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次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违反,将处以3000万韩元(约3万美元)以下罚款。从2008年1月28日起,韩国35家主要网站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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