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如何解决"罢运"问题?_钱烈宪要发言_凤凰博报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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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屡屡出现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欺行霸市、堵塞车站等侵害乘客、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提出,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坑骗旅客、强迫旅客乘车、途中甩客、未经旅客同意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二)站外揽客;(三)妨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四)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五)阻碍交通、堵塞车站、罢运;(六)其他严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和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