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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eng qixi

网言:杨佳死刑一月祭 - 25 views

杨佳 死刑 一月

started by dafeng qixi on 06 Feb 09
  • dafeng qixi
     
    今天是小杨佳被依法执行死刑的第三十一天。三十一天前我曾写了一篇博文说小杨佳必须死去作为国家职能工具的警察才能活过来。待发到网站上时才得知,小杨已于当天我发博文之前,其生命竟随了清风明月远逝,而自己在无意中却做了其生命的诅咒者,心下悚悚然有些胆寒。在为其生命祈祷的同时,也提醒自己到杨佳满月之祭,给他写篇短文,以志纪念,愿小杨佳灵魂安息永生。在此也向小杨佳的父母亲属表示同情与安慰。

    没人不为小杨佳和那六位警察的生命惋惜。站在小杨佳的立场上来看,只要警察当局诚心诚意出于完全道歉善后的立场来做这件事,并满足小杨佳并不过分的个人要求,这完全是一场本可以完全避免的悲剧,但是警察方的做事原则和方式却将事情演化的结局导向了最恶劣惨痛的境地。那么我们需要对警察方从这场惨案中获得什么教训以改进今后的工作来表达对小杨佳的纪念--毕竟是一个年轻的生命,本可以不以如此极端的方式给他自己、那六位警察及其亲属带来永远都抹不平的伤痛。

    为不使问题空洞化,我以自己同警察打交道的实例来说明,为什么小杨佳以如此凶残手段结束无辜他人生命还能得到许多平民百姓的同情与声援!

    因为读书求学探亲访友,我经常要坐火车出行,在火车站和火车里经常会碰到警察查旅客身份证的情形。几乎每次出门都会遇到这事。自己就开始想这其中的缘由。那就先从自己身上找起啰!自己的长相看起来有点象漏网或脱逃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当然是被网上通缉的),所以警察每当看见我,就象嗅觉灵敏的狗嗅到猎物的独特味道,马上就走过来脸色凛冽态度生硬又端正地对您说"哎哎,前面那个停一下,""是叫我吗""是的,把身份证拿来看一下",多数情形下我会情愿或不情愿地出示给他看。看完后他就不作任何表示地走开。有时我看到,除了我以外,还有如我一样的人,面相看起来都有点儿象前面所说的"犯或人",但是非常奇特的是我碰到的所有警察几乎都不查女性的。在男性中很少查软卧车厢的,硬卧车厢被查的可能要小于硬座的;有时候有的人又拖又背着很多行李也会被叫下来查身份证。

    我前面叽叽喳喳半天想说的就是,警察查人身份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查,查谁不查谁也没有什么定规,而是完全依据他心中的那杆秤,想查谁就查谁。再往上溯,他随意查人的身份证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大概有两部,一个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一个是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照这两部法律的两个条款,就会发现我等被查身份证的理由就是那个"想"查我的警察认定我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这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警察法共同得出的结论。天哪,难怪后来我要和他们大大地吵了一顿:我等良民竟然被这些水平不高的警察莫明其妙地当成了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但是警察实际的做法是完全违背了警察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的。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只有当您有证据认定此人有嫌疑时,您才能去找他要身份证询查之!而实践中警察操作的逻辑是如果我不去查他并借机盘问他,我怎么知道他有犯罪嫌疑?也就是说警察将法律的规定倒果为因,而法律则在他们看来如此规定根本就缺乏操作性。但是他们这种做法也有一致命的令被查者极其反感的前提:您凭什么要查我的而不查别人的,有的警察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是警察法的规定,但很显然不是。他们的依据是什么,就是他们的工作经验或警察所特有的麻衣相法,这显然是不能放在阳光之下的。而且就我与不同地方不同警察打交道的经历看,除非是熟人,一般情形下多数警察都是凶神恶煞极其粗暴的,完全违背警察法的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的规定。据说小杨佳与上海警方"结梁子"以至酿成悲剧,就与警察的执法方式有关。

