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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zhao

科学网-抗议歧视宣言? - 0 views

  • 凭什么要终结垃圾短信,断了我们的财路?难道只有我们在制造垃圾吗?你看,各式各样的垃圾商品,五颜六色的垃圾官员,以精英面目耀眼的垃圾垃圾学者,被受吹捧的垃圾娱乐明星等不都是举目皆是吗?除了垃圾食品有人提出要终结外,其它那么多垃圾有人说过要清理?只清理我们的垃圾短信和垃圾食品,这不是歧视吗?你们有什么资格歧视我们?仅仅因为我们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吗?
shi zhao

湖南农民投诉垃圾短信反被判刑-杂烩-山寨机 - 0 views

  •   “审讯的时候,警察问我:‘你第一次投诉后,你知道是欺诈短信,为什么第二次还要投诉呢?’”    “我回答说:正如一个女孩第一次被强奸了,她报案。但是随后她又被一次次地强奸,她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报案。”    陈曙光以这样的比喻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了自己内心的不平。“我因‘报案’太多也获刑,而那些一次又一次‘强奸’我的人怎么一点事都没有?”    6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村民陈曙光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场以投诉、打击电信增值业务商(简称SP)恶意欺诈短信启幕的行动,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
shi zhao

关键词过滤方案受质疑 短信治理面临技术门槛-搜狐IT - 0 views

  •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过滤技术有两种,一种是“关键词”过滤,即通过定义个别的词达到“过滤”效果,一种是“语义”过滤技术。两者技术区别在于,后者除了关键词之外,还添加了语境的分析,也就是褒贬义分析和立场判断,分析一句话到底是批评还是赞扬,肯定还是否定,从而达到准确过滤的目的,避免“错杀无辜“的现象出现。
  • 对待上述情况,专家认为,必须借助内容的“过滤”技术才能有效遏制其传播。具体来讲,一方面,“过滤”技术往往建有强大的已知“知识库”,可以依靠以往经验准确定义“垃圾短信”的特征。只要符合定义特征,立刻“拦截”;另一方面,过滤的同时,本身还包含“舆情”捕捉功能,当某个信息反复出现,程短时爆发状态上升时,“过滤”技术便能准确识别出来,将其排在首位,然后再通过人工迅速判断信息真伪。一旦发现有误,立刻阻止其进一步传播和蔓延。这样“已知”和“未知”垃圾都可得到有效遏制。
Clement Chen

20081125政府信息公开受阻"第33条"-民主与法制日报 - 0 views

  • 《条例》出台前,也曾有法官问周汉华,能不能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开时间搞,“实际上他们也是想先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往后拖拖,这样可以多一些准备时间。”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许志永认为,一种理解方式是:“政府不公开信息,或者你去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搭理你,你可以投诉,不能起诉;不过,一旦政府选择信息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信息又侵犯到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起诉。” “按照这种理解,最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在于,在政府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申请者不能去起诉,只有相对方,那个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信息公开’遭受到侵犯的人,才可以去起诉。”许志永说。 “这种理解,包括现实生活中按照这种理解的实践,将绝大部分‘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记者。 “这样下去,几乎所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不可诉。”许志永告诉记者,之前的大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公开”案不予以立案,几乎都是援引该款,并且以上述理解为由,告知申请人,“只能投诉,不能起诉”。
    • Clement Chen
       
      法律解释上的分歧--保守解释
  • 早在2007年5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就有提及:“ 在信息公开的救济上,通常是先行政救济……并力求把冲突和矛盾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尽量避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簿公堂,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
    • Clement Chen
       
      监督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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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自己就能有感受,比方说,你电脑用了三五年,我问你,你电脑里都存了什么东西,你可能自己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你从网上下载东西,下载一遍,下载两遍,下载三遍,你存的过程中就可能不知道存哪儿去了?”周汉华认为,有的时候,政府可能真的不知道信息“应该到哪儿去找”,当然也不想信息“不存在”的事情闹到法院。 “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不排除政府就是为了掩盖,为了拖延,故意不给你。”周汉华说。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从广义上解释,33条第一款并没有说不能起诉,第二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自然也可以起诉。”许志永说。
    • Clement Chen
       
      解释上的分歧--立法者原意解释
  • 8月25日,公盟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条例》第33条作出司法解释。
    • Clement Chen
       
      ngo推动
  •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拟定司法解释。”许志永告诉记者。而另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个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过一次研讨会。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上海高院在作调研,《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出炉。”
    • Clement Chen
       
