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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件之民众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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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杨佳做了什么?
网言:杨佳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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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
做了什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19 Feb 09
#1
dafeng qixi
on 19 Feb 09
"杨佳做了什么?"
这样提出问题,如果不被认为愚蠢至极的话,至少也会被认为完全是废话,因为问题明摆着,杨佳是凶手,杀了6个人。但是切慢,这是发案,也就是说,是结果,是就案件本身来说的,如果我们向前追究一下,即看看杨桂在发案前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看了第32期《南方周末》。
这期报纸在一版头条以《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为题刊登了记者的报道。报道称,杨佳从小就有一特点,即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其母亲王静梅脾气也有点古怪,有点拧,凡事非要找出个理来,她2000年因为与同事一次肢体冲突,就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别人劝也不行。几年前,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好几千,于是母子又开始了不断的上访告状,一直告到公安部,他们到底打盈了官司,对方赔礼到歉,还赔了3万块钱。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闸北区普善路因骑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被警察盘查,当时杨很生气,竟然像是在盘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之后他被带到派出所,此后发生的事直到现在没有公布。而杨佳回到北京后继续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直到两次让上海警方赴京对其进行疏导劝解,但杨仍不满意。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一户北京下层居民,一个单亲家庭的艰难生活境遇,更主要的让我们看到了不惧打官司,凡事要找出个理来的母子俩;如果换了一个人,可能早就适可而止了,因为上海警方最后一次也答应了要赔1500元钱。
这样一种思想和行为是什么?
是权利意识,是维权行为;而这是许多中国人非常缺乏的。对此,胡适曾经说道:"先进的民族得着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先知先觉奋斗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人的监督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奋斗,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若没有严重监督监护自己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法律只能规划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保障全靠个人养成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民权的保障》)
这也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密尔在其名著《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需由人,甚至由普通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皇权专制历史的国家。皇权专制从不承认普通老百姓有着任何,那怕一丝一毫的权利,因而百姓也不认为自己有任何权利,此种思想根深蒂固。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了许多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我们的国家也在向着依法治国的方向不断进步,可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的现象仍然极为普遍。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在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在于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不知,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杨桂母子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们具有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杨佳终于走错了路,中国目前政治参与的各种障碍使他走错了路,他自身的性格和思想使他走错了路。他残忍地杀害了闸北警方的6名无辜警员,也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这完全是一次失败的参与,痛哉!惜哉!悲哉!
中国如何建立法制国家?执法者如何增强执法意识,正确地执法?广大民众如何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地维权?如果全社会都来思考、讨论这些问题;这,或许才是这一震惊国内外的血案让我们可能获得的积极意义。
"杨佳做了什么?"
这样提出问题,如果不被认为愚蠢至极的话,至少也会被认为完全是废话,因为问题明摆着,杨佳是凶手,杀了6个人。但是切慢,这是发案,也就是说,是结果,是就案件本身来说的,如果我们向前追究一下,即看看杨桂在发案前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看了第32期《南方周末》。
这期报纸在一版头条以《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为题刊登了记者的报道。报道称,杨佳从小就有一特点,即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其母亲王静梅脾气也有点古怪,有点拧,凡事非要找出个理来,她2000年因为与同事一次肢体冲突,就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别人劝也不行。几年前,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好几千,于是母子又开始了不断的上访告状,一直告到公安部,他们到底打盈了官司,对方赔礼到歉,还赔了3万块钱。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闸北区普善路因骑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被警察盘查,当时杨很生气,竟然像是在盘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之后他被带到派出所,此后发生的事直到现在没有公布。而杨佳回到北京后继续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直到两次让上海警方赴京对其进行疏导劝解,但杨仍不满意。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一户北京下层居民,一个单亲家庭的艰难生活境遇,更主要的让我们看到了不惧打官司,凡事要找出个理来的母子俩;如果换了一个人,可能早就适可而止了,因为上海警方最后一次也答应了要赔1500元钱。
这样一种思想和行为是什么?
是权利意识,是维权行为;而这是许多中国人非常缺乏的。对此,胡适曾经说道:"先进的民族得着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先知先觉奋斗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人的监督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奋斗,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若没有严重监督监护自己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法律只能规划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保障全靠个人养成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民权的保障》)
这也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密尔在其名著《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需由人,甚至由普通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皇权专制历史的国家。皇权专制从不承认普通老百姓有着任何,那怕一丝一毫的权利,因而百姓也不认为自己有任何权利,此种思想根深蒂固。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了许多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我们的国家也在向着依法治国的方向不断进步,可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的现象仍然极为普遍。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在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在于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不知,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杨桂母子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们具有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杨佳终于走错了路,中国目前政治参与的各种障碍使他走错了路,他自身的性格和思想使他走错了路。他残忍地杀害了闸北警方的6名无辜警员,也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这完全是一次失败的参与,痛哉!惜哉!悲哉!
中国如何建立法制国家?执法者如何增强执法意识,正确地执法?广大民众如何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地维权?如果全社会都来思考、讨论这些问题;这,或许才是这一震惊国内外的血案让我们可能获得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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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提出问题,如果不被认为愚蠢至极的话,至少也会被认为完全是废话,因为问题明摆着,杨佳是凶手,杀了6个人。但是切慢,这是发案,也就是说,是结果,是就案件本身来说的,如果我们向前追究一下,即看看杨桂在发案前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看了第32期《南方周末》。
这期报纸在一版头条以《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为题刊登了记者的报道。报道称,杨佳从小就有一特点,即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其母亲王静梅脾气也有点古怪,有点拧,凡事非要找出个理来,她2000年因为与同事一次肢体冲突,就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别人劝也不行。几年前,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好几千,于是母子又开始了不断的上访告状,一直告到公安部,他们到底打盈了官司,对方赔礼到歉,还赔了3万块钱。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闸北区普善路因骑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被警察盘查,当时杨很生气,竟然像是在盘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之后他被带到派出所,此后发生的事直到现在没有公布。而杨佳回到北京后继续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直到两次让上海警方赴京对其进行疏导劝解,但杨仍不满意。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一户北京下层居民,一个单亲家庭的艰难生活境遇,更主要的让我们看到了不惧打官司,凡事要找出个理来的母子俩;如果换了一个人,可能早就适可而止了,因为上海警方最后一次也答应了要赔1500元钱。
这样一种思想和行为是什么?
是权利意识,是维权行为;而这是许多中国人非常缺乏的。对此,胡适曾经说道:"先进的民族得着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先知先觉奋斗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人的监督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奋斗,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若没有严重监督监护自己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法律只能规划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保障全靠个人养成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民权的保障》)
这也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密尔在其名著《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需由人,甚至由普通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皇权专制历史的国家。皇权专制从不承认普通老百姓有着任何,那怕一丝一毫的权利,因而百姓也不认为自己有任何权利,此种思想根深蒂固。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了许多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我们的国家也在向着依法治国的方向不断进步,可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的现象仍然极为普遍。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在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在于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不知,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杨桂母子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们具有这种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杨佳终于走错了路,中国目前政治参与的各种障碍使他走错了路,他自身的性格和思想使他走错了路。他残忍地杀害了闸北警方的6名无辜警员,也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这完全是一次失败的参与,痛哉!惜哉!悲哉!
中国如何建立法制国家?执法者如何增强执法意识,正确地执法?广大民众如何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如何正确地维权?如果全社会都来思考、讨论这些问题;这,或许才是这一震惊国内外的血案让我们可能获得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