    小杨佳的脾气不好,我的脾气也好不到哪里去:有一天下午,我从学校出发到车站里售票大厅买票,刚准备进去一警察就走过来了,要我出示身份证,那是一个夏天的下午天气极热,我穿得很少也未提包,没带身份证。我就和他好言解释,说自己就是本城人,是来预购车票的,没带身份证,他不依也不相信我说的。我这时就不再和他求情了,我就问他这么多人为什么独独要查我的而不是每个人都查,就算您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又不是由我发动并去找您的。他愣住了,可能一是没想到有人顶他,二是没想到我口里嘣出个具体行政行为还有执法等"专业语词",还有我事先告知他我是老师。他就说,我不管你说什么,你今天不把身份证拿出来就是不行。我说凭什么就不行?我就开始抨击他们这种水平低劣成效也不高的做法,犯罪又不是写在脸上,就算您曾经通过查验身份证查到了一些个罪犯,也不等于此方法有效,听说过守株待兔吗?那农民在树下撞大运捡到了一支死兔子,也不等于那树下能够天天有死兔子等您拿!声音大且互不相让,引来了七个警察把我团团围住,大有不出示身份证绝不罢休的架势,最后争吵的结果是我报出号码他一查了事。

    以后只要是查身份证我就要和警察理论一番,但总是被查,最后我开始主动和警察的眼光对接,并将身份证高扬起来,说也奇怪他就不看您了;不看也就不查了。但是我对此的思考并没有完。我再举一例,说明警察随意使用嫌疑的权力有时会给某个具体的人带来多么大的伤害:

    这个故事是我听来的。讲这个故事的是我的朋友,主人公则是他的校友J。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J大学毕业分到一家位于山区的中央级大企业工作,那时大学生不要说是在乡里,就是城里也是宝贝,很快他就当官了,很快就被准备提拔到下属一个二级厂当厂长,但就在那个准备性的考查期里,他居住的那小家属院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案发夜晚他老婆出差在外,他们的女孩儿也送到了丈母娘家里,他一个人睡在夫妻俩平时住的小屋里,当时所有住在小院里的男人们都由自己的妻子作证与此案撇开了联系,唯有他,既没有妻子也没有朋友与他作证,而恰恰坏就坏在这被杀的女孩平时跟他关系还不错,大学生嘛,哪怕结了婚,也还是蛮有人气的。办案的警察就把他留下了,说是配合案件调查,而此时组织上正在考察他,但警察没完没了地找他,而且每次来都是开着警车,戴着大盖帽,到单位上去找他。最后的结果是他的竞争对手或者说是他的替补取代了那个厂长的位置,不仅如此,他从局级干部的后备梯队中涮下来了,原因组织干部虽未明说是此案引起的,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与此案脱不了干系。后来他离婚了,后来他辞职了,后来他离开了那个小地方。看到我的朋友沉重的叹息声,我知道此案肯定不是他的校友做的。但是警察不受约束的嫌疑决定权却完全改变了一个人的生活轨迹。听了这个故事后,我一直都在担心:假如我正在教室里给学生们上课,突然呼啸而来的警笛警车将我从教室里带上车,然后又随车扬长而去。等我下星期再去上课时,我就会向我们同事领导同学们解释,那天是这么回事,解释多了,不就成祥林嫂了吗?我的正常生活秩序由此就会乱;而那些个带我上车的警察们肯定不会来到我的生活圈子中正式宣布某某人是无辜的。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事,就是在电视里,也经常出现警察耀武扬威的场面,要么是大盖帽,要么一出来必定是警笛声一路扬长而去扬长而来,有必要在大街上如此嚣张吗?警察的权力地球人都知道很厉害,但是警察有必要时时处处强调这种厉害吗?要学会谦恭地使用权力。我看过一部不知是哪国拍的电影,名字叫《巴别塔》,女孩的妈妈从家里阳台跳楼自杀,地点是在日本东京,东京警方来调查女孩的爸爸,注意来的时候在公寓门卫登记时使用的个人名字,而且身着便装,也不到男人的单位里去耀武扬威地调查,当双方对峙时,只听到男人咆哮,警方低眉顺眼点头哈腰,又是道歉又是鞠躬。普通人面对警察能那样,活着才叫个爽!
    如果小杨佳和警察同道的死依然不能让警方学会尊重平民百姓,学会谦恭地使用手上极为厉害的权力,那么被小杨佳杀死的警察权威,就会在警方手里自动地再次死去,从而永远活不过来。我想这就是小杨佳的死,后人能够勉强挂上去的意义。平时我极为反对将某个人的生命与死亡赋予某种意义,因为我认为那是极为邪恶的做法。但小杨佳现在业已逝去,我们追怀他,还是希望他死后的世界能够也应该因他的死亡恰当减少些邪恶与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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