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872年制訂的加州法律,任何人若發現遺失的財物,在知道所有人身份的情況下仍據為己用,即視同竊盜。記者也不例外。此外,另一項州法規定,購買已知贓物最高可判處入獄1年。
IT黑傑克 | Google對北市府的法律見解表示質疑〔附回應全文〕 - 0 views
臉書太賺 原創3人組毀約再討錢 - 科技與法律 - 資訊社會 - udn數位資訊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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