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丁爸:
2009-06-20 12:16:09
『八. 若必要考虑处罚时,处罚必须与所犯的错相关连』感觉这一条还应该细化一下,比如“处罚也应该采取孩子认可和接受的方式,让孩子心服口服”。而且针对孩子来讲,我们希望处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A. “下次不再犯”,对很多情况来说,这不太可能,孩子毕竟是孩子,他需要千百次的实践和练习,才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 有些情况,孩子很快就会接受这个道理,有些情况孩子需要很多次练习才能接受。还有些个情况,非常多次的,孩子都不接受这个规则,那时可能就得大人主动地改变自己,适应孩子自己的规则。B. “承认自己是错的,并认识到错误的程度”,我认为,如果A效果不能达到的话,良性批评的目的,应该退而求其次,达到这个效果就行了,也许他下次还会犯,但知道这个不对,愿意接受相应的、约定好的良性批评方式,就是教育的成功了。大人需要为此,明晰自己的批评分级体系,这样孩子才能通过这一次次练习,知道错误的具体程度。这并不是每个大人都做好了的,有些大人的做法,波动性太大,随意性太大,把小孩子搞的糊涂,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错到多少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