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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zhao

许霆已构成盗窃犯罪,为何只判了五年?-刘晓原 - 新浪BLOG - 0 views

  • 在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司法判决由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由于社会舆论的影响,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是许霆的“幸运”,也是法制的悲哀!
fd cn

了了园 » 被曲解的法治 - 0 views

shared by fd cn on 21 Apr 08 - Cached
  •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isaac Mao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刘晓原 - 新浪BLOG - 0 views

  • 城乡居民适用不同死亡赔偿金标准,这类“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注意到了此类问题。2007年3月14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西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肖扬院长直面媒体访问,他当即郑重其事地向全国老百姓表了态,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有了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对错拘、错判的公民,实行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没有城乡户籍之别,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也应当参照《赔偿法》规定,制定统一的标准。
Guoweidong

政府如何监控我们的电子网络通讯? - 0 views

  • 从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和立法意图来看,掌握公众舆论工具和控制言论自由是政府的一个主要目标。新兴技术的出现,打开了一个缺口。而面对现代技术给控制带来的新难题,政府动用了巨大的国力去开发电子通讯技术,以便禁止现代媒体在中国作为独立的公众舆论平台发挥其独特作用。政府的目标是将新兴的通讯平台掌控在政府手里,而不是通过立法、司法去调节管理。即使政府没法拒绝这些新兴技术以及由此开拓的通讯途径和平台,政府仍然企图把这些空间和自由作为由它来掌控的“礼物”赐予给民众。
isaac Mao

迷人的海:令人崇敬的学者--郎咸平 - 中国报道周刊 - 0 views

shared by isaac Mao on 18 Feb 08 - Cached
  • “改革中最大的不当受益者,是由腐败的政府官员勾结腐败的企业家和腐败的学者而形成的”腐败铁三角“,要实现中央政府和广大民众所切盼的和谐社会,必须坚决打掉这个铁三角。”
  • 与其仇富,不如仇“腐”。因为,贪腐官僚的所有既得利益,一元一角,最后都会加在社会公众身上,换句话说,社会要为贪腐势力买单。贪腐之中最可怕的,就要数这种贪腐公务员联手挪用公权作案、再勾结司法权力为其行为作“合法”背书的方式对社会危害最大。
  •  
    真的需要那么多郎咸平吗?
isaac Mao

一个维吾尔人写给政府的一封信:关于乌鲁木齐的报道真让人恶心!!! - 0 views

  • 你们还说这是境外反华势力组织,境内操纵的,参加这次暴乱的很多人员还有接受境外恐怖组织的训练的。既然你们有证据那你们去告发她和那些参加恐怖组织训练的暴徒吗?热比娅在美国,如果她真的组织这次暴动并导致那么多人伤亡的话那你们随便可以要求美国的中央情报局或者联邦调查局去调查吗,害怕什么呢?也可以找国际警察组织跟她算账吗?美国还是个跟中国有司法协议的国家,就算王乐泉是个初中生,他不懂这小小的常识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努尔白克力啊,他的王乐泉大爷说什么他就做什么。难道秦刚那个自认为是有5000历史的这位高人也不知道这点常识吗?他们以为欺骗国际社会就这麽简单哦。太可惜啦,那只能欺骗像王乐泉那样的初中生拉。你们继续吧,还好,你们的领导们这麽无知,智商低的要命,掩耳盗铃,自生自灭,否则我们怎么也脱不开你们。呵呵,总有一天你们在你们的尿屎中哭泣,那时候才能明白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宪法,什么是正义!!!但是呢,那时候太晚了,因为你们对我们残酷的镇压和压迫,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会让你们死得很难看很难看!!!
Clement Chen

20100416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一审3网民以"诽谤罪"获刑_新华法治_新华网 - 1 views

    • Clement Chen
       
      法院将罪名由指控的"诬告陷害罪"变更为"诽谤罪",显得相当可疑。如果是由公诉机关主张改变罪名,那它必须解释为什么要把作为自诉案件的"诽谤罪"列为公诉案件;如果是法院主动改变罪名(尽管这极不合理,但《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允许的),那么根据控审分离和辩论原则,法院仍需通知公诉人重新举证,并给予被告人充分的抗辩机会。
  • 2009年6月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即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互联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网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 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虚构事实,纯属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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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之后,被告人范燕琼又杜撰了一篇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亲属的文章,发送到国内外互联网上
  •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
    • Clement Chen
       
      法院必须说明,此案是如何从自诉转为公诉的,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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