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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contributed and discussions participated by Pig Wu

Pig Wu

张楚教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谈输入法之争 - 0 views

  • 1996年欧洲联盟的数据库保护指令(96/9/EC),就专门创设了一种所谓“特殊权利”,为那些达不到版权法所指“作品”标准的数据库的制作者提供法律保护机制。根据该指令,只要一个人对数据库的建立进行了“巨大的”投资,那么不管他投资的这个数据库是否有独创性,他都有权禁止他人对这个数据库的整体或者“实质性部分”进行提取或者再利用。这种“保护投资”而非“保护创造”的思路,也已经影响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库保护条约草案,但相关的许多问题目前还有很大的争论。然而,由于世界贸易组织只要求对符合作品条件的数据库进行版权法上的保护,而上述WIPO的条约又尚未通过,所以,是否赋予数据库制作者“特殊权利”,以及这种“特殊权利”的具体范围和限制究竟如何等问题,仍然完全由各国自己确定。张楚表示,我国在立法上,有必要为数据库的保护提供一种区别于版权保护的“特别权利”, 就现阶段来说,这种权利“保护投资”的出发点,应该转换为“预防重复投资”,同时可以考虑将“特别权利”的某些方面,确立为暂时的、产业促进性的保护;另外应该在制度上预防数据库投资者的垄断,对于来源唯一的数据、国家机构拥有的数据等形成的数据库,不应给予版权法之外的保护。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尚无国际法约束的特点,对数据库的保护做出“内外有别”的差别性规定,尽量保护民族产业。事实上,欧盟就是只对联盟内的主体给予“特别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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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专利费之争:中国制造业的蒙羞 - 0 views

  • 第一、3C的固定专利价格违反了专利费要根据体系的浮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条款;第二、包含大量非必要专利的专利分析报告证实了3C违反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的基本原则;第三、连续对于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申请的无理由拒绝,造成不公平授权的使用;第四、集体垄断市场,高授权或不授权,违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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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与华为:没有反省的"完美"诉讼 - 0 views

  • 本案被业内形容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场胜仗”,也成为高科技领域中外知识产权争端的代表性案例.从对抗到和解,耗时一年半,都意味着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完美诉讼.但是,在这场诉讼所引发的媒体争论中,所有媒体都被民族主义情绪所笼罩,指责思科为了垄断市场而阻击华为海外扩展,但并没有媒体提到华为长期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事实,甚至没有媒体认为思科提起诉讼的合理性,更无对过去“原罪”的反省.思科赢了,却好像没有赢;华为输了,却好像没有输.
  • 华为总结了“让官司有利于自己”的四条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合作伙伴建设、舍得花钱请最好的律师和以实力证明自己、洗刷侵权“原罪”.可以看出,华为已经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Pig Wu

朗科与索尼:异类的孤独生存 - 0 views

  • 索尼公司由此成为第一个在中国因涉嫌专利侵权而遭到指控的国际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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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互联网对知识产权提出全方位挑战 - 0 views

  • 讲知识产权是智者的权利,因为它的规则很复杂,我们必须要善于应用,但同时也是一个强者的权利,因为他前期研发,权利的获得,交费,中期的维护,都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对已经成长起来的公司应该不是大问题,对于新的公司还有一个如何起步的问题。
Pig Wu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0 views

  • 20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对中国申请人的影响
    • Pig Wu
       
      要学的还很多啊,不知道能否找到中文的翻译条文?
Pig Wu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0 views

  • 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Ø 多种形式要求  Ø 多种语言  Ø 多次的检索  Ø 多次的公开  Ø 申请的多次审查  Ø 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 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Ø 一种形式要求  Ø 国际检索  Ø 国际公布  Ø 国际初审  Ø 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Ø 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 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 Pig Wu
       
      怎么理解,如果该国家不授予呢?
  • ...1 more annotation...
  • 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
    • Pig Wu
       
      这句话有问题,应为: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
Pig Wu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0 views

  •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Pig Wu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 与 专利实施许可的区别?????????
Pig Wu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 0 views

  • 学者刘大生先生说过的下面一段话[6],十分精辟,很适合评价本文所说的抄袭现象。 “引用别人的观点、数据、事例作为自己的论据,只要注明出处,一般是合适的;引用别人的论点作为自己的论点,即使注明了出处,恐怕也是不合适的;引用别人的叙述(论证话语)则肯定是不合适的,不管注明未注明出处都是侵权,不注明出处当然叫做剽窃,注明了出处应该叫公开抄袭。 也就是说,论点论据可以引用,论证不可以引用。为了批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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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信息网 - 文献内容 - 0 views