      最高院立场
  •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汝城县5位市民,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的信息,遭当场拒绝,理由是:“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 几个月前,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也曾就拆迁之事申请过信息公开,未果。之后,朱满怀信心地向海淀法院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受理”。
  • “为什么不受理?”朱福祥一脸疑惑,他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其中第33条第二款写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许多法院对第33条的理解,还局限在字面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公盟研究员许志永告诉记者。
  • 区别只在于,数个月后,类似的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开始受理。 “该案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许志永表示,过去海淀法院驳回过多起类似案件,在他所在的研究机构公盟,记录在案的就有好几起,都是“不予受理”。“不过现在开始受理了”,尽管诉讼结果还得等待,“这已经是一个进步”。
  • 民权团体公盟认为《条例》第33条存在“非常关键的歧义”,理解上的偏差将绝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的调查,截至8月底,某直辖市两级政府收到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为1080 条,其中,得到满意答复的占到50.8%;有17%的申请被告知信息不存在;21.3%的申请被告知为“非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另外5.7%的申请被要求“补正手续”;明确告知申请人信息不予公开的占到4.5%。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根据马怀德提供的数据,自《条例》施行后5个月内,该市因申请政府信息引发的复议案件只有7起,而因为对复议不服,或者直接对政府的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有3起。
    • Clement Chen
       
      统计数据
  • 崔凤燕足够幸运,该案一经提交,法院即予以受理。
  • 兰靖远、朱福祥、崔凤燕等人已经能将这部只有38条的《条例》许多条款倒背如流。在7月份由公盟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许志永介绍朱福祥时,称他“自学法律成才”。
  • 兴奋地发现,《条例》出台后,似乎为征地、拆迁纠纷找到了一个进入法院解决的突破口。按照相关规定,之前这两种纠纷只能在政府解决,法院一律不管,“现在依据《条例》,也能进法院了”。
  • 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遇到这样的境况“并不奇怪”。在7月份那次研讨会上,周汉华将美国与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拿来与中国作对比,“美国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但是,直到1974年,这个法基本上没多大用处,带来的冲击太大,官员观念、制度的准备跟不上。而英国2000年信息自由法刚通过时,也暂时只局限在‘主动公开’这一块,‘依申请公开’是在5年之后才实施,他们觉得,一开始就搞依申请公开,困难太大。”
    • Clement Chen
       
      起草者立场
  • 四季青镇政府给他的不公开信息理由,“涉及第三方利益”,一度令兰靖远哭笑不得:“我的土地,怎么就牵涉到了第三方利益?”
  • 原本绝大部分应当受理的“信息公开”案,实践中情形却是多数“诉讼不立案”。这些,在许志永看来,是因为有《条例》第33条的存在,才使得是否受理变得模糊不清。
  • 其实,暂不论该种理解正确与否,仅是存在的现状,就从侧面反应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信息公开”诉诸法院的审慎态度。
    • Clement Chen
       
      法官立场
  • 对此,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则表示不太认可,他认为政府完全具有“信息公开”的能力,不仅有这个能力,“有些政府还有能力将信息卖给商家,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可能就是相关部门泄露用户资料牟利”。 通过政府卖信息给商家这件事,郭玉闪觉得政府的信息收集工作“并非无章可循”。而在这种思维下,对第33条的理解,则会与之前的理解截然相反。
    • Clement Chen
       
      知识分子立场
isaac Mao

Twitter / 白鸦: CCTV:把广告放点到我们这里,该交保护费了。 分众:... - 0 views

  • 把广告放点到我们这里,该交保护费了。 分众:靠,我掌握了那么多电视干嘛还要给你交保护费?我这还养着SINA、SOHU等一批保安,看你能把握咋样。CCTV:叫你丫跟我抢广告,我把你丫给当众脱光,看你丫死不!... 分众股票跌26.6%
isaac Mao

广告想给谁看,就给谁看--分众无线广告语 | Oh My Media | 媒介与传播研究 - 0 views

  • Keso感叹,各大门户网站在此事件中“装聋作哑”。现在看来新浪、搜狐、网易都有羞答答的低调报道。所谓羞答答,是针对于门户网站们通常“唯恐天下不乱”的炒作手段,在这一几乎全民都是受害者的风波中的欲说还休状。但其他媒体、社区、个人blog已经是群起而声讨之。
  • ——说笑而已。以流氓手段对付流氓行为,以“群体暴力”应对“广告恐怖主义”,这样枪林弹雨、弱肉强食的社会并非我所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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