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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 案件 不公开审理 凸显 上海 缺乏 法治 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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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机关面对一个公然挑战的袭警凶手,能否坚守司法公正和独立?我们无法否定大家的存疑。毕竟司法公开是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司法机关有义务回应民众的关注。上海警方作为本案的受害者又作为本案的侦查者,其侦查工作会不会带有感情因素?上海检方拒不让北京律师介入,其工作是否会因为缺失第三方到场而不能很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上海法院将此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基于什么理由和想法呢?我国《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对不公开审理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 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四)经当事人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由于新闻媒体也没得到准许入内,所以笔者也不知道上海法院到底是依据的哪条没公开审理。
在一个法治加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改变思维方式,顺应历史潮流。对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不公开不透明最终只能是造成非议和质疑。并且让少数造谣生非者找到了机会。
其实,杨佳罪有应得,怎么审理都难逃一死。我们上海司法机关完全可以放心地让律师介入并且公开审理。这么做不仅不会有任何的不良反应,而且极大的体现了上海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国际性大都市的法治程度。令人遗憾的是上海没有这么做。真正的原因只能是缺乏法治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