  • 力老师《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上) 朱苏力 【关键词】 【点击次数】8347 【阅读次数】8347   转贴一位同学苏力老师《法律社会学》本学期课程的笔记    说明:    这次把苏力法律社会学的笔记贴到雅典学院,实在有些不安。本人能力有限,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各位在某些词句上千万不要太过认真,因为这已不是苏力原来意义上的讲义了。当然,大家可以对我的理解进行批评。另外一点是,笔记的公布是我自己的行为,苏力老师并不知晓,所以,在这里希望苏力老师见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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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信息网 - 文献内容 - 0 views

  • 苏力老师《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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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wg · Legal Blogs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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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 Wu

还好没研究宪法 - BLawgDog 法豆 - 0 views

  • 中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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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文集 -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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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学文献 - 理性地看待案例的影响(朱苏力) - 0 views

  • 我认为,由个案探讨法治应当谨慎看待。一些案例出来,社会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声音,甚至有一些人不理解,这都很正常。但是,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绝大多数人在评论和探讨案例的时候都会忽略许多有法律意义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对一个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可能有决定作用,不同的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样是用刀杀了人,买刀和随手抓了把刀,在法律上,差别就很大;年龄有时仅仅差一天,也会差别很大。法律人在讨论案件时,必须关注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案件细节;因为在公共讨论的案件中,这恰恰容易被忽视。    同时也应当注意对社会因素的考量,因为法律并不是法律人的法律,而是全中国人的法律。比如我们讨论婚姻案件,就不是讨论少数人的婚姻如何处理,而必须着眼于绝大多老百姓愿意和可以接受的婚姻制度;否则个案的讨论就会失去普遍意义,法律的适用也会失去其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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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学文献 - 责任高于热爱(朱苏力) - 0 views

