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每個勞工都背負著龐大的仲介費債務,法律又限制他們不得自由轉換雇主,17萬名家庭類勞工更是被勞動基準法排除在外,一旦他們跟雇主的關係變差、甚至破裂,很容易就被解約、遣送回國,面對的就是負債。在勞僱權力如此懸殊的制度下,怎麼會有一個互向尊重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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