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認為,陳婦此舉是為維護婚姻所做的「必要手段」,不是「無故」竊錄,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裝GPS查老公 檢認定不算妨害秘密-Yahoo!奇摩新聞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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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又說,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無故」以設備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婚外情也被法律所禁止,只要有合理的懷疑,縱使對私領域有所侵害,仍應認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而做出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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