  • 责任高于热爱 (2007年6月21日北大法学院毕业欢送会致辞) 朱苏力 【关键词】 【点击次数】4418 【阅读次数】4418   又是合影留念,又是祝福叮咛,又是离愁别绪;只不过这是2007年的六月。    去年说是今后全校统一毕业典礼,法学院还是举行了今天的欢送会;名字变了,主题、情调和程序却都差不多。确实,一起待了好几年,哪能悄默声息地就走了?世界上好多事改头换面也要坚持不懈,这也算遵循先例,即所谓制度吧(对不起,一不小心,又给大家讲起了法理)。甚至听说,有同学大气磅礴地替我撰写了题为《光荣与梦想》的致辞,10天前就在未名BBS上“剧透”了;前天,一位英语国家的记者为此还把电话打到了我的办公室,我不认领,还以为我矫情,一定要强加于我。谢谢这位同学的良苦用心。虽说如今倡导志愿者行动,但也不能如此深入普及吧?太多的事不可替代;你有权沉默,无权代理。    而且,照着你的稿子念,看到帖子的同学会觉得忒没劲,且不说枪手、抄袭或者是署名权问题了;但不照着念,苏力院长每年也就那几句煽情,让你先占了,他还说什么?    我只好旧话重提。    几年前,特别针对北大校园的学习生活,在迎新大会上,我说过,“发现你的热爱”。无论你是否发现了,此刻,针对你新的社会角色,我却想说一句不大中听的话:做你能做的,而不是想做的事。    不中听的一般是实话。找工作,说是双向自由选择,但都知道,你既没太大自由,也没很多选择;更大程度上是进入一个格式化的社会,是“求职”。社会一点也不“小资”;它最多也就听听,却不在乎你的感受和自尊,不会迁就你。你要与之兼容,而不是相反;你可能得在一个甚至是一系列未必热爱,更多出于功利而选定的岗位上,尽心尽力,干出业绩,然后才谈得上发展、开拓和创造自己。当然,也不必太多抱怨或感叹,这个世界上,古往今来,就没几个成年人干的都是自己想干的事。    因为,你们大了,已经有了更多可以统称为“社会的”责任。“老板”对你有要求,同事对你有期待,甚至就因为毕业的这所大学、这个法学院,你也有额外的压力。你得活的像样,更得活的正派,让父母欣慰,让(已有的将有的)妻子/丈夫和孩子幸福,顺带着也让亲友、同学和老师放心。这都是你的责任。当然,还可以,也应当谈谈“治国平天下”或“和谐社会”或“大国崛起”之类,只是“修身”和“齐家”是最起码的。如果连自己都撑不住,本职都干不好,还得那最多几十号关心你的人为你操心,还说什么社会贡献,谈什么人类关怀?记住,在社会、职业以及家庭中,责任永远高于热爱。    而且,我们绝大多数人对工作或职业也未必有什么具体的执着;即使有,是否真值得一生追求,也是问题;即使情愿,谁又能保证你恪守此刻的山盟海誓——你不也曾沉迷于金庸、“曼联”或王菲,甚或认为自己某方面才华不菲?还有,你喜欢,就真能干好?有什么根据说,此刻的热爱,甚或不热爱,不是“吾从众”,不是社会对你的塑造,或干脆就是一个机会主义的选择?我们绝大多数人其实也挺喜欢,至少不坚决拒绝职业或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包括与之相伴的意外、风险、惊喜以及一些可以用来装点回忆录的小小——不敢太大——失败。很多时候,一个人此时此地的成功恰恰因为他彼时彼地的失败。    我们就是这样走过来的。我们的陈兴良老师就曾是千岛湖畔的一位民警,白天走家串户,深夜还抱着郭小川或浩然。而牟平姜格庄的大地也一定记得那本梦想署名“卫方”的《春苗》类剧本;甚至十多年前,我们的“老鹤”还曾勇敢下海,尽管几个月后又扑腾着水淋淋的翅膀上了岸。还有,我们的姜明安老师、王世洲老师、龚刃韧老师和孙晓宁老师,30年前都当过或当着军人;也许早早预知了贺老师的批评?复转军人没进法院,都进了法学院,而且是北大法学院。在一个30年前不曾想到更谈不上热爱的职业中,如今,他们都创造了自己,也正塑造着你们和你们的未来。    听起来很有点传奇,这却是我们这代人的经历。不希望你们重复,也不可能重复;前方拐角等着的有你们的传奇。但它还是给你我一些启示:生活和职业,过去不是,今后也不会是个人爱好的光影投射;它是子弹划出的那条抛物线,无论是否连接了击发者和他心中的目标。这是我们所有人的命运:规划人生,却无法完成设计;向往未来,却只能始于现在。    我们只能向生活妥协!但妥协也可以是一种坚持。不仅我们每个人的追求和爱好都必定在社会中校订和丰满;更重要的是,成攻和失败,伟大和平凡,从来都不在起点,而只是基于结果的事后评价,甚至——改一改奥威尔的话——未必是你干的事,有可能是你赶上了什么事。评价标准是社会的,不是你个人的;跟自个儿比武,分不出高下。做你能做的事,因此,既不消极,也非无奈,它的另一意味就是超越,超越那个感性的自我。    时间过得真快!对法学硕士来说,有些书可能还没来得及打开,毕业已猛然站在你眼前,带着青春的欢乐、骄傲、活力以及些许伤感。这不是你的第一次,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你还会重复今天对时间的主观感受:向前看,光阴迢迢,望眼欲穿;事后才感叹,白驹过隙,人生苦短。而随着年龄增长,你还会发现日子是越过越快。    这是我生命的体验,每个人中年后都会感觉,尽管未必自觉。在此说明,只希望你们更珍惜时光,热爱生活。想做些什么事,一定抓紧;无论大事小事,无论工作、学习、创造还是爱,无论追求功名、享受人生还是两者兼得,也无论最后是世俗眼中的成功还是失败。    具体生活永远在琐细平凡的当下,千万别把它抵押给关于自己的“愿景”或“理想图景”,vision这个词更多译作幻觉。    你可以持之以恒,也可以随遇而安;可以雄心勃勃,也可以知足常乐;可以谨小慎微,也可以大胆奋进。只是,“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当一个个未来变成“此刻”时,怅然和失落。    未来其实并不遥远;此刻不就是你曾经眺望过的一个未来?!    岁岁年年人不同,年年岁岁“话”相似。在这送别之际,代表北大法学院和全体师生,我祝贺你们每一个人毕业;更祝福你们每一个人,坦坦荡荡,走进社会,平平安安,走过未来!    2007年6月于北大法学院科研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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