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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Joeone:杨佳案的一点思考 - 5 views

杨佳 案件 思考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22 Jan 09
  • dafeng qixi
     
    十八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就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实现的这个目的刑罚应当而且必须公开、公正,"为了使惩罚不致于成为某一个人或许多人对社会某个别成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它必须是公开的、直接的和必要的,在处理案件中依法量刑时,应采取最轻的一种刑罚。"

    而处在二十一世纪的引起全国甚至世界各国媒体、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关注的上海闸北区刺警杨佳案却在排斥了所有媒体(除新华社)和禁止群众旁听的秘密状态进行了所谓的"审理"。仿佛中国一下回到春秋时期的秘密刑罚时期。所有审判公开、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等等文明社会中近现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则此时在此案中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

    没有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刑事犯罪案件必须公开审理是法治文明社会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没有此基石,罪刑法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等刑法原则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孤立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法院和被指定的身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代理律师组成的秘密审判组织下,能有什么权利可言?这种审判能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这一点是不用怀疑的,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的否定这次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因为不管出现什么样的审判结果,程序上的违法已经否定了剩下的一切。程序合法公正是保证实体合法公正的前提,这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审判之前杨佳的权利已经被侵犯是显而易见的。事出的原因不用多说了,一个受到公正待遇的人不会作出玉石具碎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母亲的"失踪",绝不是私人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和近亲属、以及律师被拒绝会见当事人,被拒绝查阅卷宗。犯罪嫌疑人父亲为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律师被拒绝,而强行为犯罪嫌疑人指定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代理律师。等等一切,连作出依法行事面子上的事情都那么蹩脚。真不如直接把杨佳拉到刑场毙了算了。省着做这些蹩脚的戏让人看了恶心!

    杨佳案是个人犯罪,但绝不是个案。其社会影响力绝不下于云南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群体性事件。这件事不仅考验这中国社会底层群体忍耐力,而且考验着中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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