陆地观测技术卫星(ALOS)观测的地震地区数据图。当天,台湾“福卫2号”卫星拍到的震区图片,也在网上公布并流传开来。
  •  
    是一些猜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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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店人:为什么他们从支持北京奥运到抵制北京奥运? - 中国报道周刊 - 0 views

  • 当时申办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当时的北京市市长刘淇在向国际奥委会作陈述报告时这样说,”举办2008年奥运会能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有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能进一步促进我国人權事业的发展。”   当时我们提出申办奥运的口号是: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具体内容包括,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和系统的保障制度;大规模多方位地推进环境治理、城乡绿化美化和环保产业发展;提高北京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在人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加深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信任与友谊;突出”以人为本”. 在政府工作中,坚持开放、公正、高效、廉洁,增强务实精神,”把举办奥运会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向全国和全世界敞开胸怀,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   然而,7年过去了,我们当时信誓旦旦承诺的所有一切都兑现了吗?我们绿色奥运了吗?更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正在蔓延,以致某些地区的饮用水质量都成了问题。北京的沙尘暴依旧肆虐;我们科技奥运了吗?我们不仅没有显著的进步,相反科技界的腐败造假已经严重到让国际科技界吃惊的地步,现在地球人都知道了中國的科技人员用打磨的芯片冒充自己设计的芯片,中國科技界的颜面丢尽!而这种严重造假的行为并未得到公正的处罚,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陕西造假高手周老虎至今没有得到权力部门的澄清,相反,着力于打假的民间力量却屡受权力部门的打压;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人文奥运了吗?这第三条承诺,不仅没有兑现,而且还在倒退,我们的某些权力部门不仅没有以人为本,而且还在肆意侵犯民众的基本权利,官商勾结下的山西黑砖窑,黑煤窑令多少被蒙骗拐卖青少年以及他们的父母深陷无底黑暗的深渊。多少”城管”人员还在继续为非作歹侵害百姓。互联网控制有增无减,我跟学术界朋友正常的学术交流都受到了干扰和控制,要想在互联网上查阅一些学术资料都常常无法正常实现。现在连百姓自己安装的卫星节目接收装置都要强行拆除了。这就是我们的人文奥运精神吗?
isaac Mao

关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的新闻链接 - 0 views

  • “中国捐器官者六成以上为死囚” 中国希望鼓励更多公民捐献器官 中国官方媒体《中国日报》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中国目前捐器官者中65%为死囚。 黄洁夫是在中国于境内10个省和城市试点推行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之际作出这一披露的。
Qien Kuen

一国两版-贺卫方的BLOG-搜狐博客 - 0 views

  • 旅美历史学家徐中约先生的经典著作《中国近代史》终于被翻译成中文,并且在香港和大陆分别出版繁体字版和简体字版(计秋枫、朱庆葆译,茅家琦、钱乘旦校,徐中约审订。繁体版由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简体版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我在多年前搜集林则徐翻译国际法相关资料时,曾拜读过徐先生关于近代中外关系史的大作,看到《中国近代史》出版,译校者足够专业,而且又是作者亲自审订,就毫不犹豫地掏出六十余元买了一本。   回来后翻阅,看到书前有出版者署名的一篇“出版前言”,其中说“作者浸淫西方学术多年,其理论立场、观点、思想倾向及批评标准与我们不仅相同。经版权所有者授权,我们对本书的一些内容进行了适当而审慎的编辑处理,其不妥之处还请读者见谅。”于是就对比了一下不同版本。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本来的四十二章,居然遭到大砍大杀,只剩下二十九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十年”之后,就直接进入到“中国重入国际社会”,中间近三十年的历史完全删除殆尽!   整章连片地砍杀之外,还有不间断的字句删改。下面是作者全书最后一节“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的一部分,我用红色字标出删改的部分,可以看出这种所谓“适当而审慎的编辑处理”到了这怎样令人震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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